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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策强化措施

落实政策强化措施

把瓦斯治理推向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纵深阶段

李毅中

(2007年4月23日)

 

同志们:

这次经验交流会,是在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进入关键阶段,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不断向纵深发展的情况下召开的。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华建敏国务委员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推广重庆中梁山煤电气公司等煤矿企业先抽后采的先进经验、有效做法和适用技术,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煤矿瓦斯抽采和治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落实政策、完善措施,典型引路、强力推进,提高煤矿瓦斯抽采率和利用率,努力根治瓦斯隐患,继续减少瓦斯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实现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刚才,重庆市政府领导同志发表了讲话;发改委、科技部相关负责同志提出了要求。

讲得都很好。

会议结束时铁锤同志还要作总结,我先讲以下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瓦斯抽采治理和煤矿安全生产取得一定进展,初步积累了经验

一个时期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自觉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大煤矿瓦斯抽采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促使煤矿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2006年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9%和20.1%,其中瓦斯事故分别下降21%和39.2%,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6.6%和63.2%。

今年一季度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2.8%和15.6%,其中瓦斯事故同比分别下降6.3%和13.7%。

(一)精心组织、广泛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

2005年2月2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采取7项措施防治煤矿瓦斯灾害,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由此开始。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国务院确定了煤矿安全生产两个阶段性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

9月3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全国范围的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全面展开。

两年多来,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狠抓落实,扎实有效地推动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各产煤省(区市)政府都成立了煤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机构,确定了攻坚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并实施了瓦斯抽采和治理规划。

河南、山东、黑龙江、吉林等省的党政领导同志深入煤矿企业,督促指导治理防范工作;重庆市政府把治理煤矿瓦斯、防范煤矿事故列为“民心工程”,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山西等省把国家下达的煤层气抽采计划和瓦斯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市地和重点企业;45户重点监控煤矿企业所在省区政府都派出了瓦斯治理督导组,四川等省把督导工作延伸到乡镇煤矿,实行“一矿一策”,指导督促各个煤矿制定、落实瓦斯治理措施;各地积极配合国家煤矿安全专家组,对54户大型煤矿企业、462个瓦斯灾害严重的矿井逐个进行了安全“会诊”,确认了4989个重大隐患,制定了隐患治理、安全技改方案。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先后组织开展了11次煤矿安全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联合下发了26份规范性文件,总结推广了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晋城煤业集团公司瓦斯抽采治理先进经验。

基层政府和企业的同志更是夜以继日、超常规抓工作,加快隐患排查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

仅2006年全国煤矿就排查瓦斯等重大隐患16806条,整改13548条,整改率94.1%;到2006年底全国所有高瓦斯矿井都安装了监测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安装率达到74.1%,147个重点产煤县的乡镇煤矿实现了瓦斯监控联网。

(二)研究制定政策,加大安全投入,扶持煤矿瓦斯治理和煤层气开发利用。

在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和8省区煤炭资源有偿使用试点中,赋予地方财政征收采矿权价款、建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等政策,为地方政府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提供了条件。

财政部、发改委会同安监总局、煤监局联合发文,调整完善了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连续三年利用国债资金扶持国有重点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加上企业自筹、地方支持,2005、2006年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投入累计378亿元。

通过今年的继续投入,将有望基本解决重点煤矿历史安全欠账问题。

晋城现场会以来,在国务院领导的关心指导下,煤层气开发利用政策取得突破性进展。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煤层气产业发展规划、税收优惠、发电上网和完善价格机制、合理设置采矿权与采气权、扩大煤层气开发利用对外合作等方面,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长期以来影响制约煤层气开发利用的一些政策性难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各地政府也围绕着加大煤矿安全投入、促进瓦斯抽采利用和隐患治理,研究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江苏省协调财政、税收部门,调高煤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灾害严重煤矿按实际需要提取。

黑龙江省建立了煤矿安全多渠道投入机制,2006年在使用2.7亿元国债资金的同时,银行贷款和煤矿企业自筹8亿元用于瓦斯治理和补还安全欠账。

江西省财政安排资金,帮助重点产煤县建立了集中监控系统。

安徽省对照国办《若干意见》和相关文件,对煤层气开发利用企业进行了确认,结合实际提出了落实各项扶持优惠政策的具体方案。

贵州省针对瓦斯发电上网电价较低的问题进行了调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河南省政府出资控股、省内重点煤矿投资参股,成立了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统筹规划开发利用全省的煤层气资源。

