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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理念

更新理念 规范管理

推动我省国税稽查工作科学发展

——徐光伟副局长在全省国税稽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6月22日

同志们:

全省国税稽查工作会议今天召开。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以来全省国税稽查工作,明确今后的国税稽查工作思路,部署年内重点工作任务。

一、2008年以来全省国税稽查工作回顾

2008年以来,全省国税稽查部门围绕“巩固基础、规范管理、不断创新、促进落实”的工作思路,转变思想观念,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系统管理,搞好协调配合,推动了安徽国税稽查事业的新发展。

2008年共检查纳税人4395户,查补税收收入7.8亿元,比上年增长35.7%,其中:

税款5.91亿元、滞纳金4825万元、罚款1.41亿元,罚款比例为18.1%,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或超过总局规定要求。

2009年1-5月,全省共检查纳税人1251户,查补税收收入5.2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倍,其中:

税款3.92亿元、滞纳金9123万元、罚款4612万元,罚款比例为11.8%。

2008年以来我省国税稽查工作的主要成绩:

(一)区域专项整治卓有成效。

2008年2月中旬起,按照总局、公安部统一部署,省局与省公安厅联合从全省抽调501名检查人员,集中开展了对亳州市药业行业、界首市废旧物资行业的税收专项整治(代号“州界行动”)。

整治历时7个多月,重点检查企业399户,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791份,涉及金额5.57亿元,税额8003万元,查实偷税1360万元,查补入库税收6973万元,为国家挽回损失达1.03亿元。

共移送公安机关179起,公安机关已抓捕犯罪嫌疑人67名,网上追逃18人。

通过开展“州界行动”,摧毁了发票犯罪团伙,打击了虚开犯罪行为,规范了行业税收秩序。

我局的做法及成效受到总局的充分肯定,在今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交流。

(二)案件查处工作取得突破。

各地继续加大对偷税、骗税和各类发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狠抓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

省局组织查办了总局督办的“边城税案”、“雷霆二号”大要案件,涉及金额8.32亿元,税额1.18亿元,移送公安机关5起。

督办查处了合肥瑞丰影视器材公司、无为永光物资公司、阜阳顺兴中药材公司等4户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涉及金额1.84亿元,税额2912.27万元,批准逮捕8人,起诉4人,判处无期徒刑2人。

2008年各地共受理举报案件508起,立案查处474起,查补收入7220.58万元,比上年增加4826.6万元,增长201.6%。

通过协查系统委托协查增值税专用发票3.24万份,选票准确率达29.26%,受托协查发票1.05万份,受托协查按期回复率达100%,2008年通过协查查补收入1356.8万元,比上年增长3.6倍,为国家挽回损失达1.18亿元。

今年1-5月,省局先后组织查办了砀山县丰收木业公司虚开发票案等两起大要案,查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10份,金额1.05亿元,税额1537万元;重点督办了界首市沙河酒厂偷税案、合肥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涉税案等3起案件,补税4366万元,罚款3325万元,已入库税款1023万元,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税收专项检查成绩显著。

2008年,全省狠抓了烟草、保险及房地产业重点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在检查部署上,做到了“五个结合”,即:

统一部署和督导奖惩相结合、突出重点和力求创新相结合、查前培训和检查实战相结合、企业自查和重点稽查相结合、统一步调和部门协作相结合。

在检查方式上,积极推行分级分类稽查、预案制检查、项目化检查、交叉式检查、延伸式检查等方法,取得显著效果。

全年共检查纳税人1917户,查补收入5.21亿元,占全省稽查查补收入总量的66.7%,入库收入4.77亿元,查补收入和入库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33.9%和36.7%。

我省平安保险业税收专项检查具体做法受到了总局稽查局的通报表扬并被转发各地。

今年,我省按照总局要求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部署了对大型连锁超市、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重点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业、石油化工业、通信业等大型企业集团的检查工作。

省局组织对国投、中外运的检查,初查问题涉及税款6493万元;组织的对12户金融保险企业省公司(分行)解剖式检查,初查问题涉及税款2.21亿元。

各地也按照省局部署和要求,同步开展对金融保险企业分支机构的检查。

目前,全省专项检查共查补收入3.61亿元,入库3.24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倍多,我省专项检查工作由于启动早、见效快受到了总局稽查局通报表扬。

