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工作职责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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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工作职责及制度

 

公安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工作

 

 

二○○八年七月八日

一、组织体系与职责…………………………………………4~9

(一)县卫生局………………………………………………4~6

1.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4

2.卫生应急办公室……………………………………………5

3.局办公室……………………………………………………5

4.疾病控制股…………………………………………………5

5.医政股………………………………………………………6

6.法制监督股…………………………………………………6

7.规划财务股…………………………………………………6

8.人事股………………………………………………………6

9.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股……………………………………7

10局监察室……………………………………………………7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

(三)县卫生监督局…………………………………………7

(四)医疗机构………………………………………………8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岗位职责……………………………8~9

1.卫生应急办主任岗位责……………………………………8

2.卫生应急办工作人员职责…………………………………9

二、工作制度…………………………………………………9~18

(一)卫生应急联络员制度…………………………………9

(二)卫生应急信息管理制度…………………………………10

(三)卫生应急决策会商制度…………………………………11

(四)卫生应急工作报告制度…………………………………12

(五)卫生应急任务分办制度…………………………………13

(六)卫生应急值守制度………………………………………14

(七)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15

(八)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16

(九)卫生应急督查通报制度…………………………………17

(十)卫生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制定和修订制度……………17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局及全县各医疗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职责,依法、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和规定,制定以下工作职责和制度

一、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县卫生局

县卫生局统一管理全县卫生应急工作。

1.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实施医疗救援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负责管理和实施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监测、预警指挥决策系统;根据需要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负责管理县级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协调落实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和应急物资储备。

2.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全县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措施。

组织卫生应急决策会商,分办卫生应急相关任务。

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方案体系,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建立并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分析,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卫生应急工作相关信息。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库,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援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

3.局办公室

负责安排卫生应急值班;负责新闻宣传和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其工作进展;协助卫生应急办公室做好卫生应急信息管理等卫生应急协调工作。

4.局疾病控制股

参与组建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负责管理和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调查和应急处理工作,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组织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专业培训和演练;配合做好传染病疫情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和疾控体系应急能力评估工作。

5.局医政股

参与组建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协助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对灾害、恐怖、中毒、核和辐射事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相关临床诊治技术方案的制订;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参与制订各类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务人员卫生应急、医疗救援培训和演练。

管理和派遣医疗救治专家和卫生应急医疗救援队伍。

6.局法制监督股

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执法监督工作,管理和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负责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核和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卫生应急专家的管理和派遣。

组织协调全县有关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

7.局规划财务股

负责落实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和物资储备经费,做好卫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卫生应急资金监管。

负责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后勤保障工作。

8.局人事股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落实,研究拟订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津补贴等政策,负责相关部门卫生应急工作职能的协调。

9.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股

参与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乡镇和社区卫生人员应急培训工作,落实卫生应急相关工作措施。

10.局监察室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事件的查处。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设置卫生应急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卫生应急工作职责,完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

对全县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队伍,合理配置专业人员,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监测、分析、预测和报告。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

负责食物中毒(含食品污染事故)、职业中毒、核和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报告。

负责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含食品污染事故)、核和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理。

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实验室检测技术支持。

开展卫生应急有关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

(三)县卫生监督局

确定卫生应急工作责任人,指定相关科室和卫生应急工作联络人,统一协调卫生监督应急工作。

对全县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包括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疫情报告、隔离防护、生物安全等进行监督执法。

(四)医疗机构

承担职责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任务。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医疗救治方案,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致伤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岗位职责

1.卫生应急办主任岗位职责

(1)在县卫生局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办日常工作,为应急办工作创造必要的支持性环境。

(2)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体系和机制,督促应急办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卫生应急工作任务。

(3)负责组织修订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4)应急状态下,负责组织应急办承担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能。

组织和协调全省卫生应急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

(5)收集和掌握全县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完成全县卫生应急工作总结和报告。

2、卫生应急办工作人员职责

(1)加强学习,履行卫生应急工作职责,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协助主任完成应急工作任务。

(2)严格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

(3)负责处理各类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并作好记录。

(4)负责应急办文件收发工作,做好应急办资料和档案管理。

(5)负责收集卫生应急工作相关信息,做好各类报表、材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6)协助起草卫生应急工作计划、文件、总结报告、领导讲话等。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工作制度

(一)卫生应急联络员制度

为加强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管理,促进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1.县直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县疾病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局各设一名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

联络员在本单位卫生应急责任人的领导下,从事卫生应急协调和管理工作。

2.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必须熟悉卫生应急工作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行政事务协调处理能力,有一定卫生应急工作经验。

3.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信息,按时参加县应急办组织的联络员会议,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改进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各单位领导要支持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的工作,为联络员开展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创造条件。

5.各单位每年向县卫生应急办报告一次联络员基本情况,以便县应急办及时更新联络员信息。

6.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承担联络员工作的,其所在单位必须重新确定卫生应急工作联络员,并及时报县卫生应急办备案。

(二)卫生应急信息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应急信息的管理,建立畅通、快速、准确的卫生应急信息报告渠道,及时准确掌握卫生应急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本制度。

1.实行卫生应急信息“一个出口、一个入口”管理。

县卫生应急办负责卫生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报告和汇总统计。

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范围、标准、方式、时限和程序,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情况,特点分析,趋势预测,对策建议。

4.实行信息报送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信息报告责任人签字制度,对瞒报、缓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卫生应急决策会商制度

