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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保护管理制度.docx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版

2007年06月04日

执行

杜臣真

费星强

赵耀煌

版次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状态

编写

审核

批准

修改说明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

山西左云风电工程项目部

SXFD3F006-2007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专业文件

(2007第1版)

本文件之产权属于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未获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递或泄露该文件。

修改记录

版次

日期

页数

章节

修改内容和依据

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2007年第一版)

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相关文件

4术语及缩写

5职责

6管理程序

7处罚细则

8责任仲裁

9过程流程

10报告和记录

1目的

加强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

2适用范围

左云风电工程项目部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成品保护管理。

3相关文件

3.1天津电力建设公司《质量管理手册(2006年第一版)》。

4术语及缩写

“成品”是指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以及工程产品。

5职责

5.1质量管理部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及违反制度的处罚。

5.2工程与合同部各专业组、施工单位负责本专业(单位)的成品保护。

5.3未施工完毕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本专业(单位)负责保护。

5.4已施工完并已交接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接收专业(单位)负责保护。

5.5责任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具体措施的细化编制,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5.6责任单位施工班组负责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

6管理程序

6.1凡参与左云风电项目工程建设的天津电建所属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6.2各施工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6.3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可能破坏其他单位的成品采取防护措施。

6.4各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本专业组外协队伍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的、明确的要求。

施工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措施。

6.5各级施工人员应该按照施工技术交底所要求的成品保护措施去实施。

6.6各级管理人员、各单位施工人员,应及时对发现的成品破坏向上级领导以及质量管理部进行举报。

6.7各施工单位、外协施工队伍负责成品保护的具体实施。

6.8工程与合同部各专业组负责成品保护的过程管理与监控。

6.9关于破坏劳动成果

6.9.1需破坏劳动成果时,申请破坏成果的单位必须按公司的要求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注:

无论破坏自己的还是其他单位的劳动成果均需在质量部办理破坏劳动成果审批手续)

6.9.2填写《破坏劳动成果申请表》时应注明工程项目、因何原因需破坏何物、破坏的程度和详细位置、所需的时间。

6.9.3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费用外,在未造成事故时,也要给以经济处罚,若造成事故时,加重处罚。

6.10质量管理部负责成品保护的管理。

对成品保护过程中发生的责任纠纷,组织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认、仲裁,对发生的违反《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和未办理成品破坏申请而造成成品破坏的进行处罚,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负有最终的解释权。

7.处罚细则

7.1属于破坏劳动成果范畴的,由质量管理部按照《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7.2各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未执行本制度6.4条之规定,每发生一次处罚各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50-100元。

7.3各级施工人员未执行本制度6.5条之规定,每发生一次处罚各级施工人员50-100元、班组长100-200元。

7.4发生成品被破坏时,各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执行了本制度6.4条之规定,对其不予处罚;对各级施工人员视情节处罚50-100元,情节恶劣的处以100元以上罚款,直至待岗培训。

7.5发生成品被破坏时,各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未执行本制度6.4条之规定,视情节对其处罚100-200元,情节恶劣的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7.6发生成品被破坏时,根据本制度第6.1条之规定,任何施工人员都不能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未进行技术交底为依据来推脱自己应该担负的成品保护责任,对其破坏成品的行为和导致的结果,视情节处以100-200元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以200元以上罚款,直至待岗培训。

7.7采取了成品保护措施,但没有起到有效的成品保护作用,视同未采取成品保护措施,视情节予以处理。

7.8任何人对任何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连锁处罚其所在单位100-1000元。

破坏的成品由成品所属单位负责修复,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品破坏单位承担。

修复后的成品必须经质量管理部质检师验收。

7.9任何单位的施工人员对任何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本单位累计发生两次以上的,视情节连锁处罚其施工班组班组长、施工单位负责人100-200元;视情节连锁处罚其施工班组、施工单位的技术员、技术负责人100-200元。

