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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秦淮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7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宁政发〔2017〕63号),全面实施《秦淮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秦政发〔2016〕53号)和《秦淮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秦委办〔2017〕1号),扎实开展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提升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实现七桥瓮断面水质达标(Ⅳ类),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建成区内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外秦淮河等重污染入江支流加快消除劣Ⅴ类。

二、重点任务

对照《秦淮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相应时间节点,加快各项工作推进和实施。

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一)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按市级要求,开展医院、涉重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经信)局等参与)

(二)开展入河排污(水)口整治,提升重点断面水质

2、严格按照《秦淮河重点断面水质改善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7〕59号)、《秦淮区七桥瓮国控断面水质改善工作方案》(秦政发〔2016〕160号)要求,实施各项水质改善措施。

切实落实“断面长”职责。

(区环保局牵头,城管(水务)局、建设局、新城服务办、光华路街道、红花街道等参与)

3、围绕友谊河(秦淮段)、明御河、内秦淮河东段、内秦淮河中段、红花河、五一沟等河道,实施排口整治118个,存量管网检测清疏79.8公里,新建管网12.07公里,建设雨污分流片区479个、面积8.9平方公里(区城管(水务)局牵头,建设局、相关街道等参与)

4、落实市、区两级重点河道整治工作,完成年度7条市重点黑臭河道治理,整治入河排污(水)口,全面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

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治情况。

(区城管(水务)局牵头,建设局、环保局、相关街道等参与)

5、对影响七桥瓮断面及重点入江支流水质的未纳入计划的各级河流,在前期入河排污(水)口调查的基础上,6月底前,完成对增补计划河道的入河排污(水)口调查。

以各重点断面达标年限为序,依据住建部规范,制定每条河流的入河排污(水)口整治方案。

(区城管(水务)局、建设局牵头,环保局、相关街道等参与)

6、优化生态补水路径,以重点断面水质改善为核心,有条件的建设和实施生态用水项目。

以改善秦淮河重点断面水质为核心,科学的实施秦淮河沿线闸站的日常管控,确保合理水位和水量(区城管(水务)局牵头,建设局、相关街道等参与)

(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

7、落实《秦淮河重点断面水质改善工作方案》、《秦淮区七桥瓮国控断面水质改善工作方案》,完成所有关联区域的排水达标区建设。

(区城管(水务)局牵头,建设局、相关街道等参与)

(四)严格水资源管理,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8、建立健全市、区、重点取水户三级用水总量控制体系。

对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制定年度用水计划,确保全区用水总量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指标。

(区城管(水务)局牵头,发改(经信)局、相关街道等参与)

9、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进一步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开展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已建项目的整改。

按要求完成节水型企业、灌区、学校、机关、园区、教育基地等载体创建。

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

(区城管(水务)局牵头,发改(经信)局、建设局、新城服务办、相关街道等参与)

10、贯彻落实再生水价格政策。

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区城管(水务)局牵头,发改(经信)局、建设局、物价局等参与)

11、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按照水功能区规划用途,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

(区城管(水务)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五)推进流域治理,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2、以削减氮磷总量为核心目标,完成南玉带河整治等市下达的年度“治太”工作任务。

(区环保局、城管(水务)局牵头,发改(经信)局等参与)

13、推进外秦淮河等主要入江支流的综合整治,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引流蓄水、生态修复等工程。

(区城管(水务)局牵头,建设局、环保局、相关街道等参与)

14、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机井整治工作。

(区城管(水务)局牵头,相关街道等参与)

15、完成市下达的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工作。

新建加油站一律采用双层罐。

(区环保局、商务局牵头,发改(经信)局、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相关街道等参与)

(六)严格水环境监管、防范水环境风险

16、严格固定源监督管理。

巩固“十小”取缔成果,及时组织“回头看”,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绝不手软。

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区环保局牵头)

17、组织对车辆清洗点、车辆修理厂(含4S店)、加油站、餐饮服务、垃圾中转站、豆制品等食品加工点开展排水行为专项整治,规范接入污水管网,查处直排雨水管网行为,规范污染治理预处理设施建设运行。

(区城管(水务)局牵头,环保局、相关街道等参与)

18、对市重点企业名录中符合安装条件的排污企业(日均排放工业污水量在100吨以上、COD日均排放量在30公斤以上、氨氮日均排放量在10公斤以上的排污单位)安装废水相关因子自动监控设施。

(区环保局牵头,城管(水务)局参与)

19、推进全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

(区环保局牵头,发改(经信)局、安监局、公安分局等参与)

20、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理水污染事故。

根据《南京都市圈环境保护合作章程》,加强区域执法合作,处置流域污染问题,集中打击流域性、跨区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牵头,城管(水务)局、安监局、卫计局、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等参与)

21、强化科技支撑,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

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产学研联合,重点推广水污染防治相关适用技术。

(区科技局牵头)

22、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定期公布断面达标方案编制和实施进展情况。

按要求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区环保局、城管(水务)局、卫计局牵头)

三、相关要求

1、细化目标任务。

各牵头单位是实施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的主体,要依据区域水环境质量年度改善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人和保障措施;各相关单位要抓好牵头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各项牵头任务的实施。

