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律制度演变.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5432433 上传时间:2022-12-1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1.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古代法律制度演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古代法律制度演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古代法律制度演变.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古代法律制度演变.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古代法律制度演变.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古代法律制度演变.docx

《古代法律制度演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古代法律制度演变.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古代法律制度演变.docx

古代法律制度演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古代法律制度演变

 

  篇一:

鸦片战争前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历程概述

  鸦片战争前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历程概述

  学院: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姓名:

潘永松学号:

10110120xx

  一,夏商时期的法制发展情况

  法律和国家一样,都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

原始社会的氏族成员在共同生产和生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氏族习惯,由其调整社会关系、规范成员行为,部落首领在氏族习惯的基础上设范立制,促使了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演变。

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过渡,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完成的。

在中国历史上,这一过渡,大约从黄帝时期开始,至夏禹时期基本完成。

中国最早的法律制度即奴隶制的法律制度在这一时期已呈现雏形。

  在中国早期法制中,夏、商是奠基时期。

自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代开始,夏王朝前后存在约五百年时间。

在此期间,中国早期的刑罚制度、监狱制度都有了一定的发展。

  商取代夏以后也维持了将近五百年,在继承夏代法制经验的基础上,商代在罪名、刑罚以及司法体制诉讼制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以制定不公开的刑书、誓、王与权臣的命令和公告等多种原始的法律形式,制定了《汤刑》、《官刑》、“民居”之法、车服之刑等多种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法律成果。

并且商代在民法的所有权问题、婚姻家庭制度、继承制度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有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刑法及诉讼制度上已经比较完备,并设置了相应的司法机构予以施行。

  这一时期中国法制的突出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的

  二,西周时期的法制发展情况

  西周是中国早期法制的鼎盛时期。

在西周政权存续的五个多世纪里,中国传统的统治方式、治国策略以及一些基本的政治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作为传统文化基石的哲学思想、伦理道德观念等思想文化因素也都在此时发端。

从法律上看,法律从最初的一种祭祀仪式的“礼”,经过“周公制礼”后成为一种综合性的社会规范,其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司法、教育、宗教、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许多方面,其基本原则有两条:

“亲亲”和“尊尊”。

前者的目的在于维护家族内部的等级关系,后者的目的在于维护整个国家的等级关系。

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坚持前者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后者。

在礼之外的法律形式还有誓、诰、训、刑等种类。

  西周法制的形式和内容都达到了早期法制的顶峰。

在西周时期所形成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法律原则,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都是具有当时世界最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发展情况

  春秋战国时期历时500年,是中国奴隶制度逐步瓦解,封建制度逐步建立的过渡期,这个时期的法制也随时代发生变革。

社会发生剧烈的变革,周王室衰退,各诸侯国互相争霸,新旧矛盾不断激起,“百家争鸣”应时而生,在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中,影响最大的两大学术流派——儒家和法家的主要政治法律思想,也都在这一时期内成熟并在政治舞台上发挥广泛的影响。

为适应时代的变迁,各诸侯国为巩固各自的实力,纷纷开始变法。

最早的变法是魏国李悝的《法经》,它是新兴地主阶级意识的产物。

在这些变法中最成功的是秦国的“商鞅变法”,其对秦国加快统一六国的步伐功不可没。

春秋战国时期孔孟对“明德慎罚”的刑法思想皆有继承和发展。

当时的各诸侯国都推行重农政策,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立法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农业法制的基础,也造成了重农抑商传统的形成。

因此各诸侯国在鼓励支持商业发展的同时,也制定了一些抑制商业自由发展的法律,最突出的就是主要由管仲、商鞅主张和推行的盐铁专卖法,在历史上虽然促成了国家的富强,但严重抑制了私营商业的发展。

  这一时期处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此时社会变革的重心在于“破”,即西周所建立的家国一体的宗法制度,包括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层面都受到否定和挑战。

在法制方面,以反对“罪刑擅断”、要求“法布于众”为内容的公布成文法运动勃然兴起。

郑国子产“铸刑书”、邓析著“竹刑”及晋国“铸刑鼎”等,都是这一法制变革运动的代表性成果。

这是由早期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的重要阶段。

  四,秦代时期的法制发展情况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中央集权为特征的统一的专制王朝,确立了以后几千年中国传统政治格局和政治模式。

秦朝建立之后,继续推行商鞅的改革措施,在指导思想上,秦代奉行的是法家学派的“法治”、“重刑”等理论,而且在实践上贯彻得比较彻底,秦代的法律制度很自然地带有明显的法家色彩。