7.10任何专业的施工人员对任何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本专业累计发生三次以上的,视情节处罚其专业组主管50-100元。

7.11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破坏成品保护设施,否则按照破坏成品论处。

7.12单体调试、试运过程中发生的成品破坏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成品破坏同等对待。

7.13因试运组织不利、指挥不当发生的成品破坏,在按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罚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对试运组织者、指挥者将视情节处以50-100的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以100以上罚款。

7.14对有意进行破坏的人员进行加倍处罚,对管理不利的分包队伍和有关管理人员同样进行处罚,对成品保护管理比较有效的施工队伍、管理人员及积极举报的人员酌情给予50-500元奖励。

8.责任仲裁

8.1发生成品被破坏时,责任者明确的,执行本制度“处罚细则”之规定。

8.2发生成品被破坏时,责任者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8.2.1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对本单位、本人导致的成品破坏隐瞒不报,否则一旦责任查明,将按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加倍处罚。

8.2.2由成品所属单位举证、确认责任者后,对责任者按照本制度第8.2.1条进行处理。

8.2.3由成品所在区域所有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可能导致成品被破坏的各相关单位举证、确认责任者后,对责任者按照本制度第8.2.1条进行处理。

8.2.4任何单位、任何人举证、确认责任者后,对责任者按照本制度第8.2.1条进行处理。

8.2.5确实无法确定责任者的,对在成品所在区域内施工的所有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可能导致成品被破坏的各相关单位,视情节均处罚20-50元;情节恶劣的均处以50元以上罚款;成品修复的费用由上述各单位均摊。

8.2.6对成品保护和施工过程中的防护进行严格控制,并取得良好效果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奖励50-200元。

8.3加强施工中的交接检查,上下道工序以及专业间的工序交接由各班组负责人负责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应对上道工序的施工结果进行检查,上道工序同时对下道工序提出成品保护的要求,并作好交接记录。

若在施工中出现损坏工程成品时,应由下一工序施工方无条件修复。

9过程流程

10报告和记录

(附:

各专业具体保护措施及成品破坏申请单表、破坏劳动成果修复签证表)

一、建筑专业成品保护措施:

1、建筑结构工程

1.1对基础0米以下不能及时回填的短柱,采用150×150mm的竹胶板护角,采用铁丝绑扎牢固;

1.2对已施工完毕待安装的柱基,采用机砖在基础上围砌,螺栓上套塑料管保护套;

1.3对施工完工后砼框架柱从柱基开始用2.5m高150×150mm的竹胶板,竹胶板用φ10圆钢@500夹固连接;

1.4结构短柱上长期未进行上部施工绑扎的钢筋保护,采用塑料套管或塑料布保护;

1.5待工区域保护:

长时间不能施工的待工区域,四周用脚手管围起,脚手管涂刷红白相间油漆,并设置500×350mm“待工区域保护”的标识牌;

1.6对地下管道、电缆、接地极保护,施工完毕后每间隔50m设置显著的标志牌,接地极未连接的外漏接头应设置脚手架围护;

1.7对清水砼的保护,在浇筑前上层框架梁、柱施工前,用双层塑料薄膜将下层梁、柱包裹严实,用透明胶条粘牢,以防止水泥浆的污染。

1.8对埋件的保护,所有外露埋件,模板拆模后要及时对埋件进行清理后,用胶条对四周进行粘贴,保证边缘整齐,涂刷防锈漆两遍,保证边缘无毛刺、整齐美观。

2、建筑装饰工程

2.1门窗在粉刷前,采用塑料薄膜进行防护,对进厂后的原保护膜在未完成交工前不允许破坏,油漆、涂料施工前为防止门窗框、墙面污染应采用胶条进行粘贴,防止互相污染。

2.2对管道、设备、地面的保护,在油漆、涂料施工前,应将管道、设备、地面用塑料布或彩条布进行苫盖,防止污染。

2.3对楼地面砼面层的保护,施工完毕后用安全警戒线进行围护并悬挂“请尊重别人劳动成果”标志牌,作好标识,在7天内养护期不允许人为践踏和堆放设备、材料、施工、拖运管道、设备等。

