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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卫医字29号10

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方案,并于10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卫生局医政股!

菏卫医发[2011]29号

关于印发2011年菏泽市

“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局属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28号)精神,按照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了2011年菏泽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2011年菏泽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

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

抄报:

省卫生厅,市政府办公室,黄秀玲副市长

菏泽市卫生局办公室2011年6月1日印发

附件:

2011年菏泽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28号)精神,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围绕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和《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有关部署,按照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2011年卫生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紧密结合“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继续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保证医疗安全,改进医德医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题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重点是公立医院。

  活动主题:

“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

  “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重在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与“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医院管理年活动、医院综合评审工作以及“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相结合,以查促建、纠建并举。

活动的目标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医疗环境,和谐医患关系,努力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一)继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和医疗安全意识。

  1、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继续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教育和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医疗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医德医风教育,更新质量安全观念,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2、加大公众就医知识宣传教育力度。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相关科普读物和宣传材料,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常见药物、血液的合理使用以及第三类和部分第二类医疗技术为重点,采取现场讲座、网络视频、展览展示、专题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学科学和医疗风险,正确择医、就医,提高群众医疗风险意识和甄别假医、假药、虚假宣传的能力,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3、围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

  

(1)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

如在上海卫生信息网宣传各单位“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协调本市主流媒体开展采访报道,积极宣传“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

  

(2)加强舆论引导,突出管理、突出质量、突出服务、突出安全。

继续大力宣传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宣传开展本次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好做法、好经验,宣传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的良好舆论氛围。

  (3)加大对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的打击力度,对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和“医托”等行为予以通报、曝光等。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患者满意度。

  1、继续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各单位要积极探索适合志愿者服务模式,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

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结合卫生热点焦点工作,动员广大医务人员以志愿者身份深入基层,为社会志愿者搭建医院志愿服务平台,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和医疗质量提高。

2、继续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医疗机构要继续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通过预约挂号、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等,积极探索、创新,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继续贯彻落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1、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基础医疗质量管理,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认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市级质控中心或区县质控组的质控督导检查,根据督导检查反馈信息及时组织整改,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2、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床路径、单病种质控、常见肿瘤性疾病、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和血液净化技术病例信息登记工作。

  3、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年版)》,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与评估,促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持续改进。

  

(1)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定科学、合理、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定期发布质控报告并提出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建议。

  

(2)组织实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与评估指标相关工作。

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和医疗安全的管理与评估实施工作方案。

做好本机构住院死亡类指标、重返类指标、医院感染类指标、手术并发症类指标、患者安全类指标、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医院运行管理类指标等7类指标的计算等相关工作。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推进临床合理检查、合理诊疗;规范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建设,实施院务公开。

重点要求:

  1、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诊疗,促进医疗质量科学管理。

医疗机构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成立实施小组,加强对患者教育和临床路径宣教工作,开展调研工作,对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质量分析,加强临床路径信息化管理,与医院信息化建设相衔接。

  3、开展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费用控制工作,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各医疗机构建立并进一步完善“检查互认”工作制度,制定复核、告知制度,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开展医学检查互认工作。

  4、贯彻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加强病历内涵建设,提高病历质量。

重点是告知委托书和知情同意书、病历书写医师资质、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风险评估、重大抢救记录、大型检查病程记录、贵重用药病程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危重病例主任查房记录、有创操作病程记录,会诊记录、病历规范修改、门急诊病历记录项目齐全等方面。

5、贯彻落实《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规范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和电子病历的临床应用,以服务于患者、服务于临床为出发点,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强化医院基础信息系统建设,充分整合医院现有信息资源,

6、按照《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病理科、新生儿室等重点科室和重点部门的建设和管理,做到人员、设备、设施配备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开展科学、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7、按照《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做到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设备、人员等符合基本标准。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感染控制流程。

制定并不断完善血透室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职责、血透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血透相关医院感染控制标准化流程(SOP)。

  

(2)血液透析室设备符合要求。

具备血液透析基本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提供基本信息设备以实施网上透析登记。

  (3)医院专业设置和血液透析室人员配备符合要求。

设肾脏病科(或肾脏病组),病区床位10张以上,开设肾脏专科门诊。

血透室医生、护士、技术人员资质、人数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血透室布局设施符合要求。

