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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QS认证申请

什么是“QS”认证

何谓QS?

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的批准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

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据悉,国家质鉴总局计划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全部完成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肉制品、奶制品等第二批十类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将于今年内完成。

包括茶叶在内没有QS认证的13类食品将不得在市场上出售,所有茶庄、茶馆也不得经营无QS认证的茶叶产品。

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到所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两份;企业营业热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生产企业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份;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茶叶QS认证程序

QS是“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它是我国新近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志。

国家强制性规定,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

自2004年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自明年起,包括茶叶在内没有QS认证的13类食品将不得在市场上出售,所有茶庄、茶馆也不得经营无QS认证的茶叶产品。

  一、准备资料

  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到所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两份;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生产企业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份;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质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

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在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后补正。

  三、审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审核批准。

  四、发证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茶叶QS认证的程序及相关标准

 一、什么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QS=quilty(质量)Seftly(安全)的定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制度就是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内容是什麽?

  QS由三个制度组成:

a)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给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

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

这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的产品。

  b)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12条13条14条之规定,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销售,这项规定能有效地把住产品出厂安全质量关。

12、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品。

  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加贴QS标志制度,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这便于执法部门监督检查,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这三个制度就是QS制度的内容。

  三、申请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适用的范围(QS认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用于销售的食品生产厂属于申请认证食品质营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范围。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133号文和19号文的规定:

  1、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应包含生产加工申证产品的单元名称。

经营范围没有相应内容的,不予受理。

  2、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内只有批发零售的企业,不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3、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有错误或填写不全的,不予受理。

  4、应提供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四、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应具备的生产必备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包括10个方面:

(1)环境卫生要求

(2)生产资源要求(3)原辅材料要求(4)生产加工要求(5)产品要求(6)人员要求(7)检验要求(8)储运要求(9)质量管理要求(10)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茶叶产品必须预包装出厂)预包装食品:

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五、申报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共需11项材料,可在当地质检局(站)领取。

  六、企业管理文件的主要内容(管理手册应包含的内容)

  a)企业概况、质量方针、目标企业概况:

建立、有多少员工、规模是否通过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等。

  企业要有明确的质量目标,例如:

方针:

质量第一,诚信服务。

  目标:

可以具体化例如:

保证出厂销售产品100%合格,保证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lOOV~,,顾客满意率98%等类似的表达。

企业的质量目标是否贯彻、积极落实了,应有记录给员工宣惯、组织学习、重要的是员工都知道企业的质量方针、目标而且要落实。

  b)质量管理职责i.首先要设定好岗位,如:

总经理下设生产部、技术部、品控部、采购部等各个部门的岗位职责(文字)及相互关系。

要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鼍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制定岗位责任制,特别是部门之间有交叉的地方要把责任明确到人。

特别提醒的是:

要规定企业的领导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产品质量工作,同时,要有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强调要有质量管理制度。

  ii.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首先要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出现不合格品如何处置?

  是否进行了纠正,采取了纠正措施使不合格品得到控制使不合格项得到关闭。

强调的是企业要有不合格品一票否决制,既检验人员通过检验确定的不合格品不许出厂,不合格品不出厂不是由总经理决定,这是QS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点,也是相关文件中多次强调的一点,企业的管理手册中一定要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纠正措施程序以及相应的质量记录。

  c)生产资源提供i.生产场所的必备条件企业的厂区要整洁、应建立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以及有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远离垃圾、畜牧厂、医院、粪池及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ii、生产场所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车间、库房清洁、明亮;有防尘、防鼠、防蝇的设施,有更衣、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在生产车间外侧,各种废弃物应在车间外较远处。

  iii、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是水泥地面),加工和包装场地要经常清洗消毒。

  iv.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库房,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茶叶仓库应清洁。

  v.干燥、无异味,不得堆放生产资料和杂物。

  vi.生产设备:

分装企业的生产设备匀堆机、冷藏设施、干燥设备、包装设备、封口机等,设备的功能应良好,应有备台帐,定期进行维护的计划、记录以及维修记录。

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容器设备应符合要求,包装材料应符合SB/r.10035《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必须无毒、无害、无异味、清洁、干燥,不影响条叶品质。

茶叶必须预包装出厂。

  vii、人员要求:

