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技能鉴定教材知识点整理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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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技能鉴定教材知识点整理高级烟草专卖管理员

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的撤回、撤销与注销

撤回

撤销

注销

引起原由

法定事由(情势变迁)

行政行为具有瑕疵

特定事项的出现

引发后果

补偿

赔偿

法定条件(情形)

1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2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可以: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

2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

3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

5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应当: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1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主体为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办理主体

原审批机关

原审批机关或上一级

原审批机关

办理程序

首先,在撤回前,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将拟撤回的事项和理由告知被许可人;

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回该零售许可的决定;

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拟撤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

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对拟注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注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

 

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二、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处罚

处罚种类

(四种)

警告

罚款

暂停专卖业务、进行整顿;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适用情形

①申请人隐瞒相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

②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③被许可人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且拒不更正的;

④《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

【检买罚查、刑不吊擅】

的主体

一般主体

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

/

侵犯的客体

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

直接法律后果

1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

2申请人在一年不得再次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

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效

原许可证失效

停业期间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

终止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处罚时注意事项

1事实认定方面:

在对事实进行调查时,必须全面、清楚

2证据提取方面:

在提取证据过程中,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

3处罚程序方面:

在对行为进行处罚时,程序必须合法

处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公平性原则

处理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听证

4审批和决定

5送达和转告

6后期监管和处理

(1)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3)因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8)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办理

(一)受理、审查、审批的层级要求

许可证类型

受理和审查

审批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省级局

国家局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

申请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围经营

地市级局

省级局

特种烟草专卖企业许可证

申请人是县级烟草营销单位

申请人是地市级烟草公司

省级局

国家局

(二)申办条件及申办材料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特种烟草专卖企业许可证

申办条件

1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2有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设备和技术条件

3符合国家烟草行业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需要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3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类型

申办材料

新办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企业成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明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变更

1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3原许可证正副本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延续

1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停业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2许可证正副本

3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恢复营业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2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补办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2遗失或损毁证明

3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歇业

同停业

总结:

1、许可类事项(新办、变更、延续)均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变更和延续(重新发证)、停业(暂时保管)、歇业(收回)均需

提交原许可证正副本。

四、烟叶收购资格审批

审批依据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审批程序

1.申请:

由拟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所在地县级烟草公司提出(已取消县级公司法人的由所在地地市级烟草公司提出)。

申请单位在填写烟叶收购明申请表后,连同其他材料交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2.审查:

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如申请单位符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资格条件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交审查机关负责人核准签名,并及时上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审批: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审查机关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书面复查,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如申请单位提交的新办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审查机关的审查结果正确合理,应及时作出准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决定,下达批复或下发烟叶收购明。

五、准运证作废的办理

(一)准运证作废制度产生的原因

①烟草工业企业没有做好发货准备就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致使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无法使用而作废;

②烟草工业企业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后不及时使用,致使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满而作废;

③烟草工业企业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过期后不及时办理作废手续;

④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证人员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不熟悉,输入错误或操作失误导致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废。

(二)准运证作废制度执行的要求

签发机关(两要)

使用部门(一要三不)

要求

1要严格把关,不得随意作废。

对符合作废条件的,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2要保证开证人员的相对固定,确需更换的,应当对新使用人员提前进行培训,经培训达到使用准运证管理系统要求的,方可准予其行使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证职责

1要加强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规定的学习和对申办人员责任意识的教育

2不得在未与烟草专卖品接收方协商好或未做好发货准备的情况下提前申办准运证

3不得将未使用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擅自留置

4不得利用已作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重复发运货物

(三)作废准运证的权限和程序

作废主体

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身份认证卡的企业

审批机关

(地市级局)

省级局

国家局

作废原因

因打印错误、计算机故障或其他原因需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打印

对于第一次打印错误的情况,在1小时可以进行第二次打印

企业第一次打印错误,超过1小时;

企业第二次打印仍错误

/

/

权限

自打印起1小时将第一份作废

当日作废

准运证开具第二日起至有效期届满前作废

未使用而过有效期

需重新申办的,报审批决定

应提交的材料

/

/

属于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形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明作废理由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

2)需方单位出具的未收到该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记载的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材料;

3)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准运证作废的,应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①属于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形的,申办人应先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同左)

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需要作废的,申办人直接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程序

/

经办人员在证件管理系统作废页面详细填写作废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完成作废手续。

1)申办人提交材料;

2)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证件管理人员审查上述材料后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同意作废的,应在审批当日完成作废;不同意作废的,应将上述材料退还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1)申办人提交材料;

2)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上述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调拨、退货、出口、进口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规则

1、调拨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规则

调拨依据

签章部门

准运证签发机关

调拨烟叶

烟叶调运单

省:

省级工业公司

省际:

中国烟草总公司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调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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