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2006年各地抽采量、利用量都有所增长,山西、辽宁、安徽、贵州、重庆5省市抽采量超过2亿立方米,黑龙江、河南和神华集团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辽宁、重庆利用量超过1亿立方米,神华、安徽、山西、黑龙江、贵州、河北、甘肃利用量超过2000万立方米。

(三)发挥国有重点煤矿的示范作用,探索瓦斯抽采治理的有效方法途径。

各国有重点煤矿充分发挥资源、资金、技术等优势,在煤矿瓦斯抽采治理工作上走在了前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目前国有重点煤矿的286处高瓦斯、高突矿井中,已有264处建立了抽采系统。

2006年抽采量达到26.14亿立方米,有10个企业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利用量6.15亿立方米(其中民用4.74亿立方米,发电1.41亿立方米),有16个企业利用量超过1000万立方米。

安徽淮南、山西晋城和阳泉、辽宁铁法、重庆松藻、贵州盘江和水城、河南鹤壁等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瓦斯抽采治理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特别是重煤集团中梁山煤电气公司,多年坚持“先抽后采”,2006年该公司产煤60万吨,产气3700万立方米,利用率100%,供气的生产生活用户达到8万户,连续5年消灭了瓦斯事故。

前不久建敏国务委员到重庆考察,对中梁山煤电气公司瓦斯抽采利用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先进单位的经验概括起来:

-----认识深刻、理念先进。

既认识到瓦斯是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瓦斯不治、矿无宁日”;又认识到瓦斯可用,瓦斯事故可防、可控、可治。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把瓦斯抽采作为源头治本之策,坚持“抽采治本、综合治理,可保尽保、应抽尽抽”;中梁山煤电气公司较早地树立了“瓦斯抽采既是生命工程、又是资源工程”的思想观念,“多抽一方瓦斯、少担一分风险”,十几年、几十年持之以恒,投入不断、治理不止,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抽采利用系统,既使煤矿瓦斯灾害得到有效治理,又使煤层气这一宝贵的能源资源造福于民。

-----思路清晰、步骤合理。

在抽采利用上,普遍明确了先抽后采、抽采互动,“先采气后采煤”,“采煤与采气并重、抽采与利用并重”,“以抽促用、以用促抽”等思路原则和实施步骤。

晋城矿业集团公司积极探索“采煤采气一体化、开发利用产业化”的发展模式。

中梁山煤电气公司坚持“抽采跟着掘进走、开采跟着抽采走”,明确规定“不抽四个月不准揭(揭石门)、不抽半年不准掘(掘进)、不抽一年不准采(采煤)”。

西山煤电公司规定预抽不足3个月的工作面不予验收、不得投产。

在瓦斯防范治理上,普遍坚持技术、装备和管理并重,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狠抓技术、装备、管理“三项升级”。

鹤壁煤业集团公司等单位把“四位一体”发展完善为预测预报、防突技术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以及设计、抽采利用等多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技术适用、办法有效。

各单位从煤层气赋存特点和企业实际出发,选择使用先进适用的抽采工艺、技术和装备。

中梁山煤电气公司通过科学设计瓦斯抽采专用巷道,应用网格式立体抽采、密集钻孔集中抽采等技术,增强了抽采效果。

江西丰城矿务局成立了瓦斯研究所,推广使用大功率瓦斯泵、大功率钻机、大口径钻孔、大管径流量等先进装备。

四川芙蓉集团与重庆大学、重庆煤科院合作开展瓦斯治理攻关,解决了穿层抽采与顺层抽采、预抽与卸压抽、顶板裂隙带抽采等技术难题。

铁法煤业集团公司先后派出40多名技术人员到美国、日本培训,并邀请百余人次的国外专家现场指导,引进了螺杆式煤气压缩机、热量调整装置等先进设备。

-----政策支持、投入到位。

在地方政府、有关方面的重视和支持下,不少煤矿企业率先突破了影响瓦斯抽采治理和煤层气产品进入市场的一些政策“瓶颈”。

煤矿企业也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政策。

如水城矿业集团公司对各矿瓦斯抽采专用巷道补助50%的工程费用。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规定煤矿每抽采1立方米奖励0.1元、每利用1立方米奖励0.2元。

