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武汉市村庄建设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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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武汉市村庄建设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目录
1.总则··················································1
2.建设规划原则··········································2
3.建设规划制定··········································4
4.绿化与环境建设········································11
5.住宅设计··············································12
6.村庄规划设计文件内容与审批····························15
附录村庄规划设计相关技术规定···························17
附录1规模分类表·······································17
附录2建设用地分类及控制指标···························18
附录3公共设施配置·····································19
附录4绿化推荐树种·····································20
武汉市村庄建设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试行)
1总则
1.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指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
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
1.2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的指导意见提出:
“建设社会注意新农村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改变我国农村落后面貌的根本途径,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性措施”。
1.3湖北省关于全省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
“村庄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改善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发展村级公共事业,改善人居环境”。
1.4我市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要求:
农村实施致富门道明晰、基础设施完善、社保体系建立、社会和谐稳定的“四到家园”工程,构建“和谐村湾”。
1.5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建设社会注意新农村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特制定本《导则》。
旨在为从事村庄规划设计人员提供正确的规划设计思路、原则和方法,为统一规范和提高规划设计成果质量创造条件。
1.6本《导则》依据《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2000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工程村(镇)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及其它相关法规政策制定。
本市村庄建设和整治规划设计均应参照执行本《导则》,此外还必须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技术法规、规范。
2建设规划原则
2.1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农民自主参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2.2村庄建设要以中心村为单位,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为重点,积极推进“四通、四改、一化、一室、一场“(通路、通水、通电、通信息,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堆放形势,庭院绿化,村务工作室,村民室外活动场)进村入户,突出地方特色,塑造新的风貌。
2.3村庄建设要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政策和标准,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超标占地,实行占补平衡。
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非农用地挖潜,引导散居农户和村落整合集中,提升功能,形成适于设施配套的人口规模。
2.4村庄建设应结合本地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本着“量力而行、规模适度、经济适用、适当超前“的原则进行,要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取得节地、节能、节材、节水的实际效果。
