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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项核心制度课案

目录

.首诊负责制★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6.手术分级管理规定(试行)★

7.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8.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9.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0.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1.查对制度★

12.病历书写规范及管理制度★

1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4.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15.分级护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

一、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

首诊医师对已接诊的患者,须按照要求进行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及初步诊断与处理的详细记录。

对诊断已明确的属于接诊医师所在科室疾病的,患者应及时治疗或收住院治疗。

若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二、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三、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四、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

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

五、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六、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对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八、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做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九、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十、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不少于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不少于2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2次。

二、新住院的危重患者入院24小时内应有上级医师查房。

普通患者入院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查房,72小时内应有科主任或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查房。

对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检查患者。

三、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四、查房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并对住院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书审签。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决定患者出院、转科问题;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并对住院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书审签。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先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疑难、危重患者存在着诊断或处理困难时,可由主治医师或主任提出讨论。

二、住院3天内未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全科讨论仍未确诊及时向医务科申请组织院内会诊或讨论,必要时可向院外专家会诊。

三、讨论应由科主任或经管医疗组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科室全体医师(必要时请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讨论应认真进行,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四、讨论进行前,分管患者的住院医师应将有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意义及关键问题;与会医师可各抒己见,积极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或有关资料和信息;最后由主持讨论者总结概括,综合分析,明确结果,确定诊疗方案。

五、讨论情况应指定专人详实记录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必须有讨论主持者名)和《疑难病历讨论登记本》。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请会诊时应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须将患者的简要病史、初步诊断意见及会诊目的书写清楚。

各科室设立会诊单签收本,于送会诊单时一并交应邀医师或科室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

三、会诊时由邀请科室医师陪同并介绍病情,应邀医生会诊后,必须认真书写会诊记录,提出明确的诊断和治疗意见或建议。

经治医师要在病历中详实记录会诊意见。

如果会诊医师不能确定诊治,请上级医师进行会诊。

为危重患者会诊时,会诊医师应为副高以上职称医师,紧急情况下值班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邀请科室进行会诊抢救同时,通知高级职称医师迅速到达参加抢救。

四、科内会诊:

入院3天未确诊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进行全科会诊讨论。

全科讨论仍未确诊的由科主任及时向医务科提出组织全院会诊,讨论结果应以专页记录于病历中。

五、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一般须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到持会诊单和病历由邀请科室工作人员陪同到专科检查,会诊。

六、急诊会诊:

必须实事求是地掌握急诊标准。

一般急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及时派医师前往。

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后补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立即派医师前往(10分钟内到达),不得延误。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七、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参加。

会诊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必要时院长参加。

八、外院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手术,由科主任提出,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填写书面邀请函,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请医务科或主管院长参加。

九、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我院医师会诊时,发出邀请函,由邀请医院与我院医务科联系,医务科会根据会诊医院的要求,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派相关人员前往会诊。

点名会诊时尽可能安排被邀医师前往。

往返差旅费一律由邀请单位支付。

节假日或夜间须经总值班同意后方能前往,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会诊。

十、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2、一般会诊需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进行,危重症患者会诊需副高以上职称医师。

3、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例,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4、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危重病人抢救及报告制度

一、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窒息等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主管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必要时科主任报告医务科、护理部或医院总值班。

二、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二线班人员并迅速到场参加抢救、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总值班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三、凡属危重抢救患者,主管医师应填写“重症报告单”,一式三份,病历保留一份,交家属和医务科各一份。

抢救过程中应按规定做好各项抢救记录,因抢救不能及时书写抢救记录时,可先行抢救,并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四、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及时上报医务科。

五、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务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医师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其他人员提请主持抢救医师认定后可用于抢救病人,但需由主持抢救医师下达医嘱。

六、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医师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其他科室人员和仪器调配时,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务科、护理部或医院总值班并安排专人协调抢救事宜。

抢救结束如果患者死亡,房间须进行终末消毒。

八、安排有权威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及时向病人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必要时签署意见。

九、需跨科抢救的危重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总值班领导主持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医师。

参加跨科抢救患者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患者的抢救工作。

抢救危重患者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

十、抢救时非抢救人员及病人家属一律不得进入抢救室或抢救现场,以保持环境安静、保障抢救有序进行。

必要时请保卫处维持秩序。

十一、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各科每日需留有1-2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十二、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纠纷。

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手术分级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确保手术安全,提高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各级医师的手术管理,规范各科室开展手术的范围,明确各级医师进行手术操作的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北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结合医院分级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手术分级:

根据手术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1、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手术;

2、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3、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4、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任职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从事相应技术岗位的年限和临床工作经验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

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主治医师:

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

熟练掌握二级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

掌握三级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四级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级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四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科研项目手术。

