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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森林消防发展规划

 

浙江省森林消防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

进入21世纪以后,受全球气候异常影响,我省高温、干旱、大风和极端低温冻害天气增多,致使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消防形势严峻。

森林火灾不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也造成巨大的生态环境破坏。

因此,加强森林消防,保护森林资源,对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浙江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特编制《浙江省森林消防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本规划是我省“十二五”时期森林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一、“十一五”简要回顾

(一)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省高温、干旱、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出现频率较高,高森林火险等级天气较多,森林消防工作经受了严峻考验。

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省森林消防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下,我省森林消防工作仍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省共发生森林火灾1346起,受害森林面积9541.36公顷,因森林火灾伤亡41人。

与“十五”期间相比,森林火灾次数下降了62.83%,受害森林面积下降了63.49%,伤亡人员减少了61.32%,无重、特大森林火灾,每年的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均控制在省政府规定的考核指标之内。

1、完善落实森林消防工作责任制。

“十一五”期间,全省共成立县级以上森林消防指挥部89个、办事机构91个、防火检查站20个。

明确了森林消防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了森林消防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分工责任制,签订了森林消防工作责任状,严格奖惩措施。

颁布了《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使责任追究更细化,追究对象更宽泛,追究标准更具体。

2、全面增强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坚持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措施。

一是广泛开展了森林消防宣传教育。

确定每年3月为全省“森林消防宣传月”,3月19日为全省“森林消防宣传日”,通过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和森林火灾预防、科学扑救及紧急避险等知识。

二是加强了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预测预报、信息发布和火情通报。

每年定期举行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实时发布异常热点信息,利用公共媒体和手机短信群发系统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和中长期分区域森林火险预报。

三是加大了野外火源管理。

全省4万多名专(兼)职护林员常年在林区重点地段、重要部位和入山主要道口巡逻,及时制止违章用火,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四是加强了森林消防专项督查。

每年都组织督查组,对森林消防组织领导、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扑救准备、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督查。

3、大力改善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共投入森林消防建设资金3.48亿元。

目前,全省实有省、市、县三级森林灾害远程视频系统指挥中心67个、远程视频监控前端268个、瞭望台352座、森林消防车691辆、物资储备库474座、扑火机具21.5万余台(把、套),共营造生物防火林带6500多公里,为森林消防工作稳步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4、着力推进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按照“建得起、养得住、用得上”的要求,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多层次、多模式组建扑火队伍,初步构建了省、市、县、乡四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网络,共有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1366支4万余人,义务森林消防队8333支13.1万余人。

同时,建立完善省、市、县分级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森林消防实战演练,提高扑火队员的综合素质和实战技能,并为专业森林消防队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了专业森林消防队员的基本权益。

5、逐步加强森林消防规范化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健全了森林消防法规规章,强化了森林消防执法监督,为“依法管火、依法治火”提供了法律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保证森林火灾的逐级负责、逐级处置。

省森林消防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先后制定了《浙江省森林火灾核查办法》、《浙江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浙江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验收标准》、《浙江省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等多项规范与制度。

同时狠抓基层森林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初步实现了预案制定落实、日常管理规范。

(二)基本经验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一旦蔓延,难以有效控制。

因此,搞好森林消防,必须从实际出发,立足于防,实行专群结合、群防群治。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火、依法治火”的工作原则。

森林消防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科学规律办事,实行科学设防、科学指挥、科学扑救。

全面加强森林消防预警监测、阻隔带网、通信系统等建设,提高森林消防现代化水平;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消防法制意识;强化森林消防执法和监督,严格规范野外用火行为,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

只有切实依靠科学,加强法制建设,才能确保森林消防工作健康开展。

三是坚持“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森林消防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预防工作具有长期性和广泛性,扑救工作具有艰巨性和时效性,只有“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森林消防的各项措施才能落到实处。

