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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市场化技术标准

 

《张屯煤矿技术标准汇编》编制委员会

主任:

田首虎刘一新

副主任:

黄鹤宽宋江辉毛群利刘俊红李恒

刘立军李全杰张立文

成员:

刘志伟闫路孙纪坤丁立政李斌

唐志敏付全伟焦凯褚睿张海洋

王德禄朱启杰乔梁任志

前言

为进一步夯实企业管理基础工作,推进我矿“三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不断提升技术管理水平,按照矿标准化管理工作规定要求,特编制本标准。

本次技术标准的编制是在矿统一组织安排下,按我矿现执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分采煤专业、掘进专业、地测防治水专业、通风专业、机电专业、运输专业、调度专业、爆破专业八大专业,各科室都十分重视这项任务,并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力图做到本技术标准能满足目前管理工作的需要。

本技术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新颁标准有不符之处,以上级标准为准。

本技术标准的解释权归矿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

目录

第一篇采煤专业1

矿井开采1

第一章生产技术1

第二章 设计管理3

第三章 生产矿井水平延深技术管理规定5

第四章采区设计方案、采区设计编制规定8

第五章煤柱管理10

采 煤11

第一章一般规定11

第二章回采作业规程编制管理规定11

第三章采面初次放顶技术管理规定18

第四章回采工作面放结束顶技术管理规定18

第五章 采面过地质构造、过老巷的技术措施19

第二篇掘进专业21

第一章 一般规定21

第二章 掘进作业规程编制、审批与贯彻执行规定22

第三章 石门揭煤安全技术管理制度25

第四章 巷道贯通管理办法25

第五章 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26

第六章巷道永久支护管理规定27

第三篇地测防治水专业31

矿井地质规程实施细则31

总则31

第一章矿井地质勘探工作31

第二章建井地质工作32

第三章矿井生产地质工作33

第四章生产矿井地质台帐、卡片39

第五章生产矿井地质图件40

第六章生产矿井各类地质报告41

第七章其它开采技术条件和伴生矿床的地质工作42

第八章地质科学研究43

第九章附则44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44

总则44

第一章矿井水文地质45

第二章矿井防治水52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回收率管理细则60

总则60

第一章储量计算补充规定60

第二章 储量动态与损失62

第三章保护资源,减少损失65

第四章 储量管理的图纸及台帐67

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68

总则68

第一章矿区控制测量69

第二章矿井测量71

第三章地表与岩层移动及“三下”采煤观测73

第四章测绘资料74

第五章附则74

第四篇通风专业技术75

总则75

矿井通风75

第一章井下空气75

第二章通风系统76

第三章 通风设施78

第五章风量计算81

瓦斯管理与检查88

第一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88

第二章瓦斯检查89

第三章局部瓦斯管理90

道贯通与排放瓦斯93

第一章通风机停电检修与矿井排放瓦斯93

第二章局部排放瓦斯94

第三章井下巷道贯通94

矿井瓦斯抽放96

煤与瓦斯突出98

第一章一般规定99

第二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掘进与回采99

煤尘101

第一章一般规定101

第二章矿井防尘系统102

第三章采掘工作面防尘102

第五章煤尘爆炸性鉴定及隔爆设施103

防灭火104

第一章井下自然发火的预防104

第二章井下灭火104

第三章火区管理105

第四章火区启封106

安全监测106

第一章一般规定106

第二章装备设置标准107

第三章监测装置的使用、维修及技术资料108

第四章便携式瓦斯检测仪109

第五篇机电专业110

大型固定设备管理110

第一章提升设备110

第二章空气压缩机112

第三章通风机113

第四章排水设备114

第五章锅炉116

电气管理117

第一章矿井供电118

第二章电气设备124

采掘设备管理133

第一章采煤机133

第二章掘进机136

第三章耙装机137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138

第六篇运输专业183

第一章轨道运输183

第二章胶带运输187

第三章刮板机运输187

第七篇调度专业189

第一章综合调度台功能要求189

第二章安全、生产信息监视系统功能要求189

第三章设备要求190

第八篇爆破专业191

第一章爆破材料的贮存191

第二章爆破材料的管理192

 

