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一_精品文档.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680786 上传时间:2022-10-12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2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一_精品文档.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一_精品文档.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一_精品文档.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一_精品文档.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一_精品文档.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一_精品文档.doc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一_精品文档.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一_精品文档.doc(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一_精品文档.doc

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主要内容

  1.合同法原则

  2.合同的调整范围

  3.合同的分类

  4.合同的订立

  5.合同的效力

  6.合同的履行

  7.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

  8.违约责任

  9.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一)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一致

  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二)自愿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2.与谁订立合同自愿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内容

  5.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6.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三)公平原则

  1.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1.订立合同时

  2.履行合同时

  3.合同终止后

 (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调整范围

  

(一)广义合同-多种关系合同

  

(二)狭义合同-债权合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三)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2.行政合同(行政管理)

  3.劳动合同

  4.政府间协议(适用国际法)

  三、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

  也称典型合同,法律上赋予专门名称,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

  2.无名合同

  也称非典型合同,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

  

(1)可以履行抗辩权

  

(2)风险各方共担

  2.单务合同-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

  

(1)不适用于履行抗辩权

  

(2)风险全部由承担义务一方负担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

  

(1)一方享有权益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

  

(2)对当事人行为能力要求高

  2.无偿合同

  

(1)一方享有权益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

  

(2)对当事人行为能力要求低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

  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后,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必须采取法定形式

  2.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

  (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1.格式合同(定式合同)

  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定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

  1.主合同

  不需要其他合同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2.从合同

  以其他合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3.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4.从合同无效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订立

  主要内容

  一、合同订立的条件

  二、要约

  三、承诺

  四、合同的一般条款

  五、合同的形式

  六、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订立的条件

  

(一)订约主体需要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二)经过要约与承诺

  (三)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二、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三)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五)要约的失效

  (六)要约邀请

  

(一)要约的概念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3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的目的向相对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3.要约应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1.形式

  

(1)书面形式:

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2)口头形式:

(当面或通过电话)

  (3)行为

  2.生效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3)书面形式的要求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4)数据电子文件形式

  ①收件人指定系统:

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②收件人未指定系统:

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撤回(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撤回通知应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五)要约的失效(要约的消灭)

  1.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六)要约邀请

  1.内涵: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目的:

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对双方无约束力。

  3.种类: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特殊情况下,属于要约)。

  例题

  36.招标人于2006年4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2006年4月20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2006年5月10日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2006年6月10日及时递交了投标文件,2006年7月20日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则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A.2006年4月1日

  B.2006年5月l0日

  C.2006年6月l0日

  D.2006年7月20日

  【答疑编号11202101: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C

三、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

  (三)承诺生效

  (四)承诺超期与延误

  (五)承诺的撤回

  

(一)承诺的概念

  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方式

  

(1)发出承诺要约的通知

  

(2)作出行为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只有在规定的期限到达的承诺者有效的。

超过期限到达的承诺,其有效与否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具体分析。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如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则不为承诺,视为新要约。

  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的变更。

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上述内容作变更,则不是承诺,而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要求

  所谓以行为承诺,如果要约人对承诺方式没有特定要求,承诺可以明确表示,也可由受要约人的行为来推断。

所谓的行为通常是指履行的行为。

  

(1)默示,不是明示,但仍然是表示的一种方法

  

(2)缄默是没有任何表示主要看有无事先的约定或习惯做法

  (三)承诺生效

  1.有承诺通知的,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无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对应的行为生效

  3.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数据电子文件形式

  

(1)收件人指定系统:

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2)收件人未指定系统:

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5.对话要约:

即时作出承诺,约定的除外

  6.非对话方式要约,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

  (四)承诺超期与延误

  1.超期(受要约人主观原因)

  

(1)受要约人主观原因导致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致使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

  

(2)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2.延误(客观原因)

  

(1)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

  

(2)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外,一般情况下承诺有效。

  (五)承诺的撤回

  1.在承诺发出后,承诺人阻止其发生法律效力

  2.撤回承诺通知应先于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3.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承诺只能撤回不可以撤销。

  例题

  1.若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且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则( ),视为到达时间。

  A.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B.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C.收件人在该特定系统首次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

  D.收件人在该特定系统或其他系统首次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

  【答疑编号11202102: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A

  2.承诺人发出承诺后,被外界原因而延误到达,称为( )。

  A.承诺延误

  B.承诺超期

  C.新要约

  D.再要约

  【答疑编号11202103: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A

  3.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其含义是( )。

  A.主体合格和内容合法

  B.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

  C.内容合法和目的合法

  D.目的合法和形式合法

  【答疑编号11202104: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C

  35.建设单位按照与施工单位订立的施工合同,负责电梯设备的采购。

于是建设单位向电梯生产厂家发函要求购买两部电梯。

电梯厂回函表示“其中一部可以按要求期限交付,另一部则需延期十日方能交付”。

电梯厂的回函属于( )。

  A.要约邀请

  B.要约撤销

  C.承诺

  D.新要约

  【答疑编号11202105: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D

87.下列市场行为中,不属于承诺的有( )。

  A.发布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B.发布拍卖公告(要约邀请)

  C.发售招标文件(要约邀请)

  D.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

  E.递交投标文件(要约)

  【答疑编号11202106: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ABCE

  关键:

一经承诺合同成立,看这个事件是否必然导致合同的成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公共行政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