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调研文章汇编.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5405728 上传时间:2022-12-16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51.7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地税局调研文章汇编.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地税局调研文章汇编.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地税局调研文章汇编.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地税局调研文章汇编.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地税局调研文章汇编.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地税局调研文章汇编.docx

《地税局调研文章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税局调研文章汇编.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地税局调研文章汇编.docx

地税局调研文章汇编

南通市如东县地方税务局调研文章汇编

前言

近年来,广大地税干部紧紧围绕县局年度工作思路,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分析实际问题,潜心思考研究解难之策,撰写了许多有情况、有分析、有见地的调研文章,对地税的实际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推动作用。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得金。

”调研成果的取得,是蓬勃的地税事业的折射,也是全体地税干部勤奋工作、开拓创新、辛勤耕耘的结果。

这些调研成果,既有税收征管,也有税收稽查;既有业务建设,也有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既有具体问题的剖析,也有立足长远的建议,涵盖了地税工作的方方面面。

为加强交流,学习提高,进一步在全系统大兴调研之风,为中心工作更好地提供决策服务,现从历年报送的调研文章中遴选出50篇汇集成册,供大家交流借鉴。

编者

二○○九年四月

目录

1、加强行业性税务稽查的思考

2、困扰地方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3、浅谈税收日常检查在征管上的运用

4、执行不力的现象扫瞄及对策探析

5、注销税务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6、私房出租税收征管的难点及对策

7、基层“一窗式”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规范税务稽查选案运行机制的思考

9、加强企业外发加工费税收征管的思考

10、识别企业假帐的几点思考

11、地方税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加强行业性税务稽查的思考

周小松

企业偷逃税行为往往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

进行行业性专项稽查,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自觉纳税,公平同行业间的税收负担,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同时行业性税务稽查也有利于税务机关掌握全行业生产经营和税负特点,并据此采取相应措施,做到稽查的有的放矢。

05年,我县地税稽查局适时组织人员开展了全县金融保险业、各大超市、建筑业等多个行业性的检查,在认真研究并掌握行业税收违法的特点和规律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全力以赴,迎难而上,既惩处了部分涉税违法分子,又通过此次行业性专项检查发现了以往未发现的新问题,并通过实践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相应办法,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成绩显著。

从我县税收行业性稽查的实践看,行业性稽查在税务稽查中的地位日趋突出,效能日渐显现,作用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有利于掌握行业性违法规律,查处涉税行为。

通过开展行业性稽查,从个案延伸到全行业,由点及面,可以更好地研究并掌握行业性税收违法规律和特点,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同时,可以走捷径,减少税收成本。

如今年上半年在对金融保险业的行业稽查中,发现奖金兑现、股利发放等应税项目不申报、少申报的问题,带有明显的行业特点。

以此为依据认真分析金融保险业支付环节的偷税手段,基本掌握了该类企业财务上的各种做法和关键证据所在,为实施全行业稽查指明了工作方向。

2、有利于统一行业性操作模式,公平税收负担。

从理论上讲,同行业企业之间税负是相同的。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征管的宽严不同以及是否实施各类稽查等因素,往往造成同行业企业之间实际税负差异很大。

而开展行业性稽查,实行同一行业统一稽查,统一口径,统一处罚标准,统一宽严程度,使同行业之间企业的实际税负趋于公平,促进同行业企业在同一水平线上公平竞争,有利于平衡企业负担,优化经济环境。

3、有利于发挥集中稽查优势,提高工作效率。

相对于分散稽查而言,行业性稽查有集中的优势。

一是在行业稽查的组织形式上,一般都是局长挂帅,上下合力,齐抓共管,能够及时解决稽查过程的难点问题。

二是在行业性稽查的工作进程上,行业性稽查由于组织形式较为严谨,人员相对集中,时间相对保障,范围较为固定,容易快速突破,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在行业性稽查的检查处理上,由于同行业间生产经营流程、财务会计制度的统一性和关联性,使行业性稽查具有简单快捷的优势,既易于操作,又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

4、有利于发现行业性管理问题,提高征管质量。

通过行业性稽查,不仅暴露出企业带有行业共性的税收违法问题,也暴露出税务机关对各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

