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面试常见问题指导.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5438001 上传时间:2022-12-16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4.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政法干警面试常见问题指导.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政法干警面试常见问题指导.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政法干警面试常见问题指导.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政法干警面试常见问题指导.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政法干警面试常见问题指导.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政法干警面试常见问题指导.docx

《政法干警面试常见问题指导.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法干警面试常见问题指导.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政法干警面试常见问题指导.docx

政法干警面试常见问题指导

政法干警面试常见问题指导

1、面试人选如何确定?

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

2、进入面试的录取比例是多少?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公告什么时间公布?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事项,由招考部门通知考生,并向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4、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在哪里面试?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事项,由招考部门通知考生,并向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什么形式?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市两级机关部分职位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法进行。

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6、面试成绩是怎么计算的?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7、面试成绩什么时间公布?

怎么查询自己的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政法干警面试作答指导

1、什么是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是指遵照规范程序实施的一种面试形式,它以工作分析为基础,对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采用相同的测评要素和面试题目,在相同的时间内由经过系统培训的考官按照既定的标准对考生进行评价。

面试题的命制、实施、结果评定等环节均按事先制定的标准化程序进行。

2、结构化面试的流程有哪些?

(1)签到。

考生须按面试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面试考点候考室报到,报到后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允许考生不得离开候考室。

(2)核实身份。

由考务人员逐一核实面试考生的有效身份,同时集中保管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

(3)抽签。

一般情况下考生先按要求抽取面试顺序号,如果人数较多,则要分组进行。

(4)面试。

按抽签顺序由引导员引导考生到所抽取的面试室参加面试。

(5)计分。

考官根据面试题本的要求对考生的回答进行独立评分。

3、结构化面试时间一般多长?

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4、结构化面试答题方式是怎样?

首先,面试题可能是听题可能是看题,如果是听题的话,也许是读一道题您答一道;如果是看题,而且一次将题本全部给您,您可以将每道题的答题思路大致写一下,注意不要超过给定的准备时间。

政法干警面试注意事项

1、面试前资格复审需要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等有关材料。

招录职位有学位等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

同时,退役士兵还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负责其退役安置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本人或家庭户口簿;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签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四项目”人员还须提供:

①国家或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的录取批件或聘任(服务)期满后颁发的相关合格证书;②本人项目聘任(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等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③中央有关部委及其他省、市、自治区组织选拔的本省籍人员,须提供籍贯、户籍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视违规程度处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5年禁考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的处罚。

2、面试评分过程中涉及形象分值吗?

面试着装与礼仪方面应该注意哪些?

公务员考试面试测评的八大要素中涉及举止仪表。

即考生外在的穿着打扮和言行举止表现:

(1)穿着打扮是否得体;

(2)言行举止是否符合一般的礼节;(3)是否有多余的动作。

3、达不到面试比例

因考生放弃面试或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时,按实际进入面试的人数组织面试。

4、关于面试成绩合格线

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有些地区政法干警面试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如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视为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的人选。

5、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省级政法机关根据各职位招录计划数,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政法干警体检常见问题指导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及省直管县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2、怎么知道自己是否进入体检和考察?

参加体检人选建议名单确定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网站查询,有的招录机关会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3、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由谁规定?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其中,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

4、参加录用体检要注意哪些事项?

第一要做好体检的相关准备工作。

如准备好体检表所需的相片等资料,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超检查前禁食8~12小时。

第二要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耍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检查。

第三要遵守体检相关规定,在体检过程中不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不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

5、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6、体检结果如何确定?

体检中有不能确诊问题该如何解决?

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情况做出体检结果。

体检中如果发现不能确定疾病性质需要进一步检查确诊的,可由主检医生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其他辅助检查项目,体检机构也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

经过体检难以给出明确结论,体检机构建议进一步检查的,不属于复检。

7、哪些情况需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对视力、血压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考生对这两个项目要求复检的(人民警察职位按规定不复检视力),当场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检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检结果。

对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视力、血压两个项目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

8、体检注意事项

除特殊情况经招考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政法干警考试录用考察常见问题

1、考察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2、考察工作由谁组织实施,主要方法有哪些?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招录机关组织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

考察组成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

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察前,招录机关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主要方法:

(一)向考察和政审对象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等部门以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并要求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二)向考察和政审对象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部门以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并要求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三)同考察和政审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个别面谈;

(四)查阅考察和政审对象档案及有关资料。

3、考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考察和政审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和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和录用资格条件、应回避的情形以及配偶、直系亲属、近亲属的情况等。

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

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4、在考察中,哪些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招录机关应当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人、细致的考察。

考察对象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或者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情形的,招录机关不得将其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对于录取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得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5、哪些情况属于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不得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考察对象有以下行为的,均属于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不得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6、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被确定为拟录取人员吗?

考察对象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的,均不得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7、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是如何进行考察的?

对香港、澳门等境外报考人员,尽可能进行实地考察,了解详细情况,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难以出国(境)进行考察的,可请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对于确需到国(境)外进行考察和政审的,可以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进行。

8、考察都是等额考察吗?

各省(市、区)考察比例由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目前一般为等额考察。

9、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有救济渠道吗?

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应将考察结果告知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录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10、实地考察结束后,还需履行哪些考察程序?

