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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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
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摘要
荣达采评报字[2013]第062号
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
评估对象:
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
宁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评估机构:
赣州荣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宁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拟出让“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
宁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委托赣州荣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3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
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
评估区面积0.02197平方公里,该矿为拟新设立的采矿权,2013年6月底保有资源储量(333)砂岩资源量25.41万立方米,可采储量矿石量24.14万立方米,生产规模8.0万立方米/年(实方),矿山服务年限、评估计算年限及评估计算服务年限3.02年,产品方案为片石,不含税产地价32.00元/立方米,采矿权权益系数4.1%,折现率8%。
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搜集资料及对当地场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7.37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叁仟柒佰元整。
评估结果的计算见附表一。
(本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
邓显林
项目负责人:
邓显林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采矿工程师
报告复核人:
吴惠珍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会计师
二○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1
2.评估委托人(采矿权出让人)1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
4.评估目的2
5.评估基准日2
6.评估依据及参考资料2
7.评估原则3
8.评估过程4
9.矿业权概况4
9.1矿区位置与交通4
9.2矿区自然地理及经济状况5
9.3矿区以往地质工作概况5
9.4矿区地质概况5
9.5矿产资源特征6
9.6矿区水文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6
10.矿石加工技术性能7
11.矿区开发现状7
12.评估方法7
13.评估参数的确定8
13.1评估所依据的资料评述8
13.2评估参数的选取8
13.3采矿回采率等技术参数9
13.4评估基准日可采储量的确定10
13.5生产规模10
13.6矿山服务年限10
13.7销售收入11
14.采矿权权益系数K11
15.折现率12
16.评估结果12
17.评估有关问题说明12
17.1评估结果有效期12
17.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12
17.3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12
17.4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13
17.5评估假设条件13
18.评估报告提交日期13
19.评估责任人14
20.评估人员14
第二部分:
报告附表
附表一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二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三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评估储量及服务年限估算表
第三部分:
报告附件(见附件目录)
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荣达采评报字[2013]第062号
受宁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赣州荣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宁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拟出让的“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进行了必要的实地调研、市场调查、收集资料及评定估算,对该采矿权在2013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谨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称:
赣州荣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厚德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邓显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360702210004463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矿权评资〔2008〕008号
2.评估委托人(采矿权出让人)
本评估项目为出让项目,其采矿权出让人、评估委托人为宁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3.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为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
采矿权评估委托书确定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的矿区面积0.02197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下述4个拐点闭合圈定:
拐点号
X(54)
Y(54)
X(80)
Y(80)
1
2963681.39
39376936.52
2963629.00
39376886.00
2
2963837.39
39376909.52
2963785.00
39376859.00
3
2963860.39
39377048.52
2963808.00
39376998.00
4
2963710.39
39377075.52
2963658.00
39377025.00
开采深度为自422.7米至360米标高。
4.评估目的
宁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拟出让“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
宁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委托赣州荣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
