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5406678 上传时间:2022-12-16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19.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docx

《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docx

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

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

更新日期:

2008-7-415:

10:

03

索引号:

533100-008891-20080704-0002

名称:

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

德发改字[2008]298号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委人员认真、全面、正确的履行职责,根据《德宏州发改委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服务承诺制

一、本制度所称服务承诺制,是指德宏州发改委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德宏州发改委各科室及工作人员。

三、服务承诺制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

四、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在依法行政方面:

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权限和范围,履行职责。

(二)在行政审批方面:

1、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

(三)在收费事项方面: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坚决杜绝越权和乱收费行为。

(四)在优质服务方面:

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2、实行一张笑验、一声问候、一杯热茶;3、履行八项工作承诺:

一是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二是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三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四是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五是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六是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七是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八是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五)在廉洁高效、公开透明方面: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把各种环节,杜绝“吃拿卡要”。

五、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服务承诺的兑现和落实负总责。

六、各科室或个人违背服务承诺,经查证属实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问责任制

一、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或者来人咨询、办理业务,德宏州发改委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认真登记、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德宏州发改委接待办事人员咨询、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三、本制度适用于德宏州发改委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四、在办公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职责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以便群众监督。

五、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各科室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的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办事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内容、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六、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若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科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联系不上的,应将办事人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

(二)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员办事或咨询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主动热情、文明礼貌,便民利民、优质高效,清正廉洁、严于律己。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办事人员不热情,置之不理、推诿扯皮;

(二)不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

(三)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设置障碍,责任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

(四)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热情、不接待、不引办、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致使办事人员来回奔波,造成不良影响;

(五)其他损害办事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八、首问责任人有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三项制度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调查。

经调查属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限时办结制

一、本制度所称限时办结制,是指德宏州发改委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审批、审核或其他服务事项时,必须按照程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德宏州发改委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三、限时办结范围包括:

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复议、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四、限时办结时限

各类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办理时限:

实行审批制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流程时限为90个工作日;实行核准制的重大社会投资项目工作流程时限为60个工作日。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的,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

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实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答复、备案工作。

受理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应当在接到收费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处理。

受理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一般当日,特殊情况最迟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受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举报,予以登记,对举报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除不予受理的外,其他举报,由本机关直接受理或由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

交由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交办函。

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必须及时部署和落实。

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

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五、各科室按照本办法,将审批和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分解细化,编制流程图,内容包括办理事项、办理环节、办理机制、责任岗位、办理时限等,使每项工作、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做到责任明确、时限具体、要求清楚。

六、各科室处理行政事项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削减前置性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人员。

能及时办结的,必须及时办结;不能及时办结的,必须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请求事项,必须予以说明,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明确答复。

七、办理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领导批准,方可适当延长。

经批准延长办理时限的,应当书面告知办事人员。

八、本单位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的,上级批准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但必须承诺本单位办理和报出时限。

九、下列情形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

(一)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未能办结的;

(二)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

(三)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办事人员的;

(四)不按规定给办事人员答复的。

办事人员因自身责任,不按办事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超过办结时限的,不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

十、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限时办结制的,由三项制度领导小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实施限时办结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三项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对贯彻落实限时办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德宏州发改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业务工作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

更新日期:

2008-7-415:

10:

03

索引号:

533100-008891-20080704-0002

名称:

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

德发改字[2008]298号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委人员认真、全面、正确的履行职责,根据《德宏州发改委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服务承诺制

一、本制度所称服务承诺制,是指德宏州发改委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德宏州发改委各科室及工作人员。

三、服务承诺制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

四、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在依法行政方面:

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权限和范围,履行职责。

(二)在行政审批方面:

1、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

(三)在收费事项方面: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坚决杜绝越权和乱收费行为。

(四)在优质服务方面:

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2、实行一张笑验、一声问候、一杯热茶;3、履行八项工作承诺:

一是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二是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三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四是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五是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六是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七是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八是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五)在廉洁高效、公开透明方面: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把各种环节,杜绝“吃拿卡要”。

五、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服务承诺的兑现和落实负总责。

六、各科室或个人违背服务承诺,经查证属实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问责任制

一、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或者来人咨询、办理业务,德宏州发改委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认真登记、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德宏州发改委接待办事人员咨询、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三、本制度适用于德宏州发改委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四、在办公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职责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以便群众监督。

五、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各科室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的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办事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内容、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六、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若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科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联系不上的,应将办事人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

