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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文书就业常识篇

就业常识篇

1、毕业生毕业/就业有哪些应注意的关键时间?

阶段

关键时间

准备事项

就业

准备

大二大三

听取院系举办的各类讲座,了解就业政策、形势,掌握就业基本技巧,准备个人简历、自荐信及推荐表等个人推荐材料

获取

信息

大四

(9月-6月)

通过院系、就业指导中心、老师、校友、亲朋、专业招聘机构等渠道,利用媒体、招聘会等形式,广泛收集需求信息,并分类整理出适合自身条件的有效信息

参加

择业

大四

(11月-6月)

参加院系及社会举办的各类招聘会、双选活动、企事业单位宣讲会,参加国家、天津市和各地方公务员以及选调生、三支一扶、村官等选拔活动

办理

手续

大四

(3月-6月)

签就业协议书、签劳动合同、提供用人单位单位证明,提交考研录取通知书、出国留学申请表等,填写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进行毕业体检

领取

证书

6月

参加毕业典礼,领取学历、学位证书

毕业

离校

6月底7月初

统一离校,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或当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2、怎样确定自己的生源所在地?

进入珠江学院前的高考报考时户口所在地。

在学期间若父母户籍居住地变更,须根据父母落户地相关政策办理接收手续后,方可变更生源地。

3、国家关于统招毕业生的就业原则是什么?

国家关于统招毕业生的就业原则是:

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天津市的相关政策,由学校推荐,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

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将档案和户口关系转至来源省区,由所在省区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或者申请将档案和户口关系暂存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继续由学校推荐就业。

4、什么是派遣?

派遣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指毕业生毕业后,学校依照毕业生考研、留学、就业以及不就业等各种去向,按照规定程序把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派到相关单位、部门或人才机构等,完成毕业生的关系转接。

5、结业、肄业或退学学生该如何就业?

结业生是指拿不到毕业证书,但可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

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截止时间之前,结业生能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其《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仍未确定去向的结业生,在离校时办理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的手续,自谋职业。

与用人单位签约后,才被确认为结业的学生,本人须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可为其办理派遣手续;如用人单位不同意接收,所签就业协议作废,离校时,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肄业或退学的研究生原则上回生源省区就业。

这部分同学应在拿到肄业证书或退学证明后一个月内办理回生源省区就业的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的有关事宜,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6、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需要哪些步骤?

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程序为:

(1)毕业生持用人单位“接收函”(无格式要求)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回执”和本人身份证明(如学生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三方《就业协议书》(空白)并经就业指导中心老师确认登记后,由学生本人交用人单位签约;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分别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3)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就业协议书》返还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协议即生效,学校、学生、用人单位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7.双方就业意向书与三方《就业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双方协议并不等同于三方《就业协议书》。

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由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研究生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本科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而双方协议通常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方签订。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了解毕业生的签约诚意,会急于和毕业生签订双方协议,但学校不会依据双方协议来作就业方案。

学校就业办法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也并不适用于双方协议。

有两点值得同学们注意:

一是这些用人单位会以签订了双方协议的同学情况而形成最后的录用名单,不签双方协议就可能会失去加入该用人单位的机会;二是落笔一定要慎重,如果违反双方协议,也可能要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8、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二者的区别如下表所示:

项目

就业协议书

劳动合同

缔约方

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

毕业生、用人单位

作用与性质

主要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主要约定工作职责、薪金福利、劳动保护、服务年限、违约条款等

有效期

自签约之日起到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

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

9、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三方《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和责任:

毕业生承诺愿意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就业报到;用人单位及其人事上级主管承诺按规定接收毕业生并明确是否能办理毕业生的落户手续;学校承诺办理好学生的离校及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时所需的材料如《报到证》及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手续。

此外还规定了各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当初在制定三方《就业协议书》的格式时,我国的人事劳动制度还没有进行到目前的改革阶段,因此协议中并没有对工作地点、报酬福利、签约年限等内容加以约定。

但“协议书”最后一页有“备注”栏,毕业生可以把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好的内容加以注明,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在万一发生纠纷时也好协商解决。

否则,日后就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有三点值得注意:

一是注明的内容应是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好可能会影响协议的达成;二是有些内容是属于劳动合同来约定的,许多用人单位对此有统一的规定,可能无法满足你个人的特殊要求;三是如果用人单位和你个人已经有了另外较为详细的两方协议约定,也不必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重复注明。

