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第三章要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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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第三章要点总结

分类

适用范围

备注

发泡倍数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液上喷射系统

适用于非水溶性甲乙丙液体储罐

水溶性甲乙丙液体固定顶或内浮顶储罐

液下喷射系统

适用于非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

高背压泡沫产生器2-4

不适用于水溶性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液体固定顶储罐

半液下喷射系统

适用于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固定顶储罐

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

泡沫-水喷淋系统

闭式系统

分为泡沫-水预作用系统、泡沫--水干式系统和泡沫-水湿式系统

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室内场所

雨淋系统

存放量不超过25L/m2或超过25L/m2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室内场所

泡沫喷雾系统

泡沫喷雾喷头

保护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

面积不大于200m2的非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

泡沫炮系统

固定式

手动泡沫炮系统

直径小于18米的非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

远控泡沫炮系统

围堰内的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

移动式

甲乙丙类液体汽车槽车栈台或火车槽车栈台

室外甲乙丙类液体流淌火灾

飞机库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全淹没系统

小型封闭空间场所;设有固定围挡或围墙设施的场所

局部应用系统

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

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

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

移动式系统

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

流散的B类火灾场所;不大于100m2流淌B类火灾场所

油罐用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

固定式系统,液上喷射

单罐容积小于10000m3的甲乙类固定顶与内浮顶油罐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全淹没系统

大面积有限空间内的A类和B类火灾的防护

局部应用系统

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和B类火灾的防护

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固定式系统、设置导炮筒;由试验确定,否则可采用大于7.2L/(min.m2)/40min

发泡300-500倍产生器

移动式系统

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场所

流淌的B类火灾场所

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

组件安装方式

固定式泡沫灭火

指消防水源、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等设备或组件通过固定管道连接起来,永久安装在使用场所。

配置辅助泡沫枪:

240L/min;消火栓间距≤60m;5min;

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将泡沫产生器或将带控制阀的泡沫管道永久安装在储罐上,通过固定管道连接并引到防火提外的安全处,且安装固定接口,当被保护储罐发生火灾时,用消防水带将泡沫消防车或其他泡沫供给设备与固定接口连接起来,通过泡沫消防车或其他泡沫供给设备向储罐区供给泡沫实施灭火的系统。

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在被保护对象上安装固定泡沫产生器或泡沫管道,当发生火灾时,靠泡沫消防车、其他移动泡沫供给设备或有压水源连接出泡沫枪或泡沫炮等装置向被保护对象供给泡沫实施灭火的系统。

系统形式

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移动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喷雾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综合

泡沫灭火系统实务

系统

储罐类型

参数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基本要求

1、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

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和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辅助泡沫枪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泡沫消火栓间距60m;具有半固定功能;

2、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泡沫消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

固定顶储罐

1、按储罐横截面积计算2、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L/(min.m2)

系统型式

泡沫种类

供给强度

连续供给时间min

甲乙类液体

丙类液体

固定、半固定式系统

蛋白

6

40

30

氟蛋白、水成膜、成膜氟蛋白

5

45

30

移动式系统

蛋白、氟蛋白

8

60

45

水成膜、成膜氟蛋白

6.5

60

45

3、非水溶、液下或半液下喷射系统、5L/(min.m2),连续供给时间≥40min

4、水溶性液体和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液体储罐液上或半液下系统

液体类别

强度

供给时间

丙酮、异丙酮、甲基异丁酮

12

30

甲、乙醇、正丁醇、丁酮、丙烯腈、醋酸乙酯、醋酸丁酯

12

25

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大于10%汽油

6

40

外浮顶

钢制单盘式与双盘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按环形;非水溶性液体12.5L/(min.m2),30min

内浮顶储罐

钢制单盘式、双盘式与敞口隔舱式内浮顶保护面积按环形;其他内浮顶按固定顶对待

钢制单盘式、双盘式与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储罐泡沫堰板与罐壁距离≥0.55m,其高度≥0.5m;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非水溶性12.5L/(min.m2),30min

其他场所

火车装卸栈台30L/s;汽车装卸栈台80L/s;30min

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全淹没系统

1、对于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对泡沫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2、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墙上窗口,设置网孔尺寸≤3.15mm的钢丝网或钢丝纱窗;

3、高倍数泡沫淹没深度A类,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1.1倍,且应高出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上0.6m,25min;B类火灾,汽油、柴油、煤油或苯类高于起火部位2m,15min其他B类火灾试验确定。

4、A类火灾单独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大于60min;高倍数和自喷联用,应大于30min。