养护期后需要施工或拖运管道、必须在地面垫木板或胶皮保护。

2.4对楼地面的地砖铺设后,除进行正常的养护外,在养护期后在地砖的表面铺设地板革或拆箱纸板,以保护地面不受割伤和划痕。

2.5对室内、外的PVC管,在施工后应采取用塑料薄膜进行缠绕,保护原色不受污染,对进厂后原带的保护膜在移交前不允许进行拆除。

需进行电火焊切割作业的,要提前采用石棉板对管道进行隔离,防止变形、污染。

2.6对屋面的防水层施工完毕后,不允许存放任何物品、材料,因需要在已完屋面进行施工的必须采用彩条布对防水卷材屋面进行苫盖,防止污染和硌伤屋面防水层。

2.7基础的凿毛,应在基础顶面上距边缘2cm处弹处墨线,在墨线内进行剔凿,防止破坏基础边沿。

3、主体建筑工程

3.1外露柱头螺栓:

螺栓抹上黄油并用塑料部包裹再套上PVC管,四周砌砖墩并用石粉填实。

外露柱头用100×100的木板护角。

3.2结构施工中成品保护措施:

3.2.1钢筋:

3.2.1.1对进场的材料、构件、成品或半成品要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护。

成型钢筋应按指定地点堆放,用垫木码放整齐,防止钢筋变形、锈蚀;大模板及配件要分区分类堆放,垫好木方,以防扭曲变形和锈蚀;门窗构件、吊顶用石膏板和型钢等装修材料均应入库保存,以防损坏。

3.2.1.2在长期外露的钢筋上用塑料布包裹或刷素水泥浆。

3.2.1.3绑好的钢筋、固定好的预埋件、预留洞口等不得随意移动。

没有技术人员的同意不得随意切割、点焊钢筋,不得直接踩踏、碰撞钢筋。

板筋上铁应有足够的马凳,需通行处要铺上木板保护,不得踩踏墙体筋上下。

3.2.2模板:

3.2.2.1模板加工应按照先放样后切割的原则进行,同时为保证模板的周转次数,切割模板用切割片应选用细齿锯进行切割以保证切割后的模板断面不出现毛刺。

3.2.2.2模板加工成型后不得随意开孔,在模板上堆放钢筋时应轻取轻放,避免砸坏模板棱角。

梁板模拆除时应先搭好支架,然后将模板落于支架上,切不可直接摔落于楼地面;柱模拆除时应在柱四周搭好拆除用脚手架,拆除后模板斜靠于脚手架上然后吊出。

模板拆除时动作要轻,不可猛撬乱挖,特别是注意保护模板的棱角及板面,并不得破坏结构构件的棱角。

模板拆下后应及时清理并刷好脱模剂堆放整齐。

3.2.2.3吊运大模板要轻起轻放,安装就位时要平稳、准确,不得碰砸楼板及其它已施工完的部位,并不得兜挂钢筋;已安装好的墙模不得作为预装模板的临时支架。

顶板模板上禁止堆压重物,以防模板变形和影响模板的位置和安装质量。

3.2.2.4支好模板后,应注意保持模板的清洁,顶板模板及梁模要留好清扫口,墙模内要防止杂物掉入。

涂刷脱模剂时要防止污染钢筋。

3.2.2.5模板必须待混凝土达到规范要求的强度后方可拆除。

拆除模板时不得用大锤、撬棍硬砸、硬撬,以免混凝土的外形或内部受到损伤。

3.2.3砼:

3.2.3.1砼浇筑完毕24小时内应及时养护,普通砼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天,抗渗砼养护时间不得小于14天。