晋城煤业集团公司建立了抽采瓦斯专项考核奖励基金,累计投入9.6亿元,建成有480口井的地面抽采井群。

重点煤矿企业普遍加大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力度。

2006年原82个中央财政煤矿企业合计提取安全171亿元,平均吨煤提取19.5元,高的达50元以上,保障了抽采治理所需资金。

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瓦斯治理实行“按需投入”,2006年投入12.5亿元,完成治理项目103个。

这次会议上,印发了22个单位的经验材料,中梁山煤电气公司等单位将做经验介绍发言;明天还将组织大家现场参观。

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对照先进找差距,提高瓦斯抽采治理和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认清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抓好煤矿瓦斯抽采治理的紧迫感

瓦斯抽采治理和煤矿安全生产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全国人民的期望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

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煤矿企业瓦斯灾害仍然很严重,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2006年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煤矿事故死亡总数的比例,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高达27.8%;全年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瓦斯事故126起、死亡591人,分别占煤矿同等级事故的53.2%和55.1%;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和特别重大瓦斯事故26起、死亡490人,分别占煤矿同等级事故的57.78%和50.15%。

陕西子长县瓦窑堡煤矿、辽宁阜矿集团公司五龙煤矿、山西同煤集团轩岗公司焦家寨煤矿、云南曲靖富源县昌源煤矿,先后发生了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重特大瓦斯事故多发,仍然是当前煤矿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

尤其需要警觉的是,今年一季度特别是三月份以来,出现了瓦斯事故下降幅度减弱趋缓、重特大事故上升的情况。

一季度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虽然下降6.3%和13.7%,但下降幅度比2006年平均水准分别减少14.7和25.5个百分点。

3月1日-4月19日,全国共发生重特大瓦斯事故22起、死亡和下落不明204人,同比增加6起、86人。

4月16日,河南省平顶山市王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33人遇难,是今年以来最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4月19日,河北省峰峰矿业集团公司大淑村矿发生特大突出事故,17人遇难;4月20日,河北省邯郸矿业集团陶二煤矿发生特大突出事故,11人下落不明。

重特大瓦斯事故严重反弹,说明目前煤矿瓦斯防治的基础还不扎实,治理成效不巩固,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落实不够。

美国等发达产煤国家建设井工煤矿,须将蕴含在煤层中的瓦斯预先抽放出来,有的煤田3-5年可采出控制区内85%的煤层气,有的煤田需10年时间采出50%~80%,把高瓦斯矿变成低瓦斯矿,才能投入开采生产。

而我国规划煤田的预抽采刚刚起步,目前主要是对已经建成的矿井、采区进行抽采。

即使如此,抽采率仍然很低。

目前能够统计的国有重点煤矿高瓦斯、高突矿井,抽采率平均约为20%。

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大多数没有进行抽采,仍然主要依靠通风排放和自然排放。

全国低瓦斯矿井中,目前尚有4.2%的国有重点煤矿、24.8%的国有地方煤矿、32.3%的乡镇煤矿没有安装监测监控系统。

已安装的矿井普遍存在着探头数量不足、位置不对、使用不当、运转不正常等情况。

一些小煤矿缺乏技术力量,系统得不到维护,不能发挥作用甚至形同虚设。

一部分产煤县市还没有实现区域联网,有的虽然已经联网,但由于维护不及时、技术标准不规范,不能正常运行。

监测监控产品质量也亟待提高。

为纠正一些地方矿井能力核定不实的问题,去年四季度以来,我们会同发改委对全国煤矿生产能力重新进行了审核。

目前全国25个产煤省份和2个中央煤炭企业的能力核定工作已完成,核定能力平均下降6.025%,起到了遏制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的作用。

但在煤炭市场需求旺盛、价格高企的情况下,仍然有一些煤矿不顾安全盲目增产超产,甚至在矿井循环通风系统没有形成、无风微风条件下冒险采煤,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

