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预防和处臵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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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预防和处臵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报告

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翟大羽)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院师生教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院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保持学院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我院发展大局的需要,是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

全院师生教工必须旗帜鲜明的讲安全稳定,坚决果断的抓安全稳定,认真扎实地保稳定,牢固树立忧患意识,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精心做好维护稳定和确保安全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安全稳定领导小组。

组长:

院长书记

成员:

各职能处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各处室应急工作,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在学院发生公共事件时,负责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厅、教工委请示报告。

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由李建华同志任主任,淡乃智同志任副主任。

三、积极做好预防工作

(一)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掌握深层次信息。

各系部、党办、院办、宣传处、学生处、团委和保卫处要对师生的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做到心里有数。

特别是对学生中思想行为过激,容易冲动,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生,要掌握其思想和活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挑头闹事。

(二)对学院内社团活动加强管理和监控。

对院内社团组织进行登记,严防非法社团、宗教、邪教组织人员在院内活动。

(三)加强信息反馈,发现不稳定苗头和隐患要及时处理。

各部门要广泛收集信息,发现可疑情况和治安、安全事故苗头及隐患时,要迅速报告保卫处。

保卫处核实后,及时向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四)加强安全防范,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事故工作。

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的安全自查和安全教育,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

主要包括:

师生用电安全;饮食、饮水安全;楼层、楼顶、窗户安全;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如宿舍、教学楼、实验室、配电室、信息中心等);校内公共场所安全;交通安全等。

(五)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清理院内“三无人员”。

保卫处要对院内施工队和单位聘用的临时工,进行清理登记,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清理院内居住的“三无人员”。

(六)严格门卫和学生管理,防止外来人员串联。

1、校卫队要严格门禁制度,对外来人员特别是外校学生入校时要查验证件,问请事由,做好会客登记。

无正当理由不准进入院内。

2、校卫队对学生集体入校和集体外出要问清原因,查清有无老师带队,并报保卫处。

3、学生公寓和各楼值班室,要加强值班,对宿舍进行不定期清查,严禁非本校院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留宿。

4、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逻,注意检查校园内各类布告广告栏,发现可疑违禁宣传品要立即收缴并报告保卫处。

(七)加强对校园网站的监控。

由计算机中心24小时监控,及时删除不良信息,并向主管院长报告。

(八)加强责任心,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1、要实行院领导、中层、基层三级同时值班制度。

通信工具保持联络畅通,保证一旦有情况,能随时找到人,并能有效地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处置。

2、加强各重点要害部位和重点时节(晚上、周末)的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防止发生各种问题

3、保卫处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坚守岗位,随叫随到,并熟悉预案,遇到情况按预案组织处置。

四、突发不稳定事件的处置

各部门都要做好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防止因其它事情引发政治事件。

坚持内紧外松方针,保持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防止工作不当带来副作用。

(一)发生闹事时的情况处置。

学生在院内哄闹是学生发泄不满方式之一,学院要迅速果断采取积极稳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对大多数学生正面疏导、教育;对发起者严肃批评、告诫直至警告;对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照院纪院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1、发现或有信息反映学生有闹事苗头时。

由闹事学生所在系负责人和辅导员(班主任)直接做闹事者的思想疏导工作。

必要时采取控制隔离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发生个别学生闹事时。

由闹事学生所在系的班主任和老师直接负责做闹事者的思想疏导工作。

必要时采取控制隔离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发生学生集体闹事时。

在院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系、学生处、团委、学生会和学生骨干力量进行劝阻疏导。

党政机关干部坚守岗位,随时听从调遣,尽全力不使闹事学生出校门。

4、校园内发生事件时。

保卫处要封闭院校大门,禁止车辆、人员出入。

加强闹事区的监控,严防坏人煽动破坏。

5、当闹事者冲出校园时。

由院安全稳定小组办公室、系、学生处、党办、院办、团委、学生会、机关干部负责劝阻疏导。

保卫处、部分机关人员和学生骨干队伍,负责纠察警戒,防止坏人进行煽动破坏,乘机打、砸、烧或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并想法设法尽快引导学生返校。

6、院网站出现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发情况时。

院办信息科立即向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

(二)出现大、小字报时的情况处置。

大、小字报是学潮、群体事件形成和“升温”的表现形式之一。

1、内容一般的大、小字报。

由学院各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和责任归属部门出面做学生、教职工思想工作,由学生、教职工本人撕下。

