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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号32‟2012宝市办发„

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民政府,县、区委,各县、

各人民团体:

•宝鸡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

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19月9年2012

宝鸡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总第一章则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用新的标尺考核工第一条

作实绩、推动转型突破、促进率先发展,加快关中——天水

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

法”和•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及两个配套办

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核工作突出建设副中心城市重点目标任务第二条

的落实,突出招商引资,突出项目建设,实行考事、评绩和

用人相结合,坚持以下原则:

(一)引领方向,加压奋进,创先争优;

(二)突出重点,分类考核,综合评价;

(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

(四)真考实核,考用结合,奖优罚劣。

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区,第三条

门、各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双管单

位的年度考核。

其中,对双管单位不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的考核。

市委统一领导全市考核工作,成立市考核委员第四条

会,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

市考核委员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和

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审定考核结果,实施方案,

市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第五条

,设在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履办)

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完善考核办法;

(二)提出年度考核指标,制定下达年度目标任务;

(三)组织和指导考核工作;

(四)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六)提出考核等次评定的意见;

(七)负责省对市考核的有关具体工作;

(八)完成市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考核委员会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创第六条

新方式,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对在目标责任

考核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考核内容第二章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包括年度目标任务考核、领第七条

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第八条

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共,(部门职能目标任务)指标

性指标,专项目标任务。

县(区)年度目标任务包括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会

发展、个方面,7特色指标及共性指标公共安全、资源环境、

每个方面设若干个二级、三级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

指标

设置及分值权重每年可根据省考指标变化情况和我市实际

适当调整。

同时确定若干项专项目标任务。

市直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包括年度职能目标任务

和共性指标,同时确定若干项专项目标任务。

专项目标任务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阶段性

中心工作,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市考核委员会研究确

定,可适时进行调整。

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为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第九条

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反、完成重点任务、领导水平、工作实绩(潜绩)满意度)

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为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

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的考核,根据•宝鸡”德“考核和领导干部”潜绩“领导班子

•宝鸡市县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潜绩“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

党政领导干部,结合年终考核一并的考察评价暂行办法‣”德“

进行。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为本年度领导班子及成第十条

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反腐倡廉任务、干部作风

建设、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下达第三章

第十一条县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年初分别由市

,级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其中,特色指标由县区申报)

市考核办统一审核,市考核委员会审定后下达。

为了发挥项目建设在关天副中心城市建设中的支撑和

拉动作用,设置产业化项目考核加分指标。

城区及平原县各

个产业化建设项目(含市级重15个、山区县各上报20上报

万500万元、1000单个项目当年投资额分别在点建设项目,

元以上),经市考核办审核,市考核委员会审定后下达。

市直部门(单位)年度职能目标任务,由各第十二条

按照各自职能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及上级主)单位(部门

市政府办分别初审,经市委办、管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上报。

市考核办复审,市级分管领导审核,市考核委员会审定后下

达。

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目标任务,由市考核办及

时分解细化到相关市级部门。

共性指标和专项目标任务,由市级责任部门第十三条

结合省上下达的考核指标和全市工作实际制定下达,并报市

考核办备案。

目标任务下达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如因国第十四条

家宏观政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经市考核委员会研

究同意后,方可予以调整。

考核程序和方法第四章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第十五条

核。

第十六条市市委督查室、平时考核由市考核办统筹,

政府督查室及市级有关部门参与,建立平时考核工作机制,

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预警等形式,采取季度检查、

经常性督促检查。

县区、市直部门(单位)接到预警通报后,应当及时召

开专题会议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在向市委、市政

府或相关市级职能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市考核办备案。

年终考核由市考核委员会负责,市考核办组第十七条

织,按照自查、数据汇总认定、考核组考核、各方面评价、

综合评定等程序进行。

自查。

县区、市直部门(单位)的自查结合第十八条

年终总结进行,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领导

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德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各种报告