局部应用系统

1、达到规定覆盖厚度时间不应大于2min,供给时间≥12min;

2、淹没或覆盖A类最高点厚度不应小于0.6m;

3、对汽油、柴油、煤油或苯,覆盖起火部位厚度≥2m;其他B类火灾试验确定。

油罐中倍数泡沫

1、固定顶与内浮顶保护面积为油罐横截面积。

4L/(min.m2),30min;

2、产生器≥3个,可每两个共享一根管道引至防火提外。

采用特制8%型氟蛋白泡沫液。

泡沫-水喷淋系统

1、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泡沫混合和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

2、泡沫水雨淋和泡沫水预作用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启动功能,机械手动启动力不超过180N。

3、当选用带闭式喷头的传动管传递火灾信号时,传动管长度不应大于300m,公称直径宜为15-25mm,设快速响应喷头,间距不宜大于2.5m。

4、泡沫水雨淋保护面积按保护场所内水平面面积或水平面投影面积;系统应设置雨淋阀、水力警铃、每个雨淋阀出口管路上设置压力开关,但喷头数小于10个的单区系统可不设雨淋阀和压力开关;雨淋阀开启至系统各喷头达到设计喷洒流量时间不得超过60s;

5、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作用面积应为465m2;≥6.5L/(min.m2);屋顶喷头动作温度121-149℃;中间层面57-79℃;喷头保护面积不应大于12m2;间距≤3.6m;泡沫-水湿式系统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泡沫-水预作用与泡沫-水干式系统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

泡沫喷雾系统

1、保护油浸变压器,保护面积按变压器本体水平投影且四周外延1m。

8L/(min.m2),15min;套管雾化角60°;其他雾化角90°;非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6.5L/(min.m2),10min;

2、具备自动、手动和应急机械手动方式;自动控制方式下,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

参数统计

设备名称

规格

备注

消防水池、水箱

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消防水泵

泵房主要人行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2m,电气控制柜前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无隔振安装应较水泵机组底座四周各宽出100-150mm;有隔振为150mm。

若资料未明确

水泵机组基础的顶面标高无隔振安装时应高出泵房地面不小于0.10m;有隔振为不小于0.05m。

泵房内管道外底距地面的距离:

当管径DN≤150mm时,不应小于0.2m;当管径DN≥200mm时,不应小于0.25m。

气压水罐

四周检修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7m,顶部至楼板或梁底距离不宜小于0.6m。

室外消火栓

位于人行道沿上1.0m处;地上式室外消火栓顶距地面高为0.64m,立管应垂直、稳固,控制阀门井距消火栓不应超过1.5m,消火栓弯管底部应设支墩或支座。

消火栓井内径不应小于1.5m。

井内应设爬梯。

消火栓井内供水主管底部距井底不应小于0.2m,消火栓顶部至井盖底距离应不小于0.2m,冬季室外温度低于-20℃的地区,地下消火栓井口须做保温处理。

安装地上式室外消火栓时,其放水口应用粒径为20-30mm的卵石做渗水层,铺设半径为500mm,铺设厚度自地面下100mm至槽底。

自喷系统报警阀共性要求

阀体底边距室内地面高度1.2m,侧边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小于1.2m,报警阀组突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室温不低于4℃

水源控制阀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且设有开关标识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水力警铃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并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

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采用热镀锌钢管,当其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0m。

警铃声强度不小于70dB

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排气阀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

干式报警阀

1、充气连接管道的直径不得小于15mm;止回阀、截止阀安装在充气连接管路上;

2、低气压与报警装置安装在配水干管一侧。

雨淋

可采用电动开启、传动管开启或手动开启。

预作用装置报警阀

在湿式报警阀的平直管段上开孔接管,与由低气压开关、空气压缩机、电接点压力表等空气维持装置连接。

预作用装置安装完毕后,将雨淋报警阀组的防复位手轮转至防复位锁止位置,手轮上的红点对准标牌上的锁止位置,使系统处于伺应状态。

自喷系统充水时间

干式灭火系统、由自报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雨淋系统和仅由自报联动开启的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自喷系统巡查内容

喷头;报警阀、充气设备、排气装置、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电源等

每日组织一次系统全面巡查

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备用品数量不应少于安装喷头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只。

水喷雾报警阀组

距室内地面高度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报警阀组突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采用雨淋阀组

可采用电动开启、传动管开启或手动开启。

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少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5只。

细水雾

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1.6m,操作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m。

 

气体灭火

1、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

2、选择阀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3、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余管网连接处宜采用活接;

