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合同写得看上去很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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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合同写得看上去很美
如何把合同写得看上去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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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写得好与不好怎样衡量呢?
一、合同是写给谁看的
合同的功能大抵是确认双方的合作或交易关系,细化权利义务,提示和规避风险。
有口头的要约和承诺,说好了,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就明确了,不一定要写在纸上,风险提示和规避也不一定要写在纸上。
之所以要制作“合同书”,一是备忘;二是备案、审批、记账等要纸质文件;三是为打官司准备证据。
而备忘不一定要双方签名盖章,也不需要写的那么规范,自己在小本上写几句就行了。
作为备案、审批、记账依据,则也不需要写那么长,那么细致,就打个证明也是一样。
看来,合同最根本的作用是诉讼证据。
大家都知道,债权人记性好,债务人记性差。
有一句老话说“千年的黑字会说话”,时间长了,在法庭上就靠这白纸黑字说话了。
咱这就整明白了,我们写的合同主要是为了给法官看的,虽然绝大部分合同最终没有落到法官手上。
不过,我们的有些合同,是事情都做完了,只是存档的需要才补的,这些合同永远不会送到法官、仲裁员手上,其实怎样写都无所谓。
将来看合同的法官呢,他不是我们公司的人,也不是我们客户公司的人,我们做生意时他连旁观者都不是,对我们之间的事他压根儿就不知道,并且对我们业务上的很多专业问题,他都不懂,至少不在行,但是他手上握着裁判大权,脾气不一定温柔,还很忙。
我们写的合同要让法官一看就明白,而且里面没有既可以这样理解,又可以那样理解的问题。
不但没有歧义,也没有含混不清的问题,没有挂一漏万,没有丧权辱国的条款,也没有把现金写成黄金……
合同是写给法官看的,这一条很重要。
同一个问题,写给不同的人看的,那写法肯定是不一样的。
二、标题——要对合同定性
文章的标题既要像做翻译要求的“通、达、雅”,还要言简意赅。
旧时翻译法国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为《法意》,翻译意大利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为《霸术》,译者真是用词极为精到、吝啬。
(一)按合同标的确定标题的前半截。
先明确合同的标的是“物”,还是“行为”,即是找对方要东西,还是要对方干活。
1.标的为物的合同如买卖、租赁、借款、借用。
这种合同相对简单,写标的、价金、期限三条就成立了,写一页纸就算很详尽的。
过去工商局有印好的“合同纸”,买两本回来,撕下两页,夹上复写纸填空就行了,一般出不了大问题。
2.标的是行为的如定作、施工、代理、演出等,因为还有待行为来出成果,而行为一般有技术含量,经常合同履行期较长,名堂比较多,合同就要啰嗦些,经常写成了“合同书”。
(二)按双方追求的方向确定标题尾部。
公路上跑的汽车,有同向行驶的,也有对向行驶的。
大家把同向行车的交通事故叫“追尾”,把对向行驶的交通事故叫“撞车”。
合同也是这样,有同向的,也有对向的。
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
一起开公司,合伙做生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各方的权利义务都是一样的。
但是,我们帮你干一天活,你给我们技工一百块钱,普工八十块钱,我们得到钱,你得到劳务。
我买一根冰棒,我得到冰棒,你得到钱。
这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反的。
我们一起看几个法条:
1986年《民法通则》第30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31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52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53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
1993年《公司法》第80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174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2006年《合伙企业法》第9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
1986年《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
1999年《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这里说“合同是……的协议”。
就是说,“协议”是个大概念,“合同”是个小概念,合同是协议的一种。
合同法上的这个定义完全符合“属加种差”定义法。
什么叫“属加种差”?