7、主任医师:

熟练完成四级手术,特别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类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手术质量的关键。

1、正常手术

(1)四级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术前经科内讨论同意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科备案。

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重大手术审批表》,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由业务副院长审批,报医务科备案。

(2)三级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

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5)开展重大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项目,需经医院手术质量管理委员会论证,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2、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省部级以上的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5)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6)高风险手术。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

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执业医师,异单位,异地行医手术,需按《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此外,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五、管理要求:

1、科室要严格执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操作权限,对连续两年发生两起以上医疗事故的人员降一级执行,直至取消手术资格,重新恢复手术级别,须经医院考核后裁定。

2、医院定期评估医师技术能力,适时调整医师手术权限,并纳入医师技术档案管理。

3、除急危重症患者需急诊手术抢救外,外聘医师、会诊医师不得开展超出医院所能开展最高级别的手术。

3、各科室未按本规范执行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的责任,对由此造成医疗事故的,依医院规章追究相应的责任。

4、本规范未详尽之处经手术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再行规定。

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一、二级以上手术全科组织讨论;对疑难、高危、特殊手术、致残手术、新开展的手术经科室讨论后须报医务科审批,医务科和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开展。

节假日。

夜间急诊患者先取得患者或代理人和科主任同意后手术,经治医师于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晚上审批。

二、讨论内容包括:

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禁忌症;手术方式、术前准备、麻醉方式、手术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其应对措施;术后处理等,讨论内容记录于病历中。

三、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科室、医务科和主管院长参加。

四、制定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及护理要求等。

五、讨论情况记录入病历中。

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为降低手术风险,保证医疗质量,凡新开展手术,病情复杂、疑难、毁容、致残、重要器官摘除等手术必须实行报告审批制度。

一、手术报告审批定义:

即手术医师将患者可选择的手术治疗方案、手术治疗的必要性及手术风险等情况,向患方告知,患方接受手术,经全科会诊讨论手术风险、并发症,采取预防措施,科室一致同意手术,填写《重大(致残)手术审批表》,由患方和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科、院长审批的一种规范手术管理的手段。

二、我院界定的重大(致残)手术为:

1、该科新开展或高难度的重大手术。

2、预知预后不良或危险性较大的手术。

3、可能导致毁容、截肢、重要脏器摘除的手术。

4、严重影响患者术后生活质量手术。

5、多部位损伤、多科室协同完成的手术。

6、《河北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中规定的四级手术。

三、报告、审批程序:

术者和主管医师必须共同向患方客观、认真、详细交代治疗方案、手术治疗的必要性及手术风险、致残的后果等情况。

主管医师填写《重大(致残)手术审批表》,经科主任审批签字后,向医务科、主管院长报告、审批。

节假日、夜间急诊先取得患者或代理人和科主任同意后手术,于下一个工作日及时完善审批。

患者意识障碍且家属未到的紧急手术,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审批。

四、以上手术由临床科主任及麻醉科主任主持安排实施。

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二、临床科室设一线值班、二线值班。

一线值班由住院医师和低年资主治医师参加,须随时对患者的病情变化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二线值班由高年资主治医师和主任(副主任)医师参加,实行坐班制。

三、值班医师在每日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的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得离开。

四、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医师交接班记录本,并做好交班工作。

值班医师对危重患者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

五、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接诊,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六、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或危重患者抢救、急诊手术患者时应及时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必要时请示科主任。

七、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

护理人员或患者家属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八、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患者未得休息时,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九、每日晨,值班医师将全科患者情况重点向全体医师尤其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十、急诊值班人员(含药房、检验、放射、收费等)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应诊急诊患者,以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如离开必须说明去向。

观察室患者床边交班,特殊患者重点交班。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患者均应在科内进行讨论,一般在患者死亡后的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讨论目的在于明确死亡原因,审查诊断是否正确及治疗护理是否及时适当,分析其中存在哪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与不足,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治疗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

二、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全体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科室、医务科或主管院长参加。

三、讨论中应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病史、治疗与抢救经过以及死亡原

因(急诊死亡病例由当时负责抢救的值班医师介绍,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本组上级医师可酌情补充并做详尽的分析论证。

参加讨论者应认真听取,积极发言,力求达到死亡病例讨论的目的和要求。

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患者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

每位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患者的各种治疗、检查物品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抢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

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患者如有不适等反应,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

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一、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八对":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2、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

手术切除的组织,原则上均应送病检。

三、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前:

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2、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名称。

剂型、规格、数量、配伍禁忌。

3、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1)查对药物名称、规格、剂型、数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2)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3)查对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

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

(4)查对姓名、年龄;

(5)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输血科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性别、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3、发血后,受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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