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896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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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8968
一、工程概况2
二、编制依据2
三、分部或分项工程质量目标2
四、监理工作重点3
五、一般抹灰工程施工质量监控4
六、装饰抹灰工程施工质量监控13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中航两江体育公园项目E16-01/01地块
建设单位:
重庆航悦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重庆长夏安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重庆市高新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深圳市中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国航天技术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航两江体育公园项目E16-01/01地块,,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东部,属于龙盛片区,东邻龙兴古镇,西邻铜锣山,南接绕城高速,北联中韩产业园。
东距龙盛中心区4公里,西距江北机场12公里,距观音桥27公里。
整个地块由住宅及商业产品组成,由7层、8层的住宅及商业组成。
总建筑面积为83431.7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570.21㎡,地下建筑面积22861.58㎡,总户数为533户,总停车位601个,地下停车601个,地面0个。
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基础采用机械旋挖钻孔桩、柱下独立柱基。
抗震设防烈度:
六度,主要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车库为框架结构、抗震等级:
框架为4级,剪力墙为3级。
建筑结构使用年限:
50年。
建筑安全等级为二级。
二、编制依据
1、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
2、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合同;
3、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4、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资料;
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万科住宅建筑构造图集
(一)(10VKJ-101)
三、分部或分项工程质量目标
严格控制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确保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规定,其工程质量目标如下: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3、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4、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5、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6、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7、确保工程质量验收符合合同规定。
四、监理工作重点
1、基层处理
(1)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修补脚手架孔洞,包括悬挑工字钢、脚手架孔洞。
(2)混凝土墙体表面需用钢丝刷清除浮浆、脱模剂、油污及模板残留物,并割除外露的钢筋头、剔凿凸出的混凝土块;砌体墙面清扫灰尘,清除墙面浮浆、凸出的砂浆块。
(3)混凝土面超出抹灰完成面时,应该凿除超出部分,保证至少有7mm的抹灰层。
(4)需要湿润墙面时,喷水湿润砌体表面,让基层吸水均匀,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表面湿润深度宜为10~15mm,其含水率不宜超过20%;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体含水率宜控制在5%~8%。
2、抹灰工程操作工艺
(1)在墙体砌筑完成21天以后、或斜砖顶砌完成14天后,才能开始抹灰。
(2)采用干粉砂浆时,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不宜大于20mm。
(3)抹灰应分层进行,抹底灰时用软刮尺刮抹顺平,用木抹子搓平搓毛。
采用干粉砂浆时,砂浆每遍抹灰厚度宜为5~10mm。
采用预拌或现场拌制砂浆时,水泥砂浆每遍抹灰厚度宜为5~7mm,水泥混合砂浆每遍抹灰厚度宜为7~9mm,且应待前一层砂浆终凝后方可抹后一层砂浆。
(4)水泥砂浆不得抹在混合砂浆上。
(5)严禁用干水泥收干抹灰砂浆。
(6)抹灰层厚度最少不应小于7mm。
(7)必须使用机械搅拌抹灰砂浆,禁止人工拌和抹灰砂浆。
(8)加强拉毛质量检查验收。
(9)水泥砂浆抹灰面层初凝后应适时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5天。
3、滴水线槽做法
(1)墙面水平方向的凹凸部分(窗檐、窗台、雨篷、飘檐、阳台和女儿墙压顶、突出的水平腰线、突出的空调位)上面应做不小于6%排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与墙体交界处做好泛水,以避免积水。
(2)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4、抹灰层修补
(1)当抹灰层出现空鼓或裂缝需要修补时,应沿超出空鼓、裂缝边缘50mm左右位置锯开抹灰层,人工凿除空鼓裂缝部位砂浆块,清除残留渣粉并对抹灰层砂浆的切割面进行毛化处理(或凿毛)并清理干净;
(2)修补找平用砂浆宜与大面积抹灰所用砂浆配比相当,其强度等级不得比大面积抹灰砂浆过高或过低。
抹底灰前,先将墙体基层浇水湿润,然后刷一层掺有环保胶水的素水泥浆再抹底子灰,底子灰以1:
2.5水泥砂浆为宜,每遍抹灰厚度控制在7mm左右,不宜过厚,抹完后将表面搓毛;
(3)第二天再抹面层,面层配比以1:
2.5水泥砂浆为宜,表面原浆压实,禁止洒干水泥收面或涂刷水泥浆。
抹完灰后对修补部位应设专人洒水养护养护时不得污染或损坏四周已刮完腻子的部位。
养护一周后再进行复查,确认没有空鼓裂缝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刮腻子前在抹灰基层涂刷一遍环保胶水,不得涂刷清漆。
修补后的抹灰层与原抹灰层交接部位贴纸带,以防止裂隙发生和扩展,影响到面层。
修补后的抹灰层部位粘贴网格布,与原未空裂的部位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
五、一般抹灰工程施工质量监控
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一)质量验收标准
A、主控项目
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滑。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2、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全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时,加强网与各基层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检验方法: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
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B、一般项目
1、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手摸检查。
2、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
观察。