考察和政审工作结束后,考察和政审组应当提出考察和政审结论建议,拟写《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报告》,由考察和政审组人员签名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调查人、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11、考察和政审期为多久?

考察和政审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和政审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考察和政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取的,应在考察和政审期内作出。

政法干警考试录取与入学常见问题指导

1、签订协议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所定向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招录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

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

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录用

对于合格毕业的学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定向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

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3、在校学习不合格人员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

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

4、违约情况

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违约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5、最低服务年限

按照中央关于最低服务年限(不包含在校的培养时间)的有关规定,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进行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的交流。

入校时高中及大专起点的大专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9年,入校时大学专科起点大学本科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入校时大学本科起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入校时本科以上起点硕士研究生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政法干警报考违纪违规制度

1、在报名环节,哪些情形属于违纪违规行为?

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是如何界定的?

报考者提供的申请材料,如果涉及报考资格的内容不属实,比如年龄、政治面貌、学历、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或者有隐瞒情况,就属于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

按照规定要求,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没有隐瞒。

3、“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是如何界定的?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一般指报考者编造、伪造身份信息或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等手段进行注册报名的,影响他人报考或造成报名人数虚假,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

4、在考试过程中,哪些情形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会收到什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5、“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是如何界定的?

规定以外的物品一般包括:

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材料,如书籍、笔记、练习册、草稿纸或纸条等物品。

报考者将这些物品带入考场且没有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上,比如,将书籍带入考场并且放在考场座位的抽屉内等,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按照规定要求,报考者除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文具外,其他物品最好一律不带入考场。

如果带入考场,报考者应按照考场规则和监考要求将这些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

6、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

是如何界定的?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一般指考试时报考者没有按照“准考证号”或“座位号”坐在规定的位置,而是坐在其他考生的座位上参加考试的;或者报考者没有经过工作人员允许,就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

按照规定要求,报考者要根据准考证号上的信息,正确到达考场,坐在指定的座位上参加考试,不要走错考场,不要坐在别人的座位上参加考试;不能提前交卷,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要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

7、“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是如何界定的?

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一般指报考者没有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填写(填涂)本人信息,或者在规定的位置上没有正确填写(填涂)本人信息。

8、“未按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是如何界定的?

公务员录用考试一般有规定的答题用笔,这在考试大纲或试卷上都会予以明确,比如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参加申论考试时,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作答。

不按规定的要求作答,比如报考者使用红色签字笔作答的,就视为未按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

9、“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是如何界定的?

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一般指报考者在非指定位置或答题内容中,做出与考试无关的各种记号或信息等,比如在答题内容中写上自已的名字等。

10、在考试过程中,哪些情形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会受到什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1、抄袭、“协助抄袭”是如何界定的?

抄袭的方式包括:

对他人的答题信息进行抄袭,对与考试有关的材料进行抄袭。

协助抄袭的方式包括:

传递纸条、书籍、笔记、试卷、答卷或答题卡、草稿纸或有意识协助他人查看试卷答案等行为。

12、“持假证件参加考试”是如何界定的?

持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参加考试,视为持假证件参加考试。

13、通讯设备,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一般指哪些用品?

通讯设备通常包括手机、寻呼机等。

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通常包括计算器等。

14、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

报考者使用手机,会受到什么处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各种情形包括:

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三是携带手机当做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即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5、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

(一)款“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报考者有此行为的,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6、报考者有哪些情形的,会受到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报考者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会受到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是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二是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三是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17、如何认定报考者是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

认定报考者是否属于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行为,目前有三种方式:

一是现场考试监考人员发现报考者携带手机,并被查实手机内有关于本次考试答案或文字信息等行为;二是现场考试监考人员发现报考者携带或使用形似尺子、橡皮、手表、耳机(塞)、签字笔等专用摄像、无线接收或传送仪器的;三是通过技术甄别确定的。

18、如何认定报考者是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报考者在笔试试卷上填写他人的准考证号或者姓名,坐到他人的座位上答题,代替他人参加笔试或面试等行为,视为报考者是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19、在考察环节中,哪些情形属于违纪违规行为?

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0、在体检环节中,哪些情形属于违纪违规行为?

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1、事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甚至已经被录用为公务员的。

如何进行处理?

事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包括已经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也要进行认定与处理。

在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分。

22、对于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是否有法律救济渠道?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为报考者提供了专门的法律救济渠道,规定:

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

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23、违纪违规人员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能够进行申诉吗?

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

报考者在试用期间查明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取消录用处理的,可以依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录用工作人员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考试机构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4、有考生受到了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6年后他能报考政法干警吗?

对于录用会有不良影响吗?

报考者受到了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6年后他能报考。

但是,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档案库中会如实记录考生曾经违纪违规的行为及受到的处理。

也就是说,这位考生受到了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6年后他报考时,他所报考的单位能够看到这位考生曾经在6年前受到处理的记录。

25、什么是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包括两种性质的信息库,一是适用于《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受到违纪违规处理的报考者信息;二是报考者其他不诚信的行为,比如已进人面试人员名单,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告知用人单位,临时不来参加考试的人员,就纳入这一部分信息库。

两部分信息库构成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26、用人单位会知道报考者的不诚信行为吗?

会知道。

27、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公务员考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自觉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统一安排。

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不予录用、取消录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