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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复习

社会保障概论(复习点)

第1章社会保障的定义及其基本体系结构

社会保障的定义:

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定义包含以下四个要点: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2)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依据和保证是相应的社会立法。

(3)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社会基金,用它来支付保障费用。

(4)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保险:

(特点:

强制性、互济性、储备性、补偿性)

所谓社会保险,就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以下项目:

老年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生育社会保险。

(加住房公积金为“五险一金”)

社会救助(名):

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

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

(1)无劳动能力、无人赡养、完全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是孤儿、孤寡老人、领社会保险补贴仍不能维持最低生活的人。

(2)有劳动能力,也有收入,但因意外灾害降临,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人身损伤,一时生活困难的人。

(3)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或仅相当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个人和家庭。

社会救助的内容为两大类:

(1)贫困救济

贫困救济的救济对象主要是城乡突遭疾病、死亡以及因企业破产倒闭而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困难户,包括农村的一些因季节性缺粮而断炊的人员。

对他们的救济,主要是解救贫困,保障他们享有最低生活水平。

(2)灾害救济

灾害救济是指对因为受到洪水、火灾、地震、台风、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的侵袭而失去生活保障的人员的救济,也包括对遭受战争之苦的地区和人民的救助。

社会福利:

(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

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社会福利有四种类型:

(1)公共福利事业;

(2)特别的、专门性的福利事业;(3)局部性或选择性的福利;(4)上述三种内容的综合。

社会福利的内容:

(1)未成年人福利;

(2)老人福利;(3)残疾人福利;(4)劳动者福利。

社会福利的形式:

(1)货币形式;

(2)服务形式;(3)实物形式

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强制性

(2)互济性(3)储备性(4)补偿性

社会保障的功能:

(1)人民生活的安全网

(2)经济发展的助推器(3)社会矛盾的调节器(4)社会政治的稳定剂

第2章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的标志: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1883年,颁布了《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

上述法令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由此产生。

社会保障制度的四种制度类型:

(1)“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特点:

1.对不同的社会成员选用不同的保险标准,以劳动者为核心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2.强调劳动者个人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责任,个人和雇主投保,国家资助;

3.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社会保险缴费的义务相联系;

4.社会保险缴费中只记录个人缴费情况,不建立以给付为目的的个人账户,社会保险基金在受保成员间调剂使用,充分体现互助互济、共担风险的原则;

5.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以现收现付为主;

6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长期项目以代际转移方式运行。

(2)“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

特点:

1.社会保障从单项保障向总体保障转变,形成了一套相互联系、共同保障的社会安全网。

2.保障范围扩大。

3.由自愿保险向强制保险转变。

4.保险水平提高。

(3)“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特点:

受保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社会保险待遇高,如退休金一般在原工资的70%以上;保险待遇不与缴费多少相关联,而与工龄挂钩;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国家政权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事宜。

(4)“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

特点:

要求会员首先自立,依靠自己;在因工资收入低下、存款达不到最低限额时,由家属填补,会员之间并不调剂互助。

公积金存款越多,所享受的养老金、医疗保健等待遇也越多。

因此,公积金制度极大地调动了自我保障的积极性。

第3章席卷全球的社会保障改革

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背景:

1.经济增长放缓2.人口年龄结构老化3.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

1渐进式改革

渐进式改革:

是在工业化和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市场化改革,强调利用已有的组织资源推进改革,在基本不触动既得利益格局的前提下实行增量改革。

特点:

强制中的诱致性,双轨过渡,从局部到总体,体质内改革与体制外推进相结合,改革、发展与稳定相协调,经济的市场化与政治的多元化相分离等。

改革的措施:

增加缴费收入;减少开支;增加社保层次

2结构性改革

彻底的结构性改革不再局限于调整若干影响因素,而是从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理念、财务安排、给付方式、管理运营方式等影响重大的领域进行改革,从而彻底消除现有制度存在的弊端。

世界银行三支柱方案:

社会统筹;强制性个人账户;职工自愿缴纳的养老金

第4章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

1、政府财政拨款2、雇主和个人缴费3、社会筹资4、其他渠道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方式:

1、征税方式它是政府根据国家立法规范,运用行政权力采取税收形式强制筹措社会保险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

2、收费方式收费方式是指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范,强制向企业与劳动者征收并用于特定社会保障项目的筹资方式。

3、强制储蓄方式也称为个人账户制,是指雇主和雇员按规定的缴费率将社会保障缴费存入为雇员设立的个人账户,需要时按规定从个人账户中支取的一种筹资模式。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模式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模式,也叫社会保障资金财政模式。

它是根据一定的收支平衡原则,确定一定的收费率,以取得一定的社会保障收入,用以满足社会保障事业及经济稳定发展需要的一项制度。

1、现收现付制(名)

这种筹资模式,要求以近期内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筹集资金。

具体做法是:

先做出一年内某项社会保障措施所需支出的费用测算,然后,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到参加该保障措施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

优点:

1、计算方法简便易行,能够体现社会保障的互助互济的功能。

2、每年可以根据社会保障费用的需求,及时调整缴费比例,从而保持当年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平衡,并可以避免物价波动对基金贬值的影响。

缺点:

1、没能把劳动者在劳动时应积累的部分积累起来,而把这部分积累留给下代人负担,容易造成两代人之间的矛盾。

2、经常调整缴费率,增加了工作量,并可能造成未来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加重,难以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3、在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上,缺乏数量上的长期规划,提存的保险基金不能生息增值,不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稳定与发展。

