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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办法

目录

一、管理方针和项目质量目标1

二、工程质量检查2

三、工程质量考评制度4

四、保证质量主要措施5

五、验工计价6

六、工程质量事故6

八、工程质量奖罚15

九、优质工程17

十、省、部优及国优工程的奖励及申报办法18

十一、附则18

质量管理办法

为强化和规范工程质量管理,确保鲁南高铁LQTJ-2标项目经理部平邑制梁场的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业主和公司关于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标段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平邑制梁场(项目部)承建的工程质量及与工程质量相关的质量管理活动。

一、管理方针和项目质量目标

1.1、管理方针

顾客和社会的满意是我们永远追求的目标

⑴质量第一,坚持科学管理,精心施工,树立精品意识。

⑵保护环境,坚持绿色施工。

⑶以人为本,坚持为所有人员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的保证。

⑷诚信守诺,坚持遵守法律、法规和持续改进。

1.2、项目质量目标

本段全部工程达到国家、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达98%。

1.3、质量管理机构

1.3.1为了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管理,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创优和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姚锁平

副组长:

刘晓阳刘佳佳王海勋马涛涛

组员:

王朝辉陈涛郭小辉王艳娟李康

薛国庆席占武王耀峰张帅杰

1.3.2安质环保部设质量负责人及质检工程师,各架子队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各架子队要成立由队长任组长,相关人员组成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并结合工程实际,成立QC小组,积极开展活动,各班组设立兼职质检员,由责任心强的班组长兼任,负责本班组质量检查工作。

二、工程质量检查

2.1、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定期由安质环保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部工程质量进行两次质量大检查,亦可随时组织检查,工程队每周组织一次自查。

检查内容:

⑴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标”的要求;

⑵各质量资料是否齐全(如分部分项验评表、隐蔽工程检查证等);

⑶质量管理制度和组织是否健全;

⑷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情况,是否有成果;

⑸前次提出的质量问题是否纠正。

检查后,及时通报表彰好的作业队(工点)和好的作法,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并向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和证书,给予物质奖励。

同时,对工程质量差的单位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2.2、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⑴凡施工过程中隐蔽的工程,均应经质量检查人员检查并签证,方准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⑵对需要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的检查自行覆盖隐蔽者,应揭盖补验。

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各作业队负责。

⑶隐蔽检查要及时,先由作业队主管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安质部,安质部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资料后报质检工程师复检、监理工程师终检签证。

2.3、材料检查制度

所有的工程材料均要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地材在确定材料之前经试验部门检查鉴定合格,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按照所需要的规格标准进料,任何人不得凭经验擅自确定材料规格标准。

2.4、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⑴作业队每月负责填写工点质量报表,并附当月质量情况总结分析,于当月20日前报项目部安质环保部,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每月对项目部的质量情况进行总结,并撰写总结报告,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有关防范措施,将有关资料上报监理单位。

⑵季度工程情况报告。

由作业队质检工程师总结本工点季度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填写季度工程质量情况和事故统计表,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按季分别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书面报项目部安质环保部。

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每季度对梁场的质量情况进行总结,并撰写总结报告于月底上报中铁二十一局鲁南高铁LQTJ-2标指挥部。

⑶半年质量情况报告。

由作业队负责,对半年的工程质量情况工作作一次全面的分析总结,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于6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安质环保部。

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要对项目部(梁场)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半年工作总结,并于6月23日向监理单位、业主和局指安质环保部上报总结报告。

作业队于年末要对本场全年的工程质量情况工作作一次全面的分析总结,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安质环保部。

项目部安质部要对场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年终总结分析,并将年终报告上报监理单位、业主和局指安质环保部。

三、工程质量考评制度

3.1、工程质量综合考评程序:

⑴考评前,项目部安质环保部根据本办法及工程进展情况制定质量检查及考评方案,报项目部领导审批后,组织质量检查。

⑵质量检查3天后,安质环保部提出检查结果及各工点质量考评意见,并向项目经理办公会作出汇报。

⑶项目经理办公会根据检查结果,结合各作业队日常质量检查情况审定质量考评意见。

⑷由项目部及时将结果通报各单位,根据奖罚条款对有关单位进行奖罚。

3.2、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

⑴质量检验评定总指标的达标情况。

⑵现场施工管理。

⑶内业资料。

⑷质量管理水平。

3.3、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和组织

⑴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总工、质检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经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后,由技术负责人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一式两份,自留一份,报项目部一份。

⑵分部工程质量应由项目经理、总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经核定后,由技术负责人按规定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一式两份,自留一份,报项目部一份。

⑶单位工程质量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定,经核定后,由技术负责人按规定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一式四(暂定)份,在竣工验交时提出。

四、保证质量主要措施

4.1、思想保证:

项目部及作业队主管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工作指导思想,把质量管理放在第一位,经常进行全员质量教育。

全体员工是否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抓好工程质量工作的事业心,是成功地进行质量管理的决定性条件。

全体管理人员应大力加强质量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质量意识的全员教育,充分发动群众,进一步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是关系到企业信誉和前途命运的大事,牢固树立“局兴我荣,局衰我辱”的思想。

4.2、组织保证

要有质量领导小组、QC小组及管理制度;要保证两小组有效运行;要做好质检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保证持证上岗、责能一致;要将经验及成果应用于实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

4.3、技术保证

要严格按照业主有关文件和中铁二十一局《技术管理办法》、《测量管理办法》及《工程试验管理办法》办理。

4.4、施工保证

要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要切实履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把不合格消灭在初始或萌芽状态。

4.5、经济保证

将质量责任与经济挂钩,保证质检部门责、权、利三位一体,并及时兑现经济承诺,确保质量管理的积极性与能动性。

五、验工计价

5.1、验工计价程序

验工计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各队应于每月25日前上报截止到24日的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登记资料,以便项目部安质环保部核对,未经质量检查、质检工程师签证或经检查不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数量,坚决不予计价、拨款。

5.2、有下列情况者,不予签证和计价

⑴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⑵因质量不合格构成事故,未按规定呈报尚未处理者。

⑶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⑷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经检查签证者。

⑸成品、半成品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确认合格者。

⑹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⑺最终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已计价的,在以后的计价中予以扣除。

六、工程质量事故

凡因施工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按公司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两类。

6.1、质量事故分类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按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执行。

工程质虽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②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③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③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②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③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程质量一般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②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6.2、事故报告

⑴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安质环保部按季度填报《工程质量报表》中的质量事故栏,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

⑵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持现场不被破坏至处理完毕。

⑶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项目部立即用电话或电传、电报,报告局安全质量监察部、建设单位,三天内提出书面《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上报。

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③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④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处理方案及工程计划;

⑥事故报告单位。

6.3、质量事故调查

⑴对构成质量事故的由项目部质检人员做好记录和标识,并填写《工程质最事故报告表》逐级上报,特大质量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报集团公司,一般质量事故于2日内电话报集团公司。

⑵质量事故调查组组成

①质量问题由项目分部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质量、施工技术、试验部门等人员组成调查组调查、评审并提出处置方案,报项目经理部,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项目部总工程师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组织实施。

②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组织安全质量、施工技术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评审和处置,严重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要报集团公司备案。

③重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或委托项目部经理组织安质、施工、计量测试中心等部门人员成立调查组,必要时,可邀请有关设计人员、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置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批准后,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④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按国务院的有关程序和规定调查。

⑤各级质量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发生单位在调查的同时,都要积极配合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组、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做好调查取证,并按其要求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置。

⑥铁路工程量事故故调查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⑶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应做到: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③组织技术鉴定。

④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⑤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⑥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⑦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4、质量事故处理

⑴质量事故处理原则:

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纠正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⑵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①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包括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监理单位调查所获得的资料。

②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包括:

工程承包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以及设计、监理合同等。

要把有关合同文件作为探寻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以及鉴定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

③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如:

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③有关的建设法规,如: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建设市场方面的法规,施工方面的法规,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等。

⑶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质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要保证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⑷在实施核签后的技术处理方案时,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单位要派专职质检人员或技术人员进行旁站盯岗,并要邀请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⑸施工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有关各方报验结果,组织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结果鉴定。

验收完后,事故单位要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报建设方和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①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

②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③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④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⑤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⑥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基本要求是:

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的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质量隐患;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按第七章《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执行。

⑻工程质量处理方案要根据事故严重情况,选用修补处理,返工处理,不做处理,但不做处理必须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

②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

③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

④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无论哪种处理类型,施工单位都要备好相关的技术资料和相关审批文件。

⑼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领导加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①发生了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的末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②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变更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

③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④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强度不合格,末上报或不按规定进行试验者。

七、质量考评细则

7.1、现场施工管理

⑴对于未建立生产质量责任制的架子队,一次罚款1000元;

⑵对于未制定各特殊工种技术操作规程的,一次罚款2000元;

⑶对于未制定质量保证体系的架子队,一次罚款2000元;

⑷对于质检人员不明确的或没有的架子队,一次罚款2000元;

⑸对于质检人员不负责任或不履行质检职责的,一次罚款2000元,或限期清退出场;

⑹对于质检人员受到监理口头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书面批评、通报的,一次罚款1000元,并限期清退出场;

⑺对于架子队不按质检人员的质量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没有整改措施的,一次罚款5000元,整改不彻底的,一次罚款3000元,

⑻对于质量整改通知不闻不问、没有整改的架子队,一次罚款10000元,并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

⑼对于技术交底不及时、不明确,而导致施工出现返工、质量问题的相关人员(分部总工、技术主管、质检工程师)一次各罚款2000、1500、1500元;

⑽对于架子队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一次罚款25万元,并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

⑾对于架子队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不上报或隐瞒的,一次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整改或停工整改。

⑿对于架子队没有完整的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一次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限期完善;

⒀对于架子队有完整的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而不严格执行的,一次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整改;

⒁对于妨碍质检工程师进行工序的正常检查或抽查的架子队或个人,一次罚款2000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处于重罚;

⒂对于原材料抽检取样不及时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试验室相关人员,一次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整改;

⒃对于现场材料乱堆乱放不合规范要求的架子队,一次罚款2000元,对于现场材料标识不明确或没有标识的架子队,一次罚款2000元。

⒄对于擅自改变变更设计进行施工的架子队,一次处罚20000~30000元;

⒅对于不按技术交底施工的或没有技术交底就开始施工的,一次罚款5000元;

⒆对于质检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次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清理出场;

⒇对于已完成工序没有及时验收,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相关人员,一次罚款1000元;

7.2、内业管理

⑴内业资料不及时填写、版面不整洁的人员,一次罚款100元;没填写施工日志、一次罚款100元;

⑵内业资料填写不规范、内容不齐全、版面不整洁的人员,一次罚款500元;

⑶内业资料的日期与施工日志的日期不相符合的人员,一次罚款100元;

⑷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的人员,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并限期清退出场;

⑸内业资料每星期要求归档一次(归档于分部工程部),归档不及时的相关人员,一次每人罚款500元;

⑹内业资料受到监理通知单或其他上级单位通报的,一次罚款200-2000元,情节严重的并限期清退出场;

⑺对于隐蔽工程、主体工程、检验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按情节轻重一次罚款1000~5000不等;

⑻对于试验资料没有签证、不全、不及时的试验室相关人员,一次处罚200-1000元;

⑼对于试验资料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一次处罚200-1000元;

⑽对于未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上报相应资料的相应人员,一次处罚500-1000元;

7.3、现场监督检查的重点部位

(1)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2)梁体混凝土、桥面防水施工质量;

(3)梁体张拉施工质量;

7.4、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⑴是否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参与图纸变更;

⑵是否有完整的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⑶是否严格执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进场检验制度,有书面记录和签字,有安全的存放地点;

⑷是否严格执行隐蔽工程、主体结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及时、准确、完整;

