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及结算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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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及结算程序

劳务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总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加大精细管理力度,加强项目部外协劳务组织结算管理工作,规范劳务分包及专业工程分包结算行为,严格控制对劳务组织结算中“超前、超量、超价”的现象发生,避免在工程量结算中发生经济纠纷,维护项目部和外协劳务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劳务组织结算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2、明确相关部门岗位职责及结算工作程序,提高总承包部的管理水平,尽可能减少支出漏洞,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成本,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请总承包部所属各职能部门及分部遵照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结算程序及管理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部监管的所属分部劳务分包及专业工程分包中期结算及终期结算。

2、由总承包部组织的材料及设备采购对外办理的结算,如委托加工、机电设备及原材料采购、机械设备租赁的中期结算及终期结算。

3、其他与工程相关需要办理的临时工程结算。

第三条定义

1、分包工程中期结算:

是依约对劳务分包单位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办理的阶段性付款结算,是终期结算的中间过程,可作为终期结算的依据(参考)资料,但不能直接作为终期结算的组成部分。

2、分包工程终期结算:

是在劳务分包单位依约完成合同规定或我方现场另行委托的任务且按正常程序退场的前提下,对其所完成的全部工程量办理的一次性最终结算。

终期结算应对中期结算过程中的错误和遗漏进行更正和调整,以确保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签约合同单价办理结算。

3、所有劳务分包工程合同结算及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结算必须在总承包部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才能办理对下计量支付。

第四条分部各部门及领导对下结算的职责

1、工程管理部:

(1)依据分包合同、设计及施工图纸、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2009版)等,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对现场施工员和施工处长等办理的《工程量计算表》(一式一份)、《隐蔽工程量验收单》(一式一份)进行复核并办理《工程量会签单》(一式一份),包括施工图号、里程桩号、工程内容、本阶段完成的准确形象进度或完成的工程量及其相关的图纸、示意图、照片等其他证明附件,同时建立完整的劳务分包结算工程量台帐,并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确认工程量,对所签署的结算项目工程量负责。

(2)所有工程计量和审查人员应熟悉劳务分包合同及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内容及范围。

审核每项工程量来源依据,对不属于清单计量范围、不属于劳务分包范围或专业工程分包合同范围、超出计量规范和施工图纸的工程量可直接扣减或退还施工队伍重新办理,造成不可挽回损失的追究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3)施工队伍按照施工图纸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才能够作为结算的依据。

对分包方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追究因此造成损失的责任(含地方政府机构、业主、监理的罚款等)。

无论何种原因,各分部施工人员不得计量以各种名义而产生的返工工程量,更不得对其计价。

(4)隐蔽工程:

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减少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在隐蔽工程在覆盖之前必须通知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商务部到现场进行监控施工过程。

施工完后由劳务施工队负责人向施工员申请验收,再由施工员向分部工程管理部申请验收,分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项目必须要有整个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现场资料,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办理现场签证方可计量。

2、安全质量环保部:

依据劳务分包合同或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公路工程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重庆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等地方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工程管理部所签认的结算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复核,对存在质量缺陷、安全隐患、环保污染等事件未进行处理的应直接拒签,对处理过的存在缺陷、安全隐患、环保污染等事件的应明确意见,如:

“扣留一定数量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和环境保护保证金”,待整该验收符合要求后退还,对所签署的结算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意见负责。

3、机电物资部:

根据劳务工程分包合同或专业工程分包合同规定,统计好施工队伍领用的各种物资、材料、等其他费用台账,根据结算项目进行对来往的物资、材料、等其他费用进行核查是否手续完善和超出合同规定的损耗并明确意见。

如:

对未完成相关来往的物资,材料等其他费用手续的可拒签或明确扣留一定保证金,待手续完善后再进行退还。

机电物资部要根据所签合同的内容和边界条件,对劳务施工队所领用的材料数量和费用逐个甄别,分清是否应由劳务队承担,防止出现漏扣,对所签署的扣款项目意见负责。

4、分部总工程师:

负责分部标段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环保、成本总体控制和技术管理等管理工作。

重点审核以上部门所签署结算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有无虚报工程量、工程量签认纰漏,工程量签认单是否超出劳务分包合同或专业工程分包合同范围并签署结算意见,并对所签署的结算意见负责。

5、生产副经理:

依据劳务分包合同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内容及施工现场实际完成情况,对所管辖范围内劳务施工队实际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协调、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并对所签署的结算意见负责。

6、商务部:

负责依据劳务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公路工程计价规范、《中期工程量会签单》、《工程量计算表》、《隐蔽工程量验收单》等资料并结合所有相关结算资料出具《中期支付证书》,为了确保对计量计价准确性,对工程量进行再次审核并严格按照会签意见及合同条款进行办理,如发现工程量有误可直接在《中期支付证书》中修改,但要明确修改意见及数据来源(可另附修改说明),同时建立完整的分包结算台帐,对所出具的《中期支付证书》负责。

7、分部经理:

依据本标段劳务分包合同及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对结算全面负责,是分部劳务工程分包及专业工程分包结算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分部劳务工程分包及专业分包工程结算的审批责任并在中期结算证书和终期结算证书上签署结算意见,对所签署的结算意见负责。

第五条总承包部对中期结算及终期结算审核职责

1、工程管理部:

依据总承包部工程管理部部门职责对分部所上报的中期结算或终期结算项目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

2、机电物质部:

依据总承包部机电物资部部门职责对分部所上报的中期结算或终期结算项目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

3、商务部:

依据总承包部商务部部门职责对分部所上报的中期结算或终期结算项目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

4、项目总经理:

依据总承包部领导职责范围签署审批意见。

 

第六条中期结算及终期结算工程内容及操作程序

1、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结算程序

 

(1)各分部要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计量,超出图纸所规定的主体工程量,必须由工程管理部书面批复并提供相关施工图纸等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才能计量,否则一律不得计量。

(2)临时工程量必须由工程管理部书面批复并提供相关施工图纸等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才能计量。

对于紧急需要计量的临时工程项目,各劳务施工队伍必须在完工后三天之内将计量支付申请书面材料及附件上报分部工程管理部审核,审核后予以书面批复,否则一律不予计量。

(3)结算工程量由工程管理部出具工程量计算单,现场施工人员签认计算单及附件后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签署意见。

(4)土石方工程量由测量队和现场施工员、施工处长出具工程量计算单,测量人员签认计算单及附件后由工程部负责人签署意见。

(5)各分部在每月20日前将验收合格并签证的工程量会签单交分部商务部核实后办理结算(每月内部结算工作在25日前完成),项目部总承包部在收到业主批复的当期工程进度款后才能对劳务施工队办理结算。

 

2、临时工程(无工程量)、杂工及零星机械台班结算程序

 

(1)临时用工、机械设备使用费由项目总承包部拟定一个统一指导单价,下发各分部参照执行。

(2)临时用工权限,分部部门负责人及施工处长每次开具的临时用不得超出在10个工日,超出10个工日(含10个工日)必须请示分部副总经理或经理,每个工日按照8小时计算,70元/工日,满4小时且布满8小时按照半个工日计量,签单必须填写原因合时间。

(3)临时机械设备使用权限,必须由分部生产副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签单需要由现场使用人和负责人签认后再由生产副经理审核。

(4)机械租赁(包括砼运输)结算以《中间机械租赁会签单》进行会签,但砼运输如以运输方量进行结算必须以《现场砼使用单》为计量依据。

《现场砼使用单》用量较大的分部由总承包部统一订做印刷。

(5)其他零星项目结算以《零星工程现场调度单》为结算依据,本单据只适合万元以下工程,万元以上需签订合同,以正式劳务结算程序办理。

(6)各分部实行独立核算,分部之间调配机械设备、成品混凝土、砂石等材料须办理分部之间的横向结算。

第六条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1)土石方工程由测量队开出工程验收签认单并附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表,其它主体工程由施工员开出工程验收签认单并附计算书。

(2)机械(人工)费应附机械(人工)使用原始记录。

(3)各分部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对结算工程量从部门职责的角度签署明确的意见。

(4)主体工程、临时工程、隐蔽工程分开制单。

(5)施工队退场时,须签认《退场申请单》,签订退场协议后,方可办理最终的结算手续。

(6)分部必须成立工程量验收小组,结合此办法制定详细的工程量验收程序。

(7)所结算的工程必须是项目总承包部已经办理对上计量与支付的项目,不得出现未对上计量,而先办理对下计量的情况。

任何情况下,不得出现超出对上结算工程量的情形,否则按照第七条处理。

(8)对结算的项目必须按程序逐级签字,对质量、安全、工程量、材料领用等情况总承包部及所属分部各职能部门应签署明确的意见,不得出现含糊不清、模拟两可之类的意见。

(9)对验收的工程量应提供验收图纸,技术负责人应签字。

(10)对完工的项目要及时办理结算,不得故意拖延。

(11)结算单据必须填写清楚,对于填写不清依据不充分的一律不予结算。

(12)不得一边谈合同、一边办理结算,未签订合同的项目不得办理结算。

第七条监督与奖惩

1、若相关签字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损害项目总承包部和所属分部利益的行为,将在全项目部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司或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2、对结算程序控制较好的所属分部,总承包部将每年给予一定数额奖励,对责任心强的有功之士总部将进行重奖。

第八条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由总承包部商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关于对计日工管理的规定

附件:

表1合同结算审批表

表2分部工程款结算封面

表3中间终期结算证书

表4工程量会签单

表5-1主体工程量计算表

表5-2临时工程量计算表

表5-3隐蔽工程验收单

表6机械设备租赁会签单

表7《临时机械台班使用单》

表8《临时用工单》

表9《零星工程现场调度单》

表10《砼使用单》

表11《退场申请表》、《退场协议》

表12《合同价款结清书》

 

附件:

关于对计日工管理的规定

计日工是指由分部指派作业队完成合同中没有规定的、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的零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计日工包括计日工劳务、计日工机械、计日工材料。

一般指在施工过程中对某些不适宜以工程量和单价或总价来表示的工作,才采用计日工形式对作业队进行计量支付。

计日工劳务:

在分部计算应付给作业队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完成指定工作为止,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指工作的净时间。

一般连续工作8小时计为一个工日。

计日工材料:

由分部确认作业队使用到工地施工部位材料的费用。

计日工施工机械费:

台时或台班费计算应从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分部指定的工作算起,到完成指定工作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指工作的净时间。

该租价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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