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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部管理制度

新疆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管理工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证正常工作、生产运行的重要环节。

第二条全体员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为依据,执行保障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贯彻上述安全工作的方针,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保障;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监督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物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加强工会对本公司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

第六条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

第七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从公司到各部门、班组和员工的全方位管理。

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设备部,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生产设备部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公司各生产部门均设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及各班组有关人员组成。

各安全生产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设安全员若干名。

第三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不断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类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和公司各项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各类规程,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各类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积极参与调查,组织救援,分析处理。

(六)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应当立即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小组有关成员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七)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合理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八)拟定、编制和审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定、修改劳保用品的发放制度,并根据季节提出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九)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十)总结、推广和交流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先进经验。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领导、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各安全生产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条例,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

(二)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以及各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参与制定、修改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

(三)经常了解、分析本部门的安全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关于安全的专门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本部门发生安全事故时,有关人员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通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成员,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组织或参加本部门的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参与编制有关改善劳动条件的细则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条例和规定。

(七)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做好新进工人的安全教育。

(八)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请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

第十四条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的职责是协助本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本专业的生产负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班组长的职责:

(一)对本班组安全负责,带领本班组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生产,防止发生事故。

(二)负责对本班组的新成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经常检查操作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应对当事人具体交待安全措施,必要时要亲自操作、示范。

(三)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设备早期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四)带领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对提出的安全问题要正确解答和处理,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活动,并与基层安全员密切配合。

(五)发生事故后,要协助有关人员了解、分析原因,填写事故报表,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员工的职责:

(一)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及劳动纪律。

(二)按规定保养设备,保持设备的安全状况良好。

(三)树立主人翁思想,积极参加安全活动,遇到违章操作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四)发生事故和险情,要立即报告并参加抢修。

(五)服从指挥,配合上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措施,是安全管理的核心。

安全教育的目的是要提高人员的素质,加强安全意识,遵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正确处理潜在性的事故因素,防患于未然,或化危险为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工作的意义重大:

通过各级安全部门对全体员工进行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可以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将“安全”落实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的具体工作中,是对安全生产的有利保障。

第十九条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宣讲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学习《安全生产法》、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责任制、各类有关安全的知识等。

(二)介绍本单位的设备情况、生产工艺、设备布置、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以及禁区范围。

(三)介绍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用途及正确使用方法,并督促、教育所有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四)指定有经验的员工进行实际操作、示范。

(五)组织对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

(六)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第二十条安全教育的对象:

公司所有员工在上岗前、变换岗位后或中断工作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等情况下,均应进行安全教育。

未经安全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新员工(包括季节工)的安全教育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安全教育、厂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公司安全教育由公司生产设备部负责,厂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由各部门负责。

第二十二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一)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原有安全技术特性及操作规程已发生改变的。

(二)进行新的施工或维修,布置新的工作任务时。

(三)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

第二十三条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部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应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如:

简报、安全图片、展览等,把安全工作做到前面。

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每年六月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第二十五条加强安全生产的普法教育,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知识培训,强化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第二十六条各级安全学习的安排:

(一)公司安全学习每月至少组织一次。

(二)公司各生产部门安全学习在运行、检修期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

(三)各班组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学习。

(四)按上级、专业部门要求,参加各类岗位证书的安全学习。

(五)施工和检修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七条每次安全生产学习须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应整洁、规范。

第五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检查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九条安全检查要坚持“一般与重点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自检与互检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出问题要认真处理,限期解决。

第三十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三十一条安全检查应从公司到各部门、各班组、各安全员的全方位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或不安全因素,当场立即予以指出、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消除。

第三十二条公司按计划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工作人员,责令暂时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检查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三条各生产单位根据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分表”中的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生产单位的安全档案。

第三十四条公司和各部门的安全检查均需有文字纪要(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案、落实人、落实时间等),安全检查纪要应当存入各自的安全档案。

第三十五条各级安全检查的次数规定:

(一)公司每年至少进行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必要时可以随机抽查,遇到重大节假日及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二)生产部门必须经常进行安全自查,每周召开安全会议,安排一周的安全生产活动,解决发现的问题;至少每月组织部门内整体安全检查一次。

(三)各班组要经常性地开展自检,各班长要认真、负责。

(四)安全员必须经常检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操作,可以下令停工,待解决安全问题后方可恢复开工。

第三十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安全隐患或安全违章行为,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十七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各种安全法规、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制度等的执行情况。

