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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海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试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镇(乡)规划…………………………………………………………4

第三章村庄规划………………………………………………………………12

第四章附则…………………………………………………………………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镇规划的编制,提高村镇规划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等法规,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管辖范围内,县城镇以外的镇(乡、农林场场部)、集镇及村庄(连队)的规划编制。

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类资源保护范围内及其它有特殊要求区域内的建制镇、集镇、村庄要同时符合相应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规划要求。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第三条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与实施,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与监督。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镇以外各乡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后,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村庄规划以行政村为编制单元,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村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或者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修改后的规划应当依法重新公布。

镇(乡)、重点村庄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初步规划成果形成后,宜召开规划方案研讨会,邀请专家、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参加,明确镇、村规划编制的方向。

第四条编制村镇规划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海南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符合上位规划的要求,与土地利用规划、林地利用规划、《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和《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巩固我省文明生态村(镇)建设成果。

第五条编制村镇规划应当立足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发展实际,注重对旅游资源分析、旅游资源评价,特色民俗文化的挖掘,研究在旅游发展背景下旅游特色产品的打造,村镇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型等,促进村镇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镇(乡)和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为3-5年。

第七条承担编制村镇规划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编制资质、职业资格。

第八条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村镇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

第十条严格控制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口发展规模。

村镇的建设用地规模、人口发展规模,应当根据县域规划、乡镇域规划以及相关规定标准等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不得任意扩大村镇建设规模。

第二章镇(乡)规划

第十一条镇(乡)规划的基本要求:

  

(一)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其中,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域(乡域)规划和镇区(集镇)规划。

  

(二)编制镇总体规划,应当编制规划纲要,确定镇域(乡域)、镇区(集镇)规划的重大原则,统筹考虑影响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镇域(乡域)规划应当以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为编制依据,从区域角度综合评价镇(乡)发展条件,确定镇(乡)性质、发展目标、镇村体系、镇村建设用地规模和规划区范围,对镇域(乡域)范围内的企业、村庄居民点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整体安排,提出空间管制的原则和措施,指导镇区(集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镇区(集镇)规划应当在镇域(乡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镇区(集镇)发展方向,进行建设用地的功能分区和布局,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镇区(集镇)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建设用地布局和用地范围,提出近期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和控制要求。

  (三)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批准的镇总体规划,对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

  (四)编制镇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重要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

  (五)发展速度较快、规模较大或有特色的镇,可根据需要增加专题研究。

  

第十二条镇域(乡域)总体规划的内容:

  

(一)规划发展条件评价

  1、区位分析。

重点分析镇域(乡域)地理位置、辖区面积,铁路、高速公路、主要公路等对外交通条件。

  2、自然资源条件分析。

分析镇域气象、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

  3、特色资源条件分析。

分析镇域内具有本地特色和开发潜力的资源。

  4、社会、经济、产业基础分析。

分析镇域历史沿革、人口、经济发展、现状土地利用、社会框架等。

  5、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情况分析。

  6、镇(乡)周边优质资源、产业对本镇(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析。

  7、综合评价。

根据发展条件分析,总结村镇发展的优劣势。

  

(二)规划信息整合

  1、上位规划。

总结上位规划对本村镇发展的要求。

  2、相关规划。

总结已有相关规划的建设要点和协调任务。

  3、下位规划。

收集整理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专项规划等。

  4、其他规划。

因重大建设项目发展需要而进行的规划,应纳入总体规划对其进行统一协调。

  (三)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1、发展战略。

提出镇域(乡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2、发展目标。

确定镇(乡)性质和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环境保护目标、镇(乡)建设目标。

  (四)产业发展规划

  1、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概括产业发展的总体特征,总结产业发展的成绩和不足。

  2、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提出产业发展的总体构思。

  3、重点产业规划:

对村镇的优势产业和战略产业进行规划引导。

  4、产业空间布局。

提出村镇产业布局的总体空间形态、各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项目、发展措施、环境评价(包括环境适应性、环境承载容量等)及用地规模等。

  (五)空间管制

  确定对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划定镇域(乡域)内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含需要联片整治的区域)的范围,提出镇域(乡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六)景观风貌规划与控制

  1、充分研究乡镇历史、乡镇文化和区域自然环境特色等相关因素,确定乡镇空间的总体形象特征,提出改善乡镇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的措施与目标。

