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docx
《乡镇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乡镇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2/16/07fe8495-ddc3-48fd-8948-9540008fe505/07fe8495-ddc3-48fd-8948-9540008fe5051.gif)
乡镇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2016年乡镇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国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提出的2016年消除麻疹目标。
近年来,通过采取以麻疹疫苗免疫和加强疫情监测控制为主的消除麻疹综合策略,麻疹发病显著下降,但我市消除麻疹工作仍面临着严峻的困难和挑战,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流动频繁、周边地市存在麻疹疫情、医院内感染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地区仍存在麻疹暴发风险。
进入2016年我市麻疹疫情出现早,提示今年麻疹疫情可能会上升的苗头;加之我市周边地市麻疹疫情近期呈现明显上升态势,存在输入性病例的威胁。
因此,为巩固消除麻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根据市、县卫生局统一要求,结合我镇麻疹控制工作实际,决定对全镇2016年以来出生的适龄儿童开展一次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活动。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
三、对象及时间
㈠对象
补充免疫对象原则上为8月龄-3岁儿童(即2016年1月1日以来至接种期间满8月龄)。
无论以往免疫史如何、是否患过麻疹、户口为本地还是外地、临时居住还是长期居住,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接种1针次麻疹疫苗。
㈡时间适龄儿童补充免疫时间为2016年3月8~10日,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四、疫苗的选择与接种方法
㈠疫苗选择和要求本次适龄儿童补充免疫疫苗一律使用单价麻疹减毒活疫苗,并实施免费接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任何费用。
㈡接种方法疫苗接种部位、接种剂量、接种技术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说明书要求进行,同时要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为做好本次疫苗接种工作,补充免疫适龄儿童应在接种前后各1月内暂停非麻疹成份减毒活疫苗的接种工作。
五、技术措施
㈠人员培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补充免疫活动的培训工作,培训要以切合实际、注重实效、提高业务为宗旨,以镇卫生院为首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逐级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的目的、意义,补充免疫对象、时间、指标,组织实施,宣传动员方法,目标人群摸底登记方法、要求和评估,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接种现场的安排、人员配置、组织管理、接种禁忌症和接种技术,免疫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等。
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培训重点应有所不同。
㈡目标人群摸底登记和通知全面掌握目标人群人数,特别是计划外出生和春节返乡的儿童,提前做好所有应种人群的调查登记工作,是搞好本次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的前提。
要求摸底登记儿童数不少于登记在册建卡儿童数。
1、摸底工作人员组成。
托幼目标人群的摸底工作由托幼机构负责,散居儿童和流动务工聚集人员的摸底由乡镇卫生院人员及乡村医生负责。
2、摸底登记方法。
农村和社区散居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采取挨家逐户方式开展摸底工作,摸底时最好能辅以摸底平面路线图以村、社区等为单位记录散居适龄儿童情况,以备摸底评估使用。
托幼儿童由托幼机构提供名单交所属的接种单位。
具体接种情况还要随访确认,以上情况要登记在摸底调查表上以备核查。
对在本次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未建卡或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儿童、未完成其他常规免疫疫苗接种或漏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卡、证,及时录入系统,并在本次补充免疫结束后纳入常规免疫管理,安排适当时间对其进行补种其他免疫规划疫苗。
摸底调查人员负责填写摸底登记表,见附件3-1,摸底工作完成后,交属地预防接种门诊,以合理安排疫苗接种。
摸底的同时要向群众进行宣传动员,并发放“接种通知单”(见附件2),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同时应告知儿童或家长接种时携带接种证。
镇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摸底汇总表(附件3-2),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
为保证摸底调查质量,摸底工作实行责任制,并实行漏种及漏种后发病责任追究制,各级督导人员要加强对摸底调查、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进行补充调查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㈢接种方式、接种点及人员配备要根据地理、人口、摸底情况及交通等因素,合理设置常规和临时接种点。
疫苗接种期间应增加疫苗接种点的数量,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以提高免疫接种率。
镇卫生院对确定的接种点、接种方式、人员等配备情况进行审核,尤其是达不到要求或不能确保如期完成接种任务的安排必须予以调整。
1、现场接种方式:
所有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应安排在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内进行;对于未到接种点接种的儿童,要采取再通知、再动员等措施,确保所有应接种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
接种期间如发现未登记在册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并计入应种儿童总数。
2、接种点设置:
镇卫生院预防接种单位应利用常规预防接种门诊设置麻疹疫苗接种点,并建立赵村、东王洼、李楼、豆腐营,4处临时接种点以满足偏远地区需要。
接种点房间应宽敞、明亮、卫生、整洁,应合理设置等候、登记、接种、观察、疑似异常反应处理等功能分区,按要求配备接种工作所需的消毒器材、体检器材、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安全注射器材等;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宣传画、横幅、接种禁忌告知等,并切实维持好接种现场秩序。
接种点要按要求严格消毒。
3、接种点人员配备:
常规预防接种门诊应至少配备5名以上的接种人员。
每个临时接种点应至少配备现场组织员、现场记录员和现场接种员等3名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每天预约的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现场组织员一般由乡村医生、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担任,负责应接种儿童的通知、接待及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儿童家长宣传补充免疫相关政策和知识。
现场记录员由乡村医生或防保医生担任,负责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对可疑发热者测量体温,对无禁忌症者进行核实和接种登记;对已受种者进行标记。
从事疫苗现场接种的人员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乡级医护人员担任。
所有接种人员在参与本次补充免疫前均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现场接种人员在接种前应再次询问受种者禁忌症情况。
接种现场还必须备有急救药品,配备1-2名临床医生负责疑似异常反应的处置。
㈣现场接种现场接种工作要做到秩序井然,有条不紊。
根据每个接种点的工作效率合理安排每位应种对象的接种日程和时间,防止发生因待种人员太多、等待时间太久而造成混乱局面或因缺乏耐心而放弃接种的情况。
1、核实接种对象。
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补充免疫对象。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薄和接种证上记录。
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字。
对托幼机构儿童,可提前下发接种前告知书,并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
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