4、气体驱动装置竖直管道应在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5、气体驱动装置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间距不宜大于0.6m。

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6、灭火剂输送管道穿越墙壁、楼板处要安装套管,其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应大2级;管道末端应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m;公称直径≥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一个防晃支架。

当管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一个防晃支架。

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色环宽度不应小于50mm。

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度要一致,间距应均匀。

注:

消防给水架空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

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两处。

8、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要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

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m。

9、高压储存装置间的环境温度为-10-50℃,高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为0-49℃。

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且不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灭火剂储存量不超过设计充装量1.5%;卤代烷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实际压力不应低于相应温度下的储存压力,且不应超过该储存压力的5%;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不应大于10%;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要有备用量;其他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10、低压储存装置低压系统制冷装置的供电要采用消防电源。

储存装置要远离热源,其位置要便于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高。

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和1.8MPa。

11、选择阀的安装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安装高度宜为1.5-1.7m。

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一面,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12、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两套安全泄压装置,其安全阀应通过专用泄压管接到室外,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0.12)MPa。

1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设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14、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同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相互间的间距不得大于10m。

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15、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设置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16、预制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喷嘴前2.0m内不得有阻碍气体释放的障碍物。

泡沫系统

1、泡沫液储罐周围检修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7m;操作面不宜小于1.5m;控制阀距地面高度大于1.8m,需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2、常压泡沫液储罐泡沫液管道出液口不能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1.0m,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泡沫液储罐底面不应小于0.15m,且最好做成喇叭口形。

3、泡沫液压力储罐环境温度低于0℃时,需防冻;高于40℃,需降温。

4、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比例混合精度较高,适用的泡沫混合液流量范围较大,泡沫液储罐为常压储罐,压力表与装置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0.3m。

5、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有横式和立式,结构上分为无囊式和有囊式;压力储罐进水管有0.6-1.2MPa的压力。

6、环泵式比例混合装置限制条件多,设计难度较大,但其结构简单,工程造价低,且配套的泡沫液储罐为常压储罐。

7、管线式比例混合器的工作压力0.7-1.3MPa,压力损失在进口压力的1/3以上,混合比精度较差,主要用于移动式泡沫式系统。

8、泡沫混合液管道设置在地上时,控制阀的安装高度一般控制在1.1-1.5m;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一般在1.1-1.5m,并需设置明显的启闭标志;控制阀距地面高度大于1.8m,需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9、消防泵出液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需符合设计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距地面一般在0.6-1.2m。

10、水溶性液体储罐内泡沫溜槽的安装要沿罐壁内侧螺旋下降到距罐底1.0-1.5m处,溜槽与罐底平面夹角一般为30-45℃;泡沫降落槽要垂直安装,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降落槽高度的5‰,且不超过30mm,坐标允许偏差为25mm,标高允许偏差为+-20mm。

11、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进口侧设置的压力表要竖直安装,温度为0℃及以下的地区,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上的控制阀须选用钢质阀门。

12、液下喷射泡沫产生器或泡沫导流罩沿罐周均匀布置时,其间距偏差一般不大于100mm

13、外浮顶储罐泡沫液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时,泡沫混合液支管要固定在支架上,泡沫喷射口T型管的横管要水平安装,伸入泡沫堰板后要向下倾斜30-60度。

14、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密封或挡雨板上方时,泡沫堰板要高出密封0.2m以上;泡沫喷射口设置在金属挡雨板下部时,泡沫堰板的高度不应低于0.3m。

泡沫堰板和罐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

15、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设置排水孔的数量和尺寸要符合设计要求,并沿泡沫堰板周长均布,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20mm。

其中排水孔的开孔面积按1m2环形面积280mm2确定,且排水孔高度不宜大于9mm。

16、单、双盘式内浮顶储罐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要符合设计要求。

泡沫堰板与罐壁的距离要不小于0.55mm,泡沫堰板的高度要不低于0.5mm。

17、距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进气端≤0.3m处没有遮挡物。

距其发泡网前≤1.0m,不能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

18、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分为电动式和水力驱动式。

电动式发泡倍数较高,一般在600倍以上,发泡范围大,一般在200-2000m3/min,需安装在防护区外;水力驱动式发泡倍数较低,一般为200-800倍,发泡范较小,一般为40-400m3/min,适用范围广,可以用新鲜空气和热烟发泡,可以安装在防护区内。

19、水平管道安装要有坡度,在防火堤内要以3‰坡向防火堤,在防火堤外应以2‰坡向放空阀。

立管要有管卡固定在支架上,间距不能大于3m。

20、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设置的锈渣清扫口与储罐基础或地面的距离一般为0.3-0.5m;锈渣清扫口需采用闸阀或盲板封堵,当采用闸阀时,要竖直安装。