如在对金融保险业的稽查中,我们发现税务机关对金融企业处置抵贷资产、保险企业代扣营销员佣金相关税金的税收管理还不尽到位;在对轻纺行业的稽查中,发现税务机关对企业外发加工费还存在管理不力、审核不细、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把关不严的问题;在对建筑行业的稽查中,发现挂靠单位之间工程施工收入、成本核算不清的问题。

针对行业性税收检查存在的种种问题,通过合理化的征管建议,促进了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提高。

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税收行业性稽查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如行业性稽查的计划性和预见性还不强,处理结论的时间和层次还不尽合理,实施过程还缺乏探索和统一等。

笔者建议:

1、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掌握主动权。

由税务稽查工作特点所决定的,在日常工作中,稽查部门与被查对象接触少,了解情况不多,因此在实施稽查前,我们通过各种渠道掌握了此行业被查人的四项相关资料,即一是申报及纳税资料,看有无异常,二是发票的购买和使用情况,正常经营期间是否用票及用票数量,三是经营规模、营业面积的大小、从业人员的多少,四是经营方式、从业时间,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在实际检查过程中针对行业共性的问题,研究检查结论的有效方法,及时果断结案,尽可能地减少税务稽查管理及稽查执法成本,以最低的稽查成本费用支出获得最佳的效果。

2、加强对稽查操作程序的统一。

一是稽查内容的统一。

在行业性稽查实施前可以先行试点,摸索规律,在试点基础上再确定稽查范围和内容。

同时,在检查中增强超前意识,提高对一些关键证据的敏感性和洞察力,争取最早的时间、最好的机会实施取证。

二是执法依据的统一。

由于行业性稽查以交叉稽查的方式进行,稽查任务由各检查组承担,统一政策口径尤为重要,因此,在行业性稽查实施前尽量做到先培训后检查。

3、加强查帐方法的突破。

帐内检查为主,突击检查为辅,多种手法并用,被查企业财务核算不能准确反映真实的经营成果,按正常的检查方法很难发现偷税的有关证据,在按正常检查难发现问题的前提下,突击检查可以尽可能的查获帐外记录,从而有利于在检查中取得突破口。

因此稽查人员在合法运用征管法赋予权利的前提下,采用同时分组出击突击检查的方法,而突击检查虽然效果明显,但短期内不易于长期反复运用。

还应以帐内检查为基础,找出破绽,发现线索,虽然被查人提供给稽查人员的会计资料大都为假帐,就帐查帐似乎毫无意义。

但是,俗话说:

“人过留声,鸟过留影”,被查人在对资料进行特殊处理时,虽然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但由于各种原因总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只要顺藤摸瓜,就会大有收获。

4、加强征管稽查部门的协调。

建立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的信息传递制度,税务稽查的目的是“外查内促”,即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

税务稽查不仅是查补税款,关键是通过稽查发现征管中存在的管理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征收管理质量。

开展行业稽查,是推行新的税收征管模式的重要步骤,对于解决基层征管难题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行业稽查过程中,稽查局可以查前向征管分局通报检查的相关行业及具体单位,查中交流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通报稽查结果,反馈有关情况。

通过相互合作,成果共享,保持工作的协调一致。

 

困扰地方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管玉屏赵一华

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要求的不断提高,地方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面暴露出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本人认为内外资企业执行两种政策,实行查账与核定两种征收方式,以及国地税两套机构共同征收内资企业所得税这三大问题严重困扰地方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

以下是本人对这些问题的几点肤浅的看法。

一、困扰地方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主要问题:

(一)内、外资企业执行两种政策,有违国民待遇原则;且两者政策落差大,造成地方税务机关的重点税源大户转办为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管户流失。

现行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在税收优惠上实行两种不同的政策规定,具体表现在税率适用上的优惠、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标准和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的不统一。

如政策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照顾,而内资企业没有这项优惠政策。

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多,内资企业税收优惠少,这种情况违背世界贸易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和统一性原则的规定,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协议过渡期结束后,继续给予外商“超国民待遇”,不利于扶持内资企业的生存发展。

同时,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上的落差,对地方税务机关所得税的管理产生了巨大的负面作用,促使一些内资企业按照《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令二○○三年第3号)转办为外资企业,使地方机关所得税重点税源户减少。

如2004年度我县某光学电子有限公司改为外资企业,当年直接减少企业所得税收入700万元。

这个问题虽然上个性问题,但危害和影响极大:

一是转制的纳税人都是纳税大户,直接影响了税收收入;二是通过这样的途径使纳税人享受了税收优惠,对其他诚信纳税的人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三是对地方财政产生巨大压力,如果这种现象继续蔓延,财政将无法承受。

(二)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与核定(率)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在实际运用中矛盾突出。

主要表现在:

1、定性企业财务核算是否健全没有具体量化标准,征纳双方争议较大;

2、两种征收方式下,纳税人税负差异大;

3、总局对核率征收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在实际工作中与具体情况有的相差甚远,难以执行。

总局规定应税所得率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一方面各区、各行业的营利水平难以准确测算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在同一地区也存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实际税负严重不均衡的问题。

特别是在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税负差距明显的问题,客观上造成了执法难,同时也影响到税务机关的执法形象。

(三)国地税两个征收机关征收一个税种,对税收管辖权争议较大。

总局在《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文)中,就国、地税征收管理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国、地税机关对新办企业征管范围认识上存在差异。

比如对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工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以老体投资形式的新设立企业,由于其改组改制没有批复、分立不公告等不规范操作,双方对此的税收管理认识不一。

另外,对有限责任公司征管范围的界定,也存在一定的分歧。

这很容易产生矛盾,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新办企业如何界定和确认,国、地机关往往理解和认识不一致,造成了许多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影响了行政机关工作效率,两家机关同征一个税种时常造成“越位”和“缺位”的现象,容易造成相互不管,或者相互争着管的现象,降低了工作效率;二是影响了行政机关的社会形象。

由于新办企业的界定出现差异,难免在纳税人面前发生争执;三是造成税款的流失,纳税可以在两个税务机关之间进行权衡和比较,如纳税人采用“脱壳”方式假办新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国、地税征管范围的划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税发[2002]8号和国税发[2003]76号文件规定,按照企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日期和性质确定国、地税务机关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

调查中发现,实行新的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后,进一步规范了中央、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

但是由于国、地税务机关对其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的理解不一致,户籍管理数据没有实行实时共享,缺乏相互间的配合、协调,税源管理手段薄弱,导致管理上产生不该有的“盲区”,出现个别漏管户和国、地税重复征管户,增加了日常事务性的工作量,给纳税人造成不该有的麻烦和负担,难以开展深层次的税收管理服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和对策

(一)实行两税合并与政策的统一

对外商投资给予外商“超国民待遇”,造成税负不公平,不仅不利于扶持内资企业的生存发展,而且还严重影响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兼顾客观经济发展和税收制度建设的需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制订和执行上,首先应当遵循“坚持国民待遇”的原则。

在具体的两税合一进程中可采取“分步走”的方式进行:

一是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二为一,在新的企业所得税中,右以统一的部分先统一起来,如纳税人、基本税率、税前扣除标准等税制要素。

二是根据经济形势和改革的展情况,采取量变到质变的办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具体征收管理措施,在一定的过渡期内逐步统一。

三是对外资引进中,对国内需要的短缺技术和资源项目实行重点优惠政策,这样既符合“广税基”的改革原则,又有利于提高我国对外开放的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核定征收方式

实事求是地制定相应的征管措施,掌握征管主动权,灵活运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充分发挥征收方式在征管中的重要作用,是值得重视和研究的。

应解决应税所得率设定脱离实际的问题,避免核定征收流于形式。

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过高,制约了核定征收所得税工作的开展。

以工业企业为例,总局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的幅度为7%--20%,有些行业很难达到其最底标准,如农产品行业我县大部分企业利润率不足2%,若按最低应税所得率7%核定,将比按帐征收所得税额增加近3倍,企业难以承受。

(三)合理解决国、地税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不清的问题;堵塞纳税人利用所谓新办企业,钻税收优惠政策的漏洞。

企业所得税是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一个主要税种,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1年,总局对国、地税两个部门所得税的征管范围采用“斩断式”方法进行调整,由于征管范围的划分存在政策上的不明确,使其日常征管变得更加困难。

从实际情况来看,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挖税源、争管户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地税部门正面临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缩小、税基萎缩的情况。

收入基数垫上去了,税收增长的可能性却减少了,如何不断加强征收管理、大力培植税源,达到既支持经济发展,又保障财政增收的目的,是摆在当前地税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

一是按照文件对新办企业的出资要求划分所得税征收范围。

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和管理的新办企业,其权益性出资人的实际货币性出资额占注册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25%。

