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总论期末复习完美总结.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542929 上传时间:2022-10-1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侵权责任法总论期末复习完美总结.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侵权责任法总论期末复习完美总结.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侵权责任法总论期末复习完美总结.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侵权责任法总论期末复习完美总结.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侵权责任法总论期末复习完美总结.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侵权责任法总论期末复习完美总结.docx

《侵权责任法总论期末复习完美总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侵权责任法总论期末复习完美总结.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侵权责任法总论期末复习完美总结.docx

侵权责任法总论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一、侵权行为

1、含义:

行为人违背法律规定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侵害她人人身或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当损害补偿等法律后果行为。

2、特性:

(1)是侵权行为人实行侵害她人人身权、财产权及法律保护利益行为;

(2)普通状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分类:

(1)普通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2)作为侵权行为和不作为侵权行为;

(3)自己加害行为和准侵权行为;

二、侵权责任

1、含义:

指侵权人一方对自己加害行为或准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等后果依法应当承担各种民事责任。

2、特性:

(1)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一种基本形式;

(2)侵权责任本质:

不利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形式多样化;

3、功能:

(1)弥补功能;

(2)防止损害;(3)教诲与惩戒作用;

(4)分担损害与平衡社会利益;

三、侵权责任法

1、含义:

指调节关于因侵害她人财产、人身行为而产生侵权责任关系法律规范总和。

2、特性:

(1)侵权法所调节社会关系是一种特定社会关系(侵权责任关系)

(2)侵权法是一组有关法律规范总和(实质侵权法与形式侵权法)

(3)侵权法属于国内民法一种某些

3、渊源:

涉及宪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单行民事法律、司法解释、民事习惯与民法学说;

 

四、普通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四要件说:

加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

1、加害行为:

指行为人实行加害与被侵权人民事权益不法行为。

特性:

(1)加害行为是侵权人或其被监护人、雇员等实行行为;

(2)加害行为在本质上具备不法性;

(3)加害行为所侵害是被侵权人民事权益;

分类:

(1)自己加害行为与她人加害行为;

(2)直接加害行为与间接加害行为;

(3)积极加害行为与悲观加害行为;

2、损害:

指被侵权人一方因她人加害行为或物内在危险之实现而遭受人身、精神或财产方面不利后果。

特性:

(1)损害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所产生对被侵权一方人身或财产不利后果;

(2)在法律上具备救济必要和也许;

(3)损害后果应当具备客观真实性和拟定性;

分类:

(1)财产损失:

指被侵权人因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侵害而遭受经济上损失。

(2)人身损害:

指侵害被侵害人生命、健康权导致损害后果。

(3)精神损害:

指被她人侵害侵权人因她人侵害而产生精神方面痛苦、疼痛和严重精神反常现象。

3、因果关系:

指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引起与被引起关系;

4、过错:

故意与过错;

五、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以表白行为人过错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和追究责任根据,即有过错方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合用范畴:

过错责任原则合用于对普通侵权行为归责;

合用办法:

谁主张谁举证;过错推定中举证责任倒置;

过错推定: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论侵权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人应当对其行为所导致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特性:

(1)法律对其合用对象予以特别规定,以与过错责任原则合用范畴区别开来;

(2)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方面,合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侵权人过错;

合用范畴: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一方对非机动车或行人致害;(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4)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6)单位用工和用人个人承担雇主责任;(7)监护人承担监护人责任;

不承担责任条件:

不可抗力;被侵权人故意;第三人过错;

3、严格责任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

加害人与受害人对损害发生都没有过错,可以依照实际状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但法律规定合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案件除外。

合用范畴: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而其监护人尽到了职责时,由监护人依照公平责任原则恰当承担责任;

(2)因紧急避险导致她人损失;(3)因见义勇为行为遭受损害;

(4)一方在为对方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中受到损害,责令受益人给于补偿;、

第二章数人共同侵权责任

一、概述

1、含义:

指由数个责任主体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责任承担形式。

2、特性:

(1)承担侵权责任主体为二人以上;

(2)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3)数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方式具备多样性;

3、分类:

(1)数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含义:

指数个责任主体作为一种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其中任何一种责任主体对所有损害都承担侵权责任。

合用范畴:

实行共同侵权行为数个加害行为人;协助、教唆她人实行侵权行为人;实行共同危险行为数个危险行为人;因素竞合状况下多数侵权人;法律规定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状况;

(2)数人承担按份侵权责任

含义:

指在数个责任主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情形中,每个责任主体只对其应当承担责任份额负清偿义务,不与其她责任主体发生连带关系侵权责任。

份额拟定因素:

比较各责任主体过错大小;比较各责任主体加害行为因素力大小;

(3)补充侵权责任

含义:

指在一种侵权行为导致损害事实产生了两个相重叠补偿祈求权状况下,法律规定权利人必要按照先后顺序行使补偿祈求权。

合用范畴: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诲机构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补充补偿责任。

二、共同侵权行为

1、含义:

二人以上共同实行侵权行为,导致她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构成要件:

(1)主体复数性;

(2)意思联系或行为关联;(3)成果统一性;

3、重要形态:

(1)共同正犯;

(2)教唆者、协助者;(3)关于团伙集合行为共同侵权行为;

三、共同危险行为

1、含义:

指二人以上共同实行侵害她人民事权益危险行为,对所导致损害后果不能判明谁是侵权人状况。

2、构成要件:

(1)数人共同或相继实行具备危险性行为;

(2)数人行为具备危险性;(3)侵权人不可拟定性;(4)成果统一性与因素整体性之推定。

3、免责条件:

容许某些被告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

四、因素叠加行为

1、含义:

二人以上分别实行侵权行为导致同一损害,每个人侵权行为都足以导致所有损害,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构成要件:

(1)普通构成要件:

行为人分别过错、实行了加害行为、损害和作为整体数个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特别构成要件:

主体复数性;行为分别性;成果同一性;因素叠加性与推定性。

第三章责任竞合与责任聚合

一、民事责任竞合

1、含义:

指当事人同一行为也许依不同规范应承担数个不同法律责任。

2、特性:

(1)侵权人不但实行了一种不法行为;

(2)同一不法行为违背了两个以上民事法律规范,构成两个以上民事责任;

(3)数个民事责任互相冲突;(4)祈求权竞合;

二、侵权行为与违约责任竞合

1、含义:

指不法行为人同一行为即违背了侵权责任法关于规定、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又违背合同法关于规定或当事人商定,符合违约责任构成要件因而产生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并存且互相冲突现象。

2、关系:

归责原则不同;举证责任不同;义务内容不同;时效区别;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责任形式不同;责任范畴不同;对第三人责任不同;诉讼管辖不同;

3、合用条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且一方实行了违约行为;

(2)一方当事人违约行为,同步侵害了对方人身、财产权益;

(3)被侵权人享有选取权;

三、侵权责任与返还不当得利责任竞合

1、不当得利:

指没有合法依照,使她人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行为。

2、竞合条件:

(1)受益人实行了侵权行为,并致她人损害;

(2)受益人由于实行侵权行为而获利;(3)受益人受益没有法律上依照。

3、竞合因素:

无权处分行为;非法出租她人财产;非法运用她人之物获取利益;侵害知识产权、人格权获取利益。

四、法律责任聚合

1、含义:

指行为人同一行为同步违背两个以上不同性质法律规范,符合两个以上不同性质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应当承担各种不同性质法律责任。

2、特性:

(1)行为人只实行了一种违法行为;

(2)行为人行为具备多重违法性;(3)行为人承担多重责任;(4)追究程序复杂性;

3、类型:

(1)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聚合:

指行为人同一行为既违背侵权责任法规范,符合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又违背刑法规范、符合刑事责任之构成要件。

(2)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聚合:

指行为人同一行为既违背侵权责任法规范,符合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又违背刑法规范、符合刑事责任之构成要件。

第四章责任抗辩

一、责任抗辩概述

1、含义:

指侵权人一方针对被侵权人一方指控和祈求,通过提出特定抗辩事由而不承担或减轻其侵权责任主张。

2、抗辩事由:

指法律规定可以减轻或不承担侵权责任特定事由。

分类:

(1)合法理由抗辩事由和外来因素抗辩事由;

(2)普通抗辩事由与特殊抗辩事由;

(3)绝对免责抗辩事由和相对免责抗辩事由;

(4)免责抗辩事由和减责抗辩事由;

二、合法理由抗辩事由

含义:

指行为人行为虽然在客观上导致她人损害,但该行为又具备法律上合法性和合法性,行为人可以以这种合法性和合法性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合法防卫

1、含义:

指行为人为了保护自己或她人合法权益,对于现实违法袭击所采用必要限度内防卫办法。

2、条件:

(1)对象条件:

不法侵害行为实行者和不法侵害行为;

(2)目条件:

保护、防卫本人、她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

(3)时间条件:

在对的时间实行防卫才干构成合法防卫;

(4)限度条件:

防卫所使用力量须与侵害强度相适应;

3、效果:

在必要限度内进行合法防卫虽然给被防卫人导致损害,防卫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超过必要限度,导致不应有损失,则应当承担恰当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1、含义:

为了使本人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或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实际存在危险而不得已采用一种加害于她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行为。

2、效力:

(1)紧急避险行为人补偿;为了保护本人或第三人以免遭既有和重大危险而对她人导致损害者,仅在法官以为公平范畴内予以补偿。

(2)受益人补偿;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因素引起,且紧急避险人采用办法又无不当,则由受益人对受害人予以补偿。

(3)险情引起者补偿;所承担民事责任以财产性责任为限,范畴是对被侵害人所有损失进行补偿。

(三)其她合法理由抗辩事由

1、依法行使权利:

指自然人、法人或其她组织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权利行为。

条件:

必要有合法授权;不得滥用权利;

2、依法执行职务:

指自然人、法人或其她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完毕详细行政司法等公权事务行为。

条件:

执行者具备合法授权;执行职务程序和方式必要合法;导致损害是执行职务所不可避免;损害不超过必要限度;

3、被侵权人批准:

指由于被侵权人事先明确表达自愿承担某种损害后果,行为人在其所示自愿承担损害后果范畴内对其实行侵害,而不承担民事责任。

条件:

被侵权人事先明示真实意思表达;行为人主观上善意;不超过批准范畴和限度;不得违背法律与社会公序良俗。

4、自助:

指行为人于情势紧急无法求助公权保护自己合法利益时而对债务人财产或人身实行一种符合必要限度强制性办法。

条件:

(1)目要件:

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2)情势要件:

情势紧急而无法求助公权;

(3)对象要件:

必要针对债务人财产或人身实行;

(4)限度要件:

对债务人实行自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三、外来因素抗辩事由

1、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状况;

分类:

自然因素不可抗力;社会因素不可抗力;国家因素不可抗力;

2、意外事件:

指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错而偶尔发生事故

3、被侵权人过错(故意与过错)

4、第三人因素

第五章侵权责任方式与损害补偿

一、侵权责任

1、含义:

指在侵权责任构成状况下侵权人依法应当对被侵权人一方承担财产或人身方面不利法律后果。

2、方式:

(1)弥补损害类型: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补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交规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