分区符合功能要求,区域划分清楚,“三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无交叉。

乙肝、丙肝阳性血透患者与阴性血透患者分室治疗。

  8、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以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增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意识,探索实行单病种医疗费用公开,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

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工作。

  9、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以及市局文件所提出的本市相关实施要求,认真做好网络直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的相关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护理工作,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

  1、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

建立健全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护理服务规范、标准,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合同制护士与编制护士同工同酬。

  2、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改进护理服务,加强护理管理。

  医院要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的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并纳入院务公开,向患者和社会公布,并遵照落实。

医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并落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要调动各方面力量,为该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提供便利条件和有力保障,逐步扭转由患者家属或者家属自聘护工承担患者生活护理的局面。

  3、严格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扎实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改革临床护理工作模式,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护士全面落实护理职责。

医院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依据各病房(病区)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病房护士数与实际床位数的比例应当≥0.4:

1。

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

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

实施护士岗位管理,建立护士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护理服务的质量、数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相结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医院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护士待遇,建立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执业氛围。

  (六)继续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认真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临床合理应用。

重点要求:

  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管理档案。

做好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第三方技术审核的申请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相关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医疗机构自准予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市卫生局报告临床应用情况。

  2、医疗机构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制定本机构手术分级目录,严格按照规定对医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审核并通过后,方可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审核结果院内公示,并实施动态管理。

  3、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避免医疗技术风险。

  (七)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合理用药。

重点要求:

  1、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制度,药事管理委员会应设:

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小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各小组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分管医院相应的药事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各管理小组应有正式成立文件,每年至少召开全体委员会议2次,有会议签到和原始记录,产生的决议有记录。

2、贯彻落实《中国国家处方集》,制定本机构处方集。

医疗机构应结合本院医疗特色制定本机构处方集,并经药事会讨论通过,作为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和使用管理的标准。

医院处方集要按实际情况定期修订,并认真组织培训、实施和评估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3、认真落实卫生部处方点评制度。

医疗机构应按照卫生部处方点评有关规定,建立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点评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强调一般点评和专项点评相结合,要求定期出具点评报告,公示点评结果,对不合理用药做干预和追踪整改,干预有记录,整改有方案,关注整改结果。

4、进一步落实卫生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建立本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和目录,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医院有针对处方权限的控制措施,对违规者有处理措施。

药师审方内容应加入处方医师权限审核,杜绝超权限处方抗菌药物。

5、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监控和管理,特别是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有定期评价。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应在手术室内使用,对使用时间和品种应做监控和分析,关注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在手术室应用的比例、关注预防用药品种的合理率,公布评价结果,干预不合理用药现象,追踪整改、整改有结果。

6、开展合理用药监测工作。

制定医院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制度和方案,落实监测责任人和干预责任人,重视金额和数量前10位的药品的监测和分析,特别对异常增量使用的药品进行专项处方点评,发现不合理使用现象应做积极的干预,并跟踪整改。

7、加强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

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医疗机构的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格落实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用处方、专用账册及专柜加锁的“五专”药品管理,严格落实特殊药品的处方权限和人员资质培训、考核,严格控制处方用法、用量及书写规范,保障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8、建立临床药师制。

按照国家临床药师有关规定,建立医院临床药师制。

明确临床药师人员资质、人员数量、工作定位、岗位职责;有下临床记录和工作成效资料;明确临床药师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有考核结果和评价;建立临床药师培训考核制,有培训考核记录和课件备份。

9、建立规范的手术室药品管理体系。

手术室药品的领用、验收、保管、发放、使用以及空安瓶回收等流程规范、便捷;药品帐务清晰、管理严谨;药品存放安全可靠、保证质量,确保手术室药品的安全管理和合理使用。

(八)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1、继续推进与落实“病人安全目标”。

制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及时报告、分析、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2、贯彻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认真做好手术安全核查工作。

3、贯彻落实《医院工作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落实查对制度,认真做好输血、用药、检验等医疗服务重点环节的安全核查工作。