二是严格掌握货币性出资的有关要求。

新办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的,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进行评估,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金额;或者由纳税人提供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三是国、地税税务机关建立联系例会制度,协调处理有关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

浅谈税收日常检查在征管上的运用

袁景兰

税收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是征管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能和管理手段之一。

开展日常检查是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也是完善征管改革,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重要举措。

一、切合工作实际,确定日常检查在管理工作中的位置

(一)当前的税收征管格局决定了日常管理型检查实施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目前已形成征、管、查等专业机构实施对纳税人管理的征管格局,在实践中,新的税收征管模式虽然具有职责明确、相互牵制等优势特点,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衔接上的问题。

例如,由于征管软件和信息平台的局限性,受理核批人员只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基本数据逻辑进行审核,而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在日常管理中就出现无人审核把关的“真空”现象,纳税人申报的随意性加大,这为纳税人进行虚假申报、逃避纳税义务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税务稽查的职责是专司偷、逃、抗、骗税案件的查处,起到的是事后监督作用,为了加强税收征管,规范日常税收管理行为,强化税源监控职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税务违法案件的发生,对纳税人的事前、事中监管显得尤为重要,日常管理型检查就是这一职能的具体体现,因此,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日常检查已经刻不容缓。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源监控管理等工作都对日常管理型税务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税收管理员制度进一步强调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尤其是重点纳税户的监控,确保及时准确地了解纳税人的动态情况。

税源监控管理作为其中的一项主要内容,更是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而实际的征管工作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上的解决,突出表现在:

税务管理员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不够,信息取得不及时不完整,造成税源预测和税收分析质量不高;有限的检查力量无法有效地阻止漏征漏管现象的存在,导致税源流失;征管措施滞后于纳税人情况的变化,人人都管事,管事都不具体。

这些问题的存在必须通过日常管理型税务检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税源监控,达到夯实征管基础、堵塞管理漏洞的目的。

(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为日常管理型税务检查的具体实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

《征管法》明确赋予了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的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中第一次明确了日常检查的定义,并提出划分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职责范围的原则,这为我们确定实施日常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我们开展日常检查工作提出了努力方向。

二、制定检查办法,严格规范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为了保证税收日常检查工作的全面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必须要制定了较为详细检查办法,做到“四个明确”:

1、明确日常检查的内容。

将税收管理日常检查的内容划分为三类,一是户籍管理类,包括税务登记注销、停歇业、非正常户和漏征漏管户的清查。

二是税源管理类,包括调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个体税收定额变化、申报情况核查、纳税催报、税款催缴、税收优惠政策检查。

三是税基管理类,包括发票管理与使用检查、税控装置推广与使用的检查、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核查、纳税评估问询和疑点情况的核查、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移送等。

2、明确日常检查的基本业务流程。

在确定税收管理日常检查的内容后,明确了日常检查的基本业务流程,将日常检查工作分为检查确定、检查实施、检查审理、检查执行、移交稽查、整理归档和报告制度等七个组成部分。

规定正常的检查项目,如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核实,各责任区管理员每月不得少于辖区管户的20%;对纳税人发票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检查,各责任区管理员每月不得少于辖区内用票户的30%,等等。

3、明确各岗位日常检查的工作职责。

分局综合岗负责日常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核监督、资料归档和日常检查案件的审理。

各管理岗负责日常检查的具体实施以及对处理决定的执行,各岗位之间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

4、明确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的关系。

对稽查部门已立案检查或已被纳税评估作为评估对象的纳税人,原则上分局不再进行日常检查,避免对纳税人的重复检查,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涉及需立案核查的偷、逃、骗、抗税以及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均明确由综合部门统一归口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同时注重加强与稽查部门的联系,邀请税收业务精湛的稽查人员对日常检查的业务进行指导,结合日常征管活动,积极为稽查局提供高质量的案源信息,达到“以管助查、以查促管”的目标。

三、加强监督考核,保证日常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检查行为,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按制度办事,加强对检查情况的跟踪、督查和监控,从而促进了日常检查质量和效果的进一步提高。

一是建立审理制度。

分局综合岗负责对检查案件的审理,实行检查与审理相分离,加强内部制约。

对检查人员的取证情况、事实认定、数字计算、执法程序等方面进行把关。

同时综合岗每月7日前对上月日常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加强税收管理意见或建议,促进了税收管理员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是建立抽查、复查制度。