为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决策的科学化管理,增进单位间沟通和协商,充分发挥各单位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咨询建议、技术指导等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本制度。

1.县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常态下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长负责召集,研究和部署全县卫生应急工作。

应急状态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重大决策,落实卫生应急工作措施。

2.县卫生应急办负责召集县级卫生应急联络员会议,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召开应急会商会,通报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部署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3.卫生应急决策会商的议事程序和规则:

①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之前,必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后实施;

②县卫生应急办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紧急情况下可电话通知,并详细告知议事内容、时间和地点;

③接到通知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家应按时参加会议,并作好发言准备。

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征得县卫生应急办同意;

④县卫生应急办负责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

凡重大决策会商,必须请局领导参加;

(四)卫生应急工作报告制度

为全面掌握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1.卫生应急工作实行月度报告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月初制定本部门卫生应急工作计划,月底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年底形成年度卫生应急工作报告,一并报县卫生应急办备案。

2.卫生应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①本月卫生应急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卫生应急制度执行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卫生应急工作督导检查等);

②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的情况;

③卫生应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④卫生应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⑤卫生应急工作中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3.重大事件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处室、单位应立即报告局分管领导和县卫生应急办,并实时报告卫生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

4.县卫生应急办应及时汇总各单位卫生应急工作报告,实时掌握重大事件处理情况。

(五)卫生应急任务分办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分工和协作,确保卫生应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1.县卫生应急办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各单位承担责任范围内的卫生应急工作。

3.卫生应急工作任务分办程序和规则:

①一般性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有关单位配合和支持的,由县卫生应急办直接通知各处单位;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或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有关单位实施。

②应急响应时,按以下程序分办:

第一步,县卫生应急办首先提出初步分办意见,经领导小组或分管局长同意后实施;

第二步,县卫生应急办及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并负责督办和落实;

第三步,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接到卫生应急任务后,应及时组织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按有关预案要求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第四步,各单位应及时将分办的卫生应急任务落实情况反馈到县卫生应急办,县卫生应急办汇总后报分管局长,再按相关程序上报。

4.现场处置过程有关工作经费和补助,由县卫生应急办从年度卫生应急工作经费中支出。

(六)卫生应急值守制度

为了提高卫生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卫生应急信息传递快捷,应急处理工作迅速高效,制定本制度。

1.县卫生局每天分别安排一名局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和卫生应急值班。

正常工作时间由县卫生应急办负责卫生应急值班,休息时间和节假日由局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局办公室负责制订值班表,报局领导审批后执行。

2.行政值班实行坐班制。

卫生应急值班人员如果值班期间没有卫生应急情况,只需要实行电话值班,如遇突发事件,必需在办公室处理。

3.值班期间,负责行政值班的工作人员,接卫生应急信息后,应立即告知当日值班的卫生应急值班人员相关情况。

负责当日应急值班的工作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需交接应急值班记录,手机在值班期间必须开机。

4.应急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期间电话和相关应急信息的记录和报告工作,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值班期间发生的卫生应急情况,应急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并按领导要求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七)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卫生应急能力,科学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本制度。

1.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分类组建县卫生应急队伍,并加强培训,开展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2.县卫生应急队伍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战经验的现场流行病、实验室检测、临床救治、消毒等专业的专业人员组成,并分为传染病、中毒、核和辐射、医疗救援不同队别。

3.县卫生应急办负责建立全县卫生应急队伍资料库,实行应急队伍专业人员档案管理,及时更新信息资料,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

4.县卫生应急办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制订应急培训计划,组织协调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

5.卫生应急培训以增强卫生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意识、更新其卫生应急知识、提高整体应急处置业务能力和水平为目的。

6.卫生应急培训的对象为全县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县卫生应急队伍成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局从事卫生应急相关工作的人员。

7.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发现问题、整改提高为目的。

8.开展卫生应急演练前,应制订详细的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目的、内容、参演队伍和演练要求。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八)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为了规范全县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1.根据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储备计划,并随时更新、补充。

2.卫生应急物资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器材和试剂、传染源隔离、防护用品及应急设施等。

3.根据卫生部《国家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基本装备目录》,结合我县实际,酌情调整卫生应急物资具体储备清单。

4.参与卫生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卫生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建立专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卫生应急物资保管安全、使用合理、及时维护和更新。

(九)卫生应急督查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督导检查,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1.县卫生应急办负责制订卫生应急督导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卫生局各有关股室、县卫生监督局按照职责参与督导检查。

2.督导检查的对象包括县直医逆流机构、乡镇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督导检查的内容包括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培训和演练开展情况、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情况、卫生应急机制建设情况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等。

4.县卫生局每半年对全县卫生应急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5.对于督导检查中发现严重失职,影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卫生局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卫生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制定和修订制度

为加强卫生应急预案方案的建设,规范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制定原则:

依法制定、动态管理、结合实际、逐步完善。

2、制定程序。

责任股室在预案、工作方案拟定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预案和技术方案进行初步审定,定稿后报县卫生应急办,由县卫生应急办组织召开由相关股室和单位及相关专家对拟定的预案和技术方案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返回拟定单位进行修改,修订完成后正式上报县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专项预案报县政府批准,部门预案由县卫生局下发实施。

3、修订管理。

预案实行动态修订,各股室及相关单位对预案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因科学技术进步防控技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向县卫生应急办提出修订预案(方案)的建议,由县卫生应急办按照预案制定程序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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