经教育不改正的,可由学院各系、部门强制执行。

2、内容反动的大、小字报或传单。

首先报公安机关取证,保护现场。

经取证后及时撕掉,并调查书写反动大、小字报或传单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部分学生、教职工静坐绝食的情况处置。

静坐、绝食是一种极端行为,是矛盾激化的表现,旨在将事件或学潮推向高潮。

如果不及时处理解决,将产生严重后果。

学院内出现静坐、绝食情况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刻找“带头人”谈话,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做说服教育工作。

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部分予以解决。

但坚决阻止他们这一极端举动,如果执意不听,产生的后果由他们负全部责任。

2、维持好秩序,劝阻无关人员(包括本院教职工、学生)围观。

3、热情关心,多做工作。

组织在学生中最有威信的干部和教师统一行动,做劝说工作,并将他们带回。

4、与绝食、静坐的学生代表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

要求他们先停止静坐、绝食,然后再座谈。

5、院、系领导及时赶到现场,坚决劝说学生或个别教职工离开现场,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四)学生提出罢课、罢考时的情况处置。

在突发事件或学潮中,一部分学生有可能停止上课,甚至宣布罢课、罢考,这是最常见的现象。

如不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会影响其他同学,破坏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当出现罢课罢考的情况后,可采取以下措施:

1、任课教师恪守岗位,坚持上课,即使只有一个学生也要上课;教务处要张贴布告,重申学院纪律,讲明厉害关系;凡私自不上课,不考试者一律做旷课、旷考处理。

2、对少数罢课、罢考的学生严肃批评,必要时可给予一定处分。

3、对坚持上课考试的学生给予鼓励和肯定,不能让他们感到孤立或有压力。

4、如果参加罢课、罢考的学生规模较大,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如一个班级有三分之二的人,整个学院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人,可宣布这个班级或全院停课整顿,集中一段时间解决问题;如果全院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罢课、罢考,可宣布全院提前放假,将大部分学生疏散回家后再分别做工作。

(五)对学生自发集会时的情况处置。

在院学生自发举行集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集会负责人应事先向主管机关递交申请书,获得许可,方可进行。

凡学生以个人或少数人名义,未经许可(或张贴通知、海报)组织群众聚会(讨论会、演讲会、辩论会、沙龙等)都是不合法的。

学院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明确表态、立即查明情况,取消集会,并对集会发起人进行批评教育。

1、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集会现场,主动介入,表明态度,分清是非,宣布此类活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相悖,应立即予以停止。

2、将集会发起人或个别煽动者带离现场,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对参与集会的大多数人应晓以利害,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和劝说他们尽快退离现场。

3、为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学院可布置必要的保卫力量,临时阻断集会现场与外界的联系,并对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出处置方案。

如学生自发集会引起的政治后果,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学院秩序的,应请公安、保卫人员及时做取证和侦破工作。

(六)学生要上街游行时的情况处置。

游行是突发事件和学潮最明显的行动标志,有些学生企图通过游行扩大其影响,推进学潮发展。

当得悉学生要上街游行时,应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劝阻。

1、由学院主管领导和系主任、教师共同对发起游行的“带头人”谈话,做好劝说、教育工作。

凡是没有被公安部门批准的游行、集会,便明确宣布为非法行为。

要控制延缓学生集聚的时间。

2、组织系主任、教师、辅导员分别做学生工作,使打算参加游行的学生认识到未批准的游行是非法的。

3、如果劝说没有效果,立即召开学生座谈会,进一步做“带头人”的思想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

严肃指出他们的错误行为及产生的严重后果。

4、关闭(不要锁)院大门,组织系主任、辅导员、教师、保卫人员到门口阻拦,做劝说工作。

如果少数人执意冲出校门时:

(1)学院领导、系主任应声明学院态度,这是非法行为,一切后果由组织者和参加者负责;

(2)不准扛旗出门;(3)立即向所在地区的公安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派一部分得力的党政领导干部、系主任、教师跟随游行队伍,掌握情况,并劝说学生返校。

(七)对发生冲突时的情况处置。

在处理学潮或突发事件时,要尽量避免发生冲突。

但有时由于背后别有用心的人挑动,少数人故意制造事端,挑起冲突。

应做以下工作:

1、控制事态扩大,将双方人员迅速分离,带离现场。

2、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辅导员、任课教师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重点做好为首人员的工作。

3、对一些违纪违法行为事后要追究责任的人员,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4、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搞清事实真相。