2、完全积累制(名)

这是一种以远期纵向收支平衡为原则的筹资模式。

它要求在预测未来时期社会保障支出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时期内收支平衡的总平均收费率,将其分摊到保障对象的整个投保期。

优点:

1、由于提前预筹了社会保障基金,因此不用担心人口老龄化的影响。

2、在较长的时期内,收费率保持相对稳定。

3、对个人来说,能够激励人们缴费的积极性,鼓励人们延长工作年限,减弱提前退休的倾向。

缺点:

1、巨大的资金积累对经济波动、通货膨胀的承受能力十分脆弱,容易遭到基金贬值的威胁。

2、对于一个过去没有提留积累的国家来说,按照这种模式,要求在初期筹资对象既要负担当前已进入老年人行列的社会成员所需要的社会保障费用,又要负责他们自身进入老年人行列时所需的社会保障费用,这对于国家、企业和个人都是难以承受的。

3、部分积累制(名)

这是一种把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与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结合起来的筹资模式。

即在满足一定支出需要的前提下,留出一定的储备以适应未来的支出需要。

优点:

1、由于预留了一部分积累资金,使现收现付模式今后将遭遇的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沉重的资金负担减轻。

2、积累的资金规模比完全积累模式小,在通货膨胀中基金损失的风险也比较低。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风险

社保基金投资的原则

(1)安全性原则

(2)收益性原则

(3)流动性原则

(4)分散性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工具

1、金融投资:

(1)储蓄存款

(2)债券(3)股票

2、实业投资:

主要指的是投资于房地产、基础设施和非上市企业。

第6章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水平的特点:

(1)动态性特征

(2)刚性特征:

社会保障水平具有刚性增长的特征,即缺乏弹性或者只具有单向度的弹性,表现为社会保障规模只能扩大不能缩小,项目只能上不能下,水平只能提高不能降低。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实践几乎都证明,缩减社会保障支出,降低社会保障水平,就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

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

●养老金替代率的具体数值,通常是以“某年度新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除以“同一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来获得。

如:

2002年某一城市新退休人员领取的平均养老金为650元/月,而同年该城市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为1100元/月,则:

2002年该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为(650÷1100)×100%=59.09%。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其计算公式为:

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国内生产总值)×100%

第7章养老保险

(名)确定受益制(Definedbenefit)是劳动者在职时就事前确定其退休时养老金的给付水平,如相当于在职工资的一定百分比。

(名)确定缴费制(Definedcontribution)则是规定劳动者在职时每次缴纳的用于积累的养老金数量,员工退休时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其积累账户上基金的多少和增值额的大小。

200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

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这一部分不再纳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并以省为单位进行调剂。

职工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二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了保值增值。

三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缴费时间长短和和缴费数额多少与待遇水平挂钩,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

隐性债务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概念一般是指在“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下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承诺,是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统筹制”向“个人账户积累制”转轨过程中所要支付的过渡性费用。

具体来说,它是指在现收现付制度下,参保人员积累下来的未来领取养老金的权利。

第8章医疗社会保障

支付方式的分类

1.第三方支付方式(医疗保险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

(1)按服务项目付费;

(2)按人头定额付费;(3)总额预算;(4)定额付费;(5)按病种付费(DRGs);(6)工资制;(7)“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标准”(RBRVS)支付制。

2.需方支付方式(被保险人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

(1)定额自付;

(2)扣除保险;(3)共付保险;(4)限额保险。

第9章工伤社会保险

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行业差别费率,在此基础上,根据各用人单位的事故保险基金支缴率及发生工伤事故的频率与严重度,再实行浮动费率,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2003年劳保部发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

行业划分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

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费率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

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

费率浮动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

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

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

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第10章就业社会保障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世界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大体可以分为下述几种基本类型:

(1)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目前采用最多。

(2)非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

(3)失业救济制度。

以上述三种模式为基础,在实施中又派生出三种模式:

(1)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与失业救济制度并行,例如瑞典。

(2)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和失业救济制度并行,例如德国。

(3)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和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相结合,例如日本。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领取年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缴费率:

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11章社会救助

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方法:

1、生活需求法(菜篮子法)

根据当地维持最低生活所需的物品和服务列出一张清单,然后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出拥有这些物品和服务需要多少现金,由此确定的现金金额即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国际贫困标准法

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平均收入的50%~6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3、生活形态法

这种方法首先从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等“生活形态”入手,提出一系列有关贫困居民生活形态的问题,然后选出若干剥夺指标,即在某种生活形态中舍弃某种方式、行为,再根据这些剥夺指标及被调查者的实际生活状况,确定哪些人属于贫困者,再分析他们被剥夺的需求及消费和收入,由此得出贫困线,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4、恩格尔系数法

这种方法源自“恩格尔定律”。

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的属于贫困,用这个数据求出的消费支出即为贫困线,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农村五保供养

概念界定:

所谓五保供养制度,是针对农村中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弱、孤、寡、残疾人员,由乡村两级组织负责向其提供保吃、保住、保穿、保医、保葬和保教等五个方面的援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五保供养的性质:

是农村一项集体福利事业,它由负责管理社会救助事务的民政部门主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所需的缴费和实物。

五保对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五保资金来源: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

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

五保供养形式: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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