四是坚持“以专为主、警民共战”的扑救方式。

森林火灾扑救主要依靠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只有建立以专业队伍为主力军,以武警部队为突击队,以军队、民兵、林业职工和群众等为后备力量的火灾扑救体系,实行专群结合,警民共同奋斗,才能有效防控和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五是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工作举措。

浙江属“七山一水两分田”,地形复杂,林农交错,必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把火险隐患高的重点区域作为森林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

针对薄弱环节,通过经济、行政、法律和技术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提高预防、扑救能力,做到有备无患。

(三)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是森林火险等级偏高与可燃物增多并存。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厄尔尼诺现象的频繁出现,我省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明显偏高,同时,随着林业生态建设的不断推进,林内植被越来越茂盛,林下枯枝落叶不断增加,可燃物积累越来越多,具备了发生森林火灾甚至森林大火的客观条件。

二是火源管控难度加大与野外违法用火增多并存。

我省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加上森林观光旅游和“林下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入山经营、休闲观光的人员逐年增加,火源管理难度持续加大。

同时,由于部分群众对野外违法用火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擅自烧荒烧草、私自炼山造林等野外违法用火时有发生,上坟祭祖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习俗性用火屡禁不止,对森林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三是森林火灾高发机率增大与基层防控能力偏弱并存。

从我省近20年的森林火灾发生规律来看,森林火灾高发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每隔4年左右就会出现1个森林火灾高发年。

“十一五”期间,森林火灾总体呈低发水平,因此“十二五”期间森林火灾高发机率将会明显增大。

一些地方尤其是基层乡镇、村的领导对这种潜在危险和森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扑火预案可操作性不强,应急处置机制不完善,扑火指挥不科学,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不严格,政策支持不到位,基础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不能满足当前森林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制度优势,牢固树立以防控林火为核心的现代森林消防理念,以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科技为依托,以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为突破口,通过科学分区与分类,不断完善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全面提升全省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为建设“生态文明”、“森林浙江”、“平安浙江”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森林消防工作要把保障林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量减少因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要积极预防,加强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构建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防控体系;要因险设防,加强林火预警、监测、通信、阻隔等森林消防设施建设,加强扑火队伍和大型装备能力建设,提高扑火快速反应和控制火灾能力;要健全森林消防机制,落实森林消防行政领导责任制,完善森林消防规章制度,加强森林火灾保险建设,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等手段对森林重点火险区实施综合治理。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要根据浙江省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规律,对林火进行科学分类,统一规划布局,明确重点区域,实施综合治理,即针对火险因子类别、防控基础条件、重点保护对象进行分类治理,并按照轻重缓急,分批分期实施。

4、坚持科技为先,齐抓共管的原则。

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防控森林火灾,运用先进实用的防扑火设备和手段,提高森林消防科技水平;要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公民的森林消防意识;要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形成“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森林消防新机制。

5、坚持责任落实,广筹资金的原则。

要认真贯彻《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森林消防作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森林消防建设项目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森林消防预防和扑救的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多方筹资,加大对森林消防的资金投入。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建设较为完善的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大幅提高森林消防装备水平,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预警、监测、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实现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扑救工作科学化,将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下,森林火灾发生率稳定控制在每10万公顷森林面积25起以下。

2、具体目标

——完善“千里眼”体系。

初步建成较完善的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体系,完善林火监测系统,使林火监测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制作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日报和中长期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开展航空消防巡护,改善瞭望监测手段,使瞭望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推进“防火墙”工程。

逐步增强森林自身抵御火灾能力。

加强生物阻隔带建设,形成阻隔功能较强,自然阻隔带、工程阻隔带、生物阻隔带相结合的高效林火阻隔网络体系。

——健全“指挥网”系统。

建设全省森林消防数字通信系统和省级信息指挥系统,结合3G技术,实现语音、数据和图像传输相结合的现代通信模式,使重点火险区火场应急指挥通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一般火险区达到85%以上。

——强化“专业队”建设。

逐步提升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化水平,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培训演练基地,构建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防控体系,提高快速应急处置的反应能力,当日(24小时以内)火灾扑灭率力争达到98%以上。

