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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八讲

第四篇其他建筑、场所防火

第一章概述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本篇中其他建筑、场所的范围,熟悉石油化工生产和储运场所、地铁、城市交通隧道、加油加气站、火力发电厂、飞机库、汽车库和修车库、洁净厂房、信息机房、古建筑、人民防空工程等建筑、场所防火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石油化工防火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石油化工生产及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及特点,掌握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平面布置、石油化工生产工艺及储存的防火要点,熟悉石油化工物料装卸、输送的形式及防火措施和厂内仓库的防火设计要点等相关内容。

第一节石油化工火灾危险性及特点

第二节生产防火

一、装置布置

石油化工生产主要有常减压、催化裂化、延迟焦化、催化重整、加氢、电精制、硫磺回收、气体分离、脱硫醇、烷基化、溶剂油、润滑剂等装置。

1.工艺生产装置区域内的露天设备、储罐、建筑物、构筑物等,宜按生产流程集中合理布置。

2.工艺生产装置区域内的设备宜布置在露天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的建(构)筑物内,按生产流程、地势、风向等要求,分别集中布置。

5.自控仪表室、变配电室不应与有可能泄漏液化石油气及散发相对密度大于0.7的可燃气体甲类生产设备、建筑物相邻布置。

如必需相邻布置时,应用密封的不燃性实体墙或走廊相隔,必要时宜采取室内正压通风设施,其地面标高要高出装置地面0.6m以上。

6.在一座厂房内有不同生产类别,因为安全需要隔开生产时,应用不开孔洞的防火墙隔开。

在同一建筑物内布置有多种毒害物质时,应按产品毒性大小予以隔开,储存有害物质的储罐,尽可能布置在室外或敞开式建筑物内。

7.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操作地点的下风侧。

二、工艺操作防火

在石油化工生产中,“对加工物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误操作问题”、“化学工艺问题”三类因素是主要的致灾因素。

三、泄压排放

石油化工生产的工艺装置和设备、储存运输设备,常常需要排放可燃气体或蒸气,为了确保排放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排放设施必须从工艺上和设计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一)泄压排放设施种类

泄压排放设施按其功能分为两种:

一种是正常情况下排放,如生产装置开车时,工艺设备吹扫时和停车检修时,需将设备内的废气、废液排空。

另一种是事故情况下排放,当反应物料发生剧烈反应,采取加强冷却,减少投料等措施难以奏效,不能防止反应设备超压、超温而发生爆燃或分解爆炸事故,应将设备内物料及时排放,防止事故扩大;或紧急情况下自动启动安全阀、爆破片动作泄压;或火灾时,为了安全,将危险区域的易燃物料放空。

甲、乙、丙类的设备均应有这些事故紧急排放设施。

(二)火炬系统的安全设置

1.防火间距

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严禁可燃气体放空。

(三)放空管的安全设置

1.安装要求

放空管一般应设在设备或容器的顶部,室内设备安设的放空管应引出室外,其管口要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m以上。

此外,连续排放的放空管口,还应高出半径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间歇排放的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平台或建筑物应与放空管垂直面呈45°。

(四)安全阀的设置

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规规定,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

1.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2.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

3.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

4.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

5.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

6.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MPa~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

第三节储运防火

略。

第三章地铁防火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地铁的火灾危险性及其特点,掌握地下站台与地上站台防火分区的不同划分、地铁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地铁内不同区域的防排烟类型,熟悉不同区域的火灾工况模式。

第一节地铁火灾危险性及其特点

第二节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一、防火分区

(一)一般规定

1.地下车站

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当地下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0㎡。

地下一层侧式站台与同层的站厅公共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2.地上车站

设备管理区应与公共区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

公共区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

设备管理区的防火分区位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位于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二)防火分隔措施

1.防火分区间分隔

地铁车站面积大都在5000㎡~6000㎡,一旦发生火灾,如无严格的防火分隔设施势必蔓延成大面积火灾,因此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加水幕或复合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划分防火分区。

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在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C类甲级防火玻璃。

站台与站台之间设纵向防火墙分隔,并把防火墙在站台有效长度各端延伸10mm。

2.设备用房分隔

地铁车站内的行车值班室或车站控制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消防水泵房、灭火剂钢瓶室等重要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建筑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隔墙上的门及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当管线穿越防火墙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线之间空隙紧密填实;当风管穿越时,该处应设防火风阀;当穿越的管线为难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3.防火门设置要求

设于防火墙、防烟楼梯间、避难走道及区间联络通道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设于防火分隔墙上的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于管道井的检查门可采用丙级防火门。