3、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4、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整齐。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观察。
5、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验。
6、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偏差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的规定。
一般抹灰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1-1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普通抹灰
高级抹灰
1
立面垂直度
4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4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
1、普通抹灰,本表第3项阴角方正可不检查。
2、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
C、检验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6章的规定。
2、建筑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应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附录B划分。
3、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规范各分项工程的规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规范》附表C的格式记录。
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D的格式记录。
5、一般抹灰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7、一般抹灰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的合格制定:
(1)抽查样本均匀应符合主控项目1~4条的规定。
(2)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范允许偏差的1.5倍。
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处理。
8、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均应达到本手册的规定。
9、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
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应具备表1-2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表表1-2
项次
子分部工程
检测项目
1
门窗工程
1、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建筑外墙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
饰面板(砖)工程
1、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2、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
3
幕墙工程
1、硅硐结构胶的相容性试验
2、幕墙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3、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
(3)观感质量应符合GB50210-2001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10、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
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11、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合同约定加测相关技术指标。
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13、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D、质量控制资料
1、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5、水泥凝结时间和安定性的复验资料。
(二)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A、材料质量要求
1、管理控制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设计防炎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建筑装饰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防虫处理。
(6)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种品种、同一种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7)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8)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止、变质和污染环境。
(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2、材料质量
(1)水泥:
水泥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标明进场批量,并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保持干燥。
如遇水泥强度等级不明或出厂日期超过3个月及受潮变质等情况,应经试验鉴定,按试验结果确定使用与否。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水泥凝时间和安定性应进行复验。
(2)砂:
抹灰宜采用中砂(平均粒径0.35~0.5㎜),或粗砂(平均粒径≮0.5㎜)与中砂混合掺用,尽可能少用细砂(平均粒径0.25~0.35㎜),不宜使用特细砂(平均粒径<0.25㎜=砂在使用前必须过筛,不得含有杂质。
含泥量应符合标准。
B.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管理控制
(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偏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承担建筑装饰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建筑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对即有建筑进行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必要时应由检测单位对基体质量进行检测鉴定。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9)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10)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环境不应低于5℃。
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2、抺灰准备工作
(1)外墙抺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门窗框、护栏等,对混凝土及砖墙表面的缺陷应按规范规定修整。
对脚手眼等墙体留洞,应用砖镶砌密实。
透亮砖缝或镶砖不密实处,应用砌筑砂浆嵌实。
(2)不洞墙体交接处基体表面,应先铺钉金属网,并绷紧窂固后方可施工抹灰。
