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更新日期:2008-7-4 15:10:03索 引 号:533100-008891-20080704-0002名 称: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 德发改字2008298号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委人员认真、全面、正确的履行职责,根据德宏州发改委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服 务 承 诺 制 一、本制度所称服务承诺制,是指德宏州发改委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2、,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的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德宏州发改委各科室及工作人员。三、服务承诺制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四、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一)在依法行政方面: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权限和范围,履行职责。(二)在行政审批方面:1、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三)在收费事项方面: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坚决杜绝越权和乱收费行为。(四)在优质服务方面: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2、实行一张笑验、一声问候、一杯热茶;3、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一是不
3、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二是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三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四是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五是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六是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七是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八是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五)在廉洁高效、公开透明方面: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把各种环节,杜绝“吃拿卡要”。五、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服务承诺的兑现和落实负总责。六、各科室或个人违背服务承诺,经查证属实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 问 责 任 制 一、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或者来人咨询、办理业务,德宏州发改委
4、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认真登记、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德宏州发改委接待办事人员咨询、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三、本制度适用于德宏州发改委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四、在办公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职责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以便群众监督。五、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各科室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的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办事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内容、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六、首问责任人的责任:(一)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
5、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若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科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联系不上的,应将办事人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二)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七、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员办事或咨询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主动热情、文明礼貌,便民利民、优质高效,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办事人员不热情,置之不理、推诿扯皮;(二)不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
6、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三)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设置障碍,责任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四)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热情、不接待、不引办、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致使办事人员来回奔波,造成不良影响;(五)其他损害办事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八、首问责任人有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三项制度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限 时 办 结 制 一、本制度所称限时办结制,是指德宏州发改委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审批、审核或其他服务事项时,必须按照程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
7、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德宏州发改委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三、限时办结范围包括: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复议、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四、限时办结时限各类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办理时限:实行审批制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流程时限为90个工作日;实行核准制的重大社会投资项目工作流程时限为60个工作日。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的,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
8、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实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答复、备案工作。受理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应当在接到收费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处理。受理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一般当日,特殊情况最迟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举报,予以登记,对举报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除
9、不予受理的外,其他举报,由本机关直接受理或由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交由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交办函。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必须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五、各科室按照本办法,将审批和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分解细化,编制流程图,内容包括办理事项、办理环节、办理机制、责任岗位、办理时限等,使每项工作、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做到责任明
10、确、时限具体、要求清楚。六、各科室处理行政事项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削减前置性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人员。能及时办结的,必须及时办结;不能及时办结的,必须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请求事项,必须予以说明,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明确答复。七、 办理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领导批准,方可适当延长。经批准延长办理时限的,应当书面告知办事人员。八、本单位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的,上级批准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但必须承诺本单位办理和报出时限。九、
11、下列情形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一)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未能办结的;(二)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三)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办事人员的;(四)不按规定给办事人员答复的。办事人员因自身责任,不按办事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超过办结时限的,不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十、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限时办结制的,由三项制度领导小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十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实施限时办结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三项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对贯彻落实限时办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二、德宏州发改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实行AB角
12、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更新日期:2008-7-4 15:10:03索 引 号:533100-008891-20080704-0002名 称: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 德发改字2008298号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委人员认真、全面、正确的履行职责,根据德宏州发改委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服 务 承 诺 制 一、本
13、制度所称服务承诺制,是指德宏州发改委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的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德宏州发改委各科室及工作人员。三、服务承诺制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四、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一)在依法行政方面: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权限和范围,履行职责。(二)在行政审批方面:1、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三)在收费事项方面: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坚决杜绝越权和乱收费行为。(四)在优质服
14、务方面: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2、实行一张笑验、一声问候、一杯热茶;3、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一是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二是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三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四是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五是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六是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七是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八是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五)在廉洁高效、公开透明方面: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把各种环节,杜绝“吃拿卡要”。五、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服务承诺的兑现和落实负总责。六、各科室或个人违背服务承诺,经查证属实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
15、理。 首 问 责 任 制 一、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或者来人咨询、办理业务,德宏州发改委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认真登记、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德宏州发改委接待办事人员咨询、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三、本制度适用于德宏州发改委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四、在办公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职责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以便群众监督。五、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各科室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的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办事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内容、办理事
