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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神十四制梁湘润工程课件

用神十四制——梁湘润

用神十四制式-梁湘润

子平法虽然都是以四柱、大运、十神、用神:

等范围来作推

论的依据。

不过在先贤的著作中,显然是有些好像相似,又好像不大一样的内

涵。

研究子平的人士,通常会产生出下列二项困扰。

一:

研究八字,假定都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设若遇到日主与格局

很平衡者,未必一定即是佳造。

二:

这就转到有病方为贵,无伤不是奇这一方面去了。

至於什麽称之为伤?

又什麽称之为病?

不免就有各种不同

的论法。

有的论为伤用神,或者是伤喜神,抑或是伤格局…。

也有论为调候不宜为病,或者是日主强弱为病

至於药,那就说法更多了。

综合论之,伤、病、药之推论,常法之归根结底,不外乎

下列三项途径去

搜罗。

这三项途径在常法之中,皆有一项先天之色彩。

是在先贤著作之中,

随意穿插,就是视任何一位先贤的论说,都是一律平等,

完全相通的。

所谓四项途径,即是:

A:

冲、刑、合、会兼神煞论。

B:

六亲引支强弱

譬如:

甲是夫星,生於申月为失绝等。

c:

喜用概念中和论。

譬如:

食神格日主强,印多,取?

…为用。

七杀格日主弱,食伤多,取…:

为用。

这一项之中和法,最大的优点,是人人一看即懂。

它的缺点,是人言

各殊;令人莫衷一是。

所谓:

子平法易学难精,显然是指这一项之困难。

D:

古典诗赋论:

就是以古诗赋来论,譬如:

月令七杀最忌杀,伤官羊刃喜相逢。

伤官不忌比肩逢,七杀偏官理亦同。

食神生旺最堪夸,惟有木水金土焦。

这二项所形成的困惑,其主要原因有二。

一:

将先贤之著作,心理上认为是可以随意合并或老是分割

使用。

二:

没有将先贤之个人特色加以认真去了解。

所以本文针对这些困扰的心理,对先贤之著作个别予以作一

个单元来介绍,譬

如:

吾人在余氏调候用神探讨之际,不涉入沈氏之格局顺、逆二

用的观点又或者在介绍沈氏用神格局用神之时,不涉入张神峰之通关,

又不

牵涉丙火不畏克,辛金不畏泄之五行属性喜忌。

本文所论述,俱皆是以沈氏用神的特色为主。

以下十四制式,即是沈氏论命推理上之特色。

所谓十四制式就是:

一;有根无根制。

二:

轻重制。

三:

成败克泄异途制。

四:

日主强弱制。

五:

无日主强弱制。

六:

比、印异用制。

七:

格、神合吉凶异途制。

八:

宾主生克异位喜忌制。

九:

无财论吉制。

十:

化煞不定制。

十一:

格局调候制。

十二:

格局特定喜忌制。

十三:

三联生克制。

十四:

阴阳干支异生制。

以上十四种制式,任何一个八字的推论方式,除了属於硬局

的冲、刑

,以及定局的日主调候以外,推论的大范围几乎都包括在其中

了。

常然,这并不是指任何一个八字,都须要同时应用齐了这十

四种制式。

某些八

字只须要应用一、二则。

有些八字可能要引用五、六则:

等。

一、有根无根制

有根就是指天透地藏的意思,但天透地诸的十神,往往是可

以成

为四柱八字的格局。

有根制所指的天透地藏是属於不列为格局的

一种

譬如:

月令食神格,时上又是天透地藏的七杀俱有,这当然

是可以视

为食神格用杀。

依常法而言,食神为日主所生之神,七杀又是克日主之神。

重点就移到首先要论日主强弱了。

沈氏认为:

像食神带杀的八

字,日主

的强、弱,并不是第一要义。

它的重点却是指食神格,所带的

杀,如果

只在天干,则是无根。

如果干支俱有七杀,则为有根。

它的推论,不是指日主强是吉、日主弱是凶,也不是认为七

杀有根为

凶,七杀无根为吉。

而是以七杀之有根或者是无根,都不足以论

吉凶

日主之是强是弱,也不足以论吉凶,这些不过是八字上的一种形

态。

而是指在如此

形态下,基木上是可吉可凶。

至於加何定夺此一八字之吉凶,只

在於七杀有根与无

根种种形态上之配合。

所以重点是在根,吉凶之定夺,定以依根之有无来取舍喜、忌。

它的答案是:

食神格带杀:

七杀地支有根,忌财运。

七杀地支无根,忌财运。

这一种有根制之用法有多种途径。

譬如:

一、羊刃格见财星出干,本来可以视之然背禄逐马,或者

是比劫克财。

它的重点,不在於食伤来通关。

比纫生食

伤、食伤生财,而在是财的根要深,深就是一个地支以上。

如果羊刃有二个根、财星只有一个根,纵然用食伤也

无法通关,先要财根深,方能论到日主、通关等之次要

问题。

二、羊刃格见官星出干,也是要根深。

羊刃之能不能用

正官也只是在正官的根深浅差别而已。

三、七杀格则忌地支多根。

身强用杀,只是指七杀引归

临官,日主亦坐临官之所指。

七杀在地支多根,即使日

主甚强,也不足以论为身杀二停。

故此,乃字一根的多寡,在某种情形时,有时可川超越

(日主是强是弱的效用范围。

它意味著日主之强弱,只是论命方式很多中所须要兼顾

中之一种。

并不是凡是一个八字入眼,必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

吾人以很客观的

立场来说,即是日主强弱可能与吉凶有关,日主强,或者是中和未必即是佳命。

这正是沈氏用神主要诠释之处,有根、无根、多根…等。

乃是其中原因之一而已,至於根之多寡能影响八字吉凶之例式,比比皆是。

譬如:

伤官生财,常法只以忌日主弱、忌比劫克财。

这一

种推理常然是可以称之为合理,然而其中如果忽略了根的这一项问题,就会全盘

皆误。

所谓根的问题,伤官生财的根,不是指财根,而是伤官的根。

按:

沈氏认为伤官生财,不论它的忌神是属於比、劫、刃、

印、官、身弱:

等等之任何一项问题。

它最忌的事项不是上述的任

何一种,而是最忌伤官生财的财星在地支是属於多根的一种。

同时沈氏在行文中所论到的有情、无情、有力、无力,也就

是有根、无根的单式示释。

设若是在同一地支所透出的二个格局,可以彼此相生,也可

以彼此相克。

凡属顺用(食、财、官、印)同根透又相生,或是逆用(杀、刃、

伤、劫)同根所透又相似者,都为有情,反之则论不吉。

又以七杀格宜用食神制,设若七杀有根,食神无根,也难

论制之有益。

反之七杀格的七杀,地支只有一个根,而食神虽

然不入正格,却有二、三个根,也不免失於制之过度…等等之有

力、无力之单式根的功能。

等至於日主与格局之谁强谁弱,俱皆可以用根之轻重,作为

衡量方式之一种。

二、轻重制

轻重制是指八字成了-个格局,而这一个格,必须要另外的

神来辅助,否则就不能成为美好的格局。

譬如:

官格要财、印,食神格要财星…等等。

这一种推论当然已经是属於常法理论之所涵盖,可以说很少

人不知道这些观点

沈氏之轻重制是对常法的含义中,再度子以深入说明。

譬如:

正印格喜官或者是杀相互辅助。

正印带官,是谓官印双清。

只要不是冬水生木的官印

清,几乎是无人不贵。

正印带杀,是谓杀印相生的一种,也是佳良的配属。

然而,正印带官与正印带杀。

二者在配属先天条件之中,是有

显著不同之

处。

绝对不是指只要是正印格,随便带官或者是带杀,就可以视

之为一佳

良之造。

这一种差别重点,并不是以日主强弱为依凭。

也不是常

法所论的观

点,即以认为印格可以扶身,可以不忌日主弱的推论。

然而,也

不是否定印格不

忌日主弱的立场,而是加以补充常法观念的细节。

沈氏的轻重制是指*

印格带官,只要官星出干,不见冲、刊、合印、合官、七

杀即可。

印格带杀,除了忌官的常法以外。

它之所以能用杀成贵,

或者竟

是用杀无效。

除了冲、刑、合印、合杀以外,尚须要加上印、

杀之间的

轻重.问题。

这一项轻重,不是指七杀与日主之间的轻重,而

是指

印与日主之间的轻重。

那就是:

印格带杀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身轻印重或者是身重印轻之

下,始可论

可以用杀或者是用杀无效。

如果是身印二强,或者是身印二弱。

即若

是八字不见冲、刑、合印、合杀、混官…等一切不良的因素在

内,也只视作普通命

造的论法。

并不是指印格带杀,即作佳造的单纯论法。

其中之身轻印重与身重印轻,看起来像又是日主强弱问题。

然而,这一种身重、身轻,不是以日主与格,二者求中和的观点,而是以

重身轻调停杀、印之间的问题,与常法之身弱不能托财官,才去

求身强

气旺方的观念、廻然不同,所以不属於日主强弱的主流,而是指

格局相辅相

成的轻重问题。

以及一些很单纯的天干二见正官、正财,即常法所称之重官

不贵。

三、成败异途通关制

异途通关制,是指通关这一种情形而言。

这种异途制最为

易於误用的

实例莫过於正官与伤官之间。

有一种普遍性的观念,以正官与伤官之间,所取用的方式,

不外乎下

列三种方式:

一:

正官格遇伤官:

A:

以印制伤官。

B:

以财星通关。

C:

以合伤官为依凭。

二:

伤官格遇正官:

A:

以财通关。

B:

以印制伤官。

C:

以合正官为依凭。

异途通关制,是以上三项病药中的一项。

即是以财星作通关

的一

项而言之。

即是:

伤官格遇正官,以财星通关有效。

正官格遇伤官,以财星通关无效。

其次,即是指同样一种神,在四柱上见之不妨,而在大运上

见之则不

可,故而亦称之为成、败异途制。

譬如:

印格带食伤,如果天干见正官。

只要与食、伤隔开,

并无

大碍。

然而,不论天干有没有正官,大运皆行不得正

官运。

此外,尚有特殊情形,虽然克、泄皆可以通达中和之旨,然

而又有可泄

不可克、可克不可泄的区别存在。

譬如:

七杀格带时上劫刃,设若是杀强,不取印化之途,而

一定

是采用制杀(食伤)之方式

四、日主强弱制

日主强弱,在论命常法之中,几乎是列为第一优先的地

位。

这个原因,括

深深受了日主弱,不能托财官之福。

因而认定任何八字,即使

是十全十美的格局,

假设是日主弱。

就是有福难享的命,第一优先是扶身,运行日主

气旺

之方。

这种观念,当然不能说是不对。

如果认为绝对唯一的规则,

则又是过当之论。

为什麽要说成日主强弱,不是论命唯一的规则,甚至可以说

在某种情形下日

主强弱并不视为第一优先的。

不过日主强或者是弱,确实也有与

八字吉凶有

著相当程度上的比例,这一种比例是属於有条件性的。

也就是说

某种八字有某种强弱的

条件,而不是任何八字都是一样的看法。

设若,日主的强弱,确实与八字有吉凶影响的情形下。

这一

种影响,是有二吨

范围的不同影响

一:

是指比较单纯一些的格局。

譬如:

七杀格的杀重身轻,当然是喜日主的气旺方。

又或

者是

杀轻身重,又不入他格,自然是喜财杀之途径。

这些单纯式的日主强弱,大家都是很容易了解的。

二:

是指某一些格局,先天带有它的独特的忌神。

要在不抵触

这一种特

忌之下,再来论日主的强弱。

而所论之日主强弱,又不是完全以日主弱、扶日主的单纯条

件而论,

反而是以格局为重。

譬如:

正官格佩印。

它有先天的忌:

合官,七杀。

先在没有合官与七杀的条件之下,才可以论日主的强弱。

正官佩印:

(身旺印重),则喜财、食伤运。

正官佩印:

(身轻佩印),则喜比、劫、禄、又运。

注:

不论身轻身重,都不喜入正官运,这一点不是中和概念之所

能涵

盖之范围。

三:

是格局上没有特别所禁忌之事。

行运,则完全依据日主强弱

而决定之

八字。

这一种的八字,比例是相当多的。

然而,其中要注意

的是,日主

强弱制的八字,前能又兼带别的制式的范围,也可能只是属

於很单纯的

日主强弱制。

譬如:

食神格八字又带杀、印。

这当然是要比较复杂一些了,以:

食神必须生财。

而财字对所附属的杀、印,生克含义是两相

反的一种。

财可以生杀,日主则呈克泄交加

财可以克印,则将失去扶日主的力量。

故而,大运喜忌的决定,则以日主在八字上的强、弱为唯一依准

之事

A:

身旺:

喜食、伤、官、杀运。

B:

身弱:

喜印运。

附:

食神带煞、印者,不论身强、身弱,皆不能入财运

(参阅无日主强弱制一节)

五、无日主强弱制

无日主强弱制,不是指论命可以不必去考虑日主强与弱的问

题。

而指的是

某一些八字,日主强或者是弱,只是很次要的事项。

无日主强弱制有三种。

一:

譬如前一节所论的食神格带煞、印。

它的日主强与弱,与八字的行运有完全不同的取舍。

也就

是以日主的

强、弱来决定大运之喜忌。

唯一的例外情形,是食神格带煞、印,又见财星。

如此就

是认为

不论日主是强是弱,一入财运,俱皆论败。

故此以这一个

财运的

范围而言,就是属於日主强弱制的范围。

二:

财格佩印,本来是日主强弱制。

即是:

身弱:

行印旺之运。

身强行官旺之运。

然而这种大运取用之中,它有一项大前提为原则。

就是八

字上的财

、印必须隔位,譬如:

年印时财、月财时印等。

如果是

财、印并位

譬如:

年印月财。

如此就不论八字是身强或者是身弱,都

没有什麽差别了。

财格带印只要不是财、印并位,是可属於日主强弱制。

如果

财、印并位,则是属於无日主强弱制。

至於印格带财,则是属於轻重制:

印重:

喜官、印之大运。

印轻:

喜比、劫之大运。

三:

双格无强弱论。

譬如:

单纯的财格,常然是喜日主身旺乡。

然而,类似财格带伤官,(不是伤官生财格)。

财格带七杀

等:

日主是不是中和,只是属于一项很枝节的事。

吉因不在日主中

和上

来推论的,而是以双格木身的喜忌所决定。

举例於下:

财格带伤官:

不论日主强、弱,喜用皆同。

喜:

财运忌:

官、杀、印运。

则格带七杀:

不论是合杀,或者是制杀。

也不论是日

主强,或

者是日主弱,喜忌俱皆相同:

喜:

比、劫、印、食、伤之大运。

忌:

官、杀、财之大运。

类似这种八字吉凶含义,不是受日主强弱影响者,实例很

多。

非独沈氏用神,以格局的立场可以否决日主强弱之重要性。

即使是

在余氏调候用神之中,以十天干之五行属性,亦属之以五行属性

优先於

日主强弱的地位,而立下很具体的规则。

譬如:

余氏以丙日主生於亥、子水,寒水压制喜火之时,仍

然以壬水

为第一优先的调候。

而舍去木火扶丙日主的立场:

……

有鉴於这项观点,即可以摆脱论命以日主强弱为第一优先之

困境矣!

六、比、印异用制

比、印异途制,是比、印都是扶助日主之神,然而二者并不

是可以互

相代用。

比是包括比肩、劫财、临官(禄),帝旺(刃)。

印是

印绶

包括正印、偏印在内。

常法以比、劫、禄、刃、印都是扶日主之神。

分别似这些字

分布在天干

、四支的位置,而产生出清代末叶命理上之简易日主论法。

就是

常法所

称之谓得令、得地、得党的入门阶梯。

常法对比、劫、禄、印扶身的喜忌,通常是属於二种观点的

入阶使用

方式。

这二种入阶的方式,正是造成日後难以深入之困扰。

长期

停留在此一阶段之

中,礼貌性称之谓:

子平易学难精。

比、印之入阶二段论是:

一:

视比、劫、禄、刃、印都是可以扶日主之神。

不过在扶

日主之时,兼

带沈氏之格局顺逆喜忌的单式考虑。

即是:

A:

分格:

不能用比、劫、刃扶身,因为比、劫、刃制财,乃破

之兆,用之无益。

B:

官格:

亦不宜用比、劫、刃扶身,若用印则要好些。

以正

官格喜

财生官。

用比、劫、刃扶日主,虽然是有帮扶日主之

功,却显然是比、劫、刃制财。

那是会失去财旺生官的喜神之优

点:

…c:

食格:

不宜用印扶日主,以印可以克食神,尤其是偏印。

是属於尽人皆知的枭印夺食。

用印扶身,非但没

有扶身之效,

反而足以破格有馀。

等等。

这种观点,失之过於拘泥,因为这是以格局的第一因

次而论,只能

适用於单纯的格局。

因为这一种论式,无法普遍滴用於类似:

财格带杀刃兼食,官格带伤刃见财:

…。

简而言之,它无法适用於任何情形之中。

二:

视比、劫、禄、刃、印,五者完全是相同之物,完全不

必考虑格局顺

、逆用之观点。

任何格局,只要是认为日主弱,就喜

比、劫、刃、

禄、印以扶身。

这一种的论法,失之空旷,疏而无当,持第二项扶身的观

点,心理上能舍

弃格局顺逆,譬如:

认为财格,日主弱,及身弱不能托财,就可

以无条件

用比、劫、刃来扶身者,此乃近乎有体无用的狭义中和论。

基於比、劫、禄、刃、印都是扶身之神。

然而日主弱,须要

扶日主的

引用,却不是可以自由引用的。

它的引用程序也不是单纯的格局

而作定论,而是须

要兼顾到格局所附带的十神而作定论。

在引用分类上,大致是可

以分为三个组

别。

即是:

(假定是日主弱,从扶日主著手)

一:

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

二:

比、劫、禄、刃、印俱皆相同。

三:

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

今依据上述的三项的归类,各举出一些例式於後。

一:

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的格局。

官杀混杂、合杀留官而日主刃弱,如此只能用比扶身,而

不能用

印扶身。

二:

比、劫、禄、刃、印俱皆可以扶身的格局。

财格逢食神生。

财格带正官。

财格带七杀。

财格兼食神、印。

七杀格带印。

三:

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的格局。

正官格带财。

正财格带印。

财格带杀、印。

印格带财。

食神格带杀、印。

食神格带七杀。

伤官格带七杀。

这三种用印扶身,或者是用比来扶身,都是以格局所附带的

条件而形

成。

譬如:

财格带正官,而日主弱,则可以用比、劫、禄、刃、

印来

扶身。

而正官格带财,就只是用印而不能用比。

它的推理也是容易了解的,以财格带官者,财虽然怕比劫制

财,

但有官星可以制比、劫,所以不忌比、劫。

而正官格带财者,则

以正官虽然不怕比、劫。

而官星如果没有财星相辅,也只是一种

孤官

,所以财星遇比、劫,不若取印扶身的为好

七、格神合吉凶异途制

格神合异途制,是指命造上的格局天干这个字被合,可以论

吉,亦可以论

之为凶。

所以格局被合的结论是吉凶二途,因而称之为异途制。

然而格局被合,在命造之中,有下列四种主要的情形

一:

沈氏认为任何格局,天干最好不要重叠。

譬如:

正官格年月天干皆为正官,正财格天干年月皆为

正财

等等,称之为重官不贵、叠财不钜。

因此设若是正官格天干并见二个正官者,合去一个正

官,是可以

不作凶论的。

二:

设若一个命造之中,有二个格局,主格是属於沈氏论为顺

的一种,受另外一个格局所克。

就可以合去附属的格局

的天干。

譬如:

月支透时干为正印格,月支根透年为正财格。

此,就形成财克印的破格。

因此年干的财星就可以被合去,这也是格

局被合,论吉的一种。

等至於食神格见偏印,合去偏印:

-:

;俱皆相同

论断。

三:

设若是属於沈氏所列为逆用的格局,所附属的格局就不可以

合去了。

譬如:

七杀格带食神格,食神本是克七杀的。

由於七杀

是属於逆用的*喜食神之相制,如果食神在四柱中被合,则

反而是坏了美好的局形。

四:

是复式的二忌相合。

譬如:

阴日主的正官格,天干并见七杀与伤官。

正官格单独

见七杀即是官杀混杂。

单遇伤官即为伤官混官,何况同时遇

七杀与伤官。

然而,凡是阴日主的天干合,恰好是伤官合七杀。

如此则反而

是忌神相合,不作凶论矣!

这一种复式相合,最宜先明白天干相合之时,若以十神来表

达;是有一组

固定的方式,即是区分出阳日主与阴日主的二组区别。

阳日主:

比肩合正财。

劫财合七杀。

食神合正官。

伤官合偏印。

偏财合正印。

阴日主:

比肩合正官。

劫财合偏财。

伤官合七杀。

食神合不印

正财合偏印。

基於此,吾人就可以在上述阴、阳日主,对天干合所产生的

固定之十祈相合的关联。

联带而明白,一旦成格之时,什么格怕遇见邻位的什

麽十神。

臂如:

食神与正官,在生、克制,或者是顺、逆制之中,二者

本来是没什麽关联的。

然而,设若是属於阳日主,就二者相见即

会互合。

而对阴日主的命造,就没有这种不良好现象。

伤官是可以佩印,印也没有一定指定是正印或者是偏印

,然而设若是阴日主的伤官格,佩偏印就要特别留意是

否有与伤官并位相合的可能:

破格之忌神被合,则论吉,如此就以神合论,不作格合观

八、宾主异位生克喜忌制

宾主异位生克喜忌制,是指命造月支所藏的天干,不是只

有一个天干,而是二干或者是三干,而同时透出二个天干,如此,就成二个

格局。

这二个格局的根却是在同一个月柱地支之中,以及类似财、印相克并位露

出天干由於同一地支透出二个天干的二个格局,在十神坐克之中,

二者之间,是可以相生,也可以相克。

虽然是同时有二个格局,这二个格局,一定是有一个是主,另一个是宾。

譬如:

同时透财官。

如果是官格,则是财旺生官,或者是官逢财生。

二者之间,不是官是主,财是宾,那就是财是主

官是宾。

二者都是属於顺用的相生,如此,则是宾主两喜

譬如:

壬日生於未月,乙己并透天干成格,那就是乙伤官格与

己正官格,二者是五行相克,即是伤官混官,二者的

宾主关系是属於於宾主二忌.的形式了。

注:

同根透出的二种格局相破,是属於极难调停的一种。

此外,另有二种宾主制,是指八字与大运中间的关联。

譬如:

财格带印,不论身强或者是身弱,都没有再喜入财运

的论法。

财是主,官、印是宾,也就是采这种条件之下,

大运是扶宾不扶主。

九、无财论吉制

无:

财论吉制,是针对:

常法所论的四柱无财,入财运亦虚

名虚利而言。

八字无:

财,且支藏天干部没有一点财星。

在常法之中,是难作

吉论。

本过在:

常法之中,仍然是有另外的二条途径可推论:

无财亦吉的方

式。

一:

是成了:

从格。

臂如:

从旺、从杀:

等五行清纯之格

局。

二:

是:

四柱在一旬之内。

臂如:

癸亥、癸亥、癸亥、乙卯

等。

关於:

四柱无财可以论之为吉命的程式,在明代古典式论命

规范之中,可能尚有

其他之法则。

而:

沈氏对於无:

财论吉的观点,仍然是以清代

的:

格局范围中,

提出他的规范。

这种规范是出於食神格,以及伤官格。

按:

食神与伤官,这二种:

格局,常法都是以生财为最捷近

的用法

这也就是大家都很熟悉的食伤吐秀,与伤官生财。

食神与:

伤官格。

四柱无:

财,可以论吉的条件如下:

一:

食神格,四柱带:

杀、印,四柱无财星者大吉。

二:

伤官格,四柱带:

杀、印,四柱无财星者大吉

十、化杀不定制

化杀之喜化与不喜化,有它不相同含义。

所谓:

化杀,乃是指七杀与印绶之问的关联。

即是:

杀生

印、印生身

的一种:

通关。

不过其中是有些很显然须要明白的基础问题,一

者是对常法术语

上的定义问题,二者是化杀是否一定即是吉?

又或者某种情形的

化杀是吉,某

种情形的化杀并无吉的效果,当然我们对所谓:

某种情形是什麽

情形,一定要知

道它的肯定含义?

一:

化杀在:

术语上的含义,不外乎七杀格带:

印:

称之为:

化杀为权,或者是:

杀印相

生。

印绶格带:

杀:

称之为:

印绶用杀,如果也称之:

杀印

相生,就有

些似是似非了。

在这一个范围的:

化杀而言,总之不外乎:

杀不离印、印

不离杀了。

印相生只是指如此是合宜之用,却并不是绝对有效之用。

因为不论是:

七杀用印,或者是:

印用七杀,即是佳造之

答案,而只是:

杀、印搭记之基本条件而已。

是吉是凶又须要在:

杀、印

相生为前提之下

另有规则,即是|

印格用杀|先决条件是身强印弱,或者是身弱印强,用杀

方为有

效。

否则类似身印二强,或考是身印二弱而用

杀,虽

然也是杀印相生,并无实效。

杀格用印|先决条件是杀、印同在一个地支中所透出,如

此才是名符其实

的化杀为权。

否则异根所透之杀、印,也只作印

扶身

的观点而已,并没有什麽特别的含义。

二:

化杀不是单独指杀、印二局的情形,而是七杀与印以外的

格局相互配属,又遇到印在化杀。

因化杀的因素而造成吉、

凶不一定的结论。

譬如:

财格带七杀,本来是不理想之配属,最喜有印化杀。

七杀格带食神,只要日主强,就可论吉,然而又遇

见印化七杀,则完全没有用了。

这一种化杀就是属於不吉的一种矣!

三:

天干合杀,亦为化杀之一种

十一、格局调候制

清代之论命者,重视调候之一说。

余春台氏重日主之调侯,

甲日生于寅月,以丙、癸为调候用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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