5.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3年6月30日。
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价值也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选取2013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一是该时点距评估委托日未超过时限;二是考虑该日期为月末且距离评估日期较近,便于评估委托人准备评估资料及矿业权评估机构合理选择评估参数进行评估测算。
6.评估依据及参考资料
6.1评估依据
6.1.1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6.1.2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6.1.3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6.1.4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6.1.5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及《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
6.1.6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6.1.7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205号文印发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6.1.8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江西省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储量、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暂行办法》;
6.1.9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6.1.10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
6.1.11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以及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的2010年11月出版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二)》;
6.1.12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6.1.13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以赣市矿管字[2010]2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登记发证采矿权出让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6.1.14评估委托人签发的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6.1.15赣州精达矿业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7月编写的《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简测报告》;
6.1.16宁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2013年7月12日下达的《关于<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简测报告>资源储量简测报告备案证明》(宁矿储备字[2013]003号;
6.1.17评审专家出具的《<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简测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6.2参考资料
6.2.1赣州精达矿业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7月编写的《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简测报告》;
6.2.2评估人员现场核实、收集和调查的其他资料。
7.评估原则
7.1独立性、客观性和科学公正性原则;
7.2尊重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的原则;
7.3矿业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
7.4预期收益原则、替代原则、效用原则、贡献原则等经济(技术处理)原则;
7.5矿业权资产持续经营原则;
7.6遵守地质勘探规范和开采设计规范原则。
8.评估过程
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按照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出让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阶段:
2013年6月22日,项目接洽,与评估委托人明确此次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委托书,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等),收集与评估有关的资料,向采矿权人提供评估资料准备的清单。
2、尽职调查阶段:
2013年6月23日,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我公司评估人员邓显林(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工程师)、赖建国(助理工程师)在宁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相关同志的陪同下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现场勘查,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等基本情况,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3、评定估算阶段:
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4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分析,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合理选取评估参数,完成评定估算。
具体步骤如下:
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即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以估算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形成评估结论,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论,并对评估结论进行修改和完善。
4、出具报告阶段:
2013年7月15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出具评估报告,并向评估委托人提交评估报告。
9.矿业权概况
9.1矿区位置与交通
江西省宁都县垄下砂岩矿,位于宁都县城区北西323°方向,直线距离约41公里处,行政区域属宁都县大沽乡垄下村管辖。
矿区南北长179米,东西宽166米,矿区中心地理坐标:
东经115°45′48″,北纬26°46′49″。