16、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六、首问责任人的责任:(一)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若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科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联系不上的,应将办事人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二)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七、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员办事或咨询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主动热情、文明礼貌,便民利民、优质高
17、效,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办事人员不热情,置之不理、推诿扯皮;(二)不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三)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设置障碍,责任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四)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热情、不接待、不引办、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致使办事人员来回奔波,造成不良影响;(五)其他损害办事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八、首问责任人有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三项制度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限 时 办 结 制 一、本制度所称限时办结制,是指德宏州发改
18、委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审批、审核或其他服务事项时,必须按照程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德宏州发改委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三、限时办结范围包括: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复议、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四、限时办结时限各类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办理时限:实行审批制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流程时限为90个工作日;实行核准制的重大社会投资项目工作流程时限为60个工作日。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的,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
19、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实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答复、备案工作。受理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应当在接到收费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处理。受理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一般当日,特殊情况最迟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
20、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举报,予以登记,对举报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除不予受理的外,其他举报,由本机关直接受理或由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交由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交办函。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必须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五、各科室按照本办法,将审批和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分解细化,编制
21、流程图,内容包括办理事项、办理环节、办理机制、责任岗位、办理时限等,使每项工作、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做到责任明确、时限具体、要求清楚。六、各科室处理行政事项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削减前置性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人员。能及时办结的,必须及时办结;不能及时办结的,必须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请求事项,必须予以说明,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明确答复。七、 办理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领导批准,方可适当延长。经批准延长办理时限的,应当书面告知办事人员。八、本单位办
22、理的事项需要经过上级机关批准的,上级批准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但必须承诺本单位办理和报出时限。九、下列情形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一)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未能办结的;(二)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的;(三)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办事人员的;(四)不按规定给办事人员答复的。办事人员因自身责任,不按办事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导致超过办结时限的,不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十、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限时办结制的,由三项制度领导小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十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实施限时办结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三项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对贯
23、彻落实限时办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二、德宏州发改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实行AB角制,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更新日期:2008-7-4 15:10:03索 引 号:533100-008891-20080704-0002名 称:德宏州发改委关于贯彻执行“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 德发改字2008298号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委人员认真、全面、正确的履行
24、职责,根据德宏州发改委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服 务 承 诺 制 一、本制度所称服务承诺制,是指德宏州发改委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的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德宏州发改委各科室及工作人员。三、服务承诺制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四、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一)在依法行政方面: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权限和范围,履行职责。(二)在行政审批方面:1、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
25、(三)在收费事项方面: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坚决杜绝越权和乱收费行为。(四)在优质服务方面: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2、实行一张笑验、一声问候、一杯热茶;3、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一是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二是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三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四是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五是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六是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七是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八是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五)在廉洁高效、公开透明方面: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把各种环节,杜绝“吃拿卡要”。五、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服务
26、承诺的兑现和落实负总责。六、各科室或个人违背服务承诺,经查证属实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 问 责 任 制 一、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来电、来信或者来人咨询、办理业务,德宏州发改委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认真登记、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德宏州发改委接待办事人员咨询、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三、本制度适用于德宏州发改委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四、在办公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职责以及投诉方式等信息,以便群众监督。五、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
27、高效的原则。各科室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的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办事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内容、办理事项、办理结果、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六、首问责任人的责任:(一)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若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相关科室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联系不上的,应将办事人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二)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七、首问责
28、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员办事或咨询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主动热情、文明礼貌,便民利民、优质高效,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办事人员不热情,置之不理、推诿扯皮;(二)不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三)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设置障碍,责任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四)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热情、不接待、不引办、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致使办事人员来回奔波,造成不良影响;(五)其他损害办事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八、首问责任人有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三项制度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
29、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限 时 办 结 制 一、本制度所称限时办结制,是指德宏州发改委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审批、审核或其他服务事项时,必须按照程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德宏州发改委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三、限时办结范围包括: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复议、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四、限时办结时限各类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办理时限:实行审批制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流程时限为90个工作日;实行核准制的重大社会投资项目工作流程时限为60个工作日。实行企业投
30、资项目核准制的,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实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答复、备案工作。受理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应当在接到收费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处理。受理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一般当日,特殊情况最迟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
31、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举报,予以登记,对举报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除不予受理的外,其他举报,由本机关直接受理或由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交由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交办函。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必须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五、各科室按照本办法,将审批和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分解细化,编制流程图,内容包括办理事项、办理环节、办理机制、责任岗位、办理时限等,使每项工作、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做到责任明确、时限具体、要求清楚。六、各科室处理行政事项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扯皮。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削减前置性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人员。能及时办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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