以“法”为法制核心,兼“术”、“势”。

秦朝完备的法律制度和苛刻的罪罚手段,

  五,汉时期的法制发展情况

  在两汉(西汉、东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制在秦代法制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从总体上看,汉代的法律制度呈现出前后两个阶段性的特点。

前期是指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前,主要是“汉承秦制”,就是在秦代留下的法律框架内进行局部改造,形成了一套与秦代法制有根本差别的法律体制;后期则是指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在指导思想上接受儒家的理论,使儒学成为官方的、正统的政治理论,从此,汉代的法律制度在理论、制度上开始“儒家化”。

最典型的成果在于“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确立和推行,这一政策推行效果甚佳,该法制指导思想贯穿于以后各代王朝的典章制度之中,成为中华法系的重要标志之一。

经过“儒家化”以后的法律制度,在许多方面不同于秦代及汉初的法家化的法律。

而且,汉代以后的中国古代法律,都是沿着汉代儒家化的方向逐步发展的。

所以,汉代法制在中国法制史上也具有重要地位。

  六,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发展情况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传统法制迅速发展的阶段。

这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大动荡的时代,历时4个世纪。

在这段时间里,虽然政权快速变更,局势持续动荡,但法律制度仍然在动荡的年代里得到了巨大的发展。

首先,立法技术不断提高,法律理论也有明显发展:

进一步从当时的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律”进行篇章体制和逻辑结构的改革;令成为了法律的主要补充形式;以格代科;出现了式。

其次,具体法律制度的儒家化得到加强。

一些重要的制度,比如“八议”、“官当”、“重罪十条”等已经成为成熟的制度。

同时,出现了一批较有代表性的法律著作:

《蜀科》是蜀汉的基本法律;东吴的律法大多依照汉朝的律法;《新律》作为曹魏的立法,代表了三国时期法制的最高成就;晋朝的律法是以《泰始律》为基础的《晋律》;东晋则沿袭了西晋的律法。

  总体来(古代法律制度演变)说,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形式逐渐规范,儒家思想进一步渗透,司法机关也不断地进行扩大,逐步形成了法律体系,而且将封建主的意识正式法律化。

这一时期法制的发展与进步,为隋唐之际中国古代法制走向成熟奠定了重要基础。

  七,隋唐时期的法制发展情况

  隋唐盛世,法制进入成熟时期、定型阶段。

  隋朝的立法讲究简约,其中重要的立法活动有2次,一次是隋文帝的《开皇律》,一次是隋炀帝的《大业律》。

在《开皇律》中创设了“十恶”制度,刑罚体系完善,可以说《开皇律》代表了唐朝立法以前最高的法制成就。

  唐朝以民为本,总结各朝的暴政。

在守法上,帝王不仅对自己加以要求,而且要各官员也严格执法。

在唐朝的发展中,唐朝的律法经过几番修订,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

在法律内容上,汉代中期开始的法律儒家化过程,到隋唐时期终于结出了丰硕的果实,以《唐律疏议》的制定完成为标志,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的融合过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礼法结合”的过程基本完成,儒家学派的一些基本主张被精巧地纳入成文法典之中,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的特征,在隋唐法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唐代法制,达到了中国古代法制的最高水平,系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其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同时,唐朝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按照律法及诉讼制度各司其能,遇重大案件实行“三司推事”;此外,对重大死刑案件还设立都堂集议制。

这一执法体系既展示了唐朝完备的法制,又充分体现了其适用时的慎重。

同时,经过几千年的实践探索,中国古代的司法体制、诉讼制度也在此时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八,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制发展情况

  宋辽金元时期持续四百余年,是中国历史上多元法制并存的时期。

由于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比较突出,社会问题相当尖锐复杂,其法律制度的时代特色最为鲜明。

宋朝吸取唐末五代弊政的历史教训,加强统一,防止分裂,高度强化中央集权,因而立法活跃,法律形式多样,重法惩治“盗贼”犯罪,注重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有重大发展,皇帝对司法的控制更为严密。

辽金元等少数民族政权的法制日趋汉化,但又大量保留原有的民族习惯,因而具有强烈的民族统治特征。

  宋朝,商品经济逐渐流入社会,使得税契制度也逐步完善,买卖契约、借贷契约、租赁契约等相继发展,

  并制定市舶条法等法律对市场进行严格的控制。

宋朝后期的法制受到“理学”思想的影响。

作为地主阶级新的思想理论体系,理学一度对当时社会的发展起过好的作用,它在思辨哲学方面的发展,无疑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但是,理学在强化封建礼教、维护宗法等方面,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不断发展,愈益起着消极乃至反动的作用。

  元朝继承传统的儒家思想,先后颁布和制定了法律《至元新格》、《风宪宏纲》、《大元通制》、《元典章》、《至正条格》,实行不平等的刑罚,如蒙汉同罪异罚、主奴不平等、良贱不平等、僧俗不平等,这说明元朝的法制明显带有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特点。