(二)各类设备、工器具的运行、使用情况;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生产工艺状况和各类操作规程的制定与重视情况;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四)锅炉、压力容器、变(配)电设备等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五)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六)电气设备及线路、仪表的安全情况。

(七)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情况。

(八)生产及检修环境的卫生状况。

(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三十八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目的:

编制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实施,可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各类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全体员工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环境,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三十九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作用:

(一)使劳动保护工作走向计划化,使安全管理现代化,更加适应公司生产发展需要。

(二)把改善劳动条件的工作纳入公司的生产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克服盲目性,改变被动局面。

(三)保证合理使用改善劳动条件所需的资金、设备、技术力量等,实现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

第四十条公司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且将保障安全生产和治理尘毒危害作为重点。

第四十一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根据:

(一)党和政府颁布的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等。

(二)安全检查中发现但尚未解决的问题。

(三)易造成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应采取的措施。

(四)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

(五)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公司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六)保证公司员工安全、健康和生产安全的措施等。

第四十二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技术方面:

保证安全生产、预防工伤事故所需的各种设备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安全信号装置、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装置、电气设备的防护性接地或中性点接地装置、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生产区域内的安全警示标志、装置等。

(二)工业卫生方面:

防止职业病与职工中毒,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身体所需的防暑降温、防寒取暖、通风、除尘、防毒、防潮、防噪音、防震动、采光、照明、避免光辐射等有关措施的落实,并切实做好女职工的保护工作。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

为工人设置的淋浴设备、车间内厕所、更衣室、更衣柜、休息室、食堂、食物加工设备、寒冷季节露天作业的取暖室、女工卫生室及其他设备等。

(四)宣传教育方面:

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书籍、刊物、宣传画、标语、宣传片等;结合公司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程序:

(一)生产设备部每年三月底前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向各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部署。

(二)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及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具体规定,制定各自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项目,编制方案,送交公司生产设备部审查、汇总。

(三)各部门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公司生产设备部审查、平衡、汇总后,编制出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然后报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核。

第四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批:

(一)公司总经理根据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的意见,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及相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充分讨论、研究决定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关事项。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明确项目、名称、目的、内容、资金来源、设计单位及负责人、施工单位及负责人、完成和投入使用的日期。

(三)如遇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在报请上级审核批准后,也必须按照上述职责进行落实。

(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后,公司生产设备部将批准的项目与年度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到各有关部门。

(五)已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般不得随意变动,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计划时,应报请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十五条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公司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纳入每年的公司年度计划中,用于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第四十六条根据市文明办〔2004〕3号文件规定,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纳入文明单位建设管理中。

第四十七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任书签字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者为自然责任人。

第四十八条生产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分表”中的要求开展安全工作。

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安全管理工作,每半年(6月25日前、12月25日前)先进行一次自查、总结,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12月31日前)由公司组织进行总体考评。

第四十九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安全生产的考评是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五十条若公司被开发区(头屯河区)管委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则公司视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公司全体员工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公司人均半个月的工资额。

第五十一条公司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出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

公司对安全生产优秀单位予以奖励,并通报表彰;对安全生产合格单位,不奖不罚;对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五十二条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安全生产优秀单位或合格单位资格的单位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除追回已发放奖金外,将给予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

 

新疆骑马山热力有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供热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供热生产经济运行,安全、环保、节能;为了全面加强公司生产管理工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管理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

公司各部门及热源厂。

第三条生产管理实行二级管理。

公司为一级管理单位,热源厂为二级管理单位。

第四条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参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生产进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做到统一规划、正确操作、精心安排、安全生产,取得良好的生产效益。

第五条生产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以及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部门及管理部门领导年中和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生产管理工作由公司各分管领导负责,公司生产设备部负责组织实施。

热源厂的生产管理工作由厂长领导负责,并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生产设备部生产管理方面的职责:

(一)确定生产计划的起止日期,按照财务要求,从每年的12月23日到次年的12月23日截止。

(二)根据客户服务部提供的每年预计新增用户的供热面积,制定热源和换热站的供热能力计划。

(三)每年8月30日前必须制定出供热运行方案(内容包括运行调节参数、技术方式)。

(四)根据热源厂和换热站设备配置情况确定设备运行台数。

(五)制定热源厂、换热站每年及每月煤、电、水的消耗计划。

(六)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冬季运行期和夏季检修期人员计划及特种工人员培训计划。

(七)根据室外温度变化阶段性调整供热设备投入运行台数。

(八)制定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分解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九)制定年度基建项目建设计划。