二、防烟分区

(一)一般规定

室内地面至顶棚或顶板的高度小于等于6m的场所应划分为防烟分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车站站厅、站台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

2.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的临空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3.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

4.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二)防烟分隔措施

相邻防烟分区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挡烟垂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顶棚下突出不应小于500mm,镂空吊顶应伸至结构板面。

2.顶板下突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可作为挡烟垂壁。

3.挡烟垂壁下缘至楼地面、踏步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3m。

4.活动挡烟垂壁应能在火灾时与火灾探测器联动,并自动下垂至设计位置。

5.车站公共区吊顶与其他场所相连通部位的顶棚或吊顶面高差大于500mm时,该部位可不设置挡烟垂壁。

三、安全疏散

地下车站站台至站厅的疏散楼梯、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过能力,应保证在远期或客流控制期中超高峰小时最大客流量时,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6min内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一)安全出口

1.车站的每个站厅公共区均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两个安全出入通道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2.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该站厅的安全出口数量应按每条线不少于2个设置。

每个站台至站厅公共区或地面的出口通道或楼扶梯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电梯、竖井爬梯以及设于管理区的专用楼梯不得作为乘客的安全出口。

位于站台层屏蔽门(安全门)端门之外的设备管理区,该处通向端门的外走道可作为设备管理区的疏散走道。

3.站厅公共区与商业等开发的出入口应各自独立设置。

当合用时,必须保证每个站厅公共区具有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且满足疏散距离不超过50m要求。

4.有人值守的设备管理区内,其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应有一个安全出口直通地面。

无人值守的设备管理区内,其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或通向公共区。

进入设备管理区的消防专用楼梯可作为该设备管理区人员的安全出口。

5.地下一层侧式站台车站,每侧站台设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或其他敞开空间的安全出口。

当站厅公共区设于侧站台同层平面时进入站厅公共区应不少于2个门洞,且洞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6.中央控制室、设备室等房间内的设备布置应方便人员逃生,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二)疏散楼梯和疏散通道

1.设置要求

站台至站厅以及站厅至地面的每一组出入口应至少设置1处人行楼梯,或备用自动扶梯。

站台端部均应设置用作区间疏散的楼梯。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高架车站,站台两端应加设直达地面的防烟楼梯间。

两条单线载客运营区间隧道之间应设置联络通道,联络通道可作为区间的疏散出口,相邻两个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通道内应设置二樘反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

列车客室门应设有手动紧急解锁装置,行驶于地下区间的列车,应在其车头、尾节设置疏散梯门,各节车厢之间应贯通。

2.宽度要求

(1)公共区单向通行人行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8m,双向通行不应小于2.4m;

(2)设备、管理区房间单面布置时,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双面布置时,不应小于1.5m;

(3)区间通向站台的人行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m;

(4)区间风井内的疏散楼梯及消防专用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5)乘客出入口通道的疏散路线应各自独立,不得重叠,也不得设置尽端式袋形走道、门槛和有碍疏散的物体。

当两出入口汇集合用同一个疏散通道出地面时,应视为一个安全疏散口。

(三)疏散平台

1.区间两端为侧式站台车站时,线路两侧应设置纵向疏散平台。

2.区间两端为岛式站台车站时,上、下行线路之间应设置纵向疏散平台。

3.当列车车头、车尾节设有疏散门,且每节车厢之间贯通时或车辆侧门设置有乘客下到道床面的设施时,可不设置纵向疏散平台。

4.区间隧道内应设置纵向疏散平台,当联络通道之间的距离小于等于300m时,可不设纵向疏散平台。

(四)疏散距离

1.站厅公共区和站台计算长度内任一点到梯口或疏散通道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50m。

2.有人值守的车站设备、管理用房的门当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时,其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40m,当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其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五)疏散指示标志

2.疏散通道出口处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并应设置在门洞边缘或门洞的上部,其上边缘距吊顶不应小于0.5m,下边缘距地面不应小于2m。

3.站台、站厅公共区内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并应设置在柱面或墙面上。

标志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间距不应大于20m或不应超过二跨柱间距。

宜在相对应位置吊顶下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地面不应小于2.2m。

4.疏散通道两侧及转角处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并应设置在相应位置的墙面上。

标志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间距不应大于20m。

在疏散通道转角区内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应大于1m。

宜在相对应位置吊顶下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地面不应小于2.2m。

设置在设备管理区内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应大于10m。

6.地下区间隧道应设置可控制指示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集中控制型疏散指示标志),并应设置在疏散平台的侧墙上,且不应侵占疏散平台宽度,其间距不应大于15m,标志中心距疏散平台宜为1.5m~1.9m。