金属网与各类基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3)抺灰工程采用的砂浆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4)抺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水泥砂浆应控制在初凝前用完。
(6)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入量应由试验确定。
(7)砂浆应随拌随用,少得存放过久。
配制轻砂浆时的搅拌时间要比得砂浆长一些则会影响工作效率。
(8)门窗框嵌缝前,检查门框位置是否正确,安装是否牢固。
门窗嵌缝用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办理隐蔽验收手续。
3、护角线操作质量控制
(1)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
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2)护角线分明暗两种,用1:
2水泥砂浆抹面层。
(3)一般常用暗护角线。
凡室内墙面、柱面的阳角门和门窗洞口的垂直阳角,都应做高度不低于2m的水泥砂浆护角线。
(4)明护角线的厚度比纸筋灰面厚3~5mm,宽度两侧各宽50~80mm。
整个工程的明护角线的高度、宽度以及外形应一致,表面及其边角要方正光洁。
(5)暗护角线要分层抺成斜面,用捋角器捋光压实,使其呈八字形小圆角。
要先做准首件板,使整个工程的护角线模式一致。
完成后的护角线应注意保护,防止损坏。
4、抺灰操作质量控制
(1)一般抺灰工程施工顺序通常应先室外后室内,先上面后下面,先顶棚后地面。
高层建筑采取措施后,也可分段进行。
(2)抺灰前,砖、混凝土等基体表面的灰尘、污垢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砌块的空壳层要凿掉,光滑的混凝土表面要进行斩毛处理,并洒水湿润。
(3)抺灰前,应纵横拉通线,用与抺灰层相同砂浆设置标志或标筋。
(4)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抺灰,应先铺钉加强网,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5)抺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抺灰总厚度≥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6)各种砂浆抺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加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
水泥砂浆抺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7)当要求抺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8)当混凝土(包括预制和现浇)顶棚基体表面需要抺灰时,必须按设计要求对基体表面进行技术处理。
(9)抺灰的面层应在踢脚板、门窗贴脸板和挂镜线等木制品安装前进行涂抺。
(10)外墙和顶棚的抺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抺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11)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面的抺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层和中层宜麻刀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各层应分遍成活,每遍厚度为3~6mm。
2)底层砂浆应压入板条縫或网眼风,形成转脚结合牢固。
3)顶棚的高级抺灰,应加钉长350~450mm的麻束,间距为400mm,交错布置,分遍按放射状梳理抺进中层砂浆内;待前一层7~8成干后,方可涂抺后一层。
(12)冬期施工中,抺灰砂浆应采取保温措施。
抺灰时,砂浆的温度不宜低于5℃。
各抺灰层硬化初期不得受冻。
做油漆墙面的抺灰砂浆中,不得掺入食盐和氯化钙。
(13)用冻结法砌筑的墙,室外抺灰应待其完全解冻后施工,室内抺灰应待抺灰的一面解冻深度不小于墙厚的一半时,方可施工。
不得用热水冲刷冻结的墙面或用热水消除墙面的冰霜。
5、分格线、滴水线、窗台、窗洞等操作质量控制
(1)外墙窗台、窗楣、雨篷、阳台、压顶和突出腰线等,上面应做流水坡度,下面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00mm,并整齐一致。
阳台底滴水线抺灰要外低内高,厚度为10mm。
(2)窗洞、外窗台应在窗框安装验收合格、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嵌密符合要求后进行。
上下左右的相邻窗台、按窗洞的高度进出要一致,窗台与窗下槛的距离一般约40~50mm,窗框的两下角,必须用水泥砂浆嵌实,防止窗台渗水。
两端有窗台肩时,宜用套板施工。
钢、木窗下槛处应呈圆形,不得咬樘子,要座进窗框下槛2~3mm。
铝合金、塑料窗四周应咬樘子5~10mm。
窗台必须向外返水,一般为20mm,严禁倒返水。
(3)外阳台、阳台隔墙厚薄一致,花饰进出一致,栏杆间档一致,且平整垂直。
(4)分格条应浸泡水后使用,在其小面满抺素水泥浆后粘贴,并将分格条两侧用水泥浆抺成呈八字形斜角。
分格条上的余灰,应在罩面灰抺完后及时清除。
当天贴的条子,在罩面灰完成后即可取出,“隔夜条”应在罩面层达到强度后取出。
六、装饰抹灰工程施工质量监控
适用于装饰抺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一)质量验收标准
A、主控项目
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2、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B、一般项目
1、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
观察。
2、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3、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装饰抹灰的允许偏差的检验方法表2-1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水刷石
斩假石
干粘石
假面砖
1
立面垂直度
5
4
5
5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5
4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阳角方正
3
3
4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3
3
3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3
3
-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C、检验规定
1~6、同一般抹灰1~6
7、装饰抹灰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的合格判定:
(1)抽查样本均应符合主控项目1~4条形码规定。
(2)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范允许偏差的1.5倍。
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处理。
8~13、同一般抹灰检验规定8~13。
D、质量控制资料
1~5、同一般抹灰质量控制资料1~5。
(二)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A、材料质量要求
1、管理控制
同一般抺灰
2、材料质量
(1)水泥:
同一般抺灰
(2)砂:
同一般抺灰
B、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管理控制
同一般抺灰
2、装饰抺质量控制
(1)装饰抺灰面层的厚度、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2)装饰抺灰面层应做在已硬化、精糙而平整的中层砂浆面上,涂抺前应洒水湿润。
(3)有分格的装饰面层,分格条的宽窄厚薄应一致,粘贴应横平竖直,交接严密,完工后应适时全部取出。
(4)装饰抺灰面层的施工缝,应留在分格缝、墙面阴角、水落管背后或独立装饰组成部分的边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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