  2、提出对乡镇空间景观格局、各类景观要素、特征性人文活动场所,以及对乡镇空间景观建设等方面的控制要求。

  (七)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1、依据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分析城乡人口变化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预测规划期末和分时段镇(乡)域总人口数量及分布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策略。

  2、明确镇区(集镇)和镇域(乡域)各村庄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和村镇建设用地总量,提出镇村建设用地协调方案,编制镇域(乡域)现状和规划建设用地汇总表。

  (八)镇村体系规划

  1、镇村体系等级结构、规模结构和地域空间结构划分。

  2、明确镇区(集镇)、中心村发展定位。

  3、确定镇区(集镇)、村庄的空间布局形态和主要道路交通组织。

  4、提出镇域(乡域)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和村庄调整合并的具体安排,明确保留村庄和需要迁并的村庄,确定村庄建设与整治的分类管理措施。

  (九)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

  1、确定镇域(乡域)内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设施等建设用地的规模。

  2、确定综合环卫设施规划。

提出垃圾、污水等处理措施、配套设施分布及用地规模等。

  3、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台风、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设防标准及防治措施;迁建村庄和新建镇区(集镇),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十)土地使用强度管制

  集体建设用地应划分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非经营性(公益性)建设用地。

统筹划定镇域(乡域)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分区和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相应的控制指标。

  (十一)重要的专项规划

  针对各乡镇的发展实际,可对旅游发展、自然保护区、海岸带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进行专项规划。

  (十二)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十三条镇区(集镇)规划内容

  1、现状建设条件分析。

对建成区的各类用地的分布、规模及周边可发展的空间等分析,确定镇区(集镇)发展的方向。

  2、对镇区(集镇)居住、工业、仓储、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进行空间布局。

  3、确定镇区(集镇)道路网结构、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以及道路控制点坐标、标高。

  4、提出学校、卫生院、文化站、信息服务站、体育健身场所、市场、超市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规模数量。

  5、对镇区(集镇)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确定地下管线的具体位置、架空线路的走向与布置;确定污水和垃圾处理方式;建立综合防灾减灾防疫系统;划定镇区(集镇)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范围(黄线)。

  6、确定镇区(集镇)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措施,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确定绿地系统建设目标,划定镇区(集镇)各类绿地的控制范围(绿线);划定镇区(集镇)河湖水面的范围(蓝线)。

  7、确定历史文化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要求,划定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紫线),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历史建筑及保护措施。

  8、明确镇区(集镇)人口分布、居住用地布局和分类;提出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建设模式;确定镇区(集镇)内村庄和旧区改造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9、提出镇区(集镇)远景发展设想。

  10、提出实施镇区(集镇)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第十四条镇区(集镇)近期建设规划内容

  

(一)确定近期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二)确定近期居住、工业、仓储、绿地等建设用地安排及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建设项目应当具体落位。

  (三)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限,进行管线综合。

  (四)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估算近期建设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五)确定控制和引导镇区(集镇)近期建设的措施,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六)对近期建设项目的建筑造型方案进行设计,确定乡镇建筑景观风貌。

第十五条镇域(乡域)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水源地和水系、防灾减灾、环境保护;涉及乡镇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资源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等。

第十六条镇区(集镇)规划强制性内容

  镇区(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镇区(集镇)红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的控制范围及控制措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防灾设施的布局。

第十七条镇(乡)总体规划成果:

  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

文本应当规范、准确、含义清晰。

图纸内容应与文本一致。

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重要基础资料汇编以及专题研究报告等。

规划说明书的内容包括现状分析、规划意图论证、规划文本解释等。

  镇总体规划主要图纸应包括镇域(乡域)现状分析图,镇域(乡域)土地空间利用布局图,镇区(集镇)现状分析图,镇区(集镇)土地利用规划图,镇区(集镇)道路工程规划图,镇区(集镇)管线工程规划图,镇区(集镇)近期建设规划图,新民居建筑选型示意图等。

图纸的主要内容有:

  1、镇域(乡域)现状分析图。

图纸比例根据规模大小可选择1:

5000—1:

10000。

图纸应标明行政区界线、居民点分布、交通网络、主要基础设施、主要风景旅游资源。

  2、镇域(乡域)土地空间利用布局图。

图纸比例与镇域现状图一致。

应标明行政区划、镇村布局、村庄居民点及产业空间布局,交通网络及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灾设施布局,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旅游景区布局等。