便拟办采矿证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0.02197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422.7米至360米标高。
矿区紧邻大沽—小布县级公路,交通方便。
但矿区尚未开采,需要自行开拓生产道路连接矿区与县级公路。
9.2矿区自然地理及经济状况
矿区属低山地貌,矿区附近最高海拔标高452.6米,最低海拔标高340米,相对高差112.6米。
东北高,西南低,矿区内地形较陡峭。
区内植被发育,林木茂盛,荆棘密布。
本区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冬无严寒,无霜期长,适宜于亚热带作物的正常生长。
年平均气温14~19℃,最高温度38℃,最低温度10℃以下,无霜期279天左右,年均降水量1500至1700毫米之间,多集中在4~6月,年平均日照1938.8小时。
区内经济以农业为主,主产水稻、蔬菜、油菜等。
9.3矿区以往地质工作概况
二○一三年六月,赣州精达矿业技术有限公司受宁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的委托对该矿区砂岩矿进行了地质储量调查工作,提交了《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简测报告》。
截止2013年6月底,查明(333)类建筑用砂岩矿石量25.41万立方米。
该报告由宁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于2013年7月12日下达了《关于<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简测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评审结果为:
截止2013年6月底,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类砂岩矿石量25.41万立方米。
该报告和评审备案证明是本次评估的主要资源储量依据材料。
9.4矿区地质概况
9.4.1地层
矿区地层简单,仅矿区外围附近山谷低地有第四系全新统(Q4)地层出露,其余大部分区域均为老虎塘组(Z2l变余砂岩夹千枚岩。
矿区内全部为变余砂岩夹千枚岩。
9.4.2构造
由于矿区范围较小,矿区内未见断裂构造。
9.4.3岩浆岩
矿区范围内未见岩浆岩出露。
9.5矿产资源特征
9.5.1矿体特征
在矿区范围0.021969平方公里内,地表出露均为老虎塘组变余砂岩夹千枚岩(Z2l),其上部为浮土及残坡积层覆盖。
Ⅰ号矿体分布于整个矿区范围,形态与地形一致,整体裸露地表,可露天开采。
矿体深部无工程控制。
矿体赋存于老虎塘组变余砂岩夹千枚岩中,出露于地表,形态简单。
地层产状不稳定,变化较大,大致产状:
129°∠84°。
9.5.2矿石质量
9.5.2.1矿石成分
整个矿区均为老虎塘组变余砂岩夹千枚岩,以砂岩为主,千枚岩所占比例较小。
局部可见较强硅化,少许褐红色铁质氧化物。
9.5.2.2矿石结构构造
矿石为浅变质砂岩与千枚岩夹杂,致密变余粉砂质结构,块状构造,深灰黑色为主。
千枚岩具千枚状构造,呈爆板状或薄层状,黄褐色、灰黑色。
9.5.2.3矿石的物理性质
浅变质砂岩呈块状构造,致密坚硬,碎裂面棱角分明,含水率低,耐风化,较完整;千枚岩混杂变质砂岩中,稍显脆弱,易破碎,含水率相对较高,抗风化性稍差。
适合作为建筑用填充材料开采。
9.6矿区水文地质及开采技术条件
9.6.1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处于丘陵地貌,矿床充水类型为裂隙水,主要水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矿区东南角有一条山间小溪流过。
矿体为凸出地面的山包,汇水面积小,矿区最低开采标高360米,高于自然水流面5米左右,可自然流入小河沟内排泄。
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9.6.2开采技术条件
本矿区砂岩矿体岩性坚硬,需要爆破开采,但整体较破碎发育,可大幅度减少对炸药的需求。
矿体为凸出地面的山包,为浮土及风化半风化层覆盖,开采范围都在山脚标高以上,开采条件良好。
鉴于矿石作为建筑用填充材料开采,对风化微弱、可以作为填充材料使用的部分,计算在资源储量里,没有作为剥离层剔除。
矿区工程地质条件简单。
9.6.3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环境地质条件简单。
矿区植被发育,但由于浮土层比较薄,植被多为灌木、竹本植物和杂草,鲜有高大乔木。
矿区分布在坡度较陡的荒坡荒山处,周边附近没有居民点分布,矿区浮土及风化半风化层的剥离土石和砂岩矿的开采,不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而污染环境。
但矿床的开采对矿区的生态环境、森林生态系统、自然景观的整体格局、特别是对小水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要防止剥离产生的废土、废石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切实做好拦砂、固土、固石和植被恢复等工作,避免人为地质灾害发生,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一条山沟小溪流经本矿区东南角,在合理利用该溪流的同时,需要特别防止开采活动对该溪流的污染破坏。
综上,矿区开采技术条件为简单类型(Ⅰ)型。
10.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区内矿石为砂岩,矿石致密坚硬,易碎,经爆破后,破碎成一定块度,矿石经老虎口,然后用水洗,过铁丝方格筛,形成3~5厘米碎石和2~1厘米的碎石。
11.矿区开发现状
宁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拟对该矿招、拍、挂。
根据现场考察及询证,矿评估范围内无其他矿业活动,矿业权权属没有调查到存在矿权争议情况。
矿区周边无其它需保护的重要建筑设施,矿区交通条件一般。
12.评估方法
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具有储量规模和生产规模均为小型,且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条件,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
收入权益法基本原理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
采矿权权益系数反映采矿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比例关系。
计算公式为:
式中:
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13.评估参数的确定
评估指标和参数选取主要参考赣州精达矿业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7月编写的《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简测报告》(以下简称《资源储量简测报告》)和宁都县矿产资源管理局2013年7月12日下达的《关于<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简测报告>资源储量简测报告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储量备案证明》以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它资料确定。
13.1评估所依据的资料评述
13.1.1储量估算资料
按《资源储量简测报告》,大致查明了矿区地层、构造、岩浆岩等矿区基本地质特征,大致查明了矿体分布、形态、规模及产状、大致查明了矿石的主要矿物成份、品位、可选性及矿石的工业用途,简要叙述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开采技术条件,并估算了储量,编写了资源储量简测报告,为矿山开采提供了地质依据。