有些用人单位还有可能对某些条款(如薪金等)提出保密而要求不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注明。

10、三方《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是劳动合同。

前面已说过,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所在院校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

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个人所签订的双方合同。

主要约定工作职责、薪金福利、劳动保护、服务年限、保密内容、违约条款以及各种保险等等。

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

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是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11、单位如不能解决毕业生的户口,如何去就业?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不解决毕业生的户口有两种情况:

(1)有些用人单位以前一直未录用过外地生源的毕业生,因此不知如何解决该生的户口问题。

这样的单位一般是规模较小的外企或民营企业,对于这种用人单位,可让该单位找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事局去争取指标,由其做人事代理,这样就有可能解决你的户口问题。

(2)有些单位争取到的户口指标有限,不能满足众多求职者的需求,或者一些用人单位招员工只是“为吾所亟”,并无长期规划,也就不愿意花精力去解决员工的户籍、档案问题。

这样,同学应该办理灵活就业手续,领取回生源地人事局的二分报到证,同时将户档落回生源地。

这样的好处是:

首先,你在国家规定的派遣时间内领取报到证,避免将来因种种原因错过报到证办理期限,失去“干部”身份;其次,你将来可以按“人才引进”的方式将户口调入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

12、毕业生在签署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署就业协议书时,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与毕业生签订了条款不一的附加协议,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

毕业生应该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单位的隶属等。

一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接收大学毕业生,协议书上应有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区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如北京地区,除签就业协议书外,京外生源毕业生进京还需北京市人事局或国家人事部审批的接收函。

天津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2)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签约前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了解,特别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

(3)为避免毕业生报到后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中写明。

(当然,这样的要求会比较困难,许多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会有详细约定)。

(4)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5)最后,提醒毕业生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咨询,征求父母、导师、亲友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协议一旦签署生效,原则上不能违约,违约对个人和学校都将带来一定的损失。

13、如果单位只签订劳动合同,不能签署就业协议书,会有什么影响?

答: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

毕业生如果没有签署就业协议书,而只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都无法直接从学校转到用人单位,毕业生只能算是在单位打工,见习期鉴定、转正、工龄计算等凡是与户口、档案相关的事情都无法办理。

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管理规定,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正式派遣后会发放“就业报到证”,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即具备干部身份,否则属于社会流动人员,不具备干部身份。

按照目前的人事管理制度,毕业生第一次参加工作要有接收单位负责对毕业生进行见习期鉴定、专业技术职务定级。

本科生实习期为一年。

毕业生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对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时期,还是找到一个能正式接受毕业生的单位为好。

14、《报到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真的很重要吗?

《报到证》(以前曾称《派遣证》),由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毕业生的调配部门签发,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

我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又地处北京,因此,所有毕业生的《报到证》都要经教育部审核(依据是同学们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再报北京市教委办理,最后由学校发放给每名毕业生。

同学们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到证》办理工作报到、个人户口迁移、人事部门转接档案等手续。

所以说,《报到证》是非常重要的,从某种意义讲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等重要。

《报到证》遗失不补发。

再赘述一遍,目前各地接收毕业生(包括回生源所在地)的限制主要就表现在有无《报到证》上面:

没有《报到证》,异地就业无法落户,甚至回家乡就业也需要《报到证》;没有《报到证》,人事局、人才市场不予接收毕业生的档案,其档案不得在人才市场流动;没有《报到证》,国家的企事业单位都无法将其作为正式员工聘用,日后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等,都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因此,特别提醒同学们,除录取研究生或出国留学外,其他学生都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就业,并拿到《报到证》。

15、毕业生从学校领取《报到证》后,不到单位报到会怎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50条,对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并被用人单位将其户口、档案退回学校的毕业生,要在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用和偿还在校期间的全部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学校不再负责其后续的事宜。

16、什么是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的种类?

