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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物理研究所引进人才管理办法

生物物理研究所引进人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生物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人才引进工作,规范人才管理,并将研究所科技创新人才战略落到实处,按照《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人教字[2001]158号)、《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01]357号)、《关于调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招聘方式的若干规定》(科发人教字[2002]3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生物物理研究所新时期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分类

1、“百人计划”人才:

主要指符合院“百人计划”人才条件的国内外杰出人才。

2、创新骨干人才:

主要指在本学科领域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且有较强科研竞争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

3、海外客座研究员:

主要指短期回国工作的海外优秀研究人才。

4、特聘专家:

主要指本领域国内著名专家学者。

人才引进必须坚持学术水平、科学道德和为国服务的统一,采取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聘任、契约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突出人才引进在研究所创新队伍建设和新学科布局中的作用。

二、招聘及评审程序

1、应聘人员向研究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本人的应聘申请报告、简历、发表论文目录、研究计划、博士学位证明、同行专家推荐信等材料。

2、应聘材料提交我所人才推荐委员会,经评审通过后,上报所务会。

3、经所务会研究,确定以何种方式、岗位引进之后,通知应聘者本人,来所进行应聘答辩。

4、研究所成立招聘委员会(百人计划招聘委员会由5~7名专家组成,院外专家不少于1/2,年轻专家、管理专家应占一定比例),严格按照条件对应聘人进行评议、择优选聘,获得2/3及以上通过票者为答辩通过。

5、以“百人计划”岗位引进人员,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并组织有关上报工作。

三、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百人计划”人才

1、聘任条件

应聘国外杰出人才者必须具备《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2年以上国外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应在国外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或其他相应职位。

3)必须全时回国工作。

4)具有立足国内、面向世界,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而艰苦创业的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5)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长远的战略构思;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过课题(项目)研究的全过程并做出显著成绩,能带领一支队伍(研究组)在国际科学前沿从事研究并做出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成果。

6)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5篇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并被SCI收录和引用;或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掌握该学科领域能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技术。

2、岗位职责

1)正确把握学科的动态和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研究布局和项目,带领一支团队在本学科领域从事具有国际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

2)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前沿,积极参与社会竞争,争取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3)积极推动国际学术交流,创造条件走向世界科技舞台,从事对等的合作与研究。

4)聘任期间,取得国内外同行关注的科研成果,为研究所培养优秀人才,建设一支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科技队伍。

3、聘期待遇

1)获得院“百人计划”入选者荣誉称号之后,入选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外,亦可按中科院和研究所的有关规定,在聘期内享受如下津贴:

①“百人计划”津贴1000元/月,为期3年。

②创新岗位津贴、绩效津贴(按研究所有关规定发放)。

③研究所同岗位人员享受的国家和中科院规定的其他津贴。

2)或者享受协议工资。

3)生活用房及住房补贴按研究所“科生发办字[2004]65号”文执行。

4)研究所为入选者提供:

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及不低于50万元的相关实验条件。

5)入选者要经过一年的努力工作,争取获得院择优支持的“百人计划”,并获得入选者2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

4、聘期管理

1)“百人计划”入选者执行期为3年。

2)“百人计划”入选者应在接到入选通知后1个月内,提供所在国外机构同意其回国工作的书面意见及本人能到位工作的期限说明。

入选者须在6个月内到位工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到位时间的,需报所务会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否则取消其入选资格。

3)入选者到位后需与研究所签订《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合同书》及《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工作任务书》,并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条款。

4)聘期内,主要由各研究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中期检查,人事教育处负责终期评估及推荐申请后续支持等。

5)“百人计划”入选者在研究所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研究所关于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与研究所签订《知识产权协议书》。

6)对两次竞争院择优支持的“百人计划”未果者,研究所将调整其收入,按创新研究员或根据考核重新确定。

7)研究所终期评估——“百人计划”执行期结束后,填写《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终期考核评估表》和《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终期评估简况表》,由研究所组织的考评委员会对其工作进行终期评估,所务会进行最终审定,并在全所公布。

对于评估优秀者,尤其是已经形成良好团队的优秀入选者,推荐到中科院申请后续支持,对于不能履行合同的个人,中科院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究相关责任。

8)中科院终期评估——中国科学院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局组织专家对各研究所上报的“百人计划”项目完成者进行综合评估,以定量打分形式进行排序评选出优秀入选者,经中科院“百人计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将给予一定强度的后续支持。

(二)创新骨干人才

1、聘任条件

1)从国外招聘的创新骨干人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具有立足国内、面向世界,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而艰苦创业的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②具有博士学位或国外博士后经历,符合研究所创新研究员或副研究员岗位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③学术思想活跃,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并有一定的知名度;主持或参与过重要课题(项目)研究并做出显著成绩,能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实际发展前沿,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并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独立组建并较好地领导一个研究组的能力或潜力。

④近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或EI刊物上发表过3篇(含)以上学术论文,或拥有发明(专利),掌握该学科领域能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技术。