所有受种者受种后必须留观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
接种完毕后,接种员要按照实际接种日期及时记录在补充免疫登记表上(见附件3-1),并同时登记到接种卡、证上(记录在证其他空格上)。
无证或未带接种证的儿童,应做好记录,补充免疫结束后及时给与补证或补登。
接种期间如发现未通过摸底登记的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
补充免疫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附件3-1)必须有家长和医生本人的签字。
预防接种门诊要按要求保存本次补充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在实施现场接种期间,卫生院要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下午5点前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当日日接种人数、疫苗使用、疑似异常反应监测等情况。
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
疫苗接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操作。
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
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指定单位销毁和处理。
临时设置的接种点,更要严密组织、严格实施,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发生。
5、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
下列情况之一均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或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4)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未控制的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缓种麻疹疫苗:
(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
(2)近期注射过含麻疹成份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3)补充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㈤做好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为避免接种反应的发生,接种前一定要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要进行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的询问,必要时要进行查体。
接种时要严格掌握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有禁忌症者不予接种,对接种期间正在生病者应暂缓接种。
接种人员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的医学建议应当在接种卡或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附件3-1)上记录。
对于应缓种者,接种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接种完毕后,要按照规定经观察无异常后方可离开,同时接种人员应告知受种后数日内若有异常,应及时与接种门诊联系。
镇卫生院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做好补充免疫期间的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工作。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发现、报告和妥善处理。
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
接种单位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将问题解决在当地,避免事态扩大。
(六)资料收集、总结和报告整个补充免疫接种工作结束后,卫生院要及时、认真对有关的接种资料进行整理、审核、统计,并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与汇总表同时逐级上报。
六、保障措施
㈠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1、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实施补充免疫活动的重要性,成立麻疹疫苗补充免疫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小组、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等组织机构,并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和任务,共同做好补充免疫工作。
补充免疫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由卫生、教育等部门负责领导任成员。
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麻疹疫苗补充免疫活动的领导,协调和动员各有关部门,确保补充免疫活动顺利实施;
2、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
卫生院负责制定本辖区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制定,补充免疫的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和总结,并在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教育、新闻广电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落实各项措施;县疾病控制机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监督评价及本次补充免疫工作总结等具体工作,做好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和注射器等物资的分发、储运和全面实施工作;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具体负责指导麻疹疫苗补充免疫应种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宣传,负责预防接种和资料汇总上报工作。
每个行政村至少保证有一名乡级卫生工作人员参加补充免疫活动,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另外,镇卫生局还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宣传动员、摸底调查等工作。
(2)教育部门。
镇教育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有关托幼机构麻疹疫苗接种活动的动员和组织管理。
各托幼机构、学校负责补充免疫活动的摸底登记、宣传、发放通知和校内学生接种的组织工作,并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资料整理。
(3)村民委员会。
乡村医生负责做好辖区内散居儿童(包括辍学儿童、流动儿童)的宣传动员和摸底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组织、动员辖区目标儿童家长(监护人)按时带孩子接种麻疹疫苗。
㈡社会动员和宣传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媒体密切协作,不仅要向公众宣传此次补充免疫活动的目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地点等。
同时还要张贴宣传标语,印发传单,接种点必须设立明显的标识。
㈢后勤保障工作
1.疫苗、注射器器材、冷链等后勤保障工作。
卫生院要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妥善做好麻疹疫苗和注射用水的运输、储存工作,保证疫苗安全有效。
各类冷链设备应保持机械和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以保证麻疹疫苗在2~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贮存,疫苗稀释液储存在2~8℃或室温下,不得冻结,若室温储存使用前应冷却至2~8℃再使用,以免疫苗效价受损。
每个接种点应配备足够的冷藏箱(包),冷藏箱(包)内应按照要求放置冻制好的冰排。
麻疹疫苗必须在冷藏条件下使用,保证接种过程中疫苗质量,严禁在无冷藏条件下接种疫苗。
麻疹疫苗接种期间,要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2.做好相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要做好消毒器材、体检器材、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材的供应工作,使用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确保安全注射。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镇卫生院必须至少准备一辆救护车,在补充免疫接种实施期间随时待命。
㈣督导检查
督导要贯穿于补充免疫全过程,包括补充免疫的前期准备、现场实施及后期评估等各阶段。
督导内容要覆盖当地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