这是给一个概念定义的基本办法,就是描述一个属内的这个种与其他种的差别。
比如,从生物学的角度给“人”的定义是“人是一种能制造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灵长类动物”。
生物分类的等级是界、门、纲、目、科、属、种7级,“种”是最低一级。
现在前头又加了个“域”级,“门”以下的每级都可再分细“总”、“亚”、“下”级,一个“属”里有很多“种”。
逻辑学上过去把大小概念之间的关系叫“种属关系”,现参考生物分类的用词,改称“属种关系”。
种最小,属第二小。
扯远了,言归正传。
1.同向的称“协议”。
如打伙求财的合伙协议、联营协议、合作协议等。
我念一份明朝时的合伙契纸规范文本给大家听听哈:
窃见财从伴生,事在人为,是以两同商议,合本求利。
凭中见某某某,各出本银若干,同心竭胆,营谋生意。
所得利钱,每年面算明白,量分家用。
仍留资本,以为源源不竭之计。
至于私己用度,个人自备,不得支动店银,混乱帐目。
故特歃血定盟,务宜苦乐均受,不得匿私肥己。
如犯此议者,神人共殛。
这是目前仅见的中国古代最早的合伙契约的契式,载《新刻徽郡补释士民便读通考》。
过去的“婚约”也属这种,但旧社会把婚姻的缔结视为买卖,称为婚姻契约。
东瀛的和田瑞律师为孙逸仙和宋庆龄拟订婚书名称为《誓约书》。
2.对向的称“合同”,过去叫“契约”。
买卖就是一方要东西,另一方要钱,双方追求的目标相反。
比如买卖合同、加工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借款合同等。
就是互易也是你要这东西,我要那东西,现在北方人赶集仍然存在互易。
我们的《合同法》分则上全是这样的交易性合同。
从字面上说,我们现在说的合同应该叫契约,而协议应该叫合同才是。
但是约定俗成的东西,只能这么说。
比如,“打扫卫生”、“救火”、“救灾”、“非要你去”等很荒唐,但大家不会误解。
如果我们现在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题写成《房屋卖契》,相反人家会说我们是孔乙己,往高里说也是辜鸿铭。
我们地产开发公司、管道燃气供应公司要订的合同忒多,除了拐卖人口、贩毒、贩卖军火以外,几乎什么合同都有。
但主要是设计、施工、定作、买卖、劳动、劳务合同。
我建议:
1.股东之间或合作伙伴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文件叫投资协议书、合作协议书。
2.与工程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一般用国家范本。
只要填空过细点,一般不会出大问题。
这不要怕浪费纸和墨粉,老板做这么大的事业事,不在乎那点纸墨钱的。
名称不要写什么“管道沟开挖合同”或“某某工程合同”,应写“管道沟施工合同”或“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买现货的,用买卖合同。
名称上不要叫什么采购、供货、供销、购销合同。
凡需要临时生产、制作的,如专用设备、有公司标记的服装、图文声像广告等,用承揽合同(或定作合同),不叫订购合同。
也不必写“简易合同”,合同的繁简长短不体现在题目上。
当然,立法上“合同”、“协议”这两个词的使用有时候也偶尔有混用的,如《物权法》上就有房屋买卖协议的说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上则并用。
2007年《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第20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第12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
第138条“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这里前面的“招标、拍卖、协议”是动词,而后面的“合同”是名词。
第157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
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2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
第3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
1988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5条“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
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三)标题最后要不要写“书”字?
当然要写,老板之间口头协商好了就是“协议”、“合同”,这“协议”、“合同”是指双方合意。
我们把老板们的“合意”写成文字,就像孔夫子的学生把老师平时说的话记下来编成《论语》一样,我们把老板口头协商的结果做成书面文件,就是“协议书”、“合同书”。
这《协议书》、《合同书》是双方老板们“合意”的物质载体。
三、列名立合同当事人——要规范
(一)须用法定称谓。
读书人须将“语文”掰开。
清末至五四以前新学的语文课叫“国文”。
五四后,小学的语文课改叫“国语”,中学上的还是“国文”课。
30年代后期,叶圣陶、夏丐尊联名提出了“语文”的概念,并编写了新的语文教材,后因日本侵略而中止。
解放后,叶圣陶再次提出将“国语”和“国文”课程合并,改称“语文”。
先被华北人民政府教育局采用,随后推向全国。
不过,我还是见过文革前中小学的“汉语”、“文学”课本。
“语文”是什么意思,有人说是语言文学的意思,有人说是语言文字的意思。
80年代曾有记者问叶圣陶当初造“语文”这个词的本义是什么。
叶说,“口头为语,书面为文”。
电视上经常出现的“他能说一口流利的英文”这是个病句。
英国人说的是英语,写的才是英文。
我啰嗦这半天的意思是说,写合同不能把一些口语上的说法写上去,要用正式的词来表达。
比如夫妻关系的称谓为“夫、妻”,你要是写家庭财产协议或离婚协议,不能把双方写成“老公、老婆”或“该死的、挨千刀的、死老头子、孩子他妈、内人”。
买卖合同的双方为“买受人”、“出卖人”,不要写“买方”、“卖方”、“供方”、“需方”,这供方、需方在计划经济时代,是法定称谓;承揽合同的双方是“定作人”、承揽人”;施工合同的双方是“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合同三方是“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
(二)可以用甲方、乙方,也可以不用甲乙方。
但用甲方、乙方的须在列名部分注明法律关系称谓,如“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以免含混不清不知谁买谁卖。
甲方、乙方是代称,不是简称。
简称是缩写,缩写就是在全名中摘两三个字来叫。
如“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简称“五四三办”,后来更名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简称“社精办”,现简称“文明办”。
(三)法定住所、实际办公地址、组织机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