(十)制定供热运行技术参数

1、根据锅炉能力、供热面积、热负荷需求以及天气情况,制定一次管网的分阶段的总流量,依据室外温度确定总供回水温度、补水泵的定压图表。

2、依据换热站设备、用户耗热量、二次管线阻力、室外温度,制定各换热站或系统二次管网分阶段的总流量和总供回水温度、补水泵的定压图表。

3、根据热源厂锅炉运行和换热站供热情况,核对供热参数并进行调整。

4、做好各项设备的运行参数记录的检查和分析工作。

(十一)运行期间生产调度

1、确定热源厂的外部供热量和供热参数,保证热能的合理利用和各供热设备的经济运行。

2、监督热网各点压力和流量的变化,协调热源厂锅炉的启动、停运,监督各用户的供热、停热操作,监督热源厂和换热站人员对供热运行参数的调节。

3、在供热系统发生故障时,热源厂启动相应应急抢修预案,生产设备部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和协调事故抢修,调度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进行抢修,及时消除停暖故障,尽快恢复供暖生产;遇到重大停暖故障时,必须现场监督指挥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上级相关部门。

4、监督热网循环水、补水的水质。

5、依据当日的气象情况和今后几天的天气变化趋势,特别是遇到异常降温天气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采取调度指令形式,通知热源厂调整设备运行参数和运行时段。

6、熟知热源厂、换热站设备工作状况、备用能力、燃煤的存储量、对外供热参数,其中对外供热压力、温度、流量和热网补水量要能够随时掌握。

7、掌握热网关键点的压力,满足所有换热站的资用压头,及时了解末端用户供暖情况,并调整相关参数。

8、根据客户服务部反馈的测温情况,及时调整运行参数。

9、公司值班人员应每天监督、检查运行参数。

(十二)生产期经济指标的确定和考核

1、热源部分采用以单位产热量确定耗煤、耗电、耗水考核指标。

2、换热站采用以面积确定耗电、耗水考核指标。

3、考核指标依据历年实际指标和节能减排目标调整(或不变)下个采暖期考核指标。

4、根据采暖期月度考核办法,对热源厂供热生产质量及文明生产进行考核。

5、每月23日10时作为该月生产统计数据截止日,所统计的数据为该月考核依据。

6、考核周期依据每年公司下达的供暖期经济指标考核办法规定为准。

(十三)生产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

1、审核制定热源厂的设备改造方案与技术要求。

2、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

3、设备检修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检修质量的监督验收。

4、对新入网单位供热系统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核。

5、解决热源厂提出的重大疑难生产、技术问题。

6、严把材料和设备招标的规格数量、性能参数、质量关。

7、新、改、扩基建工程的图纸审核和招标工作的技术支持。

8、基建工程的技术和质量验收工作。

(十四)锅炉水质监督制度

1、严格执行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2、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补水应每班测定两次硬度、氯根、PH值及溶解氧;热水锅炉水应每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

3、水质化验员要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水处理设备针对水处理设备特点、工艺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5、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6、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对有害、有毒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专人保管使用。

7、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由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并对垢的成分、厚度、腐蚀的面积、深度以及腐蚀部位做好详细记录,并报生产设备部。

8、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完整、填写准确、字迹清晰。

(十五)煤、炉渣检测、化验制度

1、严格执行煤质化验员持证上岗制度。

公司化验室煤质检验人员需通过参加培训,取得燃煤采制化验证书,燃煤检测持证上岗。

2、分析仪器仪表定期校验、检定

定期对分析仪器仪表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密度和准确度满足实验的要求;煤化验使用的计量仪器,按规定送检。

3、采样原则

(1)煤质化验员采样时,必须按照GB475—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采样点分布要合理,采样深度应超过0.4米,采样质量符合标准,并做到采取同一个编码的煤种,每个子样的质量要一致。

(2)汽运煤验收样的采取应严格执行GB475—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和DL/T576—1995《汽车运输煤样的采取方法》。

4、制样

(1)煤样的制备必须按照GB474—1996《煤样的制备方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操作,应遵循破碎、过筛、掺合、缩分的程序过程逐步进行。

(2)制样前应先检查制样设备内部有无积煤;制样后必须将制样设备清扫干净,严禁设备内部挂煤、存煤、以防止混样。

(3)当在一个煤样中取用部分煤样而不能将全部煤样都取用时,应充分掺合好,再用对称取舍或利用二分器进行缩分,严禁直接抓取或随意倒出部分样品。

5、化验分析控制

煤质的化验分析操作过程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6、报告的使用、时效性

当化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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