  3、镇区(集镇)现状分析图。

图纸比例根据规模大小可选择1:

1000—1:

2000。

应标明主要街道名称,自然地形地貌,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各级道路,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建筑范围等内容。

  4、镇区(集镇)土地利用规划图,标明镇区(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包括红、黄、蓝、绿、紫线等规划控制范围及地域风貌特色引导等。

  5、镇区(集镇)道路工程规划图,标明主次干道的交叉点坐标、高程,路段走向、长度,道路名称,道路横断面形式等。

  6、镇区(集镇)管线工程规划图,标明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等内容。

  7、镇区(集镇)近期建设规划图,确定规划用地界线,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等位置和用地范围,标明近期建设项目位置,提出项目概念性设计方案。

  8、主要街道商住建筑及新民居建筑造型示意图及近期建设镇区的彩色鸟瞰图,推荐适合本地特色的民居建筑方案造型,控制地域特色风貌。

11、根据所规划乡镇的特点需增加的其他图纸。

第十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区位分析。

重点分析规划区地理位置、用地范围及周边的交通条件。

  2、用地条件分析。

分析现状土地利用、用地权属、建筑质量和建设适宜性等。

  3、规划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优化。

  4、控制性内容。

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安全设施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5、指导性内容。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和主要街道和街区建筑方案造型,控制小城镇(集镇)特色风貌。

  6、道路交通规划。

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7、市政工程规划。

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并进行管线综合。

  8、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

  包括规划文本(含图则)、图纸和附件三部分,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汇编。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应当包括地块编码、用地性质、地块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后退红线、绿地率、配套设施、交通组织、现状建设情况、规划建设及风貌特色引导具体要求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应当包括规划区位图,用地现状分析图,用地布局规划图,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规划控制图,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图,综合防灾设施规划图,开发容积率控制图,建筑高度控制图,新建街道建筑及新建项目概念性设计方案图,必要时可增加各类规划设计分析示意图。

第十九条修建性详细规划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研究用地位置、性质、环境、控制要求、面积等问题。

  2、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确定居住、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行政、商业、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各类建筑平面布置方案。

  3、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确定建筑日照间距、消防间距等。

  4、落实和细化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各类用地的用地性质,以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等要求。

  5、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确定细化后的建筑物退让距离和道路、河道、高压走廊用地界线,确定建筑出入口、停车位、无障碍设计等。

  6、对各地块建设项目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进行设计,确定主要街道、街区建筑设计方案,控制小城镇(集镇)特色风貌。

  7、竖向规划设计。

  8、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9、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

其中规划图纸包括区位分析图、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管线工程规划图、主要街道建筑单体方案彩色透视图、主要街区彩色鸟瞰图。

 

第三章村庄规划

第二十条村庄规划的基本要求:

  

(一)村庄规划包括村域规划(行政村村域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自然村建设规划)。

  

(二)村庄规划应当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用地,规划结构合理。

应当尊重村庄地方特色,统筹安排居住建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村民创造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

  (三)编制村域规划应当以行政村所辖地域为规划范围,落实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规划对本村发展要求,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布局、性质、规模,细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设施的配置,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利用。

  (四)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保护村落环境和耕地、草地、林地及水域,合理有效利用村庄闲置地,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和村民宅基地,引导散居农户与农牧村落适当集中;合理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公共卫生环境和生产性生活性服务环境。

  (五)根据镇(乡)域规划合理配置该中心村服务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六)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乡规划中确定需要迁并的村庄,可单独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

第二十一条村域规划

  

(一)村域规划内容:

  1、综合评价村庄的发展条件,分析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环境状况,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农民增收措施;提出地方传统文化保护、义务教育、农民健身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建设的目标和措施。

  2、确定村域范围内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布置村域农业及畜禽水产养殖、场院及农机站库、各类仓储和加工设施、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设施用地。

  3、根据上位规划,确定村庄人口规模。

由若干自然村组成的村庄要提出村域内村民居住点集中建设方案与措施。

  4、划定村域范围内禁建、限建和适建区域。

界定不同类型产业用地的范围,提出不同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5、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目标、要求和措施,提出村域保护自然景观、传统民居、祠堂、历史建筑物与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人文景观的措施。

  

