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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

滨州市簸箕李灌区2011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东营市龙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二月

 

监理大纲

第一章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滨州市簸箕李灌区2011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惠民、阳信县境内。

3、计划投资:

约2700万元。

4、计划监理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1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2年9月30日。

5、保修期:

一年。

6、工程监理范围:

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所有内容。

7、资金来源:

主要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框图

第三章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

1、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

(1)监理工作范围:

本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自本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资料归档。

第一标段:

二干渠15+499~17+583.25段2084.25m长渠道衬砌工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沿渠建筑物、陈谢测流站的施工;

第二标段:

二干渠17+583.25~19+621段2037.75m长渠道衬砌工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硬化(其中170米两岸)、沿渠建筑物和170米两岸排污管涵的施工;

第三标段:

二干渠19+759~21+088.95段1329.95m长渠道衬砌工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两岸道路硬化和排污涵管、沿渠建筑物的施工;

第四标段:

二干渠21+088.95~23+119段2030.05m长渠道衬砌工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道路硬化(其中817.05米两岸)、沿渠建筑物和817.05米两岸排污管涵的施工。

(2)监理服务内容为上述工程的全部监理工作。

2、监理依据:

(1)、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2)、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监理合同。

(4)、施工合同。

(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第四章监理机构设置(框图)、组成人员名单,监理人员的职责

1、监理机构设置(框图)

2、组成人员名单

组成人员名单:

后附。

3、监理人员的职责

3.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监理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行使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中业主授予的权力,其岗位职责是: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他工作;

(4)、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5)、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6)、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7)、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9)、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0)、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交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1)、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总监代表的职责

(1)负责驻地总监办监理实务的日常管理,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履行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权力和义务,全面监督和管理各项目工程施工;

(2)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批准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计划,审批分项工程的施工计划、方案和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的实施,对滞后于计划工期的工程,督促承包人采取积极的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必要时可向业主提出处理意见;

(3)对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进行解释,对施工设计变更、承包人的延期和费用索赔,经业主同意后,进行签发;

(4)根据总监的授权,签发由总监办发出的文件、指令、证书及上报的报告、报表和资料;

(5)指导各驻地监理业务,检查中心试验室和日常工作;

(6)协调各方的关系,主持召开业主、总监办、承包人和驻地总监办的联席会议;

(7)批准承包人代表及分包代表,发出撤换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不称职人员及分包人的决定;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制定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监理细则和施工组织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月度、季度监理计划,按月编写监理报告书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9)组织监理人员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0)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人签发有关指令、指示、包括临时停工和复工,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备案;

(11)全面熟悉合同文件,纠正设计图纸中明显错误,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需要时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12)签发分项工程开工通知书,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审核、签认承包人的中间计量证书;

(13)审核承包人工地的机械设备及人员情况,审核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自检人员;检查承包人的现场安全保护措施,对不合格的安全措施应指示承包人限期改正;

(14)按合同文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审批原材料的试验成果报告及各种混合料配比的设计及试验报告;

(1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交工验收资料,编制合同段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6)主持每月的工地例会,研究并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17)协调施工过程中各标段承包人之间的关系,协调承包人和现场监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18)负责内部事务的调处,有权否定组内其他人员的认可或签字;

(19)完成总监办的其他工作。

3.3道路工程师的职责

(1)现场检查,核对设计图纸及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等有遗漏或错误时,应及时予以更正;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向总监代表反映;

(2)根据所监理范围内的地质特点、技术力量、施工特点,提出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程序;

(3)随时检查路基施工的填筑方法,分层填筑厚度,必要时加强检查频率,特别对高填、深砌及特殊路基地段加强质量和进度监理,并随时检查填、砌边坡的稳定性;

(4)对路面施工每道工序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路面施工质量;

(5)审查承包人的原材料,混合材料配合比设计,及试验结果;

(6)配合计量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计量申请单,进行计量支付工作并报告总监办审批;

(7)完成总监和总监代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合同管理工程师的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合同管理、计量支付、统计报表等工作;