此外在瓦斯隐患排查治理、井下定员、机电管理等安全基础管理方面,也都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是瓦斯治理基础研究、抽采利用技术环节仍然比较薄弱。

目前在瓦斯灾害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的形成机理,瓦斯事故的预警、防治、应急救援等方面基础研究还很不够;与我国煤矿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先进适用的瓦斯防治技术还比较缺乏,一些关键技术和装备尚待研究开发;瓦斯防治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力度不够。

从各地、各单位反映的情况看,目前影响煤层气抽采的技术难题,主要是一些煤矿的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前期钻探得出的数据缺乏规律可循,难以有效断定煤层气富集部位和科学布孔、合理抽采;煤层气渗透性较低,迫切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增加煤层透气性,提高抽采效率效果;封孔技术工艺不过关,造成通孔漏气;处置钻孔施工中出现的瓦斯喷孔现象,缺乏快速有效的技术手段;释放和抽采量不稳定,不利于均衡供应民用燃气和发电上网,等等。

煤层气开采的一系列技术难题,亟待在实践中探索解决。

三是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尚待落实到位。

就以往和现实情况看,煤矿企业开发利用煤层气,确实存在着成本高、效益差,进入市场难、竞争力不强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

2006年国有重点煤矿抽采的煤层气,只有三分之一得到利用。

国家在煤层气开发利用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尚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落实到企业见到实效需要一个过程。

理顺民用煤层气价格、推动煤层气产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的经济政策,尚需进一步研究制定。

此外在贯彻落实国家扶持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政策上,一些煤矿企业国债资金扶持项目的自筹配套资金到位较晚,技改工程进度迟缓。

在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上,国有重点煤矿较好,一些小煤矿提取不足,或没有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特别是重大隐患治理。

所有这些,都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007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和“攻坚年”,同时也是实现“用两年左右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阶段性目标的期限年。

最近一段时间重特大瓦斯事故频发的现实表明,对取得的成绩不能估计过高,不能有任何的盲目乐观、麻痹松懈。

煤矿瓦斯治理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

即使阶段性目标实现之后,也还是要持续不懈、深入治理。

各地、各单位特别是煤矿企业的同志,一定要认清瓦斯治理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慎言成绩,不轻言好转,警示高悬、警钟长鸣,居安思危、言危思进,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瓦斯治理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大力发展煤层气产业,推动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向煤层气开发利用延深,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源头治本之策,反映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国务院领导对煤矿安全长治久安、煤炭工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的战略思考。

在本月20日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建敏国务委员指出,搞好瓦斯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既是一项紧迫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必须以攻坚克难的精神、扎实有力的措施,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强调要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推动煤层气综合利用,尽快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

我们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国务院的决策和建敏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充分认识煤层气抽采利用的重要性,把这方面的工作摆到应有的重要位置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瓦斯抽采治理力度,加快发展煤层气产业;要继续紧紧依靠地方政府,依靠煤矿企业,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瓦斯抽采治理和煤矿安全生产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三、以瓦斯抽采利用为着力点,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

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抓好以下5个关键环节:

(一)抓紧落实国家煤层气抽采利用各项政策,强化政策导向作用。

目前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和煤层气开发利用的主要政策措施已经出台,政策环境非常有利。

各地、各单位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抓紧贯彻落实、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强化政策的导向作用。

一是按照《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把瓦斯抽采治理作为硬指标、硬任务,纳入地方综合性规划、煤炭工业和安全生产等专项规划,明确抽采治理目标、基建项目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产煤市县和重点煤矿。

立足当前、狠抓实施,力争使今年的抽采量、利用量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煤层气抽采企业可以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设备加速折旧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但前提须是独立核算。

煤矿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化内部改革,建立完善煤层气开采利用独立核算机制,并抓紧向财政税收部门申请认证,以享受优惠政策。

三是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的通知》要求,统一设置矿权气权,理顺关系。

各地要本着“采煤采气一体化”原则,妥善处理两权分置期间同一矿区重复设置等遗留问题,加强引导协调,推动煤矿企业开采主体到位,实现两种资源的协调开发和综合利用。

四是切实执行发改委《关于加快利用煤矿瓦斯(煤层气)发电的若干意见》。

以往煤层气发电上网难、价格低。

新规定鼓励煤矿瓦斯电厂富余电量上网销售,执行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度0.25元的补贴电价。