——提升“现代化”装备。

增强装备的技术性、实用性和集成性,开创装备革新的新局面,提高装备科技含量,使灭火战法、扑火效率得到极大改进和提高。

三、区划布局

(一)区划布局

根据全国森林消防建设工作思路,结合我省不同区域森林消防特点,依据森林资源分布、气候、地理位置等因子,将全省区划为重点火险区和一般火险区两类。

1、重点火险区

区划为6个重点火险区,共涉及48个县(市、区)及西湖风景名胜区。

浙江省南部森林重点火险区:

包括文成、永嘉、苍南、泰顺、平阳、瑞安、乐清、瓯海、临海、青田、景宁等11个行政区划单位,总面积178万公顷。

浙江省西部森林重点火险区:

包括龙泉、庆元、遂昌、衢江、开化、江山等6个行政区划单位,总面积139万公顷。

浙江省北部森林重点火险区:

包括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湖、吴兴、德清、长兴、安吉等6个行政区划单位,总面积66万公顷。

浙江省杭州地区森林重点火险区:

包括富阳、桐庐、临安、淳安、建德等5个行政区划单位,总面积136万公顷。

浙江省金衢盆地森林重点火险区:

包括婺城、金东、浦江、兰溪、义乌、东阳、柯城、常山、龙游等9个行政区划单位,总面积100万公顷。

浙江省丘陵地区森林重点火险区:

包括新昌、武义、磐安、永康、黄岩、三门、天台、仙居、莲都、缙云、松阳、云和等12个行政区划单位,总面积252万公顷。

2、一般火险区

区划为3个一般火险区,共涉及37个县(市、区)。

海岛一般火险区:

包括定海、普陀、嵊泗、岱山、玉环、洞头等6个行政区划单位,总面积17万公顷。

平原一般火险区:

包括嘉兴市7个县(市、区)、江干、拱墅、滨江、萧山、江北、镇海、慈溪、鹿城、龙湾、越城、椒江、路桥等19个行政区划单位,总面积89万公顷。

低山丘陵一般火险区:

包括余杭、北仑、鄞州、余姚、奉化、象山、宁海、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温岭等12个行政区划单位,总面积163万公顷。

(二)火险区建设方向

1、重点火险区建设方向

浙江省南部森林重点火险区:

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健全火险预警体系,完善瞭望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火源管理和增加扑火装备;加强生物阻隔带在内的林火阻隔网建设,防止和降低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率。

浙江省西部森林重点火险区:

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强化火源管理,大力营造生物阻隔带;加强基础通信网络、高山瞭望与地面巡护体系建设;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强化森林消防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队伍装备水平。

浙江省北部森林重点火险区:

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建立现代森林火险预警、瞭望监测、火灾扑救和指挥体系,提高林火管理水平;强化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加强火源管理,完善以生物阻隔带为主的森林消防阻隔系统建设。

浙江省杭州地区森林重点火险区:

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和瞭望监测系统,提高火险预警监测水平;改善林区通信条件,增加机动性强的扑火装备和动力设备;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队伍装备水平;实现通信网络化、扑火机具化、队伍专业化的目标。

浙江省金衢盆地森林重点火险区:

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加强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瞭望监测手段和火情监测时效;加强基础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能力建设;加强火源管理,完善以生物阻隔带为主的森林消防阻隔系统建设;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增加机动性强的扑火装备。

浙江省丘陵地区森林重点火险区:

加大森林消防宣传力度,严格火源管理,加强高山瞭望与地面巡护体系建设,提高监测网密度;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增加机动性强的扑火装备;强化应急体系建设,提高扑火实战能力;建设路桥航空消防站,逐步加强航空巡护和扑火能力。

2、一般火险区建设方向

海岛一般火险区: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加强护林队伍和扑救队伍的建设,提升自我扑救能力;加强人为火源的管理,营造防火林带,提倡生态防火。

平原一般火险区: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森林消防意识。

低山丘陵一般火险区:

加大森林消防宣传力度,建立森林火灾扑救和指挥体系,提高林火管理水平;强化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四、建设内容与任务

森林消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有效提升浙江省森林火灾防控综合能力,必须全面加强预防、扑救和保障三大体系建设。

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预警监测系统、生物阻隔系统、数字通信系统、信息指挥系统、航空巡护系统、专业扑火队伍、物资储备系统、培训演练基地、引水上山工程和应急响应系统等十大工程。

(一)预警监测系统

建立健全由预警中心、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和可燃物因子采集站构成的森林火险预警体系,以加强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和林火行为的预测预报,并制定与之对应的预警响应机制,实现科学防火;升级改造和完善瞭望设施布局,增强地面瞭望和巡护能力,逐步构建卫星监测、空中巡护、高山瞭望、地面巡护“四位一体”的林火监测体系,减少直至消除林火监测盲区,降低浙江省森林火灾的发生频率,有效预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防范于未“燃”。

1、森林火险预警系统

森林火险预警系统由预警中心、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和可燃物因子采集站构成。

(1)预警中心。

浙江省林火监测中心负责采集全省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和可燃物因子采集站的监测信息,收集本辖区内气象部门发布的当地天气实况预报信息,制作浙江省中短期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实时火险监测报告。

通过浙江林业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并同时上报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

(2)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

在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气象部门现有气象站的基础上,在林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方补充建立国家级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每日定时向国家、浙江省林火监测中心报送火险要素监测数据。

省级森林火险要素预警系统的设置,根据浙江省重点林区的实际情况在国家级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的基础上加密。

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布局原则上按气候带和森林分布设定,还要考虑与国家气象观测网的平面互补性,设置在火源较多的林缘地带或林间空地,并需要具有GSM/GPRS或CDMA移动通信网的覆盖。

规划新建42个国家级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53个省级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

(3)可燃物因子采集站。

在重点林区设置国家级和省级可燃物因子采集站,监测区域内的地表可燃物含水率、可燃物载量、可燃物的燃点、地表温度等相关因子,通过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向省级系统传输观测数据,并与森林火险要素监测站同步布设。

规划新建10个国家级、13个省级可燃物因子采集站。

2、瞭望监测系统

在全省范围内的重点治理片区内,进一步完善森林灾害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合理布局远程视频监测前端或瞭望台,更新改造现有瞭望台,增加可视和红外探火等林火自动监测与报警设备,提高监测科技水平,扩大瞭望监测范围。

规划新建远程视频监测前端76个,瞭望塔137座,配备定位仪、望远镜各137个。

3、地面巡护系统

由于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天气的不同,卫林火星、航空巡护、瞭望台或远程视频监测前端对于一些不通视的森林地段的监测都存在着死角和盲区,因此需要因地制宜地购置摩托车、定位仪、望远镜等辅助巡护机具,结合公益林巡山护林员队伍建设,在各自分管的责任区内,按照不同的火险等级进行不同时间、不同密度的地面巡护监测,以加强林区火源管理,检查火灾隐患,监督安全用火,及早发现并报告火情。

规划配备定位仪170个,望远镜158个。

(二)生物阻隔系统

主要包括林内生物防火林带和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要求主林带宽度20米以上、副林带宽度10—20米。

通过生物阻隔系统建设,提升林区森林消防阻隔网密度,充分发挥生物防火林带阻隔山火的作用。

以通道景观林、城镇绿屏和休闲景观林以及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等区域为重点,规划生物防火林带10957公里。

(三)数字通信系统

以数字超短波中心基站设备、数字超短波终端设备、GPS设备、卫星通信系统构建通信网络,以常规通信设备、通信车为补充,建设火场扑火队与前线指挥部及其上级指挥部,以及扑火队之间的语音通信联络系统。

同时,实现前线指挥部与县、市和省森林消防指挥部之间的语音和数据(包括文件、图片和图像)的传输。

1、数字通信专用设备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数字超短波中心基站设备、数字超短波终端设备和卫星通信设备。