养护时要求面层满盖麻袋,梁板下面同样应浇水养护,浇水的次数以保持砼面常处于湿润状态为宜。

3.2.3.2柱模拆除后应在柱四角各面高度1.8M范围内包宽度不小于100,厚约10的板条,板条以三道铁丝捆扎或以板条连接。

3.2.3.3楼梯踏步侧模板拆除后应及时在踏步阳角的顶面及侧面以厚度不小于10mm,宽200mm,长度1000mm的木板进行保护,相邻踏步间以50*100的木方顺梯段板长向左右各通长设置一道。

3.2.3.4混凝土施工中,泵管必须置于钢管架子上,不得直接铺于钢筋上,以防压弯和移动钢筋;振捣混凝土时不得碰撞钢筋、埋件及水电管线,若发现有移动破坏的应及时修整。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调整钢筋位置,并将其表面的水泥浆擦干净。

3.2.3.5混凝土浇筑完后,待其强度达到1.2MPa后方准在上面进行操作及安装支架和模板;在楼板上堆料时,应分散堆放,不得超载。

3.2.3.6为避免上层结构混凝土施工中水泥浆污染下层结构,浇筑混凝土时应派专人对下层墙板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漏浆应及时清理,落地灰及时回收利用。

3.3地面与楼面工程:

3.3.1土建将安装完毕的木门框,用9厘胶合板将1.2米以下框周围包钉好,防止碰撞,在地面施工时,要安排木工随时检查门框的位置、垂直度有无变动和错误,若有变动和错误,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校正和修改。

3.3.2运输砂浆或细石砼过程中,凡经过各类门口处时,推车要缓慢,防止撞坏门框。

3.3.3对于石材,不得堆放在露天被雨淋浸、水泡和长期日晒,板块要立放,光面对光面,设木垫块衬垫。

铺设时要随铺随擦干净溢出的胶浆。

禁止其他人员上去踩动并作保护标识,铺设完后房间要进行封闭,待强度达到后,用纤维板等加以覆盖保护。

3.3.4地面砖铺贴人员应穿软底鞋,各类面层施工结束后应铺木屑保护且3天内不得上人。

3.3.5墙柱面石材及面砖面层:

墙柱面石材及面砖面层施工后,墙柱应在阳角2.0m高范围内以100宽木板保护,任何人员不得故意破坏面层。

3.3.6机电进入二次安装时,对使用的人字梯、高橙的下脚要用麻布或胶皮包好,以防止滑到和碰坏已施工完成的地砖、花岗岩地面。

3.3.7整体楼地面工程施工时,要加强对水电的种类管线、木门框的成品保护。

整体楼地面面层压光后,要加强养护和封闭保护,养护期间严禁上人施工,等强度达到后严禁在其上面拌制砂浆。

为防止墙面涂料、油漆对地面的污染,在其上层覆盖一层木屑进行成品保护。

3.4门窗工程:

3.4.1木门框完成后,在1.2米以下用9厘板将框周围包钉好,防止碰撞,木门窗油漆应将五金件用纸胶带或塑料布包裹住,门窗套与墙面交接处贴纸胶带,以防止油漆对五金件及墙面的污染,油漆涂刷后漆膜未干前要安排人看护,防止触摸。

3.4.2铝合金门窗在安装前必须粘贴塑料保护胶带,以防止水泥砂浆的腐蚀和污染,在进行塑钢门窗与墙体的接缝处打密封胶时要及时清理多作的胶液。

3.4.3在风天施工时要及时将门窗关闭好,以防止门窗玻璃打碎和门窗框松动力、变形。

3.5.4门窗及玻璃安装后,应派专人看管,以防五金、配件损失,价格昂贵的玻璃和配件要尽量在交工前才安装。

3.4.5门窗玻璃要做好标识保护。

对滴在窗台、地面的油漆要及时擦干净。

3.4.6门窗安装后,脚手架不得与门窗拉绑,也不得作架子的支点,防止变形和损坏,铝合金塑钢门窗安装时,要严防划、砸、撞,施工中注意保护门窗表面保护膜的完整,不得随意撕掉;交工前才能把门窗的保护膜撕下,但要轻撕,且不可用铲刀铲或其它硬物刮,防止其表面划伤。

