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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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

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在初中阶段学习成长的过程性、发展性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基于学校每学期对学生发展状况翔实的记录与评价。

评价时所依据的材料必须客观、原始、真实,能充分反映学生在该项内容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的状况。

在本标准的基础上,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进行细化完善,促进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更公正、更全面、更富学校特色。

  学校开展评价工作的程序与方式:

⑴组织学生和家长自评;⑵组织同学和老师互评;⑶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通过集体讨论,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第,并作出综合性的描述;⑷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对评定结果2A2B等第及以上的学生实行校内公示;(6)对D等第评定应慎重。

  学校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后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同时在初中毕业生中考名册中记录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结果,在20XX年5月15日前报送招生部门,该结果作为招生信息输入到招生部门的电子表册中。

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如下。

  一、品行修养

  一、评价要素

  1.公民素养: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3.情感态度:

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礼貌待人,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具有合作精神。

  4.行为表现:

热爱科学,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生活习惯文明健康,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二、评价依据

  1.学校品德操行评定

  各学期的班主任期末评语、各学年学校德育考核内容等原始证据。

  2.各级各类奖励和荣誉

  学生在各学期内获得的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奖励和荣誉。

  3.学校民主评议意见

  同学、课任老师的民主评议意见。

  4.表现

  ①社区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学校或班级劳动等原始记录。

  ②为同学、集体、社会等服务方面的情况记录。

  ③学生学年内的奖励、处分、违纪等原始记录。

  ④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原始记录。

  ⑤言行、习惯、观察等方面的特例记录。

  ⑥社会、社区、家庭的反映情况。

  三、评价标准

  A等标准:

  1.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与记录,各方面表现优秀。

  2.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社区等社会公益服务等活动。

  3.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家庭、师生系和谐。

  4.各学年操行等第为“优秀”或各学年均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

  D等标准:

  1.有经常性违纪行为,并且接受教育态度不端正。

  2.个人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差;不积极参加班级、社会公益或社区服务等集体活动。

  3.有与其他班级或社会上不良青少年来往的现象。

  4.各学年操行等第为“待提高”,对班级集体具有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曾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严重违法行为。

  二、实践探究

  一、评价要素

  1.合作精神

  合作精神包括主动参与活动并完成团队交给的任务,主动帮助别人和接受别人的帮助,有沟通合作的技巧、愿望,能协调好各方面的系。

  2.探究能力

  探究能力主要包括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提出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探究的能力。

  3.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是指在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信息技术课程和科学实验中能规范操作,独立完成作业的能力。

  4.创思维

  创思维主要是指在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信息技术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思维的求异能力,能大胆提出创  造性的想法。

  二、评价依据

  1.劳动与技术

  由课任教师根据学生在七至九年级的劳动与技术测评成绩,结合学生的劳动习惯及操作规范程度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综合实践活动

  主要由课任教师根据学生每学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结合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

  3.信息技术

  由课任教师每学期根据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理论或上机操作考查,结合学生的学习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4.实验操作

  由课任教师组织考查,结合平时实验课学习的态度及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或根据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考查认定。

  5.学习成果

  在七至九年级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各级各类竞赛等成绩,根据成绩综合评定。

  三、评价标准

  A等标准:

  在七至九年级《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实验课的学习中态度积极认真,《劳动与技

成绩或成果显著。

  D等标准:

  在七至九年级《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课程学习和参与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实验课的学习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不到85%,《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实验操作的学习成绩有“待提高”。

  三、审美艺术

  一、评价要素

  1.审美参与

  通过对学生参与艺术课的评价,促进学生接触丰富的艺术信息,参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培养学生感受美、创造美、鉴赏美的能力和健康的审美情趣,从而使学生的人格得到提升,心灵得到净化。

  2.智能要素

  通过对学生艺术智能的评价,其中包括学生的视觉能力、听觉能力、动作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认识自我和适应环境的能力等,使学生的形象思维和科学思维得到协调发展,智力和创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3.审美情感

  通过对学生审美兴趣、审美情感的描述,学段内学生获得审美情感熏陶,提升人格素养。

 4.艺术技能

  通过对学生审美技能的评价,反映学生的艺术能力和经验,使他们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富有情趣,使他们的工作和学习变得更有效率和更富创造性,使他们终身受益。

  二、评价依据

  1.审美参与

  主要由课任教师根据学生七至九年级的学时完成情况,学生课堂学具准备、学习态度、作业完成及上交情况,学生自评、互评七至九年级学科学习态度等进行综合评定。

  2.考查成绩

  各学期由课任教师自行组织进行考查,学生选择音乐或美术课程成绩作为依据参加综合评定。

  3.艺术素养能力认定

  由课任教师自行组织考查,并结合平时艺术课程学习的态度及表现,或由学校推荐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认定。

  4.表现

  根据在七至九年级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生等级测试、在七至九年级参加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和表演活动、在七至九年级参加过社会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和表演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三、评价标准

  A等标准:

  在七至九年级《音乐》《美术》课程学习中态度积极端正,《音乐》或《美术》课程考查成绩优秀,在七至九年级参加过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音乐美术比赛和活动的成绩显著。

  D等标准:

  在七至九年级《音乐》《美术》课程学习中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不到85%,课堂学具经常不准备,经常无故不完成作业,《音乐》《美术》课程考查成绩均为“待提高”。

  四、生活健康

  一、评价要素

  1.身体健康

  了解体育活动对身体健康的作用,具有注身体和健康的意识,懂得营养、环境和不良行为对身心健康的影响,发展体能。

  2.心理健康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品质,形成积极进取、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表现出人际交往的能力和合作精神,珍视健康,爱惜生命。

  3.健康生活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作息合理,科学饮食,没有不良嗜好。

  4.运动参与

  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合理安排锻炼时间,充分利用各种条件科学、安全地进行身体练习。

  5.运动技能

  技能主要反映学生的体能及通过学习所掌握的运动技术特长。

  二、评价依据

  1.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由课任教师根据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评结果,结合学生的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的评定。

  2.《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

  主要由课任教师根据学生参与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的态度、表现和成绩等因素,结合自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

  3.体育运动技能水平

  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每个学生均需参加1项技能的测评,测试项目由学生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定。

  4.成绩

  根据在水平四学习阶段参加校级以上的各级各类体育活动和比赛成绩综合评定。

  三、评价标准

  A等标准:

  在水平四学习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态度积极端正,参加校级以上的各级各类比赛和表演活动达到6次及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均为优秀,两项运动技能测试成绩达到优秀。

  D等标准:

  在水平四学习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的态度不端正,出勤率低于85%,《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有“待提高”,两项运动技能测试成绩有“待提高”,参加校级以上的各级各类比赛和表演活动少于2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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