每月由分局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按检查案件5%的比例选取,进行复查,或者按检查项目进行抽查,对抽复查过程中发现检查质量不高、工作不到位的,或者检查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对照《税收执法考核追究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三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每季由分局长牵头考核已经确定检查面,比如申报审核不得少于20%的日常检查项目以及分局分配日常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对达不到规定数量标准的,按照比例扣发奖金,对超过规定数量的予以奖励,以强化管理人员规范执法的意识。

由于税收日常检查工作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管理到位、考核严格,有利于加强税源监控管理,可以使税务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得到显著增强,税收征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执行不力的现象扫瞄及对策探析

佘元原 潘永东

有效执行是地税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回顾“六二”发展规划的创业进程,一系列重大举措,无一不是在有效执行中获得成功,又无一不是要继续在有效执行中获得新的发展。

当前,在我们地税组织中,缺少的不是好思路、好办法、好制度,而是决策与执行的脱节,执行能力与客观要求的脱节,使得许多工作没有收到良好的效果,在绘就“六二”蓝图冲刺阶段,提高有效执行力已成为我们面临和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有效执行问题的现象扫瞄

1、执行的有效性不强。

决策前有的同志未吃透精神,不一线调研,决策缺少针对性和可行性,经常因“水土不服”而朝令夕改,指导性削弱。

执行中有的同志对具体工作宣传不到位,使认识不统一而影响执行;有的同志不会对决策进行“一般性与特殊性辩证统一”的科学解读,统筹的全局性不够,方法的科学性不强,一些长期困扰基层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增加了执行难度;有些同志掌握不好制度与效率、执法与服务、争创与落实、热情与从严的辩证关系,把握不准两者的平衡点,使执行有效性降低。

2、执行的坚持性不够。

有的工作刚布置的一段时间执行得好,可时间一长就变味、走样,有制度不执行、有监督不到位、有领导不控制。

有的工作在执行中一遇到阻力,大家就开始琢磨、怀疑上级的决策,不会把决策要求本地化,将一般的东西典型化,将上级要求与实际落实一致化,工作停滞不前,甚至还满腹牢骚,缺乏一种追踪目标直至实现的果敢、信心和能力,影响工作推进。

3、执行中抓落实不到位。

目前,中层干部中出现频率最多的词汇就是“任务重、事情多、压力大”。

毋庸讳言,近年来特别是“二次创业”以来,我们的工作量大了、节奏快了,但有些同志对此心理准备不足、研究思考不深、积极应对不够,工作中没有一种主动贯彻落实的愿望,一来不及做就开始急躁,一遇到了难题就开始应付,导致组织管理不到位、执行机制不畅通、考核督查不落实,工作被动忙乱,忙而无功。

二、执行力现状的成因探析

我们通过基层调研、群众座谈等分析后认为,影响有执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执行内驱力衰化。

一方面敬业意识淡化使角色错位。

上级认为下级的执行有问题,下级认为上级的决策不实际,相互推卸使执行效率下降。

另一方面考核导向偏差使激励降效。

在好的考核机制面前,有些中层干部不敢动真碰硬、不会科学组织,内容选择为了方便自己好考,而不是促进工作,一考就是多做事的人多扣分,不利于调动人员积极性。

二是执行驾驭力钝化。

工作自主性不强,认识不到自主与执行的矛盾统一,或只知呆板执行、被动接受,而不善创新;或只喜欢发现问题,而不注重解决问题。

执行的业务能力不强,缺少总揽全局、深谋远虑的业务洞察力,缺乏不拘一格的突破性思维,没有设定目标、坚定不移的态度和雷厉风行、快速行动的执行风格,未达到新形势下地税工作承载量和精细化的要求。

三是执行聚合力弱化。

沟通不得力使合力无法形成。

上下层沟通的时机单一、内容单调、方式欠佳,使个人的能力在队伍中被相互抵减,团队作战的优势得不到发挥。

三、对提高执行能力的思考

抓执行很难,有效执行更不轻松。

因为,一执行就会有碰撞,观念的碰撞、感情的碰撞、利益的碰撞,没有一点负责任的境界和“硬骨头”的作风是执行不下去的。

笔者认为,结合当前执行现状及原因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