要防止施工时砂浆对其面层的侵蚀,而产生污染咬色。

3.4.7墙体、门窗洞阳角及楼梯踏步拆完模板后应立即用竹胶板进行保护,以免破坏。

3.5墙、顶棚涂料:

3.5.1墙面、顶棚涂料施工时要与水电、灯具、面板的安装穿插进行,其顺序为:

顶棚涂料涂刷完成后,进行灯具、烟感、喷洒头等的安装,墙面在涂刷最后一遍涂料前,灯具、面板、空调等进行安装。

灯具、面板安装时要戴清洁的白手套,以保持墙面、顶棚的清洁,并用塑料薄膜和胶带包裹好,由水电向土建进行交接,再进行最后一遍涂料施工。

3.5.2墙面、顶棚涂料施工前应将地面清理干净,并用塑料布或报纸将地面覆盖,并对门窗进行包裹和保护,以便墙面涂料施工,防止对地面、门窗的污染。

3.5.3在涂刷分界线时,采用纸胶带粘贴的方法,避免污染其它界面。

3.5.4吊顶骨架及罩面板安装时,应注意保护顶棚内的各种管线,骨架不准固定在通风管道及其它设备上。

罩面板安装必须在顶棚内的管道、试水、保温等工序全部完成验收后进行,以防破坏。

3.5.5墙体、顶棚的装修面要保持清洁,不得有水泥浆和油质液体污染表面;墙面的阳角、门口处及台阶用木板保护,防止破坏。

禁止在瓷砖墙面上及其附近凿洞,以破坏瓷砖与墙面的粘结。

3.6楼梯及室外踏步阳角的保护:

3.6.1楼梯面层施工结束后,踏步应及时满铺木板防护。

3.6.2为防栏杆损坏,施工时将安排在装修后期安装,楼梯栏杆应全部采用塑料布缠绕包裹严密。

3.6.3涂料施工时,楼梯栏杆、地面应用塑料布进行覆盖保护,以防污染。

3.7屋面工程:

3.7.1屋面找平层应按设计的流水方向,向雨水口和天沟进行找坡找平。

3.7.2防水施工前要清扫干净,防止杂物将雨水口、雨水管堵塞。

3.7.3防水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将防水保护层做好。

3.7.4在施工中运送材料的手推车支腿应用毡布或胶皮包扎好,防止将防水层刮破,并安排防水人员随时检查,一旦发现有刮破的,要及时进行修补。

3.7.5地下结构及屋面防水施工中,要加强对防水卷材的保护,卷材上铺的竹胶板不得有钉子。

3.7.6在施工防水时,要注意防止对外墙和其屋面的设备的污染。

3.8卫生洁具:

3.8.1卫生间的卫生洁具安装时要与土建装修施工相交叉,因此,卫生洁具应在墙地面镶贴工程、吊顶工作、户门安装完成后进行安装。

卫生洁具安装完成后,用塑料布和硬纸壳覆盖并用胶带封好,以防止施工人员的大小便及建筑垃圾的浸入,防止其它工序施工时的污染和损坏,成品完成后移交给土建成品保护专职人员看护。

移交后,再进入施工。

 

破坏劳动成果审批表

编号:

申请单位

工程项目

损坏部位及程度

(附简图)

过程时间

计划年月日开始

到年月日结束

被损坏单位

意见:

签字:

日期:

合同管理部

意见:

签字:

日期:

工程质量管理部

意见:

签字:

日期:

领导(现场经理)

意见:

 

签字;日期:

 

破坏劳动成果修复签证表

编号:

破坏劳动成果申请单位

工程项目

损坏部位及程度(附简图)

修复结果:

 

填报人:

修复日期:

修复单位验收:

签字:

日期:

工程质量部验收: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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