第一篇采煤专业

矿井开采

编号:

ZTMKBZ-JSBZ01-2010

第一章生产技术

(一)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煤矿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技术管理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按照一定的程序,依据完善的资料,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会审编制的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根据地质施工条件变化及时修改完善补充措施。

2.有生产作业人员规范自己行为准则的岗位责任制。

3.确保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准确、及时、安全、优质地完成任务的不同工种的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采掘工作面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

包括文字资料和图纸资料两大部分。

5.为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每年应制定的职工培训计划。

(二)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必须对作业规程编制质量负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重要工程,如:

大硐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开口、贯通、收尾、停风、停电、处理瓦斯、煤尘、水、火、冒顶等,要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井筒、巷道、硐室的断面不小于设计规定,保证运输、通风和行人安全通行。

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部颁规定。

凡因巷道、硐室长期失修造成停产或伤亡事故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1.违反作业规程必须追究采掘区队长的责任。

主管生产的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定期检查监督。

2.有煤和瓦斯突出、自燃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3.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应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矿压观测等资料,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

凡是没有矿压观测资料及顶板控制专家系统软件和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

4.采掘工作面都要实施正规作业循环,提高单产单进。

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要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定额。

作业图表应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行。

(四)所有工程,都必须有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实行每班检查验收。

矿对区队每月检查不少于三次。

凡不合格的工程坚决推倒重来,达不到质量标准的要扣除工作量和相应的工资、资金。

各项工程量由矿每月评定一次,记录在案。

(五)矿总工程师要经常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开展改进采掘工艺,优化巷道布置、提高采掘程度的技术创新活动,发动员工提合理化建议,使矿井的生产工艺技术上不断创新、不断提高。

(六)矿总工程师,对现有生产矿井的采掘关系要经常进行平衡,做到“采掘并举,掘进先行”。

矿井都要根据条件保持一定的采掘比例关系(人员比,采掘面比,掘进率、开拓率)。

矿每半年要修改生产地区接替计划。

(七)矿总工程师在安排生产采区时,要做到探采结合,全面平衡。

瓦斯较大、煤尘较大或需疏放排水的煤层和区域,要安排提前释放瓦斯和煤层注水或疏排水等,以确保工作面安全接替。

(八)矿长及矿总工程师要合理安排开采程序,做到合理配采。

任何人不准随意决定丢底煤、边沿残煤。

区段煤柱和开采线外的三角残煤必须随工作面的回采一并采出。

如因特殊条件限制,不能随工作面一并采出时,矿总工程师必须提出复采方案并取得焦煤集团总工程师同意以后,可以留待以后复采,并由地质、生产部门在图中标识。

复采需要利用的主要巷道暂不能报废。

(九)即将结束的生产采区,矿总工程师要作出具体规划,在尽量提高回采率的原则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区段煤柱回收。

对于涌水量较大,通风运输困难,地质情况复杂,残存煤量不多且又不易开采的采区,通过经济核算,得不偿失的,要通过储量核减的审批权限,办理报损手续,报请上级审批。

(十)必须严格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矿井开采必须坚持采用正规采煤方法。

需改用非正规采煤方法时,必须经集团焦煤集团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不能按规程规定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焦煤集团主要负责人审批。

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如因治水,构造、煤层变薄至规定开采限度以下,必须改变原计划时,必须由矿报请焦煤集团总工程师同意。

(十一)进行煤层群开采的矿井,在煤层回采顺序上,宜采取下行开采。

禁止为开采下层煤而破坏上层煤或上层正在使用的巷道。

如将下层煤试作解放层先回采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合理布置巷道,按设计要求进行回采。

(十二)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应严格执行有关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对于有煤与瓦斯突出的回采工作面,放顶时必须同时制定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可能引发瓦斯突出事故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十三)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项、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空、收尾等,必须事先拟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分管生产的副矿长应组织安检、技术、地质等部门人员和区队到现场指挥,直到处理完毕为止。