请各单位将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区水治办。

2、建立工作制度。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月对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按月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区水治办。

3、强化考核问责。

按照国家、省、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各相关单位组织编制各牵头事项的自查报告和电子台帐,应包括水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作任务、治理项目进展及资金投入等情况,按要求将自查报告报区水治办。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严格督查、考核和问责。

附件:

1、水质断面(点位)考核目标

2、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项目

附件1

表1-12017年水质断面(点位)考核目标

序号

水体

断面名称

年度目标

备注

1

外秦淮河

七桥瓮

国考

 

表1-2城市水环境考核点位和目标

序号

水体

断面名称

经度

纬度

年度考核目标

备注

1

内秦淮河

文德桥

118.7841

32.0212

劣Ⅴ(逐年改善)

省考目标

2

外秦淮河

武定门节制闸

118.7974

32.017

劣Ⅴ(逐年改善)

 

附件2

表2-12016-2017年滚动实施项目(省年度计划)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规模

目标水体

目标断面

计划总投资(万元)

项目进度(2016年12月)

年度建设目标

责任单位

1

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项目

按市级要求围绕黑臭河道污水通道节点打通和过河管改造

新建、改造污水管

/

/

/

在建

完成

区城管(水务)局

2

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

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处理设施建设

5个加油站油罐防渗池或双层罐更新改造

长江

九乡河口

/

前期研究

完成

环保局、商务局

表2-2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目类别

重点项目及内容

责任单位

参与单位

一、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

工业污染专项治理

按要求开展医院、涉重企业的专项整治。

环保局

发改(经信)局

二、开展入河排污(水)口整治,提升重点断面水质

2

断面水质改善

严格按照《秦淮河重点断面水质改善工作方案》等要求,实施各项水质改善措施。

切实落实“断面长”职责。

环保局

区城管(水务)局、建设局、新城服务办、红花街道、光华路街道等

3

排口整治及达标区建设

围绕友谊河(秦淮段)、明御河、内秦淮河东段、内秦淮河中段、红花河、五一沟等,实施排口整治118个,存量管网检测清疏79.8公里,新建管网12.07公里,创建达标区313个、面积616公顷。

城管(水务)局

建设局、相关街道

4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全面整治南玉带河等7条河道,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现象

城管(水务)局

建设局、环保局、相关街道等

5

断面水质改善

以重点断面达标年限为序,依据住建部规范,制定每条河流的入河排污(水)口整治方案。

以改善秦淮河重点断面水质为核心,科学实施沿线闸站的日常管控及做好补水相关工作

城管(水务)局

建设局

环保局、相关街道

6

生态补水

以改善秦淮河重点断面水质为核心,科学实施沿线闸站的日常管控以及做好引补水相关工作

城管(水务)局

相关街道

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

7

达标区建设

完成重点断面相关区域的达标区建设

城管(水务)局

四、严格水资源管理、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8

用水总量控制

建立健全市、区、重点取水户三级用水总量控制体系。

对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制定年度用水计划,确保全区用水总量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指标。

城管(水务)局

发改(经信)局、相关街道等

9

供水管网改造

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进一步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按要求完成节水型企业、灌区、学校、机关、园区、教育基地等载体创建。

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城管(水务)局

建设局、发改(经信)局、新城服务办、相关街道等

10

贯彻落实再生水价格政策

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城管(水务)局

发改(经信)局、建设局、物价局等

11

加强水功能区监管

按照水功能区规划用途,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

城管(水务)局

环保局

五、推进流域治理,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2

推进太湖整治任务

以削减氮磷总量为核心目标,完成南玉带河整治等市下达的年度“治太”工作任务。

环保局

城管(水务)局

发改(经信)局

13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按要求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机井整治工作。

城管(水务)局

相关街道

14

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

完成市下达的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工作。

新建加油站一律采用双层罐。

环保局

商务局

安监局、公安分局、发改(经信)局、建设局、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相关街道等

六、严格水环境监管、防范水环境风险

15

严格固定源监督管理。

巩固“十小”取缔成果,及时组织“回头看”,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局

16

专项排水整治

组织对车辆清洗点、车辆修理厂(含4S店)、加油站、餐饮服务、垃圾中转站、豆制品等食品加工点开展排水行为专项整治,规范接入污水管网,查处直排雨水管网行为,规范污染治理预处理设施建设运行。

城管(水务)局

环保局、相关街道

17

加强重点企业监管

对市重点企业名录中符合安装条件的排污企业(日均排放工业污水量在100吨以上、COD日均排放量在30公斤以上、氨氮日均排放量在10公斤以上的排污单位)安装废水相关因子自动监控设施。

环保局

城管(水务)局

18

加强环境突发事件监管

推进全区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

环保局

发改(经信)局、公安分局、安监局

19

加强水环境突发应急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理水污染事故。

根据《南京都市圈环境保护合作章程》,加强区域执法合作,处置流域污染问题,集中打击流域性、跨区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局

城管(水务)局、安监局、卫计局、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交警三大队

20

加强科技治水

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

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产学研联合,推广水污染防治相关适用技术。

科技局

21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定期公布断面达标方案编制和实施进展情况。

按要求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环保局

城管(水务)局

卫计局

(此页无正文)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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