月上旬前报市考核办。

1和佐证资料于翌年

数据汇总认定。

承担年度目标任务量化指标第十九条

汇总认定、共性指标和专项目标任务考核的市级责任部门,

日前向市考核办提供县区、市直部门(单位)15月1于翌年

认定数据或考核结果。

考核组考核。

由市考核办抽调人员,组成考第二十条

核组,按照召开考核测评大会、考察核实、综合评价等步骤

进行。

考核测评大会上,工作报告之后,组织参会人员采取无

记名填写测评(评议)表的形式,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对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任用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二十一条各方面评价。

包括市级领导评价、民主测

评、社会评价和县区市级部门互评。

(一)市级领导评价。

采取无记名填写评价表的形式,

征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对县区、

市直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的评价意见。

(二)民主测评。

即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在考核测评

大会上,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测评。

(三)社会评价。

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问卷调查、电

话访问、网络评议等方法,由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干部群众

以及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县区、市直部门

(单位)履行职能、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社会和谐、党风

政风等方面的公众满意度进行评价。

(四)县区、市直部门(单位)互评。

市考核办组织县

区、市直部门(单位)进行年度工作满意度互评。

综合评定。

市考核办汇总各个方面的数据第二十二条

和意见,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考核

结果初步意见,报市考核委员会审查,市委常委会审定。

分值与等次评定第五章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

第二十三条

分,其中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90县区年度目标任务

共性指标分,80特色指标会发展、资源环境、公共安全、10

分,其中职能目标90分;市直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

分。

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各方10分,共性指标80任务

分,社会2分,民主测评3分,其中市级领导评价10面评价

分。

2分,县区、市直部门(单位)互评3评价

县区产业化项目、专项目标任务和“潜绩”考核实行百

分制基础上加减分。

80%完成目标任务(单位)县区和市直部门第二十四条

以下的不计分。

80%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分;完成100%至

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在当年工作中成第二十五条

绩突出或发生失误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别予以加减分。

按照公平公正、分类考核的原则,根据县第二十六条

将县区分为城区、工作职能,(单位)区地域特点和市直部门

分为综合协调、(单位)市直部门个类别,3山区县平原县、

党群部门、民主党派、经济管理、社会事业、政务管理、执

个类别。

9法监督、派出机构、双管单位

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第二十七条

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考核等次依

据综合得分,按类别分别排序确定。

优秀等次按各类别单位

左右确定。

35%总数的

市直部门(单位)当年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综合表

彰奖励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同类别优秀等次比

例。

县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招商引资、城乡居民收入及

市直部门(单位)职能目标任务有一项未完成或节能减排、

安全稳定指标超过控制目标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某一方面被“一票

否决”的,确定为较差等次;因单项工作影响全市在全省考

核位次的,予以降等或确定为较差等次;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以下的,确定为较差等次。

50%完成在

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第二十八条

差四个等次,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年度目

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县区、市

较其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对应确定为好、,直部门(单位)

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第二十九条

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名额分配,坚持以年度考

核民主测评结果为基础,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依据,

与平时掌握情况和领导班子考察研判情况相互印证。

名县级干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各确定

名。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4部为优秀等次,良好的县区各确定

名为优秀等次,1在领导班子成员中各确定(单位)市直部门

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其他县级干部和部门管理单位县级干

的比例确定优秀名额。

考核结果为良好及15%部均按不超过

,班子成员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其以下的市直部门(单位)

的比例确13%等次,班子成员以外的其他县级干部按不超过

定优秀等次名额。

县级干部当年获省部级劳动模范和省部级以上先进工

作者称号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

名额。

县级干部民主测评优秀票和称职票合计达到有效测评票

%以上的可确定为60以上,其中优秀票达到有效测评票90%

%以上的可70优秀和称职票合计达到有效测评票优秀等次;

70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优秀、确定为称职等次。

%且不称职得

票率未超过三分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称职得票

率超过三分之一的,经组织考核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涉嫌

•党政领导班、‣违法违纪的参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及有关规定办理。

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第三十条

较差四个等次。

一般、良好、90%民主测评中优秀得票率超过

的可评为良好70%优秀和良好得票率超过的可评为优秀等次;