(2)掌握各类工程计量与支付规定,紧密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及时准确地做好计量和月进度报表工作;

(3)对合同条款中含糊或不清楚的地方向上级汇报,向业主咨询并得到准确地答复后进行解释。

当施工合同条款(包括技术规范)有必要修改或补充时,协调好各方面的意见并准备补充条款,审核后报总监;

(4)在授权范围内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变更事宜;

(5)深入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度情况,特别对承包人已提出或将提出的有关合同问题应随时跟踪,做到心中有数;

(6)计算复核承包人上报的工程数量,建立计量台账;

(7)审核承包人申报的计量中期报表,做到每项工程数量均有签认的检验和工程数量计算表。

工程变更、动员预付款、索赔等均应有签认的凭证,报送的购货发票等应有依据;

(8)负责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呈报工程进度报表,并保证在五天内完成审核和签认工作;

(9)负责收集汇总,按时报送应报的记录、纪要和各种报告;

(10)所有计量支付、工程统计、各种报告和工程日志均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随时向总监办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11)配合业主参与工程变更项目报价的审查工作;

(12)复核施工进度计划;

(13)熟练掌握计量与支付工作的计算机操作程序,快速计算和查阅各项计量数据等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3.5试验工程师的职责

(1)在总监办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程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

试验工程师必须与道路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在工作上对总监办负责;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解释各类试验的规程、记录等,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试验设备和人员以便保证按合同的要求控制材料和工地试验;

(3)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原则上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须有试验监理人员在场;

(4)督促承包人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设备的调校和运转情况,协调道路与结构工程师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办法,以及各类材料料堆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技术规范与设计要求;

(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技术规范建议驻地监理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6)全面负责本项目试验监理的管理工作,按《监理规范》要求频率进行独立抽样试验,建立试验档案;

(7)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签字后上报总监备案;

(8)检查、指导试验监理的各项工作;

(9)完成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3.6测量工程师的责任

(1)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资料中的导线点,水准点等控制点进行复核;

(2)综合考虑并组织全线范围内的导线点和水准点的增加、并网、修正等工作;

(3)检查批复承包人各分项工程测量,放样自检报告。

按合同规范和监理程序要求复核中边桩位置,高程测量结果;

(4)进行驻地监理人员要求的测量,放样复核等工作;

(5)检查复核承包人对变更工程,额外工程的测量放样及引起工程数量变动时所需的测量工作;

(6)经历雨季或按规范规定的时间间隔,督促承包人复核或恢复合同标段内的控制桩,并审核其测量结果;

(7)检查承包人完工竣工工程的恢复定线,验收测量资料,或视情况或按总监及驻地监理要求组织复测,审核批复承包人测量报告;

(8)检查督促各施工段严格进行导线联测及水准联测的工作,并保护好公共基准点;

(9)全面负责测量监理工作,按《监理实施细则》要求频率进行独立测量抽检,建立测量档案;

(10)组织测量人员经常维护,校正各种测量仪器,保证各种仪器达到规定的精度要求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11)检测或监测轴线竖向投测精度是否合适设计要求;

(12)协助业主对永久性控制测量标志进行监护。

督促承包人对破坏的控制网点进行修改;

(13)审查测量成果,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

3.7驻地监理的职责

驻地监理要求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工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及材料、机械、配比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1)检查用于工程馆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相符;

(2)对承包人的自检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按施工程序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

(3)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成后的验收检查;

(4)完成现场各种内业资料的编写、整理工作;

(5)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

(6)处理施工现场的质量问题,对严重的质量为题要及时报总监办;

(7)完成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1、基本工作程序

1.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1.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1.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1.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1.6编制各专业、个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1.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参照本规范附录C实施。

1.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1.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责任终止证书。

1.10结清监理费用。

1.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2、主要工作方法

2.1现场记录。

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2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2.3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分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2.4巡视检验。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2.5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2.6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2.7协调。

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同争议进行的调解。

3、主要工作制度

3.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3.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购备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3.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3.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3.5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工地会议。

