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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铁塔代维考核规范.docx

山西铁塔代维考核规范

附件2: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公司

代维考核规范

(试行)V1.1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建设维护部

2015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衡量代维公司的代维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代维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保证代维工作的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特制订本考核规范。

第二条代维考核的对象为参与代维工作的所有代维公司,代维考核是对代维公司工作质量的监督和审查,也是对代维公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评判,代维考核管理工作需遵循严格、规范、公平、精细的要求开展。

第三条本考核规范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省建设维护部,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代维考核管理职责

第四条省分公司建维部职责

1.负责根据总部代维管理的考核规范制定省内代维管理的考核规范。

2.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市分公司代维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

3.负责对代维重大事件进行通报和对严重违规代维公司的处理,负责各省代维考核结果信息的共享。

4.负责本省年度代维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5.负责汇总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并进行发布。

第五条地市分公司建维部职责

1.负责本地市月度代维考核的实施,负责需地市考核的质量指标考核工作,负责代维的基础管理和现场检查。

2.负责本市年度代维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负责汇总本市区域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并反馈上报省公司。

4.配合省公司开展月度、年度考核。

 

第三章代维考核方式

第六条以单站为基础,以区域为核心,实施对代维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单站结算代维费用。

第七条代维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月度考核是对代维公司考核的基础数据,以区域经理为主体(地市公司参与)实施考核,作为代维费用支付的依据;年度考核是对代维公司年度服务情况的综合考核,各月考核结果应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以省公司为主体(区域经理、地市公司参与)实施考核,作为代维公司准入、退出以及份额调整、后续招标评比的依据。

第八条月度考核分为区域考核和单站考核两个部分。

将单站月代维费分为各50%两个部分,区域考核结果统一作为该区域每个站点50%代维费支付的依据;单站考核结果作为该考核站点另50%代维费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代维考核项目包括基础管理、维护质量、现场检查、扣分项和加分项五个部分,其中基础管理是代维工作管理的基础,维护质量是代维考核的重点,现场检查是代维工作的保证,扣分项是对代维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进行考核扣分,加分项是对代维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进行加分奖励。

年度考核中的月度考核均值是该代维公司在该区域日常工作能力的体现。

第十条考核方式如下:

考核方式

考核项目

考核主体及权重

考核结果应用

月度(区域)考核

基础分

基础管理(20分)

区域经理(50%)、地市公司(50%)

按月结算代维费用

维护质量(60分)

按区域内站址平均从系统提取数据

现场检查(20分)

区域经理、地市公司,按照问题站址累加计算得分

加减分

扣分项(20分)

区域经理(20%)、地市公司(80%)

加分项(5分)

地市分公司(100%)

月度(单站)考核

基础分

基础管理(20分)

执行区域基础管理得分

维护质量(60分)

按单站从系统提取数据

现场检查(20分)

区域经理、地市公司,按单站检查结果计算得分

加减分

扣分项(20分)

执行区域加减分

加分项(5分)

年度(全省)考核

基础分

月度考核(区域)结果(60分)

区域经理、地市公司

代维公司的准入、退出及份额调整

现场检查(20分)

省公司

基础管理(20分)

省公司

加减分

扣分项(20分)

省公司

加分项(5分)

省公司

注:

代维单位月度(区域)考核结果=∑该代维单位各生产区域月度(区域)考核得分/(12×该代维单位生产区域个数)

 

第四章代维考核内容

4.1月度考核

4.1.1基础管理

第十一条月度基础管理应包括资源配置、质量内控措施、巡检管理、移交管理、资料管理、故障控制、站点维系、备品备件管理、应急通信保障等方面。

1、资源配置是代维工作开展的前提,应包括人员数量、人员资质和车辆、仪表、工具等。

人员配备上要求配有与代维设备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对于需要取得专业资格认证(如电工证、登高证等)后才可以进行的代维项目,必须由通过专业资格认证的人员开展。

应对所需配备的仪器、仪表、车辆、工具等硬件数量和质量进行明确和要求。

人员变更要及时通知甲方,新增人员经过甲方组织的考试认证后方可纳入维护人员队伍。

代维公司必须做好代维人员稳定工作,铁塔公司应对代维人员流失率进行考核。

2、质量内控机制措施:

代维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各级维护驻点制度流程上墙。

需建立内部质量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内部质量检查,做好考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需建立隐患事项上报机制,对日常巡检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并根据职责权限做好隐患事项的汇总、分析、整改和跟踪;每月召开代维质量分析会议,查找短板,予以改进。

3、巡检管理:

应定期编制维护作业计划,并提交铁塔公司审核;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数据和检测分析报告;遇到计划需要变更时及时向铁塔公司提交计划变更申请。

4、隐患管理:

代维现场存在的各类网络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处理,同时代维公司还应按要求做好隐患问题的管理,对考核、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改进。

5、移交管理:

地市分公司维护单位负责工程交维验收工作,做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确认遗留问题供工程施工方进行限期整改,验收通过后移交代维公司纳入日常维护。