 

(九)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1、各医疗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控制医院感染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控标准,临床相关部门的工作场所应配备相关的医院感染控制操作规程(SOP),并加以落实。

2、各医疗机构应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强化组织管理,建立完善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和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落实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工作措施。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由分管院长直接领导)。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医院感染管理科的人员结构合理(有医生、护士等),人数能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

3、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医院感染隐患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

加强对医院感染控制重点项目的管理:

包括呼吸机相关肺炎、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手术部位感染等的防控工作。

医院要建立医院感染病例诊断和报告制度,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贯彻落实《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加强ICU等重点部门对多重耐药菌如耐甲氧西林的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泛耐药的鲍曼不动杆菌等的防控工作。

医院应根据质控中心要求开展多重耐药菌的监测及防控工作,做好环境清洁、多重耐药菌携带患者的隔离、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等工作。

医院应对多重耐药菌防控如环境耐药菌监测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的保障。

5、各医疗机构应全面检查和梳理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方面工作,重点加强新生儿病房、产房、血液透析室、内镜室、重症监护室、感染性疾病科、血液科、口腔科、手术室、导管室、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6、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对新进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对于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

7、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重点部门的人员手卫生规范(包括皂液和酒精擦手液使用情况)、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置等符合相关质控规定。

8、医务人员应掌握标准预防及基于传播途径的预防的概念及要求,发热门诊、急诊等部门应当有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手套、普通外科口罩、N95口罩、眼罩等)。

9、应认真执行医务人员锐器损伤、HIV、HBV/HCV等职业暴露的报告及处理制度,按质控中心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并开展基线调查。

对医务人员暴露情况登记,免疫预防效果和发病情况追踪记录,对高危人群进行免疫接种。

10、贯彻落实《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导管相关血流管理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加强外科手术部位感染、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等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手术及置管前、中、后的各项操作技术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防控要求。

(十)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内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和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建设、硬件设施、人员管理、应急处置、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

1、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订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和操作手册,医疗废弃物必须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2、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

重点加强制度建立、日常生物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演练和菌毒种保存等的监管,同时结合监督检查,针对实验室菌毒种污染状况、消毒效果检测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柜安全性能等项目开展实验室监督抽检工作。

3、加强对监督员和实验人员的培训。

培训重点内容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卫生监督指南》等法律、法规、标准、指南和实验室抽检技术要求。

通过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和卫生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现场检测设备的使用,能够及时准确地判断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和关键环节。

4、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关于加强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明确应急处置人员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报告、调查、处理等相关职责。

根据应急预案,开展突发实验室生物污染事件演练,使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置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迅速响应,迅速处理。

  (十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重点要求:

1、医疗机构应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简称“输血管委会”),由院长或分管医疗副院长任主任,成员包括医务部门、输血职能科室及主要临床用血科室负责人。

“输血管委会”应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工作会议。

主要负责临床安全、合理用血的规范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输血相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全院性输血法规、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各级临床医务人员知晓度。

2、医疗机构应切实制定《××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定》、《××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医院临床用血应急保障预案》、《××医院临床供血预告预警阶段用血规定》、《××医院临床科室成分输血考核管理办法》、《××医院临床科室自身输血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

应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对用血科室、临床医师自身输血动员和实施情况的定期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与临床用血计划管理及医师考核奖惩相结合,有效促进自身输血工作的开展。

3、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年均全血和红细胞悬液使用量≥5000单位应设立输血科,<5000单位应设立血库,执行24小时独立值班制度。

输血科(或血库)作为公益性的公共卫生事业部门,医疗机构不应将工作量及经济发生额作为科室考核的评价指标,但应将确保输血安全作为考核目标。

4、医疗机构应建立输血不良反应和输血后感染的处置方案,明确管理部门,并使临床医护人员熟悉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后感染的处理流程。

发生输血不良反应时,临床医护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填写《××医院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连同血液送回输血科(或血库)。

医疗机构和临床科室对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后感染病例均应有原因分析、整改对策和落实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后勤安全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单位领导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相关部门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排查、整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确保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

1、卫生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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