2)从国内招聘的创新骨干人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在原单位获得研究员(教授)职位。

②具有立足国内、面向世界,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而艰苦创业的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③具有博士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

④近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或EI刊物上发表过3篇(含)以上学术论文,或拥有发明(专利),掌握该学科领域能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技术。

2、岗位职责

1)瞄准本学科世界前沿,提高本学科科研创新能力。

2)积极推动国际学术交流,开展国际合作。

3)积极参与社会竞争,争取和承担国家重要科技课题。

4)聘任期间,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聘期待遇

1)获得研究所“创新骨干”人才荣誉称号。

2)入选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

3)按研究所有关规定享受研究员或副研究员创新岗位待遇。

4)研究所为入选者提供:

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和基本实验条件。

5)聘期内生活用房及住房补贴,按研究所“科生发办字[2004]65号”文执行。

4、聘期管理

1)创新骨干人才聘期4年或与所长任期同步。

2)创新骨干人才入选者应在接到入选通知后1个月内,提供其所在国外机构(原单位)同意其回国工作(调入我所工作)的书面意见及本人能到位工作的期限说明。

入选者须在6个月内到位工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到位时间的,需报所务会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否则取消其入选资格。

3)入选者到位后需与研究所签订《生物物理研究所创新骨干人才管理合同书》及《生物物理研究所创新骨干人才工作任务书》,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4)聘期内,主要由研究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中期检查,人事教育处负责终期评估等。

5)创新骨干人才入选者在研究所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研究所关于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与研究所签订《知识产权协议书》。

6)聘期结束后,填写《生物物理研究所创新骨干人才入选者终期考核评估表》,参加研究所组织的终期评估。

7)所务会对其评估结果进行最终审定,并在全所公布。

评估优秀者,尤其是已经形成良好团队的优秀入选者,续聘并继续支持,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三)海外客座研究员

1、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在国外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固定职位或其他相应固定职位。

3)在本学科领域内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国际学术界有很高的知名度和重要影响,能够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提出有创新性的构想。

4)取得过国际同行公认的重要研究成果,并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重要影响的论文,或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掌握能够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核心和关键技术。

5)能够共同指导研究生、共同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发表高质量的学术成果。

6)每年累计来所工作1个月以上。

2、岗位职责

1)把握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研究布局和项目,协助相关学科研究领域在原有基础上取得新的重要进展。

2)参与研究所某中心或课题组项目,并为主要执行者之一。

3)协助研究所培养高质量研究生和其他优秀人才,积极推动实质性国际合作与研究。

4)聘任期间,与所内合作者取得国内外同行关注的具有研究所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3、聘期待遇

1)研究所支付每人5万元科研业务费/聘期,研究组匹配5万元科研业务费/聘期,此经费专门用于支付海外客座研究员来往旅费、在国内的生活费、2000~5000元/月工作津贴(包括导师津贴和劳务津贴等)等费用。

2)研究所提供必要的科研工作条件。

3)若研究组自愿承担10万元引进经费的,指标不限,但仍需遵守研究所统一规定的管理办法。

4、聘期管理

1)海外客座研究员聘期为3年。

2)入选者到位后,研究所与其签订《客座人员聘用协议书》,并颁发《生物物理研究所客座研究员聘书》。

3)聘期内,由各聘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人事教育处负责终期评估等。

4)聘期结束后,被邀请人需填写《生物物理研究所海外客座研究员入选者终期考核评估表》,参加研究所组织的终期评估。

5)所学术委员会对其评估结果进行最终审定,对于审查优秀者,尤其是已经形成良好合作团队的优秀入选者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再续聘,并追究有关研究组责任。

6)研究所支付的经费和研究组匹配的经费需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只用于支付海外客座研究员聘期内的各项费用)。

聘期结束后,若经费有节余可按同等比例退回研究所和研究组。

(四)特聘专家

1、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应为国际同行公认的国内著名教授或知名专家学者。

3)学术思想活跃,在本学科领域内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在国际学术界有很高的知名度和重要影响,取得过国际学术界公认的科研成果。

4)能以兼职身份到研究所工作。

5)能够指导1~2名研究生。

2、聘任程序

1)提名——所务会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确定候选人。

2)征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教育处根据所务会提名的人选征求相关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意见。

3)审批——所务会汇总各方意见确定特聘专家人选。

3、岗位职责

1)协助研究所把握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动态,提出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提升研究所学科建设的整体水平。

2)聘任期间,参加研究所重大课题工作,并以研究所为第一单位发表相关论文,同时为研究所培养高质量的研究生和中青年学术骨干。

4、聘期待遇

1)研究所提供一定的聘用津贴和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费用。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聘期管理

1)特聘专家聘期为3年。

2)聘期内日常事务主要由各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负责安排。

3)入选者到位后,研究所为其颁发《生物物理研究所特聘研究员证书》。

本实施办法由所务会批准后实施,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所务会或所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

其他未尽事宜需参照院、所相关文件及协议执行。

 

二○○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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