企业领导应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管理人员应有管理知识和食品生产知识,企业的技术人员应有专业技术知识,生产操作人员能正确、熟练进行操作并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健康证。

企业担任茶叶感官评审的人员,必须经统一的培训,取得国家特有工种“评茶员”的职业资格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

企业的茶叶加工人员应取得“茶叶加工工”职业资格证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

  d)技术文件管理i.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管理技术文件,保证使用部门随时可获得技术文件的有效版本。

这些都要在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中规定。

  ii、企业应具备生产所需的产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标准,(国标、地标、行标、企标)所有标准都要在所在地技术监督局备案。

应有绿茶、花茶、黄茶等——标准。

  iii、企业要有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工艺规程、关键控制点、作业指导书并应科学、合理。

  七、采购质量控制

  a、企业要制定采购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管理制度。

有制定采购计划、采购清单(合同)并根据批准的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这些要有记录。

采购要有采购检验或验证证明(检验报告)如果企业对索取的证明不放心,可以自行检验或送检确保产品的合格率。

  b、如果有外协加工要制定外协管理制度。

对于分装企业来说采购原料是非常关键的,要把好关。

  八、过程质量管理

  i.企业应制定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并有具体考核的记录。

  ii.员工要按照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做,工艺文件中应规定关键控制点并有关键控制点的作业指导书。

对分包企业来说关键控制点主要是原料验收、产品包装。

  iii.企业必须实施关键控制点的控制程序,并做好记录。

例如;进货原料的检验合格证明、包装材料的合格证明。

  iv.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效的防止污染的措施,操作场所的卫生条件,员工是否遵守卫生管理制度,进人车间要洗手、更衣、带鞋套等。

成品库、原料库是否洁净、干燥、没有杂物及有异味的物品等等这些是否按规章制度执行了。

  九、产品质量检验

  a、企业必须具备规定的出厂检验设备:

感官评审需要干评台、湿评台、评茶盘、审评杯碗、汤匙、叶底盘、称茶器(精度1/‘1000的天平)

  b、水分检验:

分析天平(精度1/1000),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或水分测定仪。

  c、粉末、碎茶检验;电动筛分机、检验筛、天平(精度1/100)

  d、净含量:

电子称或天平。

提醒需要计量的设备必须计‘量并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e、企业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有资质证明。

一般要求企业有两名检验人员。

  f、企业要制定质量检验制度和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g、企业要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及有茶叶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细则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并认真作好检验原始记录以及规范的检验报告。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置,并认真作好记录。

  h、再次强调企业是否有独立行使权利的检验机构或管理人员。

  十、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程序(QS准入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

向企业所在地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区县局)提交申请材料。

5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做出是否受理书面通知书。

  2、申报材料没问题进行现场审查,受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组织专家完成企业生产条件现场审查。

合格当场抽样检验30日内完成发证检验,检验合格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材料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材料。

3、国家质检总局在2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书面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10日内向企业(申请人)颁发、送达食品生产许可证。

(《茶叶经济信息》

许可证的申领进度

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

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

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许可证的时间问题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

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

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附件2: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叶产品包括所有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共9类产品。

果味茶、保健茶以及各种代用茶不在发证范围。

  茶叶的申证单元为1个。

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产品品种,即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中的1类或几类;茶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茶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其产品类别编号:

1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图略)

  

(二)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鲜叶、鲜花等原料因被有害有毒物质污染,造成茶叶产品农药残留量及重金属含量超标。

  2.茶叶加工过程中,各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不当,影响茶叶卫生质量和茶叶品质。

  3.茶叶在加工、运输、储藏的过程中,易受设备、用具、场所和人员行为的污染,影响茶叶品质和卫生质量。

  (三)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的验收和处理、生产工艺、产品仓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生产场所应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米以上,离开经常喷施农药的农田100米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

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应为水泥地面),墙面无污垢。

加工和包装场地至少在每年茶季前清洗1次。

  3.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或场地。

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

茶叶仓库应清洁、干燥、无异气味,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绿茶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干燥设备(手工、半手工名优茶视生产工艺而定)。