数字超短波中心基站设备规划建设数字超短波中心基站、便携式数字超短波基站、链路机各70套;数字超短波终端设备规划建设数字超短波对讲机474套,数字超短波车台198套,便携式电脑70台;卫星通信设备规划建设VSAT卫星地面站、VSAT卫星便携站、卫星电话各11个。

2、通信车辆与常规设备

通信车和应急指挥车主要是保障森林火灾发生时,指挥员能够做到立即出发、尽快到达火场,以发挥指挥和协调基础通信网络的作用,并利用车内集成的设备作为火场到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到县级指挥部之间的语音和数据的传输,实现各类扑火队指挥员之间的通信协调联络。

规划建设县级通信车87辆,市级应急指挥车11辆。

常规设备规划建设车载台188套、手持对讲机476台、基地台127套、太阳能供电设备127套、发电设备37套。

(四)信息指挥系统

主要由网络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指挥室构成,再结合应急卫星通信网系统和应急移动指挥中心,实现由省到市、县的数据通信网络畅通,保证火场的音频、视频和图像等数据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各级指挥机构传递,建立全省统一标准的数据库和应用软硬件。

基础网络平台建设:

规划建设省、市、县三级联网的浙江省森林消防信息基础网络平台、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和省级、市级数据分中心,省级1套,市级11套,县级78套。

应用系统建设:

规划建设森林消防视讯调度指挥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应用系统,省级1套,市级11套,县级78套。

指挥室建设:

规划建设浙江省森林消防信息汇聚、操作及显示系统,重点配备省、市、县指挥室的设备,包括省级1套、市级11套、县级78套。

申请中继专用频率,以保证不同地区和范围的使用,并逐步规范应急通信专用频率的使用。

(五)航空巡护系统

航空巡护具有灵活机动、发现早、出动快、效率高等优势,对扑救火灾的早发现、早扑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形势发展需要和现有地形、基础设施条件,规划建设森林航空消防航站1个,并在杭州、温州、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建设若干个作业飞行起降点,航期规划突出春节、清明、冬至三个森林火灾高发时段(12月15日至4月15日),每年租用2架森林消防专用直升机。

森林航空消防航站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高度指挥中心、机场指挥塔楼、航油贮备库、化学灭火设施设备、飞行气象保障系统、滑降训练设施以及森林航空消防信息指挥系统等。

(六)专业扑火队伍

省级组建森林消防总队,市级组建森林消防支队,县级组建森林消防大队,有森林消防任务的乡(镇、街道、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单位都应组建25—50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

规划建设专业森林消防队560支、专业森林消防队员16800人,建设营房25座。

(七)物资储备系统

1、扑火物资储备

扑火物资储备建设是扑救森林大火重要的供应保障。

本着实用性与先进性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配备风力(水)灭火机、灭火水枪和扑火服装等中小型扑火机具与装备,满足数量上的需求。

同时,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地形条件,有选择地加强森林消防车、水罐车、接力水泵等大型扑火装备能力建设,提高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机具化水平,提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规划建设17000台灭火机、2800台油锯、23000套阻燃服等中小型机具装备和116辆越野指挥车、29辆运兵车、37辆消防车、134辆水泵车、37辆水罐车、37组接力高压水泵、670台灭火发射器、320台脉冲灭火炮等大型机具装备。

2、物资储备库房建设

物资储备库房建设是提升森林消防应急保障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突出重点,辐射周边,就近增援,分级保障”的原则,合理布局省、市、县三级物资储备库房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能力,对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实施及时、有力的增援。

省级物资储备库房建设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具备储备1000人以上扑火物资的能力;市级物资储备库房建设面积80—150平方米,具备储备300—500人扑火物资的能力;县级物资储备库房建设面积30—80平方米,具备储备100—300人扑火物资的能力。

规划建设物资储备库房50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1个,县级38个。

(八)培训演练基地

为全面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战斗力,开展队伍集训、机具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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