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设备的安全运行四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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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设备的安全运行四篇
工作总结参考范本
存储设备的安全运行(四篇)
目录:
存储设备的安全运行一
气割设备的安全使用二
消防设备的安全管理三
电子设备的安全试验四
存储设备的安全运行一
化工生产等流程工业的贮存设备涉及多种复杂的危险化学品,贮量大、特性各异,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十分严重。
化工生产中需要存储的有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以及废液和废气等。
常见的存储设备有罐、桶、池等。
有敞口的也有密封的;有常压的也有高压的;可根据存储物的性质,数量和工艺要求选用。
一般固体物料,不受天气影响的,可以露天存放;有些固体产品和分装液体产品都可以包装、封箱、装袋或灌装后直接存储于仓库,也可运销于厂外。
但有一些液态或气态原料、中间产品或成品需要存储于设备之中,按其性质或特点选用不同的存储容器。
大量液体的存储一般使用圆形或球形贮槽;易挥发的液体,为防物料挥发损失,而选用浮顶贮罐;蒸气压高于大气压的液体,要视其蒸气压大小专门设计贮槽;可燃液体的存储,要在存储设备的开口处设置防火装置;容易液化的气体,一般经过加压液化后存储于压力贮罐或高压钢瓶中;难于液化的气体,大多数经过加压后存储于气柜高压球形贮槽或柱形容器中;易受空气和湿度影响的物料应存储于密闭的容器内。
根据存储物料的性质和工艺要求选择容器的形式和设备材料。
1存储量的确定
原料的存量要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主要根据原料市场供应情况和供应周期而定,一般以1~3个月的生产用量为宜;当货源充足,运输周期又短,则存量可以更少些,以减少存储设备容积,节约投资。
中间产品的存量主要考虑在生产过程中因某一前道工段临时停产仍能维持后续工段的正常生产,所以,一般要比原料的存量少得多;对于连续化生产,视情况存储几小时至几天的用量,而对于间歇生产过程,至少要存储一个班的生产用量。
对于成品的存储主要考虑工厂短期停产后仍能保证满足市场需求为主。
2存储容器适宜容积的确定
主要依据总存量和存储容器的适宜容积确定存储容器的台数。
这里存储容器的适宜容积要根据容器形式、存储物料的特性、容器的占地面积,以及加工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
3装料系数的确定
一般存放气体的容器的装料系数为1。
而存放液体的容器装料系数一般为0.8。
液化气体的按照液化气体的装料系数确定。
4存储设备结构尺寸的确定
经过上述考虑后便可以具体计算存储容器的主要尺寸,如直径、高度及壁厚等。
气割设备的安全使用二
1.1氧气瓶和乙炔瓶性质
氧气瓶:
常用气瓶的容积40L,瓶内氧气压力为15Mpa,可以贮存6m3的氧气。
氧气瓶表面颜色为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
乙炔瓶:
乙炔瓶的容积为40L,一般乙炔瓶内能溶解6-7kg的乙炔,乙炔瓶的工作压力为1.5Mpa。
乙炔瓶表面颜色为白色,并标注红色的“乙炔”和“或不可近”字样。
1.2气瓶爆炸事故的原因
1)气瓶的材质、结构和制造工艺不符合安全要求。
2)由于保管和使用不善,受日光暴晒、明火、热辐射等作用。
3)在搬运装卸时,气瓶从高处坠落,倾斜或滚动等发生剧烈碰撞冲击。
4)气瓶瓶阀无瓶帽保护,受振动或使用方法不当等,造成密封不严、泄漏甚至瓶阀损坏、高压气流冲出。
5)开气速度太快,气瓶迅速流经瓶阀时产生静电火花。
6)氧气瓶瓶阀或减压阀等上黏有油脂,或氧气瓶混入其他可燃气体。
7)可燃气瓶发生漏气。
8)乙炔瓶处于卧放状态或大量使用乙炔时,丙酮随同流出。
1.3气瓶的安全使用
1.3.1、氧气瓶
1)氧气瓶在运送时必须戴上瓶帽,并避免相互碰撞,不能与可燃气体的气瓶、油料以及其他可燃物同车运输。
搬运气瓶时,必须使用专用小车固定牢固。
不得将氧气瓶放在地上滚动。
2)氧气瓶一般应直立放置,且必须安放稳固,防止倾倒。
3)取瓶帽时,只能用手或扳手旋转,禁止用铁器敲击。
4)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之前,应拧开瓶阀,吹尽出气口内的杂质,并轻轻地关闭阀门。
装上减压器后,要缓慢开启阀门,开的太快容易引起减压器燃烧和爆炸。
5)开启瓶阀,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并缓慢开启。
避免氧气流朝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6)在瓶阀上安装减压器时,与阀口连接的螺母要拧得坚固,以防止开气时脱落,人体要避开阀门喷出方向。
7)严禁让黏有油脂的手套、棉纱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割炬、及胶管等接触,以免引起火灾或爆炸。
8)夏季使用氧气瓶时,必须放置在凉棚内,严禁阳光照射;冬季不要放在火炉和距暖气太近的地方,以防爆炸。
9)冬季要防止氧气瓶阀冻结,如有冻结现象,只能用热水和蒸汽解冻,严禁用明火烘烤,也不准用金属物敲击,以免引起瓶阀断裂。
10)氧气瓶内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最后要留0.1-0.2Mpa的氧气,以便充氧时鉴别气体的性质和防止空气或可燃气体倒流入氧气瓶内。
11)气瓶要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爆物质等。
一般规定相距10m以上,与乙炔瓶相距5m以上。
12)氧气瓶阀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停止供气,使火焰自行熄灭。
如邻近可燃物失火,应尽快将氧气瓶移到安全地点,防止受火场高热烘烤而引起爆炸。
13)禁止在带压力的氧气瓶上拧紧瓶阀和垫圆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14)气瓶无防振圈或在气温-10℃以下时,禁止用转动方式搬运氧气瓶。
15)氧气瓶不应停放在人行道上,防止被物件撞击、碰倒。
16)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和气动工具的气源。
17)禁止用氧气对局部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1.3.2、乙炔瓶
使用乙炔瓶时除必须遵守氧气瓶的安全使用外,还应严格遵守下列各点:
1)乙炔瓶不应遭受剧烈振动和撞击,以免引起乙炔瓶爆炸。
2)乙炔瓶在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能躺卧,以免丙酮流出。
3)乙炔减压器与乙炔瓶阀的链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情况下使用。
4)使用乙炔瓶时,应装置干式回火防止器,以防止回火传入瓶内。
5)乙炔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都应竖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
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后,静止20min再连接乙炔减压器后使用。
6)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缠绕悬挂橡皮管及割炬等。
7)开启乙炔瓶阀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只需开启3/4转。
8)乙炔瓶体表面的温度不应超过30-40℃,因为温度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乙炔压力急剧增高。
9)当乙炔瓶阀冻结时,不能用明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10)乙炔瓶内得乙炔不能全部用完,低压表读数最后必须留0.03Mpa以上的乙炔气,应将瓶阀关紧,防止漏气。
消防设备的安全管理三
学校消防设备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小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
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和其他报警方式。
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保养,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对超过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时进行重新加粉处理;
3.对专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师随便移动位置的及时复位;要求清洁工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擦洗。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
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地方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
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严禁在学校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实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注意提醒教职员工经常检修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学校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
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学校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企业公司消防设备安全管理
1、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检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办公室人员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办公室每季度对整厂检查并复查追踪提出改善。
3、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该填写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关人员在记录本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刊号面的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隐患。
5、燃易爆物危险品应放置库房内的指定专用位置、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处罚10—100元。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消防器材的维护和包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与管理:
1、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2、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
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3、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4、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
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5、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
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总经办专职安全员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6、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维护与保养:
1、厂区内各置定点的消防器材均由总经办安委会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于各种灭火器,专职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3、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4、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5、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6、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7、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8、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
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9、消防设施不足时,安全主任应填写《设备申购单》,3万以下由总经理批准,3万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公司财管会批准,消防设施应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
10、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实行,实行中未尽事宜日后可进行修订。
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急时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保安队长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4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4.1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每季度由行政部和电工组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电工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4.6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4.7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
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1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公共设施的标识
5.3.1.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5.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5.5.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5.5.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5.5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5.5.6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5.5.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2行政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6.3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4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
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规划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7.2登记入库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队协助进行检验,检查包括:
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确认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更换。
7.2.2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
7.3使用与维护
7.3.1灭火器的使用:
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
7.3.1.1灭火器配置在各楼层的消防箱内,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
7.3.1.2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7.3.1.3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7.3.1.4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训练用灭火器材由保安队长负责领出。
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7.3.1.6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灭火器材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意,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7.3.2灭火器的维护
7.3.2.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7.3.2.2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
7.3.2.3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2)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外观检查发现有4.3.3.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7.3.2.4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
(1)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
(2)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
(6)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7.3.2.5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7.3.2.6经过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贴上维修标识铭牌:
(1)维修标识铭牌应有如下内容:
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月。
(2)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3)储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储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7.3.2.7灭火器外表清洁时严禁使用有机溶液剂洗条7.3.3灭火器的报废
7.3.3.1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3)筒体严重变形的。
(4)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瓶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5)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6)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8)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年
e手提式储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g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年
h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年
i推车式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j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7.3.3.2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必须在筒身上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并报维修单位处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
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
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设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
箱内有水带、水枪并与消火栓出口连接,消火栓则与消防给水管线连接。
发生火灾时,按开启方向转动手轮,水枪即喷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过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再把水枪卡在枪卡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