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永荣煤矿机电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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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永荣煤矿机电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晴隆县永荣煤矿文件

永荣矿发〔2014〕54号签发人:

关于下发《2014年度机电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科室、队、班组副队以上管理人员:

《晴隆县2014年度机电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矿安全机构小组研究同意,现予下发,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四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

2014年机电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知

报:

镇安监站县安监局工特局吉顺公司,矿总经理矿长

发:

科室、队、班组、副队以上管理人员

晴隆县永荣煤矿2014年3月2日印发

(共印36份)

晴隆县永荣煤矿

2014年度机电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矿长:

审核:

 

二0一四年三月二日

晴隆县永荣煤矿

2014年度机电板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更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州、县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微杜渐,警钟常鸣,更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根据《州安委办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煤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安办〔2014〕17号)和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晴隆县2014年度煤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晴府办发〔2014〕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机电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加强对煤矿机电管理的专项治理和规范管理,进一步夯实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稳步发展,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零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矿机电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发展,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制,切实解决我矿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成立晴隆县永荣煤矿机电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张守元(矿长)

副组长:

黄全喜(安全矿长)

吴艳兵(机电矿长)

成员:

田金成、鲁家余、肖建国、吴同涛、徐才学、罗元康

吕杨德、刘宝奇、马振福、巴信江、崔广东、陈宗杰、王金龙

宋树清郭胜利王利王树权蒋臣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矿长办公室,吴艳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矿机电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联络调度及日常监管工作。

三、排查范围及时间

1、排查范围:

全矿所有机电设备地点;

2、专项治理排查时间:

每月25日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除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煤矿机电专项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入检查

专项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做好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切实把专项检查工作摆到重要首位。

要坚持矿长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隐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详细登记造册,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按期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必须签字销号,重大隐患要逐级挂牌督办,必须每一次检查和排除隐患要有记录、有实名、有挂牌、有时限、有销号。

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单位,要督促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谨务实,严格责任

专项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走形式、走过场,要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明显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检查,及时总结

专项检查人员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排查整改落实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月30号前报矿长办公室。

六、煤矿电气专项治理内容

(一)建立健全机电管理机构,配齐机电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并明确责任。

(二)矿井必须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图中应注明电气设各装设地点;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线路电缆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等信息。

(三)矿井必须配备专职防爆检查员并按规定定期做防爆检查,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值班,所有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记录,证件齐全。

(四)每月测定一次井下电气设备绝缘值和接地电阻,每季度做一次远程漏电跳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电气预防性试验,并做好记录。

(五)严禁有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电器设备,所有入井电气设备必须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且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门检查其防爆性能,检查合格并发放入井通知单后方可入井。

(六)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挂牌管理,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有试验记录。

(七)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必须完好可靠。

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八)对井下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主扇风机房、空气压缩机房、瓦斯抽放泵房等供电的线路,必须保证两回路供电,且主要设备供电线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

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九)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直接向井下供电。

(十)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加装的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十一)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的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具备的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等必须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十二)井下配电网路必须装设过流、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

(十三)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并必须完好,安全可靠。

(十四)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必须在井口附近安设不少于2处的绝缘装置且距离至少大于一列车的长度;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2处良好的集中接地,并在四月底前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十五)井下中央变电所及机电设备硐室,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必须完好,配备的灭火器材必须有足够的数量,并必须在有效期内,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硐室内的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在入口处和硐室内,在明显的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十六)井下使用的电缆必须是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和吕芯电缆。

(十七)井下电缆的敷设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得敷设电缆;

2.电缆悬挂高度必须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电缆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3m;

3.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4.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动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时,必须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3m以上的位置;

5.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间距不得小于50mm;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必须设置标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十八)电缆的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线芯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并严禁有失爆现象发生。

2.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同型号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

(十九)检查矿灯的总数是否比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是否集中统一管理。

每盏矿灯是否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是否是专人专灯;所有矿灯必须保持完好,且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发出的矿灯必须连续正常使用时间不得少于11h。

(二十)检查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采区变电所、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安装的电话,是否随时保持畅通。

检查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安装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的电话是否完好,畅通,可靠。

(二十一)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保护接地,是否完好,可靠。

(二十二)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是否超过2Ω。

(二十三)井下变电所、装有电气设各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等地点装设的局部接地极是否有效、安全可靠。

(二十四)在修理和调整工作的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七、空气压缩机、运输专项治理内容

(一)检查矿用空气压缩机是否符合下列规定,并做好记录。

1、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使用合格的压力表、安全阀,安设断油、过流、超温和超压保护装置,吸气口必须设置过滤装置;

2、必须配备环境安全监测设各、消防设施及必要的标识或警示等;

3、压力表、安全阀每6个月校准1次,有校准记录;

4、有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定时巡视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二)检查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锚固支柱是否打牢,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八、提升运输专项治理内容

(一)检查各种车辆两端装置的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并检查是否完好可靠。

(二)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

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三)倾斜井巷内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班检查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是否完好,灵敏可靠。

2、每天检查设置的跑车防护装置及挡车栏是否完好;检查挡车装置是否处于常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3、检查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是否完好。

(四)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

必须至少每周检查1次,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检查钢丝绳不符合要求时,必须立即更换。

(五)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六)提升装置必须装设防止过卷、过速、过负荷、欠压、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松绳等保护装置。

(七)使用的皮带运输,必须建立皮带接头检查制度并有检查记录。

(八)采用的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堆煤保护和自动洒水、防跑偏等综合保护装置;

2、在机头和机尾处安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3、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4、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必须安设行人过桥。

5、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必须严格执行“皮带运行,不得行人”的规定

(十二)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具备绞车说明书、绞车总装配图、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检查记录簿、钢丝绳的检验和更换记录簿、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簿、事故记录簿、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司机交接班记录簿、操作规程等资料,并要善保管备查;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岗位责任制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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