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正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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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正文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广东梅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

梅河高速公路兴宁东管理中心高管宿舍楼室内装修改造工程

3、工程地点:

梅河高速公路兴宁东管理中心

4、工程特点:

本工程属梅河高速公路兴宁东管理中心高管宿舍楼室内装修改造工程,主要对高管宿舍楼室内装饰、给排水系统改造、电气系统改造。

5、工程性质与项目主要功能:

兴宁东管理中心宿舍楼室内装修改造工程

6、工程预算造价:

约34.8888万元

7、工程计划工期:

2011年10月17日至2011年11月30日

8、设计单位:

广东名都设计有限公司

9、总承包单位:

江西省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本项目宿舍楼室内装饰的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全过程的安全监理。

三、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1、重、特大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事故为零。

2、现场监理人员无人身伤亡事故。

3、严格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生产,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提高业主满意度。

4、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四、本细则的编制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

2、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

3、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五、安全监理的方法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2)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3)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有关审批人员批准。

6、检查现场挂牌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消防设施、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7、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8、审核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9、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10、经常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1、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安监站报告;

12、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13、及时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重要事项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对汇报过程要在《监理日记》中作好记录;

14、通过工地例会,及时协调所发现安全隐患中的有关难点、要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六、安全监理的措施

1、由监理牵头,组建业主、监理、总承包三方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现场领导小组”,由业主的代表(或总监)担任小组长、另两家任副组长.随各施工阶段队伍的进退场变化、吸收专业承包和分包方派代表作为小组成员;

2、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现场领导小组制订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检查制度、检查方法、评分标准;

3、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现场领导小组每天现场巡查,检查后由总包方写出专门的检查简报,简报应附有要求整改事项一览表,列有整改事项名称、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自检签字栏和现场监理确认签字栏。

要求每次整改务必认真,且监理签认后才算完成。

4、每周工地例会必列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专题内容

在每周工地例会上,将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列为专题内容,由监理、业主在会上提出问题与要求,各承包方答复表态,承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写在《例会纪要》中,下周检查落实和整改情况。

5、每月的《监理月报》中列有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专栏

监理部每月向业主呈报《监理月报》,其中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专栏”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的格式填写,阐述当月各项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存在的不安全、不文明情况及整改结果等。

6、坚持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交底制度

经审批的施工组设设计(方案)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必须由施工项目部组织多次的专门技术交底,事先写出交底要点记录,监理参与交底会,交底人与接受交底的班组长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7、要求总承包在分包合同中专列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责任条款。

无论在总包与分包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或业主与专业承包方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中,都必须写入“分包方、专业承包方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必须服从总承包方统一管理”的条文,明确相互关系,将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列为执行合同的承诺要件,以避免因分包方(专业承包方)的失误而造成对全局的影响。

8、在施工全过程强调五个“必须”和狠抓七个“严禁”

(1)强调五个“必须”:

1)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合格;

3)电工、焊工必须有操作上岗证;

(2)狠抓七个“严禁”:

1)施工作业现场严禁打牌、嬉戏;

2)在工地上严禁穿拖鞋、高跟鞋;

3)进入现场严禁披长发而不戴工作帽;

4)非机械操作、驾驶人员严禁启动机械、车辆;

5)酒后严禁上岗操作;

6)非指定地点严禁吸烟、动火;

7)交底不清或无安全措施严禁作业。

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

(一)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3、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

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

5、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6、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

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7、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

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三)特殊工种防火

1、电焊、气割的防火要求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前应办理用火申请手续,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3)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证。

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不能以任何借口让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应停止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

(8)焊割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应切断电源、气源。

赤热的焊嘴、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

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

(11)焊割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配置专职看火工人作现场监护。

(12)专职看火工人职责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2)坚守岗位,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3)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挡,以接挡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4)在焊割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0.5~4小时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5)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灭火准备。

(13)电焊工的操作要求

1)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焊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罩)。

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

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3)焊割部位应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4)电焊机应设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和金属架上借路使用,防止接触火花,造成起火事故。

(14)气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设备应齐全有效。

2)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罐和氧气瓶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应设置专用房间分别存放、专人管理,并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识。

3)乙炔发生器和乙炔瓶等与氧气瓶应保持一定距离。

在乙炔发生器处严禁一切火源。

夜间添加电石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照明,禁止用明火照明。

4)乙炔发生器、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

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5)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6)氧气瓶、乙炔瓶严禁曝晒、撞击,防止受热膨胀。

缓慢开启阀门,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7)测定气体导管及其分配装置有无漏气现象时,应用气体探测仪或用肥皂水等简单方法测试,严禁用明火测试。

8)电石应存放在电石库内,不准在潮湿场所和露天存放。

9)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焊割操作时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进行调火。

操作完毕时按相反程序关闭。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2、电工的防火要求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2)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要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3)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4)不能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无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

(5)作业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6)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立即修理。

(7)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电闸箱应配锁。

(8)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3、仓库保管员的防火要求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

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3)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

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

本工程属室内装修改造工程,室内本身已有电源,针对该特点,我司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监理:

(一)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审查

1、工程概况

2、电源引出方式

3、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在使用室内引出电源时,住户内线路是否能满足施工用电要求。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核查要点

考虑到本工程临时施工用电的特殊性,主要核查方面有以下几点:

1.应检查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是否与接地线连接。

2.应定期对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保护进行检查。

(三)现场照明核查要点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2、照明器具金属外壳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的构架上。

3、室外220V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220V灯具应大于2.5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3m。

4、在下列情况下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5m的;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3)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5、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

九、建筑机械使用安全监理

严格按照有关建筑机械使用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以下是《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中的强制性条文。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6、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7、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

8、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9、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10、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11、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12、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3、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

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

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14、电动冲击钻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

严禁冒雨作业。

16、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

施工现场应设标志。

17、运载易燃、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其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应备有性能良好、有效期内的灭火器。

途中停放应避开火源、火种、居民区、建筑群等,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

装卸时严禁火种。

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严禁混装备用燃油。

20、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

21、喷涂燃点在21℃以下的易燃涂料时,必须接好地线,地线的一端接电动机零线位置,另一端应接涂料桶或被喷的金属物体。

喷涂机不得和被喷物放在同一房间里,周围严禁有明火。

2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3、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24、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

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

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

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25、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十二、安全监理用表

(一)《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中的安全监理用表目录

1、监理单位安全检查记录汇总表

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3、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

4、工程复工报审表

5、安全隐患报告书

(二)《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中的安全监理用表填表说明

1、监理单位安全检查记录汇总表

(1)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制订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

(2)在实施安全检查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将各次检查的情况和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填入汇总表。

各次检查记录附后,以备查验。

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1)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根据监理工作的职责和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签收人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

(3)《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一式二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一份。

3、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

(1)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单位应发出《暂时停止施工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在发出本通知时,附《工程复工报审表》给施工单位申请复工时填写。

(3)《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一式四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

4、工程复工报审表

(1)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附送的整改报告进行实地核查,严重安全隐患还存在的,责令继续进行整改;严重安全隐患已消除,符合复工条件的,在《工程复工报审表》上签署同意复工意见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2)《工程复工报审表》一式三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5、安全隐患报告书

(1)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停工通知书》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一式三份,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

(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中的安全监理用表格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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