  九,明代时期的法制发展情况

  明代统治阶级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是掌握立法、司法、行政最高权力的皇帝和参与立法的大臣的立法观点。

明朝的法制思想其实是以法家为主,儒家为辅,以严刑酷法为主,德礼教化为辅,法儒结合,刑礼并用,使中国的立法思想产生了新的成果:

⑴立法因时制宜:

主张法律要适应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根据社会治安的实际需要确定刑罚的轻重。

⑵立法必须礼律结合:

“朕有天下,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刊著为令,行之已久。

”①(出自《大明律》)。

  这是中国法制思想史上的一大变化,适应了极端专制统治的需要。

朱元璋根据这些思想,总结历史教训,,指出“刑乱国用重典”,明朝先后制定了颁布了《大明律》、《明大诰》、编例和明会典。

尤其是《大明律》,这部由朱元璋亲自参与编制的律法不仅仅影响到整个明朝的立法,还对朝鲜、日本等国的立法产生了影响。

明朝建立了六科监督的新制度和厂卫制度,刑罚上轻其轻罪,重其重罪,加强人们思想专制。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朝也相应地制定了茶法、盐法、商税法、市税、船舶税等。

  十,清代时期的法制发展情况

  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清朝达到封建社会法制完备的顶峰。

清朝统治者入关后,迅速吸取了汉族的优秀文化,在法律上基本上继承了明代以来的立法成果,并根据满族这个少数民族的特征给予了改造,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其统治。

先后制定了《大清律例》、《大清会典》等代表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封建法制体系。

但清朝的法律有自己狭隘的民族意识,例如:

严刑峻法维护高压统治,严惩思想异端,大兴文字狱;维护旗人特权和满族统治,确保满族贵族在政权中的优越地位,维护旗人的司法特权,保护旗地旗产;重法扼制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发展,阻挠沿海对外贸易,限制采矿业发展,重征商税仰制民间商业,厉行官营制度等。

同时清代的立法也有一些建设性的创举,例如:

制定了关于少数民族管理的专门性法规,维护统一,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有效地法律控制等。

  清朝的法制是吸收汉族优秀文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成果,它促使中国的封建专制统治达到了顶峰,维护了满族人的利益,遏制了新生的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曾宪义赵晓耕《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2,李琦璐忛《中国法制史浅谈》(《今日民族》)20xx

  3,墨斗《作为镜鉴的中国法制史》(《检察风云》)20xx

  4,郭兵罗春梅《中国法制的发展历程和未来展望》(《法制与社会》)20xx、01

  篇二: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演变及其主要特征

  篇三: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及原因

  XX.cn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及原因

  作者:

张景峰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xx年第06期

  摘要:

刑罚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法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本文通过阐述中国古代刑法制度的演变过程,浅析其演变的原因,以其对中国古代法治文明的研究提供一定的价值。

  关键词:

刑罚;演变过程;演变原因

  一、中国古代刑罚的雏形

  关于中国古代刑罚阶段的划分,学界有多种观点,究其原因其起源阶段的确定具有重要作用。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许慎?

《说文解字》)据此可知,古代的法即是刑。

通说认为,夏朝的建立是中国国家和法形成的标志。

据此,夏朝建立之前的原始社会时期,是中国古代法的雏形阶段,也是中国古代刑罚的雏形阶段。

据记载,此时期主要是以肉刑为主的惩戒手段,是夏商周奴隶制五刑形成的起源。

《尚书?

吕刑》说:

“苗民弗用灵,制以刑。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

”《尚书?

舜典》载: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做官刑,扑作教刑……”

  二、中国古代刑罚的演变过程

  1.中国古代刑罚的早期发展阶段

  夏商周时期是以奴隶制五刑为中心的刑法体系形成和发展时期,各朝又各有其特点,尤其以周朝的刑罚制度对后世产生较大影响。

  夏朝刑罚的最大特点是沿袭原始社会后期的刑罚雏形成,《左传》记载,“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商朝制定众多刑罚,而且刑罚严酷,出现诸如炮烙、醢、脯等酷刑。

周朝形成以墨、劓、宫、髌、大辟加上赎、鞭、扑、流等九刑的奴隶刑罚体系,对后世影响深远。

  2.中国古代刑罚的进一步发展阶段

  秦朝刑罚繁多而残酷。

据出土的云梦秦简记载,秦朝法律包括《秦律十八种》等近30种之多。

其刑罚非常严酷,死刑执行残酷随意,有车裂、枭首、弃市、腰斩、族刑等十几种之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入学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