⑸是否对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理

⑹是否有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行为;

⑺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建立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八、工程质量奖罚

8.1、工程质量奖励

1)获省、部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或质量管理奖的单位,项目部发给单位奖金:

部优5万元、国优8万元,其中的20%发给项目部经理及总工程师。

(2)获业主指挥部优质样板工程的单位,梁场(项目部)按奖金分配管理办法给各相关部门、作业队、生产车间、个人发给一次性奖金。

(3)质量管理小组的奖励

项目部(梁场)每年召开一次QC小组成果发表会,采取活动和成果评价相结合,现场检查与发表相结合的原则打分评选梁场优秀小组。

设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并给予奖励,颁发证书。

奖励标准:

①一等奖:

奖励3000元;

②二等奖:

奖励2000元;

③三等奖:

奖励1000元;

④鼓励奖:

奖励500元。

创一个省、部优秀QC小组,除上级奖励外,项目部奖励QC小组10000元;创一个国家级优秀QC小组,奖励QC小组50000元,并将小组名称、成员姓名、所在单位负责人等情况记入公司档案,以资鼓励。

(4)评选质量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

①坚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宣贯ISO9002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工作,严格按照ISO9002标准建立质量体系,重点对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质量责任、质量考核等严格要求,对质量控制、质量改进、严格标准等方法手段,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对管理中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实行跟踪追溯,保证了质量,降低了成本或避免了质量事故的各类干部、职工,均可评为质量工作先进个人。

②项目部每年年终评选一次质量工作先进个人,按300~500元进行奖励。

③对及时发现事故,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人员,报请项目部领导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

上述所有奖励款项,在项目部奖励基金中列支。

8.2、工程质量处罚

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管理混乱的单位,一律实施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⑴质量事故的惩罚

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根据事故等级,给予项目经理、总工、主管工程师以行政处分,并各罚1000~20000元;情节严重者,按局有关条款处理。

②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罚项目经理、总工、主管工程师各200~1000元。

③发生二起一般质量事故,罚项目经理、总工、主管工程师各500~2000元。

④发生一般质量事故且给公司信誉造成不良影响者,罚项目经理、总工、主管工程师各1000~10000元。

⑵事故发生后,视事故损失程度,对直接责任人由项目部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罚意见,项目部领导批准后实施;对责任单位的处罚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项目部领导批准后实施。

⑶事故发生后,凡有隐瞒事故者按隐瞒事故论处,给予适当处罚。

⑷凡管理混乱造成质量问题,被建设单位通报批评或建设、监理单位电告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作业队、作业车间,对该队队长、作业车间主任、主管工程师各罚1000~10000元,罚作业队10000~20000元。

对通报后改观不大的作业队有关负责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予以更换,直至终止该队施工权。

以上罚款,从个人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够扣时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不允许单位垫付。

⑸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不得参加优质工程评选。

九、优质工程

9.1、工程规模

凡属项目部管区所承建的完整的单位工程,均可参加评选,项目部鼓励各作业队多出样板多出精品工程。

9.2、评选条件和办法

⑴材料试验合格,各类试件全部合格,分项工程检查合格率100%,优良率98%以上。

工程质量内实外美,无返工修补现象。

⑵有内容齐全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创优规划。

⑶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行目标管理,有QC小组,有活动记录、有成果。

⑷有科学的管理办法,应用网络技术。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实行文明施工,按标准化作业。

⑸技术资料齐全(包括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验评定,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和隐蔽工程的彩色照片、工程日志、试测资料、各工序施工工艺录相带等)。

⑹未发生质量事故。

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⑻逐级按时申报优质工程材料。

十、省、部优及国优工程的奖励及申报办法

省、部优及国优工程的奖励按本办法第八章有关条款执行。

申报办法

1、凡在具备省、部优和国优工程条件的基础上可随时申报,申报程序:

由工程队将有关资料报项目部安质部,由安质环保部整理汇总后向业主或上级申报。

2、申请单位要认真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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