5、一般情况下,按学院内部学生矛盾处理,非万不得已时,请派出所、公安人员出场控制事态。

6、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八)对院内出现哄闹情况的处置

一旦学生哄闹事件发生、学院有关领导、学生处、保卫处及有关系负责人老师必须赶赴现场,态度鲜明地面对面的做工作,制止学生偏激行为,分化起哄闹事者。

但对突发性、偶发性交织在一起的哄闹,首先要做好疏导和稳定情绪工作,引导学生分清是非,并告诫学生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行为负责。

以教育为主,避免情绪对立,激化矛盾,然后尽快妥善处理。

1、外松内紧。

不露声色地及时对哄闹的重点宿舍、教室等进行勘查,弄清哄闹的原因、性质,掌握内情,严肃追查,排除疑点,及时取证,重点突破,并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和方法。

2、对为首肇事者,学院在保卫部门的配合下,先进行教育。

对极少数经教育不悔改并造成后果者,要与当地派出所密切配合,根据不同情况,或按治安处罚条例,或按校纪校规予以严肃处理。

3、对大多数学生应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正面疏导。

同时还要根据不同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教育帮助。

4、为避免和减少哄闹事件,学院可组织相关部门、教师加强对学生宿舍、教室的管理,加强校内值班,巡逻检查。

对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学院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适当的予以解决和改善。

(九)对外来串联时的情况处置。

通常外来串联是以外来人员来院,国内外信件来院和有人直接来院投递信息等三种方式。

处理此类情况,一般采用劝阻的方式,态度应坚决,措施应得当,控制事态发生和发展,降低影响面。

1、加强学院结合口(各校区大门、边门、信箱、网站等)的管理和控制。

2、学院保卫、门卫和收发等有关工作人员要上岗定位,尽责尽力,严格登记和检查制度。

3、对外来人员中的形迹可疑者,应查明身份,来院目的等。

对外来串联煽动者,由学院保卫部门挡获,通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将其领回。

必要时,由学院所在地区派出所强制遣送;同时,做好本院师生工作。

4、对外籍人员要教育他们遵守中国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发现有问题时,应查明身份、来校目的等。

限制其活动范围,并迅速上报有关部门,听后处置。

5、对国内外邮寄信件来院,发现有问题时,应立即向学院有关部门汇报,并上缴邮寄信件。

6、未经收发人员许可,外来人员不得私自向学生信箱投寄信件。

一经发现,应于劝阻,并查明身份,投递目的和投递信件物品数量,立即送到学院保卫部门处理。

(十)学生和部分教职工提出与院和相关领导对话时的情况处置。

突发事件中,一部分学生、教职工会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要求有关领导回答。

可采取下列方法:

1、分别找学生“带头人”及提意见的教职工代表谈话,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做劝导教育工作。

2、由学生或教职工自己推选代表。

由系、处领导召开小型座谈会,回答学生或教职工代表提出的问题,正面进行宣传教育,以化解矛盾为主。

3、公布座谈结果,表明态度,以防少数人歪曲真相,进一步扩大制造矛盾和事端。

4、召开学生党员、中干、教职工代表座谈会,让他们了解事实真相,发挥他们的作用,不要冷淡疏远大多数。

5、对个别学生、教职工的无理要求,过激言行,不揪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不扩大矛盾,要坚持批评教育,坚持不改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对打架斗殴时的情况处置。

打架斗殴是一种粗暴处理矛盾的方式,是与人文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的。

作为教职工除管好自身外,更主要的是做好学生经常性的教育工作,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1、发生两人之间打架时。

在场的人员要及时制止,防止事态扩大。

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同事要分别做好两人之间的矛盾化解,真正使发生矛盾人认识到自己的过激行为,做到心通相印,相互理解,达到共识。

2、当院内发生群体打架斗殴时。

在场教职工或学生干部要及时制止。

相关参与者的所在部门负责人迅速到达现场,阻止事态延续。

并分别查明原因、事由和矛盾交点,找参与打架斗殴的“带头人”单个谈话,召开小型座谈会,化解矛盾,沟通理解。

3、当院内与院外发生打架斗殴时。

首先在场的学生干部或教职员工及时制止,防止事态扩大,多向对方道歉,消除双方怒气,体现道德修养;如遇暴徒分子或故意挑衅事端者,由保卫人员出面控制,并与所在地派出所公安人员联系,或打110报警,以免受伤。