3建设规划制定
3.1村庄建设要规划先行。
依据乡镇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发展、产业布局,编制村庄布点规划。
合理确定新建、撤并和整治的村庄数量、职能和规模,界定村庄建设范围,落实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
3.2村庄用地选址,包括村庄整治和新建用地选址两种类型。
3.2.1村庄整治应重点选择位置适当、规模适度、交通方便、生产基础和绿化环境较好、文化底蕴丰厚、发展潜力较大的村庄为对象进行整治。
3.2.2选址新建的村庄,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
建设用地宜选择有良好的自然环境,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建设条件适宜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避开噪音源,避开各类保护区、山口、高压走廊、分蓄洪区、水库下游、易发山洪、内涝及地质灾害地带。
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向城镇集中。
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便捷,有两个以上对外出口,避免被重要公路、高压线穿越。
靠近铁路、过境公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控制线分别为:
铁路50CM,公路30-50CM,堤防50CM。
村庄应具备开发建设给水、供电、供气、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和完善配套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的条件。
3.3村庄人口规模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大型不低于300户,中型不低于200户,小型不低于100户,山区不低于50户。
不同等级村庄,配套设施内容和标准应有所差别。
3.4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规模宜按人均80-120M²,一般人均不超过100M²。
整治扩建的村庄,现状人均不低于80M²的可适当调高10-15M²,现状人均在100-120M²之间的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但人均不宜超过110M²;现状用地大于120M²的则应调低到120M²以内(用地分类及结构详见附录2)。
3.5村庄规划布局。
3.5.1村庄规划应对规划范围内地物、设施、现状建筑状况及用地对建设的适宜性作出评价,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发展目标,明确规划原则,因地制宜地采取规划对策。
1.村庄整治包括老村改造、拆小并大、“镇中村”、文化名村保护等类型,要以完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卫生环境,清理违章搭盖、多占或闲置宅基,挖掘用地潜力,整修利用现状建筑、水塘、保护传统居民,延续历史文脉,美化村容村貌,突出特色风貌为主要整治内容。
改变落后面貌,焕发老村的社会生机与活力,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2.新建村庄更应注重各类资源整合,加强生态保护,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树木植被、河湖塘堰、土地资源,创造符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满足现代文明生活需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3.5.2村庄规划要配置村委会(含党支部、治安联防)、文化中心、中小学(根据需要设置)、幼儿园、商业服务网点、医务室等公共设施和村民从事体育、休闲与社交活动的场所。
公共设施除中小学、幼儿园外,可集中设计成农村会所或综合楼形式,并结合集中绿化布置。
3.5.3村庄应设立村名标牌和农户门牌。
村委会所在地应设置村务公开与科普宣传栏。
3.5.4村庄要为农民生产劳动布置必要的作业场地,包括加工厂、晒场、打谷场、堆场,集中圈养牲畜的牛栏(占地7-8M²/头)、猪舍(4-5M²/头)等。
满足既要方便使用,又要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的要求。
加工厂要布置在村的边缘,且无“三废”危害。
打谷场面积不大于2000M²,打谷场之间及与建筑物距离大于25M。
牛栏、猪舍设于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与建筑物距离大于30M。
3.5.5村庄垃圾处理应坚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的原则,一村设1-2处收集转运点,服务半径100-150M,每处占地不小于30M²,距住宅大于20M。
每20-30户设一垃圾桶(池),占地4M²。
村庄垃圾可采取卫生填埋、堆肥或集中转运方式作无害化处理。
提倡资源化利用,但要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垃圾处理场应在村庄建设区外设置,距建筑物距离大于300M。
村民集中活动的地方要设置公共厕所,每村至少一处,每座建筑面积30-50M²,可与垃圾收集点布置在一起,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少于30M;可建沼气池式、三格化粪池式和水冲式公厕。