(十四)大力发展采煤机械化,加快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工作面单产水平。

应本着减少炮采、提高普采,对有条件的矿井和地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机采。

(十五)采区巷道设计要充分考虑如下因素:

 1.凡具备条件的矿井,都要积极推行沿空送巷、沿空留巷。

跨上、下山和大巷开采等,采取无煤柱开采。

 2.采区巷道断面,必须以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能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为原则确定。

净断面的选取,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现行标准《煤矿矿井巷道断面及交岔点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回采工作面两巷位置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

避开压力集中区,遵循因地制宜,反复比较,有利生产,经济合理的原则。

(十六)坚持“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方针,努力做到水平、采区和工作面正常接替。

矿井水平延深工程,必须保证在上一水平产量递减半年前,使按设计要求的第一个工作面具有竣工投产条件。

接替新采区,必须保证在老区产量递减三个月前,按设计要求的第一个工作面具有竣工投产条件。

接替的工作面,必须在老工作面结束一个月前,具有竣工投产条件。

高、突矿井和高承压水矿井,必须考虑有足够的瓦斯预抽时间和疏干放水、物探、隔离及底板加固的时间。

(十七)矿总工程师应以提高采、掘、运机械化程度和工作面、采区、水平的合理集中生产、建设安全高效矿井为目标,把矿井生产环节改造、改革开拓部署、优化巷道布置作为重要技术基础工作来抓。

(十八)加强掘进顶板管理。

掘进过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区、老巷附近的三角区等事故多发部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在掘进过程中,由分管开掘的副矿长组织安监、生产、技术部门和掘进区、队长到现场指挥。

(十九)井下所有巷道,要做到支护完整,水沟、照明,管线敷设都符合《规程》规定,达到“三条线”(电缆一条线,管道一条线、轨道一条线),“三无”(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一畅通”(水沟畅通)的要求。

第二章 设计管理

(一)矿井中的水平、采区、采面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要求;要加强对工业广场煤柱、井田边界煤柱、防水煤柱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煤柱的管理。

工业广场煤柱不得任意扩大;井田边界煤柱、防水煤柱及其他有关安全煤柱的留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和矿井的实际需要;工业广场煤柱、井田边界煤柱、防水煤柱的留设、变动、回收必须上报焦煤集团批准。

(二)在矿井规划设计中,要贯彻合理集中原则,提高采区生产能力,为实现机械化采煤创造条件。

新采区布置,提倡合理增大工作面参数,尽量少作岩巷,掘进大断面煤巷,做到一巷多用。

(三)矿井的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生产后实际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生产地质、水文地质补勘资料,由各单位重新编报生产地质报告或地质说明书,并按审批程序经焦煤集团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提交设计部门或矿技术部门进行设计。

(四)矿井设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种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贯彻机械化、合理集中和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

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工期短、投资省、见效快、经济效益好。

凡具备条件的矿井应按高产高效矿井要求进行设计。

1.改扩建矿井设计的井型和服务年限及矿井的开拓延深设计,要结合《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市场和企业发展战略要求。

2.开拓部署要贯彻合理集中的原则。

采区和工作面要根据选用的设备合理集中布置。

机械化采煤的矿井,应适当加大水平阶段高度、采区走向长度和工作面长度,提高采区和工作面的生产能力,尽量减少同时生产的采区和工作面个数。

一个采区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不超过2个。

3.在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各生产环节和生产系统,减少岩巷,降低掘进率。

各类井巷断面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4.井巷支护设计中,凡是条件适宜的应大量推广岩巷锚喷、煤巷(半煤巷)锚杆或锚网支护。

设计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焦煤集团有关规定。

(五)矿井改扩建设计的审批程序:

1.矿井改扩建必须按基建程序办理,矿井改扩建设计由焦煤集团组织地质、采掘、机电、通风、企管、安监、计划、财务等各方面的技术经济人员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报告,经焦煤集团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室进行审查立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承担设计。

焦煤集团、矿应向设计部门提交设计原则和有关资料,设计部门必须按批复可行性研究的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上述设计由委托单位、设计单位负责按审批权限分阶段逐级上报审批。