(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硕果累累。

2008年初,按照总局、公安部统一部署,我省国税、地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

全省共查获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77起,打掉违法犯罪团伙3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8人,捣毁制售假发票窝点20个,收缴作案机器33台、假印章95枚、假发票印制范本70余套、各类假发票440余万份,打击力度之大、查获假发票之多是我省前所未有的。

总局、公安部对我省国、地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取得整治行动重大突破予以通报表扬,并将我省2008年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办公室列为5个表彰单位之一。

今年以来,省局按照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工作部署,继续开展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为加大宣传力度,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省委宣传部开展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江淮行”大型宣传活动。

16家中央驻皖及省直新闻媒体全程采访并报导了宣传活动,形成了声势,扩大了影响。

与此同时,省局及各地国税机关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发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目前全省已破获18起制售假发票案件,缴获各类假发票95.18万份,最大可开具金额340亿元;摧毁犯罪团伙4个,捣毁售假窝点12处,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追逃2人,收缴作案设备14台,缴获假印章290枚;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短信5.6万条,处置信息网站登载的发票违法信息170条,关闭非法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网站3家,责令限期整改网站1家,共查补税款508.61万元,罚款220.01万元,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稽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各地围绕促进稽查职能发挥,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创新稽查工作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落实工作互动机制。

各地围绕构建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互动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

全年各地国税稽查部门共撰写稽查建议563篇,比上年增加207篇,提出稽查建议对策和措施876条,比上年增加247条,以查促管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是健全办案协作机制。

加强了与地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查处案件做到统一部署、联合进驻、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形成了办案合力,强化了执法手段。

转发并进一步细化了总局关于加强国、地税稽查工作协作的意见,强化了办案协作,加大了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安徽省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警税协作规定》,深化了涉税案件移送、信息交流、联合督办、协调取证等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督查督办机制。

修订了《安徽省国税系统稽查工作考评办法》,按季进行工作考核和通报。

强化了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了资料审核和情况督查,加大了案件督查督办力度,有力地推动了稽查工作的开展。

四是改进稽查工作方式。

省局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对部分重点税源企业重点稽查。

各地也在工作中改进了稽查工作方式方法。

有的地市建立了稽查审理专员制度,实行了查前预案制、项目化稽查,选案准确率、查补收入数大幅提升;有的地方开展了优秀案例、优秀稽查人员评选活动,强化了稽查案例分析和应用,调动了稽查人员积极性。

(六)稽查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各地围绕提高稽查人员“五项能力”,大力推进稽查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各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稽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稽查人员爱岗敬业,增强责任心、荣誉感,努力工作,多干实事,多出成果。

组织理论学习,强化执法监督,抓好业务培训,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了反腐倡廉教育,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了稽查人员执法风险意识和廉洁自律自觉性。

二是狠抓业务能力建设。

坚持提高综合素质与岗位练兵相结合,积极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狠抓办案业务建设。

省局举办了两期稽查业务培训班,培训人员200多人;精选50篇典型案例汇编成书,配合教育部门选拔了20名稽查业务能手,完成了“防范稽查执法风险”和“创新税收专项检查”两篇课题论文。

今年,为迎接全国稽查考试、开展专项检查,省局已先后举办4期培训班,培训550人次。

各地也都通过汇编稽查案例、开展优秀案例评选和案例讲评、组织稽查人员脱产培训、举办查账技能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

据统计,全省各级国税稽查部门共举办各种类型培训60余次,培训人员达1600多人次。

三是强化稽查效能建设。

各级国税稽查部门围绕服务大局、提高效率、强化协作、改进作风等效能建设主要方面,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

实行了岗位目标责任制,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快捷、高质量完成。

积极推行稽查政务公开,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消极作为等作风不实问题。

一年来,全省稽查系统有9个单位和46人次受到上级单位的表彰。

其中:

5个市局稽查局分别被授予“执法先进集体”、“市文明单位”、“巾帼文明岗”和“市青年文明示范岗”等荣誉称号。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稽查工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体国税稽查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

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为稽查工作做出贡献的全体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稽查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一线检查人员相对较少,一人多岗、稽查“四环节”交叉的情况,在个别地方还还较为突出。

二是稽查管理基础仍显薄弱,工作落实力度有待加大。

部分地方稽查查补资料统计比较混乱,不能严格履行工作报告制度,存在有案不报、报送不及时的现象;部分地方案件查办质量不高,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极不平衡,有的市、县查补收入数、检查户数偏少,效果很不明显。

三是稽查工作方式有待改进,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相对较低,专业化、集约化程度不高。

四是部门协作配合有待加强,部分地方工作衔接不紧密。

五是稽查人员素质有待提升,稽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化人才比较匮乏。

今年全国稽查业务考试成绩表明,个别地方对稽查培训工作并不重视,存在敷衍塞责的情况。

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重视,必须认真研究,采取得力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二、明确工作思路,牢牢把握稽查工作总体要求

根据总局和省局党组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国税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服从和服务于税收工作全局,进一步明确职责,整合资源,创新方式,规范管理,提高素质,增强效能,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税事业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围绕这一要求,重点把握好三个方面:

第一,创新方式,为稽查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一是不断更新稽查工作理念。

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一个重要环节,要适应经济运行方式、税收管理理念和征管体制方式的变化,不断更新发展理念,推进体制机制和办案方式创新。

在发展理念上,除了重视稽查程序,办案装备等基本要素外,要根据形势要求,更加重视税务稽查的组织结构、管理理念、技术创新、用人机制等软件的优化。

各地国税稽查部门要学会用新的理念谋划工作,积极实践,推动我省国税稽查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是积极探索创新稽查方式。

集约化稽查是税收管理的发展趋势,也是适应税收管理集约化要求的必然选择。

集约化稽查的核心就是充分整合现有的稽查人、财、物资源,实现人员优化组合,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发挥稽查资源最大效用。

集约化稽查具有“整合资源利用,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质量效率,降低成本风险”的优势。

目前,我省市、县国税机关已实现了市区和县辖区内稽查机构、业务、人员和装备的集中,税收征管数据省级集中模式已建立并运行,初步具备了实施集约化稽查的基础条件。

实施集约化稽查,是综合考虑以往稽查工作实践和现实税收征管需要,作出的强化税源管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必须坚持的发展方向。

省局稽查局要加强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并指导各地在人员调度、案源管理、检查组织、案件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探索,为进一步推行集约化稽查积累经验,形成较为完善的实施方案。

三是稳步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分级分类稽查,就是将不同规模的纳税人由不同级别的稽查局进行检查,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由相应专业的人员进行检查。

实践经验证明,分级分类稽查是提高稽查效能的重要方式。

我省在分级分类稽查方面已经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分级分类稽查工作的推进步伐,围绕实施分类稽查,加大以稽查人才库为载体的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切实增强稽查工作效果。

第二,规范管理,为稽查工作有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巩固制度基础。

完善的稽查制度是实现稽查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基础。

要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稽查工作的一个重点,突出抓好一些基础性制度、关键性制度、创新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按照“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利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稽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做到稽查工作按程序运转、按制度管理、按岗责落实。

二是规范执法程序。

根据税收工作新形势及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稽查执法程序。

稽查工作的每个环节和步骤都要通过相应的程序设置加以规范,稽查对象的确定及管辖、税务稽查的实施、稽查审理、处理决定执行、实施处罚都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要加强稽查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按程序或违反程序执法的问题。

三是规范内部管理。

稽查工作地位重要,作用突出,是税收管理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规范内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从当前外部情况看,法律约束趋严,执法风险加大;从内部情况看,制度不够严密,人员素质不齐。

从这个意义上说,规范内部管理也是形势的要求。

当前,要着力加强稽查系统内部人、财、物的管理,通过规范的管理来约束和保证稽查工作的有序、健康开展。

第三,提高素质,为稽查职能作用发挥提供智力支持。

一是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稽查工作处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一线,任务重、压力大,没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队伍战斗力就会削弱。

