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进口废五金检验检疫监管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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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进口废五金检验检疫监管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进口废五金电器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按照《福建检验检疫局工矿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要求,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福建局辖区进口废五金电器的口岸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进口废五金电器的范围和对应的HS编码根据SN/T1791.6确定。

3职责

3.1福建局检验鉴定监管处(以下简称检监处)主管辖区进口废五金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

3.2各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进口废五金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

3.3认可的检测机构负责相关分支机构委托的实验室检测。

4术语和定义

本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按照SN/T1791.6及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

5风险信息的收集

5.1根据《工矿产品风险分析工作规则》要求,分支机构负责收集进口废五金有关的风险信息,并进行筛选汇总,经货物施检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上报省局检监处。

5.2风险信息的收集应是实时和动态的,分支机构施检科室应实时收集对该货物风险评估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货物涉及国内外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项目和要求;货物及其境外供货企业或国内收货人受预警的信息;检验检疫和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信息等。

特别是在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风险预警情况下,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形成书面材料逐级报告。

5.3风险信息记录的管理。

各种风险信息收集工作应做好记录,以确保原始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妥善保管。

科室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保存期二年。

6检验工作流程

6.1报检审单

6.1.1进口废五金电器报检时分支机构受理报检部门须要求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以下单证:

a)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国内收货人登记证(复印件)

b)合同、提/运单、发票、装箱单等外贸单证;

c)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联)、必要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正本);

d)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需要时应提供无木质包装申明材料或官方检验检疫证明。

e)首次进口的,还应提供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书和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表。

6.1.2受理报检时,在常规货物审核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审核废物原料供货商、国内收货人是否已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的注册;通过电子监管系统查询贸易关系人是否被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或预警通报上暂停受理报检名单;报检的品名及HS编码是否与《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一致、是否与《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批准注册产品种类一致、《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核查《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的真伪,是否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认可的装运前检验机构,证书格式是否与范本一致,证书上项目是否齐全,签字是否为授权签字人手签。

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受理报检,将有关数据录入CIQ2000业务管理系统,并在电子监管系统进行装运前检验证书核销。

6.2施检部门接单、分单

施检部门负责人接单后,根据每批进口废五金电器的具体情况,指定2名以上(含2名)具有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资格的人员负责开展现场检验检疫工作。

6.3审单

检验检疫人员重点审核《装运前检验证书》和《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及质检总局和福建局发布的预警通报查询贸易关系人及申报货物是否被列入暂停受理报检或采取加严检验检疫等措施。

同时核对合同、发票、提单等随附单证,发现随附单证不完整的,可退回检务部门或与报检人联系进行补充。

对审核过程中存有疑问的单证,应进行查证确认,确有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4确定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对进口废五金电器实施抽样检验检疫模式,根据SN/T1791.6的要求,采用逐批抽样方法,对货物的安全、卫生、环保、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品质、数重量等项目进行抽样、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福建检验检疫局有规定应实施全数检验检疫模式的,按相关规定实施全数检验检疫。

对以集装箱、汽车或列车装运的废五金电器每箱、车、车皮均实施掏箱或落地检验;对散装海运的废五金电器每舱均实施落地检验。

6.5实施现场检验检疫

6.5.1对每批进口废五金电器均应进行卫生除害处理,具体按SN/T1253、SN/T1270、SN/T1281、SN/T1286、SN/T1302、SN/T1331等规定实施。

6.5.2进口废五金电器现场检验检疫严格执行批批检验和双人查验制度,按照7.4确定的抽样方法实施抽样或全数检验检疫。

6.5.3现场检验检疫过程中的安全卫生防护按照SN/T1791.6、SN/T0570等检验检疫规程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实施。

6.5.4进口废五金电器检验检疫项目包括货证及标识一致性核查、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环保项目检验、数/重量检验等项目,并凭贸易关系人申请开展品质检验。

具体按SN/T1791.6及相关数重量鉴定规程的规定实施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或预警通报上有相应检验监管措施要求的,应按该要求执行。

6.5.5进口废五金电器的放射性检测按SN/T0570实施。

6.5.6现场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将检验检疫工作中的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做好记录,并保存有代表性的货物现场拍摄照片。

主要包括:

开舱/箱货物表面、有代表性的货物特写、堆场货物全貌、不合格货物情况等。

并打印开舱/箱货物表面、有代表性的货物、堆场货物全貌至少三张以上照片随检验检疫证单存档,如发现不合格情况,还应打印反映不合格情况的照片(品质、数重量项目不合格除外)存档。

6.5.7审核人员应对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经复核无误后,按照实际检验检疫情况签署意见。

6.6检验检疫结果判定

进口废五金电器检验检疫结果判定按SN/T1791.6、SN/T0570等检验检疫规程的规定实施。

6.7证稿拟制及不合格处理

6.7.1进口废五金电器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和签证制度,原始记录、证稿由具有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资格人员审签。

6.7.2经检验检疫未发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在《入境货物通关单》备注栏内注明“上述货物经初步查验,未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物质”。