这将缓解煤层气发电成本压力。

各地要在电力监管机构的支持下,加强煤矿与电网企业的协调,落实上网电价。

此外关于扩大煤层气开发利用领域对外合作的相关政策也即将出台,将鼓励大型煤矿企业在煤层气抽采利用方面对外合作。

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对煤层气开发利用的财政补贴政策。

各地应继续采取一些地方性政策,如把瓦斯抽采治理纳入地方清洁发展规划体系和城市燃气规划,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对煤层气抽采利用建设用地予以支持;对民用煤层气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等。

(二)发挥企业责任主体作用,加强瓦斯治理基础建设和基础管理。

一是抓紧建立健全矿井瓦斯抽采系统。

已建立抽采系统的国有重点煤矿高瓦斯和突出矿井,要完善技术措施,提高抽采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作用。

少数没有抽采系统而确实需要的矿井,要抓紧建立。

凡具有一定规模、瓦斯含量较高的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也要建立抽采系统;暂时不具备抽采条件的一些小煤矿,要优化采掘布局,加强通风管理。

二是健全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通知》,无论生产矿还是基建、技改矿井,年底之前都必须装备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

系统失修失检、不能发挥作用的,一经发现,要按照未遂事故追查处理。

对技术缺乏的小矿,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依托中介机构,组织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

监测监控设备制造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完善产品性能,延长使用寿命。

三是加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

所有煤矿企业都要自觉执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提足用好,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今年的国债扶持项目,各省(区市)本月底一定要报上来;安监总局、煤监局将配合发改委,于六月份下达实施。

企业的配套资金要及时到位,地方政府也要继续支持。

我们将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对前两年度国债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挪作他用的要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是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管理。

国有大矿要深刻吸取近来辽宁抚顺、贵州水城、四川芙蓉、湖南湘煤、甘肃窑街、河北峰峰和邯郸等国有重点煤矿发生的一系列瓦斯爆炸、突出和透水等特大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7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抓死角、抓薄弱环节、抓系统缺陷的整改。

灾害严重、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根治的矿井,必须压产减人、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落实总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一通三防”负责制,加强通风管理和机电管理、现场管理,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小煤矿安全方面,各地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发生的瓦斯爆炸、突出和透水等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厉行整顿关闭,规范资源整合,强化安全监管。

近日相关部委局将联合下发关于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规范性指导意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当前尤其要重视解决一些小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混乱、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和无风微风作业等极度危险、特别突出问题。

所有煤矿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和技术政策,落实瓦斯治理和事故防范责任;都要认真执行4部委局关于煤矿劳动定员的规定,防止和纠正“三超”现象;各地要尽快明确规定本地各类规模矿井的入井人数,督促煤矿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减少工作面数量,减少井下现场交接班人数,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三)加快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瓦斯隐患。

瓦斯抽采治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先进适用的技术手段。

这次会议上我们特意请了有关专家,将向大家介绍煤矿瓦斯抽采技术发展研究成果;并将展示一些比较先进的瓦斯防治产品。

下一步:

一是要抓紧实施列入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的“煤矿瓦斯、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等重大项目。

加强瓦斯抽采利用、灾害防治、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等基础研究,尽快形成比较系统完善的基础理论体系;从我国煤层瓦斯赋存低压力、低渗透、低饱和度等特点出发,选择和开发先进适用的抽采治理技术和装备;推广井下人员定位和煤矿产量井口监控两项实用技术。

二是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

推广淮南矿业集团公司、芙蓉集团、丰城矿务局等企业的做法,鼓励煤矿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企业煤层气开发、瓦斯治理技术中心,围绕瓦斯抽采治理中的一些技术难题,开展科研攻关和新技术推广。

继续抓好瓦斯抽采利用、综合治理10项示范工程。

承担示范工程的煤矿企业,要出思路、出经验、出技术、出人才,为全国煤矿瓦斯抽采治理探索路子。

三是加快培养煤矿专业人才,加强教育培训。

稳定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艰苦专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

在教育部的支持下,2007年煤炭高等院校通过对口单招、定单式培养等办法,计划招收煤炭主体专业学生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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