21、泡沫喷头管道支吊架与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3m;与末端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0.5m。

22、泡沫喷淋分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泡沫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支吊架均不少于一个,且支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当泡沫喷头的设置高度大于10m时,支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2m。

1、灭火机理:

隔氧窒息;辐射热阻隔;吸热冷却。

2、非水溶性外浮顶、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以及水溶性液体的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高度大于7m或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干粉

1、干粉储存容器充装量检查要求充装量不得小于设计充装量,也不得超过设计充装量的3%。

2、信号反馈装置设置在选择阀的出口部位,对于单元独立系统则设置在集流管或释放管网上。

3、启动气体储瓶内压力不得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

4、管道穿越墙壁、楼板处要安装套管,其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大2级,穿墙套管长度应与墙厚相等,穿楼板套管长度需高出地板50mm。

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当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需设置柔性套管。

管道末端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头间的距离不大于500mm。

5、安装喷头前,须逐个核对喷头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在吊顶下时,喷头如没有装饰罩,其连接管的管端螺纹不能露出吊顶;如果带有装饰罩,装饰罩应紧贴吊顶安装。

喷头在安装时还应设有防护装置,以防灰尘或异物堵塞。

6、对于储压型,全淹没系统,喷头安装高度不应大于7m,局部系统,不应大于6m。

7、对于储气型,全淹没系统,喷头安装高度不应大于8m;局部系统,不应大于7m。

8、选择阀安装高度超过1.7m时,要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9、选择阀采用螺纹连接时,其与管网连接处采用活接或法兰连接。

-20-50℃

灭火器

1、灭火器箱字体尺寸,不得小于30*60mm(宽*高);正面粘贴发光标志;右下角设置耐久性铭牌;翻盖式灭火器箱在翻盖上标注有开启方向的标示。

2、开启力不大于50N;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75度,箱盖开启角度不小于100度。

挂钩验收20%,不少于3个;其他全数

严重缺陷:

1、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要求;2、灭火器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要求;3、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的不同类型灭火器应相容;4、灭火器的保护距离符合规定。

灭火器巡查内容:

设置点状况、灭火器数量、外观、压力指示器及维修标识等;

巡查周期:

重点单位每天至少一次,其他单位每周至少一次。

检查周期: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全面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候车室、歌舞、人密公共场所以及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每半月检查一次。

维修手册主要内容:

1、必要说明、警告和提示;2、灭火器维修机构必须具备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设备的要求、说明;3、灭火器维修说明;4灭火器易损零部件的名称和数量;5、关键零部件说明。

维修合格证,尺寸不得小于30cm2,包括以下内容:

维修编号,总质量,项目负责人签署,维修日期,维修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灭火器维修按照拆卸灭火器、灭火剂回收处理、水压试验、更换零部件、再充装、维修记录等步骤逐步进行。

除水基型灭火器外,驱动气体的露点不得高于-55℃.再充装后的储压式灭火器、储气瓶要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报废年限:

水基5年(31),干粉、洁净气体10年(52),二氧化碳12年(52)。

质量验收判定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喷及防排烟系统A=0;B≤2;且B+C≤6;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0;B≤2;且B+C≤检查项的5%;

3、灭火器A=0;且B≤1;且B+C≤4;

4、泡沫灭火系统为功能验收不合格,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5、气体灭火系统当验收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防烟排烟系统

安装前检查:

1、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厚度等应符合要求,抽查10%,不少于5件;

2、排烟防火阀、送风口、防烟阀、排烟阀或排烟口,抽查10%,不少于2个;

3、电动防火阀、送风口和排烟阀或排烟口等的驱动装置,活动挡烟垂壁及其电动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抽查10%,不少于1件;

4、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必须为不燃材料,风机全数检查;

5、自动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抽查1%,不少于1件;

排烟窗的温控释放装置、排烟防火阀的易熔片10%备用,且不少于10只。

风管的安装与检测

1、采用法兰连接时,螺栓孔间距不得大于150mm,板材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板厚大于1.5mm可采用焊接;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按各系统不少于30%检查。

2、非金属风管法兰螺栓孔间距不得大于120mm,按各系统不少于30%检查。

3、风管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按风管系统类别和材质分别抽查,不应少于3件及15m2。

4、现场风管的安装,不得缩小接口的有效截面;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mm;若风机仅用于防烟、排烟时,则不宜采用柔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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