矿体形态较简单,故采用地质块断法进行资源储量估算,计算方法基本正确,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该报告通过了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并已备案,因此视为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准确可靠,并将其作为评估依据。
《资源储量简测报告》第七章——矿山简易开发利用方案是依据市局2010210号文为依据编写而成的,同时也是根据该矿床具体特点及开采技术条件,以及当地砂岩行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基本尺度以及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为原则编制的,报告编制方法符合文件要求、内容基本完整。
根据该方案,项目经济可行,因此依据该方案参数选取本次评估的参数基本合理,可作为本次评估经济指标选取的依据或基础。
13.2评估参数的选取
13.2.1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资源储量简测报告》及《储量备案证明》,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截止2013年6月底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类砂岩矿石量25.41万立方米。
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6月底,本该为新建矿山,此本次评估保有资源储量也即截止2013年6月底保有资源量,保有资源量即为:
(333)类砂岩矿石量25.41万立方米。
13.2.2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2006年第18号)》的有关要求,本评估也将[333]资源量全部参与评估计算,不做可信度系数调整。
即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矿山保有砂岩矿石量25.41万立方米。
13.2.3开采方案
该矿砂岩矿体大部出露地表,矿体地表基本无需剥离,宜采用露天开采,公路运输开拓,山坡露天开采。
13.2.4产品方案
开发方案为销售加工后的碎石,本次评估因矿山保有储量不大,采用收入权益法,收入权益法选用的采矿权权益系数参数中没有其他非金属矿产深加工后的系数,只有普通矿石产品系数,因此本次评估选用直接销售砂岩片石的产品方案。
13.3采矿回采率等技术参数
该矿《资源储量简测报告》中开发方案采矿回采率为95%,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该矿为露天开采,但采场矿石损失主要在矿体底部的最终边坡上。
根据评估人员掌握的数据,确定该矿采矿回采率为95%应属合理、可行。
因此,本评估项目选用的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技术指标为:
采矿回采率95%。
13.4评估基准日可采储量的确定
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根据评估委托人所提供的地质资料以及现场调查,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进行开采,该矿区地表为荒山。
为此,本次评估时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设计的损失量为0立方米。
因此,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评估利用砂岩矿石量的可采储量为24.14万立方米。
其计算过程如下: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25.41-0)×95%=24.14(万立方米)
13.5生产规模
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为新建矿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2006年第18号)》选取开发利用方案的生产规模,《资源储量简测报告》中的开发利用方案生产规模为8.00万立方米/年(实方)。
因此本项目评估选取的矿山生产规模为年产8.00万立方米(实方)。
13.6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服务年限计算公式如下:
T=Q/A
式中:
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24.14万立方米矿石);
A—生产规模(8.0万立方米/年)。
将相关数据代入上式,计算出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的矿山合理服务年限为:
T=24.14÷8.0≈3.02(年)
本次评估确定的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的服务年限为3.02年,即3年整。
评估计算期自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
13.7销售收入
13.7.1销售收入计算公式
本次评估选择的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的最终产品为砂岩矿石。
因此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矿石年产量×矿石销售价格
13.7.2产品产量
根据确定的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确定矿山产量为8.0万立方米(实方)。
13.7.3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
本项目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曾到市场上了解该种砂岩的销售行情进行了调查,评估人员曾多方询问,《资源储量简测报告》中开发方案该碎石销售价约40元/立方米(含税价),经多方询问,该区附近砂岩片石不含税价格在20元/立方米左右属合理的价格,矿山销售一般为松散后的矿石(砂岩松散系数按1.6计)。
因本次评估生产规模为生产的砂岩片石,因此销售矿石价为32.00元/立方米(实方不含税价)。
13.7.4年销售收入
以2014年为例,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年销售收入计算方法如下:
年销售收入=Σ(矿石年产量×矿石销售价格)
=8.0万立方米×32元/立方米=256(万元)
销售收入计算详见附表二
14.采矿权权益系数K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该建筑材料矿石矿种的采矿权权益系数的取值范围为3.5%~4.5%。
鉴于该矿石质量较好、地质构造较简单、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交通运输条件较好,故本次评估时确定采矿权权益系数宜在取值范围内以中偏高取值为宜,本项目评估时采矿权权益系数取4.1%。
15.折现率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折现率取值范围为8%~10%。
对矿业权出让评估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且矿业权价款未处置的矿业权转让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准则尚未规定的,矿业权价款评估仍应遵循《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和《矿业权评估指南》。
本项目为采矿权价款评估,因此,本评估项目折现率取8%。
16.评估结果
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宁都县大沽乡垄下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于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