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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1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 总则

1.1隐患排查治理是关系到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是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关键。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及所有人员。

3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3.1董事长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组织制定集团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

3)督促、检查集团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保证集团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有效实施;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

3.2总裁职责

1)总裁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

3)不定期组织召开安隐患排查治理会议,总结、布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的重大问题。

5)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公司日常重点工作来抓。

6)审批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方案;

3.3生产副总裁职责

1)对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2)直接领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核实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隐患排查治理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制订、修订企业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4)组织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定期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及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6)抓好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工作。

3.4其他副总裁(包括总裁助理)职责

1)对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定期检查所分管的各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负责处理所分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3.5总工程师职责

1)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隐患治理方案制定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3)审批重大隐患治理工作中工艺处理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4)评审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组织研究、落实整改方案,评审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应急救援预案并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审查防范措施。

3.6总会计师职责

1)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2)审查企业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隐患费用支出。

3.8二级单位负责人职责

1)二级单位负责人是二级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督促、领导各级生产负责人共同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隐患排查治理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将有关精神及时向职工宣传教育。

4)负责本单位的各项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督促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并定期检查。

5)严格贯彻执行“五同时”,对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方案。

3.9各部、中心负责人职责

1)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指示,严格落实公司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认真执行“五同时”,把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4)负责本职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10生产计划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示。

2)在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在指挥生产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五同时”的原则。

4)生产调度根据安全技术和生产技术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

5)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11安全部职责

1)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2)参加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组织参加全公司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4)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活动,总结和推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先进经验。

5)负责组织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分析、统计,上报。

3.12技术、科研部门的职责

1)开发新项目,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2)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的制定。

3)参加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4)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并组织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隐患。

3.13设备、机械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全公司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工艺管道安全装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管理。

2)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的制定。

3)组织本专业安全检查,负责安排或监督隐患整改工作。

3.14保卫部门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生产秩序、要害部位、厂内交通及治安管理工作。

2)参加全公司各类安全大检查,有权提出隐患整改指令。

3.15基建或工程部门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2)按季节性特点组织开展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的制定。

4)参加隐患排查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3.16质量检验部门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负责对各类化学分析药品的管理。

3.17供应、销售、运输、仓库部门职责

1)对采购的隐患治理器材、设备、防护用品等,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2)严格执行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及有关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18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职工教育培训。

2)组织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

3.19行政、后勤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

2)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20医疗卫生部门职责

1)负责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

2)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

3)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

3.21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贯彻对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有关隐患排查治理法规、条例、条令的落实。

2)负责公司职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各级安全教育。

3)监察各单位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4)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条例和有关制度。

5)编制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及有关报表。

6)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掌握安措费合理使用。

7)检查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和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8)坚持每季对全局安全生产和防火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所发生的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3.22工会职责

1)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执行企业各项安全工作和卫生工作。

  

2)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3)参加群众性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4)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隐患排查治理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隐患排查治理先进经验。

3.23车间(部室)主任职责

车间(部室)主任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整改措施计划。

3)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教育。

4)不定期组织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3.24车间(部室)副主任职责

1)在主任领导下对车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开展安全活动;

2)组织参加车间的安全检查,对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3.25专职安全员职责

1)协助本部室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负责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督促、落实工作。

3)负责全厂隐患排查治理的检查、督查工作。

4)参与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并协助科室主任完成事故隐患通知的下达及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3.26技术员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隐患排查治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分管业务,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中的疑难问题和技术问题。

2)认真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3)查明所管业务范围内的工艺、设备、仪表、安全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现场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制定或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检修、施工等作业过程中安全可靠。

3.27车间安全员安全职责

1)车间安全员业务上受安全部门领导,并在车间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隐患排查治理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5)深入车间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28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出改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3.29调度员职责

1)全面协调、组织安全生产事宜。

2)协助生产部门组织、协调在安全生产中所出现的有关事宜。

3)负责对本班所有人员的安全行为的监督考核工作。

4)协助生产部门完成其它的安全工作。

3.30班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隐患排查治理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隐患排查治理。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

3)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

3.31员工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参加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做好隐患整改工作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单位