四、消防设施

目前,地铁内主要消防设施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机械送排风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防灾通信和移动式灭火器材等。

(一)灭火设施

1.消火栓系统

(1)设置场所。

地下车站、地下区间及体积超过5000m³的地面和高架车站应设消火栓给水系统。

(2)设置标准。

应由城市给水管引入二根消防进水管并形成环状供水,当城市供水压力不能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管网充水压力要求时,应采用稳高压装置。

地下车站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地下区间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地面和高架车站的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分别见表4-3-2

车场应设消火栓给水系统,由城市二路管网分别引入一根消防进水管,在车场室外形成环网。

环状管网上每间隔不大于120m设一只地上式消火栓,寒冷地区为地下式消火栓。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设置场所。

地下站厅、站台的公共区,地下车辆基地和车辆基地库房内可燃、难燃的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等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气体灭火系统

(1)设置场所。

地下车站的通信机械室、公网引入室、信号机械室、环控电控室及地下变电所等重要电气用房应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控制中心重要设备用房设气体灭火系统。

4.灭火器

(1)设置场所。

车站站厅层、站台层的公共区和设备区及其车辆设施与综合基地、控制中心的建筑均需设置灭火器。

(二)防排烟系统

1.设置场所

(1)地下或封闭车站的站厅公共区、站台公共区;

(2)连续长度大于60m的地下通道和出入口通道,设备管理用房门至安全出口距离大于20m的内走道;

(3)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的使用面积超过200㎡,或面积超过50㎡经常有人停留的单个房间;

(4)连续长度大于300m的地下区间和全封闭车道;连续长度大于60m、但小于等于300m的全封闭载客车行区间。

(四)消防通信系统

1.设置场所

车站车控室(兼消防控制室)、控制中心大楼消防值班室、车辆段(停车场)信号楼控制室(兼消防控制室)应设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第三节地铁火灾工况运作模式

略。

例题:

第四章城市交通隧道防火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交通隧道的分类及其特殊构造、隧道的火灾危险性及特点,掌握隧道结构耐火的主要措施、隧道安全疏散的主要形式、隧道的消防设施配置。

第一节隧道分类

第二节隧道的火灾危险性及其特点

第三节隧道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一、建筑结构耐火

(一)构件燃烧性能要求

为了减少隧道内固定火灾荷载,隧道衬砌、附属构筑物、疏散通道的建筑材料及其内装修材料,除施工缝嵌封材料外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通风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二)结构耐火极限要求

隧道内附属构筑物(如风机房、变压器洞室、水泵房、柴油发动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顶板与隧道分开;

(三)结构防火隔热措施

隧道结构防火隔热措施包括喷涂防火涂料或者防火材料、在衬砌中添加聚丙烯纤维或者安装防火板等。

二、防火分隔

隧道为狭长建筑,其防火分区按照功能分区划分。

隧道内应采用防火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耐火构件将隧道附属构筑物(用房),如辅助坑道以及专用避难疏散通道、独立避难间等与隧道分隔开,形成相互独立的防火分区。

三、隧道的安全疏散设施

隧道安全疏散通常是利用隧道内设置的辅助坑道或者专门设置的疏散避难通道,空隧道内车辆、人员在火灾及其他紧急情况下进行安全疏散、紧急避难。

(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1.安全出口

即在两车道孔之间的隔墙上开设直接的安全门,作为两孔互为备用的疏散口,人员疏散和救援可由同平面通行,方便快捷。

2.安全通道

根据隧道形式不同,可分为四类:

一是利用横洞作为疏散联络道,两座隧道互为安全疏散通道;二是利用平行导坑作为疏散通道;三是利用竖井、斜井等设置人员疏散通道;四是利用多种辅助坑道组合设置人员疏散通道。

(二)疏散楼梯

双层隧道上下层车道之间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设置疏散楼梯,火灾时通过疏散楼梯至另一层隧道,间距一般取100m左右。

(三)避难室

为减少因救援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地区的人员伤亡,长大隧道需设置避难室。

避难室与隧道车道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通过设置气闸等措施,阻止火灾及烟雾进入。

避难室大小和间距根据交通流量和疏散人员数量确定。

四、隧道的消防设施配置

(一)灭火设施

根据隧道类别不同,其配置的灭火设施也不尽相同。

级别越高,配置的灭火设施越齐全。

1.常用灭火设施布置

(1)消火栓系统。

隧道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隧道内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

洞口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30L/s,消火栓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严寒地区隧道洞口处消火栓给水干管宜设置保温设施。