代维公司必须建立交维设备(站点)维护档案(维护档案包括:

技术资料与初始测试记录等)。

6、资料管理:

应做好技术资料和维护原始纪录数据的管理,并做好归类存档。

按要求做好各类报表和报告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7、故障控制:

应做好维护工作中的故障控制工作,避免故障的重复出现,做好故障分析总结。

8、站点维系:

按铁塔公司要求做好电费、房屋租赁费代缴工作,并做好站点分级和敏感站点维系,不出现拆站、搬站情况。

9、备品备件:

应做好备品备件管理工作,包括仓库管理、台账管理、故障件和废品材料管理等。

10、应急通信保障:

代维应急通信保障应统一纳入到铁塔公司防汛、防震、突发公共事件、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应急预案体系,并按要求配备相关资源。

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队伍要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11、其他项目:

原则上分数占比不超过10%,考核项目由地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内容和标准。

4.1.2维护质量

第十二条月度区域维护质量按区域内站址平均从系统提取数据,公平、公正的体现代维公司在该区域整体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平均站址断电退服时长、平均上站配合及时率、断电退服率等指标。

第十三条月度单站维护质量按单站从系统提取数据,公平、公正的体现代维公司某一站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包括断站退服时长、断电退服次数、上站配合及时率等指标。

第十四条具体维护质量指标、指标定义及指标来源参见附件2:

《山西铁塔代维工作维护标准及规范》第九章。

4.1.3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月度现场检查分别由区域经理、地市公司单独组织开展。

第十六条现场检查结果分别应用于月度区域考核和月度单站考核。

应用于月度区域考核时,区域经理、地市公司检查结果,按照问题站址累加计算得分;应用于月度单站考核时,区域经理、地市公司按单站检查结果计算得分。

第十七条区域经理月度现场检查必须对所有代维业务量按照一定比例开展现场抽查,抽查的比例不得低于该专业代维规模的3%;抽查需涵盖当地所有开展代维业务的代维公司,同一区域有多家代维公司代维的,每家代维公司抽查的比例不得低于1.5%。

第十八条地市公司建立抽查制度,不定期对各代维公司维护工作情况及各区域经理代维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代维公司维护工作开展不力或存在问题的,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在考核中予以体现;发现区域经理代维管理、考核、稽核工作不到位的,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予以考核。

第十九条现场检查内容详见附件《代维现场检查表》。

4.1.4扣分项

第二十条扣分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事故和其它影响到中国铁塔的事件。

扣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代维公司在代维工作过程中未遵照安全生产条例规范操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人员伤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因代维公司原因导致重大网络故障的;因代维公司维护不当导致的大面积投诉;因代维公司原因发生媒体曝光事件、影响到我公司的劳资纠纷的;发生代维人员偷盗通信设备的;代维公司人为阻挠考核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采取欺骗、作弊等手段误导考核结果致使代维考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4.1.5加分项

第二十一条对于积极开展创新工作,其经验被省公司采纳或在全省推广的,或在应急通信保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受到省公司通报表扬的,或参加总部或省公司组织的技术竞赛,获得名次的,或承担省市公司专项工作和课题成绩突出的代维公司,应酌情给予加分,对优秀的代维公司应给予增加维护份额、年终评优等奖励。

加分条件由各省公司进行细化,但必须在年初面向全省代维公司公布实施细则。

4.2年度代维考核

4.2.1现场检查-管理检查

第二十二条代维公司年度现场检查-管理检查涉及年度资质和制度检查,包括代维公司资质、组织机构、制度建设与落实、人员管理、自主项目等方面。

1.代维公司资质:

指代维公司的总体运维能力,包括注册资金、经营资质、业务能力等方面需满足要求。

2.组织架构:

代维公司代维工作的组织架构健全并有效落地,包括组织架构完善、部门职责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晰等方面。

3.制度建设与落实:

代维公司应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包括管理制度、作业流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内部技术支撑、创新工作等方面的制度的制定落实。

4.人员管理:

代维公司应有有效的代维管理人员和代维生产人员的管理手段,包括劳动合同、人员考评体系、人员薪酬福利体系等,在年度考核时,能够提供有效的代维人员收入证明;代维公司应建立人员技术提升体系,保证代维人员在配置数量、人员素质等方面满足代维生产要求,人员流失率满足代维资质年审考核要求。

5.自主项目:

原则上分数占比不超过10%,考核项目由各省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内容和标准。

4.2.2现场检查-现场站点抽查

第二十三条年度现场检查由省分公司组织开展。

第二十四条年度现场检查以地市为单位开展,对所有代维业务量按照一定比例开展现场抽查,抽查的比例不得低于该专业代维规模的3%;抽查需涵盖当地所有开展代维业务的代维公司,同一区域有多家代维公司代维的,每家代维公司抽查的比例不得低于1.5%。