3.5.6村庄按以下标准配套基础设施:
1.新村应有集中安全的供水水源、管网敷设到户,饮用水质应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综合用水标准150-180升/人日。
2.新建村庄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整治村庄排用合流制、截流式合流制或分流制。
污水量按水量的60%-70%计算。
污水在排入系统(自然水体)应采取化粪池、沼气池、地埋式微重力处理设施、污水净化池或其它方式进行预处理。
3.村庄要规划安装设置有线电视和宽带网。
4.村庄要根据本地区的供电条件确定供电方式、供电设施,实行一户一表,在接近负荷中心处设置闭所。
用电负荷可按现状人均用电量乘以5%-8%年平均增长率确定。
公式如下:
Q=Qº(1+K)ⁿ
Q-规划期末人均综合用电量(千瓦时)
Qº-现状人均综合用电量(千瓦时)
K-年均综合用电增长率(%)
N-村庄规划年限
5.村庄电力、电信线路提倡集中埋地敷设。
6.村庄应逐步实现燃气化。
规划宜结合气源种供气方式和用气规模设置相应的供气设施,无气源地区应积极推广沼气和秸秆制气。
村庄气化率应逐步达到90%以上。
3.5.7村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0-12M,次要道路6-8M,支路4-5M,进户小路1.5-2M,道路铺装率应达100%,铺装材料以水泥为主,并满足无障碍使用要求。
主要道路混凝土厚度不低于15CM,下铺不小于20CM碾压达标的基层,并配套排水沟(管、渠)及路灯。
3.5.8村庄根据所处的地理环境考虑相应的防灾、减灾保护措施。
江河流域地区,应结合农田水利设施统一考虑建筑地面高程,一般应高于地区最高渍水位0.5M;山区应注重防范山洪与地质灾害。
规划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包括预留消防通道、布置消火栓等)。
3.5.9村庄住宅一般按两种类型进行规划设计。
1.公寓型:
以4-6层为主,平均每户建筑面积80-120M²,居住建筑容积率为1.5-1.8,建筑密度不大于30%,每层层高不宜超过3M。
2.村湾型:
以2-3层为主,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40-180M²,居住建筑容积率为1-1.2,建筑密度不大于40%,层高亦不宜超过3M。
3.5.10住宅建筑布局宜通过不同类型的住宅,高低搭体组合、错位排列,增强韵律感和识别性。
要严格控制独立式住宅的数量。
3.5.11住宅朝向与间距应满足日照、通风和防火要求,住宅朝向宜在南偏东、偏西15º之间,间距一般不小于1:
1.2H(房高)。
3.5.12村庄规划可按总住户20%配置车库和停车泊位各占50%。
4绿化与环境建设
4.1要为村民营造良好的绿化环境,村庄规划范围内树木要加强保护和利用,古树名木要建档挂牌,(村旁、宅旁、路旁、水(渠)旁)要充分绿化,提高绿化,扩大绿化覆盖面积。
绿地率一般不低于30%,覆盖率不低于35%。
绿化要注重质量和效益,防止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倾向。
4.2村庄要按人均1.5-2M²的用地标准,结合住宅群落空间布置相对集中的绿地,作为村民活动、修憩和锻炼身体的场所。
4.3村庄集中绿地要以植物绿化为主,各类活动场地可适当进行硬质铺装,面积不大于30%,并设置提供健身的器械和休息的坐凳。
4.4绿地植物应以乡土品种为主,乔、灌、花、草或落叶、常绿搭配。
要注重整体效果及色相与季相的变化。
树与草的比重大致7:
3,落叶与常绿树的比重大致6:
4或5:
5,乔木与灌木的比重亦宜为7:
3。
4.5庭园绿化应以经济植物为主,兼顾观赏与功能要求。
4.6主要和次要道路两侧需栽行道树。
5住宅设计
5.1村庄住宅设计应满足住户起居行为要求,内部功能体现适用、舒适、方便、安全的原则。
5.2要按照当地的经济条件、居住对象、户型特点、现状居住水平确定符合当地农民生活习惯和不同层次需求的、适度超前的住宅设计标准,包括面积、性能、设备、户室比例和造价,作为住宅设计和选型的依据。
户建筑面积标准一般不超过村庄住宅规划设计的标准(见3.5.9)。
5.3住宅设计要功能齐全,保证各功能房间的专用性、复合功能要求,实现动静、公私、食寝、洁污分离,且整体使用效果良好。
5.4住宅设计要尽可能采用适于本地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及地产建材,达到节能、耐用、施工简便、组合灵活、易于调改、造价低廉的目的。
要逐步淘汰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
5.5住宅设计应能适合人口老龄化和家庭人口结构变化提出的分居、分室要求。
5.6普通住宅每套必须由客厅(兼起居室)、主次卧室、厨房、卫生间、库房(可兼车库)等基本功能房间组成。
5.7户型根据需要可单设门厅、起居室、书房或工作室,增设卧室卫生间。
5.8除卧室卫生间外,各功能房间都应满足自然采光、通风要求,各功能房面积可参照村庄住宅设计建议标准一览表。
5.9住宅应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生活服务阳台、晒台。
5.10住宅设计应体现地方居民特色,力求造型简洁、大方、比例协调、色彩淡雅、形式美观、风格统一。
5.11住宅设计要巧妙利用地形高差、住宅底层和屋顶,扩大使用空间,增加辅助用房。
5.12住宅设计应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096-1999)要求。
5.13老村整治应对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传统建筑作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村庄住宅设计建议标准一览表
类别
名称宅型
村湾型(M²)
公寓型(M²)
