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统一字汇繁体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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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统一字汇繁体综述

公文語彙為求簡潔,通常趨向於文言語彙。

當然,整個公文讀起來也應明朗易懂,而不是全篇文言陳舖,如讀古文。

一件高明的公文,是在於善用某些字彙,使其具畫龍點睛之效,令人感覺文筆簡約有力。

一、【之】

口語中「的」,相當於文言中的「之」。

公文書較文言化,所以需使用「的」有關的語句,宜全部以「之」來顯示,而且公文很忌諱「之」、「的」兩者混用。

例如:

台端所提之建議,本府已轉相關單位參處並逕復之。

二、【邇來】

「邇來」表示「最近」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邇來社會風氣敗壞,常見年輕人結夥飛車搶劫,請貴局加強路檢工作。

三、【轉圜】

「轉圜」表示「挽救」的意思。

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貴所所提供一價甚佳,惟該案件已執行完竣,尚無轉圜空間。

四、【囿於】

「囿於」表示「限制於」的意思。

例如:

本案囿於本府財政之困難,建議調降規劃經費為原總數之三分之二。

五、【為之】

「為之」為避免重複前面提過的「辦理」、「申請」等行為而替代的語句。

因為一再重複「辦理」,則語氣失之流暢。

例如:

本案因非本府權責,恕無從辦理,請改向其主管單位為之。

六、【合先敘明】

「合先敘明」即「先敘明」。

「合」為語助詞,無義。

常見於公文書之開場白。

切入主題前,先引用法條的規定時,其語尾可用「合先敘明」。

例如:

依本法第五條之規定,本案應先辦理提拋棄繼承,方可過戶,合先敘明。

七、【函囑】

「函囑」表示「來函吩咐」的意思。

於答覆對方時用之,且為下對上或平行關係的用法;上對下不宜使用。

例如:

鈞部函囑本府查復有關晉江有限公司是否乃繼續非法營業一案……

八、【未敢擅專】

「未敢擅專」表示「不敢擅自定奪」的意思,為一種客氣語態。

例如:

本案擬請移送政風單位辦理,唯未敢擅專,請鈞長裁示。

九、【情事】

「情事」即「事件」的意思。

常見於公文書;若使用「事情」、「事件」則稍較口語化。

例如:

若見違法亂紀等情事,當從嚴議處。

一Ο、【迭】

「迭」表示「反覆不斷」的意思。

例如:

民眾迭有反應,該路設計不當,以致車禍頻仍。

一一、【更迭】

「更迭」表示「常常交替變動」的意思。

例如:

由於人事更迭頻仍,為造成本案懸而未結之原因之一。

一二、【殆】

「殆」表示一種推測,與「恐怕」相近,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既有明文規定,殆無可議之處。

一三、【甚鉅】

「甚鉅」表示「非常重大」的意思。

例如:

本案影響日後民眾生活甚鉅,宜請慎重規劃之。

一四、【應】

「應」表示「必須」。

具強制力,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因屬既成道路,故本案應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辦理,殆無疑義。

一五、【得】

「得」表示「可有可無」、「可為可不為」的意思。

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得併科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金。

一六、【上揭、前揭】

「上揭」、「前揭」表示「上面所提供的內容」的意思。

例如:

故本案請依上揭(前揭)之規定,從寬認定之。

一七、【俟】

「俟」表示「等到…」、「再等候」的意思。

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由於經費不足,應俟辦理追加減預算通過後再行辦理。

一八、【窒礙難行】

「窒礙難行」表示「困難重重,無法執行」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所提計劃尚有不合規定之處,恐窒礙難行,請再研處調整之。

一九、【剋日】

「剋日」表示「立即」、「馬上」的意思。

為上對下催促辦復的用語,下對上絕不可用,而且非情不得宜,少用,以避打官腔之姿。

例如:

該案已延宕甚久,為免影響民眾權益,請剋日辦理見復。

二Ο、【卓見】

「卓見」表示「高明的見解」的意思。

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貴管部分,請惠賜卓見,俾據以為修正之參考。

二一、【迄】

「迄」表示「從過去某時候到現在」的意思。

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前已於三月初函請卓處,惟迄未辦復。

二二、【無從】

「無從」表示「沒有緣由」的意思。

例如:

本案非本府所管,歉無從受理。

二三、【倘】

「倘」表示「如果」、「假設」的意思。

例如:

本案倘蒙鈞長核可,擬另移由人事室辦理敘獎事項。

二四、【誤植】

「誤植」表示「繕入錯字或錯數」。

誤植部分宜附括號,以示區別。

例如:

原函「二萬元」係誤植,請修正為「三萬元」。

二五、【贅述】

「贅述」表示「冗長的說明」的意思,含有下對上指正之意。

慎用。

例如:

本法第十三條已規定甚明,本案應毋庸贅述。

二六、【毋庸】

「毋庸」表示「不必」、「無須」的意思,含有下對上指正之意。

慎用。

例如:

本案本會於已二月一日作成委請顧問公司辦理之決議,故有關貴所所提意見,應毋庸再議。

二七、【挹注】

「挹注」表示「注入」的意思。

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邇來本府財政短絀,請鈞部酌予挹注經費,以利本計劃之推動。

二八【裨益】

「裨益」惟「有所利益」的意思。

例如:

若該計劃順利完成,將可裨益本村村民。

二九、【俾】

「俾」為「以便」的意思。

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請貴部切實如期完成,俾將成果提報行政院會。

三Ο、【惠允】

「惠允」表示以客氣語態「請求同意」。

例如:

該案所所經費計壹百萬元正,請惠允撥付。

三一、【玉成】

「玉成」表示以客氣語態「促成好事」。

例如:

該筆土地之撥用供本府籌設老人活動中心之用,請貴會儘速玉成。

三二、【賡續】

「賡續」為「持續不斷」的意思。

例如:

本項計劃去年成果豐碩,本年度擬續辦理。

三三、【縝密】

「縝密」為周詳細密的意思。

例如:

為免窒礙難行,其計劃應力求具體縝密。

三四、【滋】

「滋」表示「發生」的意思。

例如:

若不再加以防微杜漸,則易滋弊端。

三五、【不無】

「不無」表示「有」的加強語氣。

例如:

蔡君之行為不無可議之處。

三六、【臚列】

「臚列」表示「逐一表列」的意思。

例如:

茲將成果臚列如下:

(再跳行列出明細)

三七、【云云】

「云云」表示「如是說」。

引用對方說詞,必須保留原內容,並附以括號。

例如:

陳君表示:

「當時該公司並未依約履行,故本人亦不再付款。

」云云。

三八、【爰】

「爰」表示「於是」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經本公司全體同仁努力之下,爰得佳績。

又例:

因違反○法第○之規定,爰移送法院偵辦。

三九、【刻】

「刻」表示「正在」的意思。

例如:

本項業務刻積極辦理中。

四Ο、【併】

「併」表示「同」、「齊一」的意思。

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併以敘明。

四一、【熟稔】

「熟稔」表示「徹底明瞭」的意思。

例如:

為利本項計劃之如期完成,務請熟稔各該予計劃之執行方式。

四二、【臻】

「臻」表示「達成」的意思。

例如:

該項計劃經研討結果未臻完善,請再酌加調整。

四三、【闕如】

「闕如」表示「缺少」的意思,也可作「闕漏」。

例如:

經查第二頁闕如,茲檢附該頁一份補正之。

四四、【逕】

「逕」表示「直接」的意思,常用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為貴管業務,請查明逕復該會。

四五、【無訛】

「無訛」表示「正確沒錯」的意思。

常用於公文書。

尤其當收到收據。

例如:

茲收到三萬五千元正無訛。

四六、【罔顧】

「罔顧」表示「不理會」。

具強烈批判性,應慎用。

例如:

該公司罔顧商業信譽,逕以不良品充當優良品出售。

四七、【略以】

「略以」表示「大概是」的意思。

本字句使用的場合乃是引用他人說詞或陳述,但因太過冗長,未免太占篇幅,僅再陳述其重點部分,絕不得扭曲其本意,並最好將原資當作簽呈附件或公文附件。

例如:

依照台灣省政府○年○月○日○字○號函示略以…「…」。

又例:

按李君前次同案陳請本府內容略以…「…」。

四八、【殊】

「殊」表示「非常」的意思。

例如:

殊不知本案劉君之行為,業觸犯民法第○條第○項之規定。

四九、【盱衡】

「盱衡」表示「檢視整個情況」的意思。

此字句使用場合,常屬對決策是否付之實施前的評估用句。

例如:

盱衡整個國際社會動向及政府財政狀況,老人年金政策實有推行之必要。

五Ο、【嗣】

「嗣」表示「往後」、「隨後」的意思。

常用於公文書,常有的語句有「嗣後」、「嗣經」。

例如:

本案業已完成法定程序,嗣後不得再提出相同之請求。

又例:

嗣經本會之明查暗訪,顯示其說詞不足採。

五一、【復】

「復」表示「再次」的意思。

常出現於公文書,常用的語句有「復查」、「復依據」等。

此表示,與前面的動作有連帶關係,即動作之連貫性。

例如:

說明:

一、依據本法第三條之規定…故核有未合。

二、復依據同法第十條之規定…。

其行為具前後連貫性,如果改為「再依據」,則比較口語化。

五二、【擷取】

「擷取」表示「選擇取用」的意思,例如:

楊君以合法掩護非法,藉以擷取不法暴力。

又例:

本案宜擷取有利之條件,俾維護自身利益。

五三、【竣】

「竣」表示「完成」的意思。

常用語句有「竣事」、「竣工」、「完竣」。

例如:

有關本縣基層建設考核,業於九月初辦理竣事。

有關龍門橋之修復工程,業於十二月底竣工並驗收。

五四、【庶幾】

「庶幾」表示「幾乎」的意思。

爾見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由於同仁間一致之努力,庶幾圓滿無缺。

五五、【胥】

「胥」表示「全部」的意思。

一般以「胥皆」來表達。

例如:

有關鈞長於局務會議之三點指示,本課胥皆付諸實施,並達成預定目標。

五六、【悉】

「悉」表示「知曉」或「全部」的意思。

前者例如:

來函敬悉。

後者例如:

本年度本月所列列十二項便民服務工作,悉屬執行妥竣。

五七、【安】

「安」表示「豈可」的意思,例如:

本法第十條規定彰明較者,安能置法令規定於不顧。

五八、【或謂】

「或謂」表示「有人說」的意思。

亦即,這個案子有人提議如此處理,但究竟何人,不便明講時,可用「或謂」一筆帶過。

例如:

本案或謂可先行政後司法,乃為可以考量之執行方式。

五九、【既】

「既」表示「已經」的意思,常見於公文書。

例如:

本案既經台端自行私下和解,則本府不再作為。

六Ο、【適】

「適」表示「恰好」、「正好」的意思。

例如:

十二月二十日當日,適逢本公司股東會議期間,故本公司未克派員參加。

六一、【素】

「素」表示「經營」、「從來」的意思。

例如:

本案本人素未與當事人有任何之接觸。

六二、【頃】

「頃」表示「不久」、「剛剛」的意思。

例如:

本案頃接獲鈞長之指示立刻辦理,刻積極協調中。

六三、【遽】

「遽」表示「突然」、「立即」的意思。

例如:

因整個協商工作遽然停止,以致該項計劃不得不暫時擱置。

六四、【亟】

「亟」表示「迫切」的意思。

例如:

本案因涉跨縣市共同管理問題,亟需貴府鼎力襄助。

六五、【旋】

「旋」表示「隨即」的意思。

例如:

本案經本縣議會審議通過並函知本府後,本府旋即公告實施。

六六、【屢】

「屢」表示「常常」的意思。

例如:

該商號屢經本府命令停業,惟迄未遵照辦理。

六七、【咸】

「咸」表示「都」、「全」的意思。

例如:

本案咸認本府業已盡最大之努力。

六八、【俱】

「俱」表示「都」、「全」的意思。

例如:

有關各項登山設播,已採購俱足。

六九、【凡】

「凡」表示「都」、「全部」的意思。

例如:

舉凡慢性疾病,不免與生活方式有關。

又例:

本次活動人數,凡一千五百人。

七Ο、【尤】

「尤」表示「更加」的意思。

例如:

老年人需注意起居生活之安定,必須注意飲食健康。

七一、【頗】

「頗」表示「更加」的意思。

例如:

台灣對亞太地區之安定,頗為重要。

七二、【固】

「固」表示「的確」的意思。

例如:

台端所見弊端,固非本府之樂見,將察明端正之。

七三、【誠】

「誠」表示「實在」、「的確」的意思。

例如:

笑貧不笑娼,成為當日社會之病態。

七四、【蓋】

「蓋」可當作無意的「語助詞」或「大概」等意思。

前者例如:

蓋民重所抗爭者,利益分配不均耳。

後者如:

本案之所以能順利闖關,蓋有高人指點。

七五、【豈】

「豈」表示「哪裡」的意思。

例如: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豈可因人設事。

七六、【乃】

「乃」表示「於是」或「竟然」的意思。

前者例如:

本人當日依約會未遇,不久乃還。

後者例如:

本案未獲通過,乃法律令有規定之規劃。

七七、【甫】

「甫」表示「剛剛」的意思。

例如:

本案甫由本處完成草案之規劃。

七八、【抑】

「抑」表示「或」的意思,有時常將「抑或」運用。

例如:

本案擬併前案一同處理,抑或分開辦理?

請核示

七九、【茍】

「茍」表示「結果」、「假設」的意思。

例如:

茍言行不一致,則安能取信於他人?

八Ο、【短絀】

「短絀」表示「不足」的意思。

例如:

本案因年度經費短絀,故需再酌加挹注。

八一、【拮据】

「拮据」表示「費用非常不足」之意,比「短絀」還嚴重。

例如:

本案因本所經費拮据,故暫緩執行。

八二、【彰明較著】

「彰明較著」表示「非常明確」的意思。

例如:

本案依本法第○條之規定已彰明較著,實不宜違反核准之。

八三、【公文統一字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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