面对新的形势,要进一步加强稽查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倡导爱岗敬业、奉公守法的职业操守,强化稽查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等职业素质。

稽查干部要树立并强化四种意识,即:

大局意识,法制意识,廉政意识,风险意识。

从战略的高度树立大局意识,服从服务于国税工作全局。

在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和移送等执法各环节加强法制意识和廉政意识。

正确认识稽查执法程序与实体各方面可能存在执法风险的环节和部位,强化风险意识,把稽查执法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是提高业务素质。

稽查工作政策性、专业性较强,涉及的知识面较广,要求稽查人员不仅要懂税收政策,还要懂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和信息化知识等。

各地国税机关要把提高业务技能作为强化稽查干部素质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稽查人员业务知识、岗位技能培训。

培训要紧扣一个主题,突出两个能力。

一个主题就是熟练办案,两个能力就是稽查人员掌握和理解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今后要着力加强企业财务核算软件、信息化查账技能方面的培训。

要鼓励稽查人员参加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和律师资质学习,优化稽查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

三是提高实践能力。

提高素质、培养人才的最终目的是使用。

稽查队伍建设要以实战为目标,通过学习培训、岗位练兵,丰富稽查人员查办疑难、复杂案件的实战经验,提高其检查取证、信息采集、运用信息化手段查账的能力。

要突出人才优势,切实发挥稽查人才的专业和特长,造就一批会查账外账、电子账、连锁经营企业账、跨国公司账的稽查专业人才,锻造一支能攻难关、善打硬仗的稽查人才队伍,促进稽查效能不断提升。

三、努力完成今年稽查工作任务

今年全省国税工作任务已经布置,目标已经明确,要点已经印发各地,前五个月,各地做了相当多的工作,但年内任务依然繁重,希望大家抓好贯彻落实。

在这里,我强调四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查补收入任务

务必认清形势,自觉服从服务于税收工作全局。

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压力加大的影响,我国经济运行困难加剧,经济增长减速趋势明显,2009年可能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近年来国税工作压力最大的一年。

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环节,担负着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实现应收尽收的艰巨任务,同时还肩负着通过依法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畅通税收宏观调控政策传导机制的使命。

因此,做好今年的税务稽查工作,对于完成税收中心任务,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稽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稽查工作,为稽查执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证。

各级国税稽查部门一定要自觉服从服务于税收工作全局,全力以赴,为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务必把握重点,努力实现查补收入较快增长。

根据总局稽查局要求及我省税收任务,2009年全省国税稽查入库收入要达到12.5亿元,截至5月底,全省国税稽查部门共计查补收入5.29亿元,入库收入5.09亿元,查补收入和入库收入均比去年同期增长1倍以上。

入库收入占同期国税收入总量290.7亿元的1.75%。

按全年入库收入达到12.5亿元计算,已完成年度计划的40.7%。

从目前进度来看,要完成任务,压力很大。

为顺利完成全年入库收入任务,今年的稽查工作要重点围绕税收专项检查、大企业集团检查以及打击发票犯罪行动展开,力争在三季度结束前,实现查补收入和入库收入的较快增长。

各地在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除总局、省局布置安排的项目必查外,还要将金融、保险、房地产,以及近几年未查的行业作为重点检查行业。

要求在检查环节采取边预缴、边入库的方式,保障查补收入平稳增长,降低稽查成本,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务必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入库收入任务。

一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各地应按照“责任到人,任务到户,效果到位”的要求,将查补收入目标任务分解,将检查重点细化到具体行业和重点企业,责任落实到主要负责人。

同时要做到依法稽查、文明执法、把握程序、严禁越权使用稽查手段。

总局在今年已经明确办案经费分配原则,将收入查补率作为办案经费分配的重要指标。

省局将落实总局要求,修订稽查经费分配方案,重点考核收入查补率完成情况,作为经费分配的重要因素。

二要分级分类,集中检查。

各市稽查局要切实发挥好本地区税收检查的牵头组织作用,集中骨干力量,整合稽查资源、在本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交叉稽查,加大执法合力、提高稽查效率,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减少重大税收流失。