(二)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员办事或咨询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主动热情、文明礼貌,便民利民、优质高效,清正廉洁、严于律己。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办事人员不热情,置之不理、推诿扯皮;

(二)不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

(三)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设置障碍,责任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

(四)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热情、不接待、不引办、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致使办事人员来回奔波,造成不良影响;

(五)其他损害办事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八、首问责任人有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三项制度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调查。

经调查属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限时办结制

一、本制度所称限时办结制,是指德宏州发改委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审批、审核或其他服务事项时,必须按照程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德宏州发改委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三、限时办结范围包括:

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复议、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四、限时办结时限

各类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办理时限:

实行审批制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流程时限为90个工作日;实行核准制的重大社会投资项目工作流程时限为60个工作日。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的,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

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实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答复、备案工作。

受理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应当在接到收费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处理。

受理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一般当日,特殊情况最迟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受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举报,予以登记,对举报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除不予受理的外,其他举报,由本机关直接受理或由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

交由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交办函。

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必须及时部署和落实。

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

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五、各科室按照本办法,将审批和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分解细化,编制流程图,内容包括办理事项、办理环节、办理机制、责任岗位、办理时限等,使每项工作、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做到责任明确、时限具体、要求清楚。

六、各科室处理行政事项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削减前置性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人员。

能及时办结的,必须及时办结;不能及时办结的,必须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请求事项,必须予以说明,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明确答复。

七、办理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领导批准,方可适当延长。

经批准延长办理时限的,应当书面告知办事人员。

八、本单位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的,上级批准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但必须承诺本单位办理和报出时限。

九、下列情形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

(一)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未能办结的;

(二)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

(三)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办事人员的;

(四)不按规定给办事人员答复的。

办事人员因自身责任,不按办事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超过办结时限的,不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

十、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限时办结制的,由三项制度领导小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实施限时办结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三项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对贯彻落实限时办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德宏州发改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业务工作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

更新日期:

2008-7-415:

10:

03

索引号:

533100-008891-20080704-0002

名称:

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

德发改字[2008]298号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委人员认真、全面、正确的履行职责,根据《德宏州发改委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服务承诺制

一、本制度所称服务承诺制,是指德宏州发改委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德宏州发改委各科室及工作人员。

三、服务承诺制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

四、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在依法行政方面:

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权限和范围,履行职责。

(二)在行政审批方面:

1、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

(三)在收费事项方面: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坚决杜绝越权和乱收费行为。

(四)在优质服务方面:

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2、实行一张笑验、一声问候、一杯热茶;3、履行八项工作承诺:

一是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二是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三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四是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五是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六是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七是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八是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五)在廉洁高效、公开透明方面: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把各种环节,杜绝“吃拿卡要”。

五、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服务承诺的兑现和落实负总责。

六、各科室或个人违背服务承诺,经查证属实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问责任制

一、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或者来人咨询、办理业务,德宏州发改委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认真登记、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德宏州发改委接待办事人员咨询、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三、本制度适用于德宏州发改委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四、在办公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职责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以便群众监督。

五、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各科室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的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办事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内容、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六、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若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科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联系不上的,应将办事人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

(二)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七、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员办事或咨询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主动热情、文明礼貌,便民利民、优质高效,清正廉洁、严于律己。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办事人员不热情,置之不理、推诿扯皮;

(二)不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

(三)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设置障碍,责任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

(四)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热情、不接待、不引办、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致使办事人员来回奔波,造成不良影响;

(五)其他损害办事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

八、首问责任人有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三项制度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调查。

经调查属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限时办结制

一、本制度所称限时办结制,是指德宏州发改委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审批、审核或其他服务事项时,必须按照程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德宏州发改委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三、限时办结范围包括:

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复议、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四、限时办结时限

各类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办理时限:

实行审批制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流程时限为90个工作日;实行核准制的重大社会投资项目工作流程时限为60个工作日。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的,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

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实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答复、备案工作。

受理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应当在接到收费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处理。

受理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一般当日,特殊情况最迟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受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举报,予以登记,对举报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除不予受理的外,其他举报,由本机关直接受理或由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

交由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交办函。

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必须及时部署和落实。

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

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五、各科室按照本办法,将审批和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分解细化,编制流程图,内容包括办理事项、办理环节、办理机制、责任岗位、办理时限等,使每项工作、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做到责任明确、时限具体、要求清楚。

六、各科室处理行政事项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

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削减前置性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人员。

能及时办结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