6.7.3经检验不符合进口废物原料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要求的,判为环保项目不合格,出具环保项目不合格检验证书和《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检验证书评定标准用语为:

“上述货物经检验检疫,不符合GB16487.10-2005标准要求”,并及时将副本移交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依法处理。

《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应注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对进口(填写废物原料名称)检验检疫,因其不符合(填写相关环控标准名全称),须移交海关处理,特此通知。

6.7.4品质、数/重量检验不符合合同或标准要求的,根据具体不合格情况出具品质或数/重量不合格检验证书。

6.7.5发现卫生或动植物检疫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卫生除害处理。

6.7.6检验检疫人员应将检验检疫情况和结论及时登录电子监管系统,提交施检科室负责人审核。

安全、卫生、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还应按要求上传相关照片。

7监督管理

7.1对检出不合格尤其是环保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废五金电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督促企业做好退运和索赔。

对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后,半年内仍未作退运处理或确实无法退运而在国内处置的进口废物原料,应及时填写《环保项目不合格进口废物原料国内处置结果信息表》报送省局。

7.2加强对进口废五金电器及其国内收货人的后续管理,必要时对其运载、堆放、加工和使用过程进行卫生监督和卫生技术指导。

8.检验监管信息的管理

按《工矿产品检验监管信息管理工作规则》执行。

9.相关文件

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和福建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有关进口废物原料的警示通报。

国家标准:

GB16487.10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

GB5085危险货物鉴别标准

GB13015含多氯联苯污染控制标准

GB/T1555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检测方法

SN/T1791.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6部分:

废五金电器

SN0570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SN/T1253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消毒规程

SN/T1254入出境废旧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SN/T1270入出境散装货物消毒规程

SN/T1281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虫规程

SN/T1286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除鼠规程

SN/T1302入出境散装货物除虫规程

SN/T1331入出境散装货物除鼠规程

SN/T0187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

SN/T1270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计重

外贸合同、信用证中对进口废五金电器品质的特殊要求。

10.相关表单

《进口废物原料放射性检测记录》

《进口废五金电器检验检疫原始记录》

《进口废物原料现场检验检疫原始记录》

《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原始记录附页》

《进口废物原料不合格情况报告单》

《检验监管重大事项报告单》

《检验检疫机构进口废物原料检验工作请示单》

审批

审核

制订

谢少华

黄炳国

检监处

进口废物原料现场检验检疫原始记录

报检单位:

报检号:

报检品名

检验检疫时间

数重量

检验检疫地点

装运前检验证书编号:

货物包装状况

检验检疫

依  据

GB16487-2005系列环控标准;SN/T1791-2006系列检验检疫规程

SN/T0570-2007《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

SN/T1254-2003《入出境废旧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进境植物检疫程序》

其它:

检验检疫情况:

抽取个集装箱查验,掏箱查验个,掏箱箱号:

其余开箱箱号:

1、集装箱箱号/签封号是否与所附单证相符:

是□/否□

2、核对到货是否已经卫生除害处理:

   是□/否□

3、货证是否相符:

   是□/否□

4、环保检验:

对到货进行放射性检测,记录如下表:

环境辐射本底值µSv/h

平均

γ剂量率µSv/h

a表面污染水平Bq/cm2

β表面污染水平Bq/cm2

结 论

□是/否□合格

b.无□/有□发现混有放射性废物;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含多氯联苯废物;油封电缆和光缆,铅皮电缆;未清除绝缘油材料的变压器、镇流器和压缩机;根据GB5085鉴别为危险废物的物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其他废物。

c.无□/有□发现混有石棉废物或含有石棉废物;废感光材料;密闭容器;废电机中可剥离的油污;可以充分说明在废物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难以避免混入的其他危险废物。

是□/否□超过0.01%

d.无□/有□发现夹带废物(废木块、废纸、废纤维、废玻璃、剥离铁锈、废塑料等)。

是□/否□超过2%

分拣检验情况(必要时):

5、品质检验:

重量:

6、检疫情况:

无□/有□发现啮齿动物,无□/有□发现病媒昆虫及动植物病虫害

(以上有发现,列出名称、死活及检疫处理情况)

评定意见:

1、上述货物经初步查验,□发现/□未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物质。

2、上述货物业经检验检疫,□是/否□准予使用。

     3、其它:

检验检疫员:

审核:

进口废物原料分拣记录

报检号:

报检品名:

序号

集装箱号/车号/舱号

检样重量(Kg)

禁止混有物

严格限制夹杂物

一般夹杂物

备注

重量Kg

比例(%)

重量Kg

比例(%)

重量Kg

比例(%)

1

 

 

 

 

 

 

 

 

 

2

 

 

 

 

 

 

 

 

 

3

 

 

 

 

 

 

 

 

 

4

 

 

 

 

 

 

 

 

 

5

 

 

 

 

 

 

 

 

 

6

 

 

 

 

 

 

 

 

 

7

 

 

 

 

 

 

 

 

 

8

说明

    检验检疫员: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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