改扩建矿井必须有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

在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中,每个设计均应由说明书、图纸、设备清册及总概算四个部分组成。

工程开工前三个月,设计单位要向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设计单位要编制施工图预算,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

工程任务概况,施工进度计划,实物工程量和货币工作量估算,安全、技术、环保、质量措施,安装设备数量及布置,建筑材料计算、劳动组织和技术培训计划,大临工程设计,经济技术措施等。

工程施工中,设计单位在单项工程开工前三个月,提供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计划部门按时编制年、季、月度计划;建设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和计划要求完成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财务部门按资金计划及时筹措足够的工程资金,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单项工程完工后,由焦煤集团组织设计、施工、生产、环保、质监、工业卫生、安监等有关部门共同验收。

已完工程应绘制竣工图,验收合格要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改扩建工程竣工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省厅、焦煤集团)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并提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合格要签署交工验收证书,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2.矿井系统技术改造必须在生产能力核定的基础上进行,针对局部环节能力不适应的情况进行可行性研究,对现有输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防灭火系统、瓦斯防治系统、瓦斯抽放系统及安全监测系统等,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调查分析,提出可行性报告,经焦煤集团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焦煤集团总工程师授权矿技术部门设计或设计院进行设计,经焦煤集团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生产环节改造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设计和审查,报焦煤集团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3.矿井开拓水平延深设计及矿井水平延深设计,要有批准的补充勘探地质报告书、地质储量计算图表、矿井长远规划和水平生产接续表、上水平各煤层矿压观测资料。

并要明确水平延深的生产能力。

水平延深的设计先做方案设计,应进行多方案论证,确定合理的水平阶段高度、水平开拓方式及大巷布置、采区划分和水平主要生产、通风、安全系统,从中选择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好的最佳方案。

经焦煤集团审查批准。

开拓延深工程开工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

根据工程要求编制年、季、月度计划。

工程竣工要由焦煤集团组织施工、设计、生产、安监等部门共同验收,并提出验收结果报告,报焦煤集团备案。

4.准备新采区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采区设计方案,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会审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5.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主管技术部门编制,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特殊采、掘工作面设计,如重点工作面、有煤和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受水害严重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新采煤方法、新技术、新材料的工作面和“三下采煤”的工作面及非正规开采的采煤工作面等,必须报焦煤集团总工程师审批。

(六)矿井系统或生产环节技术改造设计要根据批准的技术改造设计方案进行。

其内容包括改造的环节现状、改造的必要性、改造的方案和技术经济分析。

理由要充分,部分老环节要尽可能充分利用,经济效益要明显,应本着集中生产、简化系统、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进行。

第三章 生产矿井水平延深技术管理规定

一、对生产矿井水平延深工作的要求

(一)生产矿井水平延深,采区及回采工作面准备,是维护矿井再生产的必要手段,是水平、采区及回采工作面正常接续的重要保证。

(二)矿井在每个“五年计划”的前一年都要以采区接替排队为基础,编制“矿井生产水平五年持续规划”。

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焦煤集团批准。

“矿井生产水平五年持续规划”是生产准备工作指导性文件,每年要依据采掘工程实际进度进行一次调整,有重大变更时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报焦煤集团总工程师批准。

(三)水平延深,采区及回采准备工作,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努力提高矿井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

二、水平延深工程的计划、施工管理

(一)水平延深工程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焦煤集团批准。

(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编制年度工程计划和组织施工的依据。

年度工程施工计划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以期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和缩短工期。

(三)水平延深工程施工预算必须在开工前两个月经焦煤集团主管部门批准。

施工预算是备工、备料和工程开工的依据。

(四)要加强基础工作。

水平延深工程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实行按单位工程核算。

在施工过程中如要处理片帮、冒顶、过断层及淋水等而实施隐蔽工程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并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存入技术档案。

三、水平延深设计方案的编制规定

(一)水平延深设计方案的选择应根据煤层赋存情况力求生产系统集中简单,便于工程施工,尽量减少施工对现水平生产的影响。

充分利用原有设施,挖掘现有人力、物力及原系统潜力的基础上,进行技术、经济、安全分析比较后加以确定。

(二)生产矿井水平延深设计方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规程、规范等规定,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设备选型要注意标准化、系列化、力求选用节能型设备、提高矿井整体经济效益。