备注
建筑面积
140-180
80-120
基本功能房间
门厅
3-4
-
客厅
24-30
14-20
可兼作起居室
餐厅
10-12
5-8
厨房
8-12
5-6
卫生间
5-8
4-5
主卧室
16-18
12-14
次卧室
12-16
8-10
小卧室
10-14
9
仓库(车库)
18-24
14-18
亦可作主卧室
选用功能房间
起居室
16-24
12-16
书房(工作室)
12
6-10
卫生间
6
4
以上房间种类和面积可在总面积标准控制下作适当调整。
6村庄规划设计文件内容与审批
6.1村庄规划设计由所在地乡镇(街)政府拟定规划设计任务书,委托具有丙级以上规划和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乡镇(街)和村委会应协助收集设计资料并协调工作、
6.2村庄规划设计文件包括:
6.2.1规划说明书:
说明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对村庄规划性质、规模和发展农目标的确定,说明现状情况、任务要求、规划设计意图及技术经济指标。
6.2.2乡镇域规划图:
比例尺1:
5000-1:
10000,标明村庄所在地域位置,用地范围及与周边地区的关系。
6.2.3村庄现状图:
比例尺1:
500-1:
1000,表明规划范围,现状地物要素的空间分布关系,包括用地对建设适宜性评定。
老村整治应做现状建筑质量分析图。
应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新测地形图。
6.2.4修建规划图:
比例尺1:
500-1:
1000,标明新建或整治规划要素的平面位置及空间关系。
6.2.5专项规划图:
比例尺1:
500-1:
1000,包括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竖向及防灾等布置。
6.2.6住宅设计图:
比例尺1:
100-1:
200,选用住宅平、立、剖面图。
老村整治应附现状典型住宅的改造图。
6.2.7历史文化名村可根据需要编制遗迹保护规划图,要求对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的地段或建筑所采取的规划保护与整治的措施。
6.2.8住宅院落布置图:
比例尺1:
200,表示住宅与院落的关系及院落的规划布置。
6.2.9局部地段空间效果图。
6.2.10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1.各类用地指标:
总用地、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生产用地(不在规划范围内不计)、绿地、其它用地;2.技术经济指标:
总建筑面积,其中居住及公共建筑面积,总户数、总人数、平均层数、建筑密度、户均建筑面积、人口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户室比、拆建比(老村整治)、投资估算等。
6.2.11村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村庄规划设计过程种应广泛征求村民意见,设计方案完成后应向村民公示并通过专家审议,报所在区政府审批。
附录:
村庄规划设计相关技术规定
附录1规模分类
类型
村庄户数(3.5人/户)
大
300及以上
中
200-300
小
100-200
注:
户均人口按3.5人计算,当户均人口大于3.5人时,又恰好处于两种类型的结合点上,可提高一个等级,如户数不足300户,人数大于1050人,可提为大型;户数不足100户,人数大于350人可提为中型。
附录2建设用地分类及控制指标
序号
代号
面积
M²/人
用地
类别
范围
1
R
30-35
居住建筑用地
各类住宅及其间距内用地,不包括间距外的用地
2
C
8-10
公共建筑用地
村委会、文化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商业服务网点等
3
M
25-30
生产设施用地
工业、手工业、集中牛栏、猪舍、打谷场、晒场等
4
W
3-5
仓库堆场用地
储存货物的仓库、堆场、车库、农机库等
5
S
12-15
道路广场用地
红线宽度大于4M的道路、停车场、村民集中活动的场所
6
U
4-5
公用设施用地
开闭所、泵房、公厕、垃圾收集站、燃气设施等
7
G
8-10
绿化用地
休闲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
总计
90-110
8
E
其它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农田、荒地、水面等非建设用地
上表为村庄的主要用地类别1-7为建设用地,8为不参与用地平衡的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中的生产和仓库堆场用地不在村庄建设范围内的,不参与用地平衡,相应将用地指标从总用地指标中扣除。
附录3公共设施配置
项目名称
额定单位
面积(M²)
备注
建筑
用地
村委会
10-12人
20-25
M²/人
25-30
M²/人
包括村委会干部、医疗、商服人员
文化中心
每村一座
大型
500
1000
附有不小于300M²的硬质铺装多用途活动场地
中型
400
800
小型
300
600
小学
根据村人口数测算学生数
6-8
M²/生
18-20
M²/生
每班45人,独立地段
幼儿园
根据村人口数测算学生数
5-7
M²/生
7-9
M²/生
每班25人,独立地段
附录4绿化推荐树种
分类
树名
乔木
樟树、广玉兰、青桐、泡桐、杜英、雪松、水杉、落羽杉、法桐、枫香树、枫杨、桂花、白玉兰、梅、紫薇、香椿、槐树、合欢、榉树、湿地松、柳树、喜树
灌木花卉
竹、腊梅、栀子、槭树、美人蕉、绣球、月季、迎春、花椒、海仙花、海棠
果树
石榴、批把、柑桔、柿子、桃、梨、无花果
蔓藤
葡萄、紫藤、常青藤、地锦、凌霄、金银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