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意见丹东市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财税管理工作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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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意见丹东市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财税管理工作的意见

【财政意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财税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全市财税管理

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确保经济增长在合理区间,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财税管理工作,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新的YYY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财税收入管理

1.促进经济发展,培植壮大财源。

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发挥财税政策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推动改革、驱动创新,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激发经济内生发展活力,培育和催生发展新动力,巩固壮大税源基础。

构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支柱财源体系,确保财政收入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注重招商引资的财税效益,促进重大项目的引进落地和开工投产。

2.加强税收征管,提高收入质量。

坚决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切实强化税收征管,做实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

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态势,强化经济税源分析,准确把握税源变化趋势,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主要税种的评估和监控。

加大欠税清缴力度,向沉淀税源要收入,有效挖掘增收潜力。

进一步加强财政、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强化综合治税,堵塞征管漏洞。

3.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增加可用财力规模。

合理界定非税收入范围,应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一律纳入,有效防止跑冒滴漏。

非税收入应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征、免征、缓征,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

征收的非税收入须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严禁超期滞留、坐收坐支非税收入。

4.加强社保基金征缴,保证基金支出需求。

加强各类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重点加大企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

实行严格的征收措施与手段,切实执行企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奖惩办法,挖掘征缴潜力,加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管的稽查力度,坚决杜绝少缴、漏缴、缓缴、减免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充分保障社会保险资金用款需求。

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5.加强资产性和资源性收入征管,培植新的收入增长点。

拓展财政管理领域,健全政府资产、资源管理体系,将政府资产性、资源性收入全额纳入财政监管范围。

资产和资源的出让、出售、出租、对外投资、处置等应严格履行评估程序,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市场化操作。

利用政府资产和资源对外投资的,严格执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和国有股权收益收缴制度。

资产、资源所产生的收益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严格财政体制管理,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严格遵守“下划收入、核定基数、财力分成”的体制原则和有关要求,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严禁收入混库串库、乱拉税源等行为,确保各级财政收入按体制规定及时足额入库。

严格执行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对市本级的财力上解办法。

严格执行以市为主或市与县(市)区、经济区共同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财力分成机制。

适时调整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切实增强市本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7.积极向上争取,缓解支出压力。

牢固树立“吃饭靠自己,发展靠争取”理念,坚持打好边境、民族、生态和“两抗”革命老区四张特色“市情牌”,增强向上争取政策资金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大工作力度,密切关注顶层设计,抓住上级政策机遇和投资导向,准确把握争取政策资金的方向,强化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全方位多层次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争取上级更多的理解和更大的支持,最大限度缓解我市各级财政的困难状况。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8.明确保障顺序,集中财力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等重点支出。

坚持一般支出要打紧、民生支出要打足,突出公共财政保障重点与顺序,优先保障涉及工资等个人收入的支出,基本保障涉及机构运转支出,全力保障各级党委、政府惠民实事等涉及民生的支出,积极保障涉及社会稳定的支出,重点保障涉及各级党委和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一般性支出需求则根据各级财力情况予以安排,确需解决但财力有困难的支出则分年度予以解决。

9.发挥市场作用,转变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合理界定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以产业引导基金、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间接方式为主的财政扶持体系,推动直接投入向间接扶持转变。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资本、民间资本重点投向高端成长型产业、新兴先导型服务业。

建立完善公共领域社会投入机制,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10.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

严格专项资金设立,凡能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能通过单一项目一次性实施的,不得设立专项资金。

全面清理和整合专项资金,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全面实施专项资金绩效分配,建立科学、公开、透明的分配决策机制。

资金使用单位应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分解项目支出,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专项资金,不得违规发放与项目有关的奖励、补贴等。

严格资金下达时限,各级财政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应于30日内分配下达,本级财力安排的一般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分别于同级人大批准预算后的30日和60日内分配下达。

11.规范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约束。

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四部预算”统筹机制,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提前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实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

严格预算执行,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

必须出台的增支政策,应先通过部门调整支出结构予以解决。

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落实。

12.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三公”经费及公务支出。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管理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活动支出。

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审核管理,对未安排预算或未经财政部门审核经费的,一律不予批准。

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暂停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审批。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约法三章”,对新建和改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安排资金。

严格按照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从严履行审批程序、严控预算规模、加强支出定额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及支付手续,不得超标准或扩大开支范围。

严格控制新增财政供养人员,杜绝行政事业单位“吃空饷”现象。

13.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严格减免税管理,不得违反YYY的规定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严禁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擅自越权提供税收优惠,减少对市场行为的过度干预,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对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规范,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14.清理结转结余,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预算单位应加大结转资金执行力度,结转两年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可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建立健全存量资金定期清理制度,着力解决财政资金闲置和沉淀问题,并统筹安排好盘活收回的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15.严控新增债务,化解存量债务。

加大政府性债务统筹管理力度,依法依规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担负政府性债务偿还、债务风险防范化解责任。