(三)水平延深设计方案的编制程序:

1.由焦煤集团下达水平延深设计计划任务书;

2.由矿地质部门编制水平延深地质说明书;

3.根据焦煤集团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和矿井生产水平接续规划等编制水平延深设计方案;

4.根据焦煤集团批准的水平延深设计方案编制水平初步设计;

5.根据焦煤集团批准的水平延深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

(四)水平延深设计方案内容

1.编制水平延深设计方案,必须具备下列文件:

(1)焦煤集团批准的精查地质报告;

(2)矿井设计文件:

矿井设计、矿井生产水平接续规划、水平延深设计计划任务书;

(3)矿井长远规划,水平接续图表;

(4)上一生产水平的相关资料。

2.编制水平延深设计方案,应进行多方论证。

从中选择安全可靠、技术、经济合理、效益最佳的方案。

(1)水平延深设计方案内容包括说明书、图纸、设备清册及总概算四个部分。

(2)水平延深设计方案由总工组织有关人员编制。

水平延深设计说明书及图纸必须由编制人、审核人、矿总工程师及矿长签字后,方可上报焦煤集团,由焦煤集团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会审、批复。

(3)水平延深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至少提前二年进行。

(4)水平延深设计方案的审批时限。

焦煤集团接到水平延深设计方案后,应拿出会审意见或批复并及时下发到生产矿井。

四、水平延深初步设计的编制规定

(一)矿总工程师根据批准的水平延深设计方案,负责组织矿技术部门编制水平延深初步设汁。

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有关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意见,编制好的水平延深初步设计报焦煤集团总工程师审批。

(二)水平延深初步设计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三)水平延深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和资料

(1)水平延深设计计划任务书;

(2)焦煤集团批准的水平延深地质说明书及有关附图;

(3)矿井长远规划、矿井生产水平接续规划;

(4)焦煤集团批准的水平延深设计方案有关设计问题的指示和会议纪要;

(四)水平延深地质说明书按要求编制,分文字部分和附图,附图要规范。

(五)矿井水平延深初步设计的编制内容,包括:

水平延深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备清册及总概算四个部分。

1.水平延深初步设计说明书

(1)井田概况和地质特征

井田范围及地理位置、交通情况、气候条件、投产时间、经营性质、生产技术条件等。

并绘制井田位置示意图。

井田地质构造、地层特征、可采煤层特征及可采性,井田内主要断层等情况。

(2)井田境界和储量

井田和延深水平境界、矿井及延深区储量、地质、可采储量,近五年出煤量,生产水平残存储量情况和延深的迫切性、延深区各种煤柱。

(3)井田开拓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和工作制度、延深水平概况和开拓方案的确定。

延深开拓方式、水平垂高的确定、主要运输巷及总回风道的布置方式和位置选择。

采区划分、开采顺序、主副下山(井筒)位置的确定和用途及延深方式等。

车场和峒室及其水平延深工程量,大巷运输包括大巷运输方式及选择、矿车选型与数量、运输设备的选型与数量。

(4)井田开拓方案比较

井田开拓方案比较包括:

主副井下山(井筒)形式、生产能力、主副下山(井筒)位置、水平垂高、通风方式、运输大巷位置、大巷运输方式、总回风道布置、采区划分等项。

(5)采区布置和采煤方法

采区布置设计依据及要求、采区主要参数选择,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特殊条件下开采的设计依据。

采掘关系及采区运输等。

(6)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供电

矿井原有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等系统的技术情况和生产能力、新水平有关上述内容要求的主要设备能力的验算和选型。

(7)通风和安全

矿井通风概况、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的选择及依据,采掘通风量、通风阻力及等积孔计算及通风设施、有关防尘、防瓦斯及防灭火等安全措施。

防顶板、防治水、地温、提升运输等主要事故的安全措施。

(8)新旧水平接替

施工工序安排和建设工期,新旧水平接续时间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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