且较差得票率未超过三分之70%良好得票率不足优秀、等次;

一的可评为一般等次;较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可评为较

差等次。

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

90%民主测评中优秀得票率超过不称职四个等次。

基本称职、

的可确定为70%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超过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且不称职得票率不超过70%称职得票率不足优秀、称职等次;

三分之一的可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

之一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初步第三十一条

意见,报市委审定。

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由各县区委、市

直部门党组(党委、工委)根据市委组织部反馈的民主测评

结果,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审查后报市委

审定。

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等次由市纪委审定。

考核结果运用第六章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以市委、市政府文第三十二条

件予以通报,并向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反馈其年度考

核情况。

被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市考核办申

请复核,市考核办应予以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反馈。

市考核办建立考核工作信息库,并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有关资料向市委组织部移交,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培训、奖惩的重要依据。

干部选拔任用要充分运

用历年考核结果,干部考察材料中必须反映近三年干部本人

年度考核结果,其中主要领导考察材料必须反映本县区、本

部门(单位)近三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市考核委员会每年组织召开年度目标责任第三十三条

考核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评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对象给予通

报表彰。

对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

分别予以奖励。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等第三十四条

次的单位,领导班子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分析

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等次、经组织考第三十五条

察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应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对主要

负责人进行谈话。

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的,根据情况

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班子其他成员原则上

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领导干部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第三十六条

记三等功一次,在选拔任用时可优先考虑;年度考核被评为

基本称职等次、经组织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对其进行

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

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领导干

部分管的某一方面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在全省排序末位的,一

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对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损失、产生严

重后果的,视其情节,依据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对部分县区、市直部第三十七条

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进行重点研判,有针对性地

提出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意见。

考核纪律与监督检查第七章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

考核工作人员要增第三十八条

强责任意识,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

公道正派。

被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汇

报工作实绩,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努

力改进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第三十九条

止,并对违纪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对虚报成绩、

骗取荣誉等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取

消等次评定结果,确定为较差单位,并对相关领导班子成员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建立举报制度,强化监督机制,为考核工作第四十条

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则附第八章

第四十一条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原则上不再进行

年终集中考核。

确需考核的,有关部门要向市考核委员会提

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宝•关于印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鸡市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号)同时废止。

[2008]20(宝市办发的通知‣

本办法由市考核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1附件:

类表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2

1附件

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类表

数总称名位单别类

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区城

3

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平原县

4

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山区县

5

综合协调

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4

部门

、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政研室、)监察局(纪委

群党

老干局、编办、机关工委、党校、党史研究室、档案局、总工

21

、残联、科协、)侨办(会、团市委、妇联、文联、社科联、侨联

门部

红十字会

农工民主党机关、民进机关、民建机关、民盟机关、民革机关、

主民

7

派党

九三学社机关、工商联

经济管理

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工信局、国资委、住建局、交通运

13

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招商局、供销社

门部

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文广局、卫生局、计生局、

社会事业

文物旅游局、体育局、民族宗教局、扶贫办、人防办、园林环

16

门部

卫局、地震局、地志办、河道委

政务管理

环保局、规划局、统计局、安监局、信访局、市政府研究室、

10

机关事务局、物价局、房屋征收管理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门部

执法监督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安全局、司法局、审计局、执法局、

10

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

部门

出派

高新区管委会、西山建委、文化旅游产业管委会、蔡家坡管委

6

会、法门寺管委会、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

构机

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烟草专

卖局、邮政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人行、银监

26

管双

分局、工行、建行、农行、农发行、中行、长安银行、省信用

位单

联社宝鸡办事处、浦发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

银行、民生银行、寿险公司、财险公司

2附件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

一、经济社会发展骨干指标加减分

、县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1

1%,加该项指标分值的个百分点,1收入增幅超全市平均增幅

固定财政收入、生产总值、;50%加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分值的

0.2个百分点,加1资产投资增量每占全市增量分。

节能减

、平安建设知晓率、社会治安满意率、安全“一控三降”排、

0.3生产完成任务且居全市前三位或后三位的,分别加或减

分;平安建设知晓率、社会治安满意率完成0.1分、0.2分、

任务且居全省前十位或后十位的,居第一位或最后一位的加

分。

0.1分,名次每下降或上升一位递减1或减

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县区年内每新增2限额以上批

0.1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加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及住宿、发、