  2.红茶生产必须具备揉切(红碎茶)、揉捻(工夫红茶和小种红茶)、拣梗和干燥设备。

  3.乌龙茶生产必须具备做青(摇青)、杀青、揉捻(包揉)、干燥设备。

  4.黄茶生产必须具备杀青和干燥设备。

  5.白茶生产必须具备干燥设备。

  6.黑茶生产必须具备杀青、揉捻和干燥设备。

  7.花茶加工必须具备筛分和干燥设备。

  8.袋泡茶加工必须具备自动包装设备。

  9.紧压茶加工必须具备筛分、锅炉、压制、干燥设备。

  10.精制加工(毛茶加工至成品茶或花茶坯)必须具备筛分、风选、拣梗、干燥设备。

  11.分装企业必须具备称量、干燥、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9679《茶叶卫生标准》;GB/T9833.1《紧压茶花砖茶》;GB/T9833.2《紧压茶黑砖茶》;GB/T9833.3《紧压茶茯砖茶》;GB/T9833.4《紧压茶康砖茶》;GB/T9833.5《紧压茶沱茶》;GB/T9833.6《紧压茶紧茶》;GB/T9833.7《紧压茶金尖茶》;GB/T9833.8《紧压茶米砖茶》;GB/T9833.9《紧压茶青砖茶》;GB/T13738.1《第一套红碎茶》;GB/T13738.2《第二套红碎茶》;GB/T13738.4《第四套红碎茶》;GB/T14456《绿茶》;GB18650《原产地域产品龙井茶》;GB18665《蒙山茶》;GB18745《武夷岩茶》;GB18957《原产地域产品洞庭(山)碧螺春茶》;GB19460《原产地域产品黄山毛峰茶》;GB19598《原产地域产品安溪铁观音》;SB/T10167《祁门工夫红茶》;相关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鲜叶、鲜花等原料应无劣变、无异味,无其他植物叶、花和杂物。

  

(二)毛茶和茶坯必须符合该种茶叶产品正常品质特征,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无其他夹杂物;符合相关茶叶标准要求。

  (三)茶叶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不影响茶叶品质。

符合SB/T10035《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感官品质检验:

应有独立的审评场所,其基本设施和环境条件应符合GB/T18797-2002《茶叶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相关规定。

审评用具(干评台;湿评台;评茶盘;审评杯碗;汤匙;叶底盘;称茶器;计时器等),应符合SB/T10157-1993《茶叶感官审评方法》相关规定。

  

(二)水分检验:

应有分析天平(1mg)、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等,或水分测定仪。

  (三)净含量检验:

电子秤或天平。

  (四)粉末、碎茶:

应有碎末茶测定装置(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的不要求)。

  (五)茶梗、非茶类夹杂物:

应有符合相应要求的电子秤或天平(执行的产品标准无此项目要求的不要求)。

  七、检验项目

  茶叶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对各类各品种的主导产品带“*”号标记的出厂检验项目,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茶叶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

┃序号│  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         备 注      ┃

┠──┼───────┼──┼──┼──┼───────────────────┨

┃1 │标签     │√│√│  │预包装产品按GB7718的规定进行检验   ┃

┠──┼───────┼──┼──┼──┼───────────────────┨

┃2 │净含量    │√│√│√│                   ┃

┠──┼───────┼──┼──┼──┼───────────────────┨

┃3 │感官品质   │√│√│√│                   ┃

┠──┼───────┼──┼──┼──┼───────────────────┨

┃4 │水分     │√│√│√│                   ┃

┠──┼───────┼──┼──┼──┼───────────────────┨

┃5 │总灰分    │√│√│* │                   ┃

┠──┼───────┼──┼──┼──┼───────────────────┨

┃6 │水溶性灰分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的不检验┃

┠──┼───────┼──┼──┼──┼───────────────────┨

┃7 │酸不溶性灰分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的不检验┃

┠──┼───────┼──┼──┼──┼───────────────────┨

┃8 │水溶性灰分碱度│√│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的不检验┃

┃  │(以KOH计) │  │  │  │                   ┃

┠──┼───────┼──┼──┼──┼───────────────────┨

┃9 │水浸出物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的不检验┃

┠──┼───────┼──┼──┼──┼───────────────────┨

┃10 │粗纤维    │√│  │* │执行标准无此项要求或为参考指标的不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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