3任务与要求

3.1隐患排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基本任务是:

3.1.1发现和查明各种隐患,督促整改;

3.1.2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2隐患排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检查外,还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3.3隐患排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检查表》。

3.4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负责、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4形式与内容

4.1隐患排查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公司、车间、班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

公司级(包括节假日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车间级每年不少于12次,工段(班组)级每周不少于2次。

4.2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4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等进行专业检查。

4.3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本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温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4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4.5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制度

1目的

为了提高职工排查事故隐患的力度和积极性,更好的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内部所有部门、人员。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部门内部事故隐患排查人员的统计上报。

3.2安全部负责汇总各部门的事故隐患上报材料。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人员的奖励。

4规定

4.1报告程序

4.1.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部,职能部门报安全部。

4.1.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4.2报告形式

4.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部备案,以供备查。

4.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3奖惩

4.3.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4.3.2事故隐患发现报告按隐患实际情况酌情奖励奖励报告人20-2000元。

4.3.3奖励采用奖金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考核委员会审批后发放。

4.3.4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4.3.5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4.3.6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车间(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1目的

为搞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的发生,加强事故隐患的管理,确保隐患治理资金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生产,经营单位。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查。

3.2各车间部室负责隐患整改资金的申请。

3.3财务部负责提取专项资金的提取。

4、规定

4.1从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中划拨30%用于隐患治理。

4.2 对隐患治理的资金,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其独自开户,做到专款专用。

4.3车间部室在使用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安全部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4.4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4.5车间在使用资金上应做到“三到位”,即:

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

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4.6财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车间按计划实施。

 

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1目的

为搞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的发生,加强事故隐患的管理,根据《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生产,经营单位。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对隐患排查进行统计分析,负责重大隐患报送备案工作。

3.2各车间部室负责隐患整改上报工作。

4、规定

4.1各车间每月3日前将上月对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安全部,安全部统计分析。

4.2安全部每季度对公司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下季度15日前将分析记录按隐患级别报相关部门备案

4.3安全部每年度对公司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下年度1月15日前将分析记录按隐患级别报相关部门备案。

 

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1目的

为搞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的发生,加强事故隐患的管理,根据《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生产,经营单位。

3职责

3.1集团公司及各级单位的最高管理者是隐患整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项目整改治理方案的审批、整改资金的落实和整改治理工作的责任考核,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全面负责。

3.2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整改方案、计划的编制、报告和项目管理。

3.3集团公司的设备管理部负责设备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项目管理。

3.4集团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负责组织隐患治理项目的工程施工。

3.5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安排投资计划和整改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3.6集团公司供应部负责按时间和质量要求及时完成隐患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

3.7集团公司生产计划部门负责协调与施工相关的生产工作,安排施工时间。

3.8集团公司技术研发中心负责按“三同时”原则和相关设计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和现场服务。

3.9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隐患项目的治理进度、施工质量、项目完整性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4排查治理要求

4.1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每年至少排查二次。

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不能导致发生事故的问题或小事故隐患,要下达“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立即整改。

其它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事故隐患所在部门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限期整改。

4.2因城市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隐患所在单位应当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4.3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隐患所在单位应当按照上级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和办法及时组织评估,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报安全部登记备案。

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4.4安全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隐患所属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治理期限和目标;

b)治理措施;

c)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

d)应急救援预案。

4.5自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由安全部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

4.6有关责任单位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治重特大事故发生。

4.7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

4.8集团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9集团公司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安全部记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帐”,汇总并存档。

4.10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做到“四定”、“四不推”(即定措施、定人员、定资金来源、定整改期限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凡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并记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5隐患项目的考核验收

5.1已竣工并投入正常运行的隐患治理项目,由生产计划部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按隐患项目管理权限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工程、技术、设备、安全、环保等部门和生产、维护、施工、安装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5.2项目验收时,施工、安装单位应同时将有关证件和技术管理资料,移交生产、维护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5.3项目验收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一并报上级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

5.4对于验收合格的隐患项目,由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程,组织人员学习,并转入正常的维护管理。

5.5对未按本制度要求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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