三要督查督办,跟踪问效。

省局将视入库收入进度情况,不定期召开全省稽查系统工作汇报会,要求各地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各地稽查局主要负责人也要跟踪问效,密切关注工作进展,狠抓落实。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是规范税收秩序的有效手段,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全年税收专项检查查补收入力争达到全省稽查查补收入总量的70%。

一是突出检查重点。

确保完成总局指定的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和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重点企业的必查项目,同时组织对银行业、保险业、石油化工业、通信业和电力行业等大型企业集团进行项目化、审计式检查。

各地国税机关在认真完成好总局、省局专项检查项目基础上,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精心选择1-2个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二是创新检查方式。

推进预案制检查,摸清行业经营管理模式,明确取证途径、证据标准、政策口径和执行措施等事项,提出检查预案;推行项目化检查,对照省局下发的必查项目和被查企业系统内共性问题逐一归类,确定检查重点,督促各地对照组织实施检查;推行交叉式检查,统一抽调人员,实施异地检查;推行延伸式检查,将专项检查与打击制售假发票有机结合,严查发票非法供应方和接受方。

三是加大督导力度。

省局对全省专项检查工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一方法和口径,对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地区实施重点督查督办。

与省地税局统一制发方案,联合进行检查,共同商讨有关政策适用问题。

各地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克服懈怠情绪,逐项落实检查任务,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整体推进。

要本着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落实好专项检查计划,务求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

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建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系,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一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打“卖方市场”。

实施一系列专项行动,及时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

二要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协作,严打“买方市场”。

有效组织开展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外贸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发票使用情况的集中检查。

强化发票协查工作,提高协查回复率和协查质量,及时发现各类发票违法案件线索,统一行动。

三要协同省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做好发票违法垃圾信息的阻截工作。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积极探索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办法,强化发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切实加大大要案件查处力度。

大要案件查处实行省局统一组织牵头、重点督查督办制度,省局稽查局组织跨地区大要案件的查处,统一检查行动,统一执法标准,统一处罚尺度。

加强与公安、地税部门的配合,连手查处一批大要案件。

适应增值税转型及出口退税政策的税制调整,重点打击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各种虚开骗抵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行为。

实行举报案件分类管理,进一步拓展各类抵扣凭证协查业务范围,合理使用稽查资源。

加大对税收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和执行力度,力争案件查深、查实、查透,依法依规移送涉嫌税收犯罪案件。

切实加大案件宣传、曝光力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和改进稽查工作的宣传,通过大力宣传稽查工作成果,曝光税收违法行为,教育广大纳税人自觉提高纳税遵从度,警示潜在不法分子,有效发挥稽查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各地要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打击制售假发票专项行动中认真开展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营造气氛,做到舆论先行,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在重大案件查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制作、保存各类有关资料,为宣传曝光案件做好准备。

对于影响范围广、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集中曝光,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要注意改进宣传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

各地国税部门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在宣传内容、方式和时机方面要有所选择,充分发挥积极作用,避免产生不利影响。

(三)创新稽查方式,突出质量效率主题

积极探索实施集约化稽查。

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抓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集约化稽查是省局稽查管理创新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今后税务稽查工作的发展方向,各地国税机关领导同志要从税收发展的大局和趋势认识这个问题,把思想统一到省局关于推行集约化稽查工作的要求上来,积极开展集约化稽查试点工作,要主动过问、积极推动、上下沟通、督促落实,切实加强集约化稽查实施的组织领导。

条件成熟的市局,可先行试行集约化稽查;其它市局也要尽快研究制定推进集约化稽查的具体工作方案。

各地试点情况要通过一定方式及时向省局报告,省局稽查局也要跟踪了解各地试点情况,帮助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要尽快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和措施。

各地要针对集约化稽查推行过程中的工作衔接问题,如评估案源移送、“四位一体”运行、重大案件审理、涉税案件移送、稽查工作考核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

重点解决好县局稽查人员统一调度中的“管”“用”分离问题,以及市局稽查局与县局工作职责衔接等问题。

省局将在总结各地做法基础上,出台相关制度办法,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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