第二十五条年度现场检查以地市为单位,对所有代维业务量开展现场抽查。

年度现场站点抽查可以省公司检查或地市交叉检查的形式开展;抽查需涵盖当地所有开展代维业务的代维公司,每家代维公司每个专业抽查不得少于2个站点;塔桅代维业务以年度检查为主,可聘请第三方检查,抽查的比例不得低于塔桅代维规模的3%,同一区域有多家代维公司的,每家代维公司抽查的比例不得低于1.5%。

第二十六条现场检查内容详见附件《代维现场检查表》。

4.2.3月度考核成绩年度平均

第二十七条取全年各月度(区域)考核成绩平均值,作为年度考核成绩的一部分内容。

4.2.4加分项

第二十八条代维公司在应急通信保障、创新工作、协作配合、工作试点、课题承担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总部、省公司、地市公司通报表扬和感谢的,应酌情给予加分。

4.2.5扣分项

第二十九条扣分项条件:

因各种原因受到总部、省公司、地市公司通报批评的,酌情给予扣分。

 

第五章代维考核结果管理

第三十条在代维合同中与代维公司对考核结果进行合同约定,把考核结果与代维费用核算和结算、代维份额分配、年度准入资格等相挂钩。

第三十一条月度考核结果作为代维费用支付的依据,各地市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省公司;年度考核作为代维公司准入、退出以及份额调整、后续招标评比的依据,各省将年度考核结果及时上报总部。

第三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况,省公司应要求代维公司立即落实整改,整改时间为3个月,整改期间代维费按9折计算,如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省公司可直接终止该代维公司在该地市的代维合同。

对于代维公司在省内全部退出的,应上报总部备案,并将取消该代维公司两年内(由合同终止日起)在本省承担代维工作的资格。

1)对代维人员因违反有关操作维护规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严重设备损坏、重大网络故障)的。

2)代维公司在合同期一年内任一专业累计有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

3)代维公司在资源配置投入要求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弄虚作假的,或在合同期一年内累计有3个月公司资质或资源配置(驻点、人员、仪器仪表、车辆)数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

4)代维公司在维护区域内的相关网络指标一直无改善或处于较差水平的,有半数考核月份的考核成绩与同专业其他代维公司得分差距在10分以上的。

5)将代维合同所列各项内容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任何第三方的。

6)干扰正常代维考核的。

6.1代维月度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三十三条代维费用与月度考核结果挂钩,挂钩方式如下:

单站总代维费用=单站得分费用+区域得分费用

1、单站得分费用:

该站月度考核得分≥95分,本月应支付该站代维费用=月代维单价×50%;

该站月度考核得分<60分,扣罚当该站月代维单价的50%;

60≤该站月度考核得分<95分,本月应支付代维费用=月代维单价×〔60%+(考核得分-60)/35×40%)〕×50%。

2、区域得分费用:

区域月度考核得分≥95分,本月应支付该站代维费用=月代维单价×50%;

区域月度考核得分<60分,扣罚当该站月代维单价的50%;

60≤区域月度考核得分<95分,本月应支付代维费用=月代维单价×〔60%+(考核得分-60)/35×40%)〕×50%。

第三十四条代维费用原则上每月度与代维公司结算一次。

6.2代维年度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代维公司,将中止合约,并取消该代维公司本次招标期及下次招标期在当地承担代维工作的资格,同时上报总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对于合同期内由于代维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导致的代维合同终止的情况,由省公司发起代维公司退出流程执行替换。

第三十七条在代维合同期结束时,暂停支付最后一个季度的代维费,用作“代维交接工作保证金”,代维交接确认完毕1个月后,再向代维公司进行核算并支付。

第三十八条合同终止前的30-60天为交接期。

6.3交接考核要求

第三十九条原代维公司未按照最终交接时间完成交接工作的,扣减“代维交接工作保证金”的20%。

第四十条原代维公司原因导致铁塔公司或客户设备资产、仪器仪表、备件、手持终端、维护材料、发电设施等缺失损坏,按原值赔偿或按原材料质量补全所缺材料,同时,出现一次,扣减“代维交接工作保证金”的2%。

第四十一条交接期间由于原代维公司原因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原代维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出现一次,扣减“代维交接工作保证金”的20%。

第四十二条由于原代维公司偷盗、人为破坏导致基站中断的,原代维公司应负责修复增补并承担有关费用,同时,出现一次,扣减“代维交接工作保证金”的20%。

第四十三条如交接期间原代维公司与新代维公司发生推诿扯皮等不配合现象,如属原代维公司原因,铁塔公司将根据责任情况扣减1%-5%“代维交接工作保证金”。

第四十四条如被铁塔公司发现有意留存与铁塔公司或客户相关的资料、图纸等或外泄的,原代维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有关费用,同时,出现一次,扣减“代维交接工作保证金”的5%。

第四十五条如为新代维公司原因造成如上问题,按照上述扣款比例扣除新代维公司合同期内第一个月的月度代维款。

 

附件:

代维现场检查表

附件:

代维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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