答:

公务员考试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录用到政府公务员职务系列工作的,必须先通过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有两种,一种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一种是各省市区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前者由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后者由各省市区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属于省市区公务员考试的范畴)。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与省市区公务员考试的区别如下表所示:

中央、国家机关

公务员考试

省市区公务员考试

组织者

国家人事部

省市区人事厅(局)

报考部门

国家各部委

省市区所属各政府机关

招考对象

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

考试性质

选拔性考试

资格考试

报名方式

个人网上报名

个人报名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基本是针对某一个或者某一类工作岗位的,其考试属于选拔性考试;各省市区公务员考试的情况各有不同,请同学们登陆相关网站了解(但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并不针对某一类工作岗位,只是作为录取公务员的一个必要条件,属于资格考试)。

17、如何报考公务员?

(1)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从2003年开始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毕业生可以到国家人事部网站()上报名或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

(2)北京市公务员考试从2005年开始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毕业生可以到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站()上报名。

(3)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到天津市人事信息网(

18、“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项目简介

一、“选调生”项目

选调生是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的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的简称,这些毕业生将直接进入地方基层党政部门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

2000年,中央组织部发布了《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选调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选调生也属于公务员系统,但应该说与普通公务员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一是报名条件不同。

选调生的报名条件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报名条件外,一般还要求是党员、学生干部、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本科及以上学历、成绩优秀等。

二是培养目标不同。

一般公务员招考的是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人员,选调生不仅仅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其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同时,为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是选拔程序略有区别。

选调生的选拔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等程序,一般都要求校方进行重点推荐和审查。

而且“选调生”通常还会有年龄上的要求。

四是培养管理的措施不同。

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后,组织部门将通过举办培训班、抽调到上级党政机关跟班学习,鼓励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得力措施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帮助选调生脱颖而出。

目前,各个地区的选调生项目一般都由当地党委的组织部门负责。

因此,关心“选调生”项目的同学,可以到相关组织部门网站上查询具体政策,也可关注学校的就业信息网站。

二、“大学生村官”项目

2008年4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简称“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计划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

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

而在此之前,已经有不少省市地区已经开展了“大学生村官”的选聘工作,如北京在2006年3月,就开展了“村村有大学生”工程,明确提出要“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

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对于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对于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报名条件

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报名应聘,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报名应聘。

(二)选聘工作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宏观指导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会同中农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共同组织开展。

各地的选聘工作由省(区、市)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各地在开展选聘工作时,将把选聘条件、选聘办法、选聘程序、选聘结果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是否组织统一考试,由各地根据报名应聘情况和到村任职的需要自行确定。

(三)激励和保障政策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到村任职,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8项激励和保障政策:

一是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二是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是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四是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五是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六是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是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八是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此外,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还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各地也将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精神和上述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中央财政按照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每年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四)相关信息

目前,各个地区的“大学生村官”项目一般也是由当地党委的组织部门负责。

因此,关心“大学生村官”项目的同学,也可以到当地组织部门网站上查询具体政策,也可关注学校的就业信息网站。

19、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

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见表一)。

表一:

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

项目

名称

细则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组织实施

部门

中组部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

教育部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共同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

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

招募对象

与条件

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重点是应届毕业生、毕业1至2年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非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招募方式

程序为:

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

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方式可有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

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

全国公开招募、自愿报名。

数量规模

从2008年开始,每年选聘2万名,连续5年,共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

从2006年开始,用5年时间实施。

06年共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以后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招聘人数。

09年中央“特岗计划”项目计划安排5-7.5万个特设岗位,鼓励了各地启动实施地方项目。

从2006年开始,每年选派2万名高校毕业生,连续5年,共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

目前已实施三年,共选派88104名。

从2003年开始,每年派遣70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

目前已实施6年,共选派约4万名高校毕业生。

平均每年保持约1万名学生在岗。

岗位

一般安排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

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

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服务期间

身份

选聘的毕业生为“村组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特设岗位教师。

“三支一扶”志愿者。

西部计划志愿者。

户档管理

1、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2、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3、党团关系转到所在村。

1、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的管理,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2、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

1、户口由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机构统一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2、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

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1、户口可保留学校两年,也可转回户籍所在地;2、档案由户籍存放地的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日常管理

1、选聘的毕业生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2、乡镇党委、政府负责选聘生的住宿及日常生活管理和服务

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

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人事部门负责年度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经省级办公室审核颁发证书。

县级成立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单位工作和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待遇

(补贴和保险)

1、项目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比照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的,按规定发放地区津贴。

中央对到西部地区的毕业生每人每年1.5万元,中部地区1万元,东部地区0.5万元,不足的由地方财政补贴。

同时,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3、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4、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1、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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