4、当发生较大程度的打架斗殴时。

院保卫处、系、团委、学生会等负责人要及时到场。

报警110,联系当地公安人员,阻止事态扩大。

如有受害、受伤人员时,拨打120或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事后,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处置,不留后患。

(十二)突发自杀性事件时的情况处置。

由于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社会就业形势严峻,加上现代大学生独生子女居多,往往不顾及父母和社会影响,在恋爱、学习和生活中,遇到不顺心或不符合自己心愿的事,往往选择极端做法,这是最要害的事件。

1、摸清情况,积极预防。

各处室、系、学生会、团委和社团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对学生进行心理素质教育要经常深入学生和所属同事当中,拉家常、问温暖、谈心事,了解情况,注意引导,理性处事。

2、当万一发生自杀性事件时。

在场或第一发现人员,及时打120急救,同时保护现场,并向值班室报告。

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要速到现场,先组织急救,后报警110,进行现场勘察,取证有关资料,做出准确结论。

同时,安全稳定领导小组负责自杀案件的后事处理,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突发不安全事件的处置。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维护学院科学发展的大局。

我们要把稳定安全工作责任制作为学院工作的重点内容,牢固树立稳定安全压倒一切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防为主,健全制度,科学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一)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的情况处置。

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对学院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由主管院长和总务处、学生处负责。

如发生此类事件时,其主要方法:

1、一般性公共卫生事件。

如学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性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发生疫情涉及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性中毒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1)院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

(2)及时联系医院进行救治,并查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因、性质和渠道,采取措施,预防事态扩大。

(3)根据调查结果,处理有关负责人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如学院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过100人以上或发现死亡病例;学院发生鼠疫、霍乱等传染病例,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学院发生传染性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似病例等;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及时向院领导或稳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学院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

(2)学院应采取边抢救、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3)积极配合卫生或防疫部门,对中毒食品现场进行保护,取样化验;对疫染病人及时隔离,进行处理。

(4)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或处室、系等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5)稳定师生情绪,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发生火灾事故时的情况处置。

1、学院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

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

学院稳定安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部队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部队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如切断煤气、电源灯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制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师生及其受灾人员生活、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产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三)发生建筑物倒塌事故时的情况处置。

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时。

1、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预案,迅速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四)发生溺水事故情况时的处置。

溺水主要指我院游泳馆,其次,在特殊情况也可能发生水面溺水事故。

如果院游泳馆对外承包时,一切由承包者负责。

如我院自身管理游泳馆或院组织游泳课时。

1、我院游泳馆要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设备。

上体育课时,教师要严格按规章办事,组织好学生上课。

2、如果发生溺水事故时,管理人员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救援。

3、对水面溺水事故,其他院校、单位来院游泳的人员出现溺水事故,也同学院师生一样对待。

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继发性伤亡。

(五)发生在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时的情况处置。

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

1、事发后学院要迅速开展现场疏散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学院各处室、系、部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六)发生校园爆炸时的情况处置。

1、学院发生爆炸事故后,学院领导、稳定安全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

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院稳定安全小组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生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给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证物、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七)发生突发性危险品污染和事故时的情况处置。

1、学院有关部门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因外因引起的危险品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设置污染隔离区。

3、锅炉供水、供热,一定要防止油泄露污染环境。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

5、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院与当地政府共同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6、重大污染事故,学院要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八)院内恶性交通事故时的情况处置。

1、如果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人员死亡、受伤等情况,学院领导及稳定安全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教工委、教育厅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3、学院保卫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进行处理。

(九)突发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时的情况处置。

1、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遇有教工、学生死亡或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抢救。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活动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

4、学院安全保卫、党办、院办、学生处、团委、学生会等有关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发生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时的情况处置。

1、建立安全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开展积极救助和自救。

3、学生集体外出实习,必须有老师带队,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十一)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时的情况处置。

1、学院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公寓、教学楼、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安全运行。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院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

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部门支持帮助,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及蓄水池、供水塔等,都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

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十二)学院周边突发安全事故的情况处置。

1、我院周边如有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协助相邻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变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十三)发生自然灾害性突发事件时的情况处置。

1、防止自然灾害的谣传和误传,不信谣、不传谣,保持社会的安定。

2、自然灾害发生后,学院必须在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

同时,了解灾情,及时向上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3、做好本单位抢救及自救互救工作。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十四)发生影响学院安全和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时。

由学院稳定安全领导小组临时安排,明确任务与分工,及时进行处置,保证学院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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