如有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隧道,宜设置泡沫消火栓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对于危险级别较高的隧道,为保护隧道的主体结构,有些还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类型一般为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水喷雾联用灭火系统。

(3)灭火器。

隧道内灭火器设置按中危险级考虑。

隧道内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

(二)报警设施

1.一般规定

隧道入口处100m~150m处,应设置报警信号装置。

一、二类通行机动车辆的隧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人值守的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照明配电室、弱电机房等主要设备用房,宜设置早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其他用房内可采用智能烟感探测器对火灾进行检测、报警。

隧道封闭长度超过1000m时,应设置消防控制中心。

(三)防排烟系统

隧道工程的防排烟范围包括行车道、专用疏散通道及设备管理用房等。

2.排烟模式

(1)纵向排烟。

火灾时,隧道内烟气沿隧道纵向流动的排烟模式为纵向排烟模式,这是一种常用的烟气控制方式,可通过悬挂在隧道内的射流风机或其他射流装置、风井送排风设施等及其组合方式实现。

该排烟方式较适用于单向行驶、交通量不高的隧道。

(2)横向(半横向)排烟。

横向(半横向)也是一种常用的烟气控制方式。

排烟和平时隧道通风系统兼用,横向方式通常是设置风道均匀排风、均匀补风,半横向方式通常是设置风道均匀排风、集中补风或不补风。

横向(半横向)排烟方式适用于单管双向交通或交通量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单向交通隧道。

(3)重点排烟。

重点排烟是将烟气直接从火源附近排走的一种方式,从两端洞口自然补风,隧道内可形成一定的纵向风速。

该方式在隧道纵向设置专用排烟风道,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排烟口。

火灾时,火源附近的排烟口开启,将烟气快速有效地排离隧道。

重点排烟适用于双向交通的隧道或交通量较大、阻塞发生率较高的隧道。

排烟口的大小、间距对烟气的控制有较明显的影响。

(四)通信系统

通信系统主要包括:

消防专用电话系统、广播系统、电视监视系统、消防无线通信系统等。

1.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防灾控制室应与消防部门设置直线电话。

隧道内应设置消防紧急电话,一般每100m宜设置一台。

(五)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一般规定

高速公路隧道应设置不间断照明供电系统。

长度大于1000m的其他交通隧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系统。

应急照明应采用双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并保证照明中断时间不超过0.3s。

第五章加油加气站防火

学习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汽车加油加气站的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消防设计要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熟悉加油加气站的分类分级,了解加油加气站的火灾危险性以及选址要求,掌握加油加气站防火间距、平面布局、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第一节加油加气站的分类分级

第二节加油加气站的火灾危险性及其特点

第三节加油加气站的防火设计要求

加油加气站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已有详细规定,本章不再累述,仅列出常见的防火间距,见表4-5-5、4-5-6。

表略

三、平面布局

1.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2.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

CNG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9m;其他类型加油加气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3)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4)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3.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内,宜将柴油罐布置在LPG储罐或CNG储气瓶(组)、LNG储罐与汽油罐之间。

4.加油加气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7.加油加气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四、建筑防火

(一)加油加气站建筑防火通用要求

1.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他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3.加油加气站内不得设置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内不应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其他植物。

4.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

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二)汽车加油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加油站地上罐应集中单排布置,罐与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地上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至罐壁净距不应小于2m。

埋地罐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m,罐与罐之间应采用防渗混凝土墙隔开。

2.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卧式钢制油罐。

(三)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液化石油气罐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罐应埋地设置,且不宜布置在车行道下。

当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采用地下储罐池时,罐池底和侧壁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地上储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支座,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5.00h。

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

2.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止回阀。

(四)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储气瓶(储气井)间宜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屋面应采用非燃烧轻质材料制作。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压缩机房宜采用单层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建筑,净高不宜低于4m;屋面应为不燃烧材料的轻型结构。

五、消防设施

(一)灭火器材配置

(二)消防给水设施

1.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加油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和压缩天然气加气合建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3)液化石油气加气站采用地上储罐的,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3h;采用埋地储罐的,一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二、三级站消火栓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连续给水时间不应小于1h。

(6)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利用城市消防给水管道时,室外消火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宜为30~50m。

三级站的液化石油气罐距市政消火栓不大于80m,且市政消火栓给水压力大于0.2MPa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7)消防水泵宜设2台。

(三)火灾报警系统

1.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2.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设置有LPG设备、LNG设备的场所和设置有CNG设备(包括罐、瓶、泵、压缩机等)的房间内、罩棚下,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3.可燃气体检测器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25%。

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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