亿元以上5分,0.1亿元以上的再加1新增企业年产值在;分

分。

0.5亿元以上的每户再加10分,0.3的再加

二、职能目标任务加减分

承担省上下达我市年度目标任务的职能部门(数据采集

,凡完成任务并在全省考核中名列前三位或后三单位除外)

分。

不能纳入当年考核的,计入0.5位的,给该部门加或减

下年度。

市直部门(单位)当年在全省业务部门综合考核中名列

分。

0.3第一的,加

三、重点工作加减分

个百分点,加1县区、管委会每超额、招商引资加分:

1

市直;50%加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分值的0.5%,该项指标分值的

加分0.2%,个百分点,加该项分值的1部门(单位)每超额

强企业、中国500。

对引进世界20%最高不超过该项分值的

强、龙头企业等重大项目的,除按到100强企业、行业500

位资金予以计分外,每引进一户,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

分。

没有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市直部门(单3之外再加

位)万元以下的,在年3000万元以上、1000,对到位资金在

万元以3000分;到位资金在1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之外加

分。

1万元,再加1000上的,每增加

对市重点项目建设考核排名前五位、项目建设加分:

2

的县区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之外予以加分,第一名加

0.1分,第四、五名分别加0.16分,第二、三名分别加0.2

分。

对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前十名的市级部门予以加分,第一

分,第四至第十名分0.16分,第二、三名分别加0.2名加

分。

0.1别加

分。

鼓励生产型项目1县区产业化项目每项基本分值为

1000投资额在文化旅游项目按系数加分,商贸、工业、建设,

万元以上的,1000;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计分系数为

万元,1000每增加。

1.5计分系数最高为,0.1计分系数增加

县、组织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加减分:

3

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位列全省前十名或后十名的,分

“一报告两评议”结果位列全分;0.3别在综合分中加或减

0.1分、0.2市前两名或后两名的,分别在综合分中加或减

“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在全市位列前分。

市直部门(单位)

分。

不能纳入0.2五名或后五名的,分别在综合分中加或减

当年考核的,计入下年度。

县区领导班子“潜绩”考核实行百分制之外加分,最高

分。

1可加到

四、奖惩加减分

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受到省委、省、获奖加分:

1

分,综合表彰奖励的,每0.2政府单项表彰奖励的,每项加

分;受到中央和国务院部委单项表彰奖励的,每项0.3项加

0.3加分;受到中央0.5分,受到综合表彰奖励的,每项加

分,受到综合表彰奖励2和国务院单项表彰奖励的,每项加

%、80%、100按上述分值的分等次奖励的,分;3每项加的,

%依次加分;同一项目受到多级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加分50

一次;凡属复查类的均不予加分。

对在全国领先或具有重要影响,并被中共中央、国务院

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每

分;在全2分;被国家部委在全国推广应用的每项加3项加

省具有重要影响并被省委、省政府在全省推广应用的每项加

分。

1

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及系统内、通报批评减分:

2

0.5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含“两办”(工作被市委、市政府

0.5分;被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分;被省委、省政

通报)含部委(分;被中央和国务院1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分。

同一项目受到多级通报批评的,按最3批评的,每次扣

日前将相5月1高分扣减一次。

由市委办、市政府办于翌年

关情况送市考核办。

县区、市直部门(单位)及系、新闻媒体曝光减分:

3

统内工作因决策失误、措施不力、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等问

、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含内参(题,被各级党报党刊

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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