(二)村域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宜相对集中布置,与居住生活用地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三)城郊结合部、旅游景区周边、城中村、公路道路两侧和位于旅游资源丰富地区的村庄应强化旅游规划内容,应根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村民住宅的开发利用,合理安排旅游服务设施,注重旅游资源和村庄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二十二条村庄建设规划

  

(一)村庄建设规划主要包括村庄用地布局、基础设施规划、公共建筑安排、景观风貌规划、农宅规划布局、近期建设整治规划等内容。

  

(二)用地布局规划

  1、确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生产设施、基础设施、绿化等用地安排。

生产设施用地宜相对集中布置,合理确定养殖区域,与居住生活用地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2、提出空心村整治、危房改造的要求和措施,明确村庄闲置地利用和腾退用地的安排。

  (三)公共建筑规划

  1、确定村庄基层组织活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集贸设施、养老设施等公共建筑的规模、位置及空间组合形式。

  2、除小学、幼儿园、集贸市场外,宜将村委会、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进行集中布置,形成村民活动中心。

  (四)基础设施规划

  落实村域基础设施规划,确定村庄内道路、给排水管道、电力电信线路、有线电视、垃圾收集转运、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公共厕所、燃气站、集中沼气池等设施的规模、位置。

  村庄应根据地形、水源、水质、经济条件等确定供水、排水方式。

村庄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线路,要综合安排,达到整齐、美观、安全的效果。

  旅游服务设施应结合村庄特色民居,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置。

村庄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应与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协调布局,应做到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相互促进。

  (五)景观风貌规划

  1、村庄规划应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设控制要求,与周边山地、农田、水系等自然要素有机融合。

  2、划定传统民居、文物古迹和革命纪念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提出保护利用措施。

  3、新建建筑、小品、照明、指示牌、广告牌等设施的选型设计应与村庄历史文脉、地方民俗、乡村特色相结合,统一规划。

道路两侧建筑体量应与道路宽度相适应。

  4、科学合理地利用自然地形地貌、树林植被、河流湖塘等自然资源,将周围可利用景观融入村庄环境,建筑空间组合应体现村庄特色。

  5、在村庄入口或村民活动中心等标志性空间节点,建立有特色的村庄标志。

村庄道路应满足交通、休憩、景观等功能需要,与民居院落联系便捷。

村道宽度应考虑农机通行和村民活动、绿化需要。

  6、古村落要保护村庄整体历史风貌,保护传统街巷形态和肌理。

应加强对戏楼、祠堂等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保护。

  (六)村庄宅基地规划

  1、划定农户宅基地范围界线,提出农村住宅建设要求。

  2、农宅规划应提出宅基地整理方案,引导农民按规划建设。

  3、住宅建筑布置应满足采光、通风条件,不应低于当地最低日照要求。

提出建筑高度、两宅之间巷道宽度的控制要求,避免邻里纠纷。

  4、因地制宜地提出村庄农宅建筑设计方案,供村民挑选使用。

  (七)近期建设整治规划

1、根据村庄居民点的具体情况,确定村庄整治改造内容与方法,提出村民参与方式的建议,根据不同的整治内容划定相应整治范围。

  2、制定村庄整治项目实施表,包括整治项目清单、整治内容、整治管理措施和资金、劳动力投入的估算等。

  3、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确定村委会、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场所、信息服务站、露天剧场和农村超市等公共建筑的形式和体量色彩,成为地方特色明显,高低错落有致,标志性的村民活动中心建筑群体。

  4、明确近期重点改建新建建筑方案,对于结构相对完整的建筑,近期可以适当的改建,但不应破坏其原有的建筑结构,新建建筑应满足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同时与原有住宅建筑风貌相协调。

  5、确定村庄道路交通疏导改造方案,打通断头路,拓宽狭窄道路,硬化主要路面和巷道,设置照明设施;结合道路改造,布置联村集中给水系统、雨污排水管沟,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因势利导排入自然坑塘;制定环卫措施,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和清运场所;利用不宜建设的小地块、道路、庭院、河岸、坑塘、山坡等进行绿化美化。

  6、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农用沼气;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设生态庭院;提供节能、节地的新型健康住宅设计方案。

第二十三条村庄规划成果

  

(一)村庄规划成果一般包括规划图纸和规划说明书。

  

(二)规划说明书应当包括:

概述;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规划或村庄近期整治规划;规划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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