加大偿债资金筹措力度,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通过统筹超收收入,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用于偿还债务,确保按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防止逾期债务发生。

严禁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

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工作,准确把握在建项目、存量融资和新增融资的界定口径,禁止超越政策口径融资而形成新的不规范债务。

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对超过预警线的县(市)区及时进行预警提示,坚决守住风险底线。

加大政府存量债务化解力度,利用PPP等方式,有效化解全市政府性存量债务风险,腾出更多的政府投融资发展空间。

16.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充分利用置换债券置换到期债务,依规管理和有效使用置换债券资金,避免违规占用和长期闲置,优先置换期限短、利率高的政府性债务,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合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过桥贷款、理财产品等方式,最大程度吸附金融和社会资本,拓宽置换到期债务的融资渠道。

充分挖掘现有资源资产,探索新的市场化投融资方式。

17.加大PPP项目推广力度,减轻政府债务压力。

建立健全PPP项目库,搭建交流平台,促进项目对接,有效利用PPP项目信息平台,加大项目公开和推介力度。

支持多领域应用PPP模式,积极推进存量项目向PPP模式改造,减轻政府债务压力。

加强部门联动,规范PPP合作项目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妥善做好项目规划储备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合理确定双方责任,科学建立价格形成和财政补贴机制,切实加强项目风险管理。

四、加强财政基础管理

18.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充分利用国家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支持我市经济发展,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在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节约财政资金。

应当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工程、货物及服务三大类项目必须全部实行政府采购,有意规避政府采购程序的,各级财政一律不支付资金。

19.加强投资评审管理。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纳入财政债务管理的政府融资安排的项目以及政府拟收储的土地,均应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未经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财政资金。

财政投资评审结果作为建设项目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招标采购、资金拨付、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实施土地收储等事项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招标及政府采购须以财政投资评审审核后的结果作为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

20.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依法实施行政事业资产国有产权登记制度,将国有行政事业资产全部纳入财政监管范围,切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确权工作,推行党政机关用房产权集中管理,施行常态化的事业单位房屋产权归属确认机制,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切实做好资产配置监管,规范资产配置审批程序,实现与资产预算、政府采购的有效衔接,完善资产配置标准,强化配置标准约束作用,夯实存量资产,运用存量资产制约资产增量。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断完善行政事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监管制度,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资产运行、维护费用预算管理制度,有效开展闲置资产整合与经营,最大程度发挥资产效用。

21.推进绩效评价。

按照全面考核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用性的原则,综合使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资金分配与资金管理的良性互动机制。

坚持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以规范的绩效管理结构为基础、预算项目为载体、绩效管理为主线,实行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机制。

加强项目库系统建设,项目库系统实行全年开放、随时入库、即时审核、动态管理。

项目入库绩效管理随行,所有预算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提取,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22.规范各类账户管理。

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全面清理现有财政专户。

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开立核准程序,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

开立其他财政专户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财政部核准。

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和监控,清理撤销不符合规定设置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严格控制预算单位非基本账户开设。

23.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应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范围,建立顺向相互支撑、逆向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市、县(市)区、乡(镇)全覆盖。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

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

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严格实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4.规范财政暂付款管理。

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暂付款,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按规定列支,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暂付款及时收回,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暂付款限期收回。

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

严格规范财政对外借款用途、程序,建立借款回收保证和责任追究制度。

25.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政策体系,优化收缴流程。

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清理甄别各类财政性资金属性,将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的非税收入纳入征收管理体系。

进一步深化乡镇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全面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的非税收入管理网络。

26.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

坚持费随事转,以事定费,逐步将“养人”变为“养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研究梳理各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制定年度购买计划,凡是预算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均应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实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

27.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

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

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

五、加强财税监督与队伍建设

28.加强财税监督。

充分发挥财税监督职能作用,约束财税收支行为,加强财税收支管理。

严格依法进行财税监督检查,聚焦预算法权威性、民生政策、收入质量、会计信息质量、专项资金以及财税内部监督等领域,将监督重点由合规性检查转向绩效监督和绩效评价。

进一步增强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增强查处力度和效果,树立财税监督的权威性,为财税监督提供强大支持,更加有效地维护财税秩序,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廉政建设。

严格违纪违法问责惩戒,严肃追究违纪违法责任,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将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结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29.加强对基层财税工作指导。

加强基层财税队伍和财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财税和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有效搭建纵向信息反馈和横向经验交流平台,为基层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围绕基层工作重点和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和监督检查,抓好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出解决基层财税工作问题的合理建议措施,努力提高基层财税业务工作水平。

30.加强财税干部和财务人员队伍建设。

严把财税队伍入口关,进一步提高财税干部专业化水平。

切实组织好财税干部培训,确保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全面提高财税干部综合素质。

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地分配财政资金,从源头防治腐败。

依法任用会计人员,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强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严把会计人员准入关,分层次、多形式开展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注重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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