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举行监理工作交底。

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2)监理例会。

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3)监理专题会议。

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3.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3.7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上述报告可参照本规范附录D编写。

3.8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

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第六章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表

后附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表。

第七章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

1、监理工作指导思想:

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本着“科学严谨、注重信誉、守法诚信、优质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及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监理工作以法规为准绳,以合同依据,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对工程建设项目采取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法,努力做到监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在工程建设监理期间,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向业主提供科学、高效、优质的服务。

2、监理工作目标

2.1质量目标

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70%以上,分部工程优良率达到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2.2进度目标

保证工程在计划工期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2.3投资目标

使工程总造价控制在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价范围内。

2.4安全目标:

整个施工期内不出现大的人身伤亡和工程安全事故。

第八章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及措施

1、投资控制的原则

1.1根据建设单位和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所确定的工程总价,作为投资控制的总目标;

1.2坚持按施工进度拨款的原则;

1.3落实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都应有监理部的审核确认;

1.4计量付款的工程必须是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

1.5严格审核合同外新增加项目的补充合同单价。

2、投资控制的内容

2.1协助发包人编制季、月的合同付款计划。

2.2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2.3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资金流调整意见;

2.4审核工作付款申请,签证付款证书。

2.5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2.6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2.7根据授权处理索赔中的费用问题。

2.8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2.9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3、投资控制的程序

3.1工程量计量程序;

3.2设计变更程序;

3.3工程洽商程序;

4、投资控制监理措施

组织措施:

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技术措施;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施工机械闲置,严格工程变更的审查程序,正确签发变更令。

经济措施:

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开支费用的比较,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节省投资的人员予以奖励。

合同措施:

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支付,全面履约,减少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正确处理索赔。

第九章工程进度控制计划和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及措施

1、进度控制监理措施

组织措施:

落实进度的责任,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情况适时提出对工程进度的调整意见,以保证进度计划的落实。

技术措施:

建立多级网络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体系,增加同时作业的施工面,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实行平行流水交叉作业,缩短工序时间,减少技术间歇期。

经济措施:

严格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执行,严格工期延误、延期的批准。

合同措施:

改善外部配合条件,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调度力度,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面的工作,以确保进度计划的落实。

2、进度控制目标:

执行招标文件中工期的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

2011年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2年9月30日。

第十章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及措施

一、质量控制的目标

符合设计、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发包方文件定要求;

二、质量控制的依据

1、合同条件:

各项工作质量的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2、合同图纸:

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

3、技术规范: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条件所列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的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

4、质量标准:

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他标准。

三、质量控制任务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交底,提出监理意见。

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审查施工单位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四、质量监理基本程序

1、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在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均需由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批,开工报告应提工程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的本工程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说明投入的材料、设备、劳力以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2、承包人的自检报告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成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事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

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中间交工报告

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项、分部或分项检验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

5、中间交工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总监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6、中间计量

对填发了工程检验认可书的工程,方看进行计量。

完工项目的工序资料不全可暂不计量支付。

五、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的方法

在项目施工监理是过程中,我们采用目标作为本工程监理的总方法,即确定总目标,分目标,制订措施;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奖惩分明;建立信息控制制度,信息联系网络,加强信息提炼和分析,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及数据处理;预先计划,建立会议制度、事后检查制度。

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监理服务的职能,即计划职能,组织职能,控制职能和监督职能。

1、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

在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监理组的质量控制方法主要有:

(1)施工准备工作、各道工序实施情况的检查核实;施工准备工作、各道工序实施情况的检查核实分二方面内容:

一方面,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监理工作人员需要经常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各类报表、质量数据进行检查核实,这是指内业方面;另一方面,指外业方面的检查核实,如施工人员组织、施工机械配备,材料质量、施工放样等。

(2)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抽样验收;在材料质量判断中,有许多必须经过试验才能得出结论,因此,原材料、半成品进场的抽样验收将是监理组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监理工作人员确认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和施工部位质量的主要依据,是监理组坚持一切用数据说话的基础。

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抽样验收的内容以能控制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技术指标为依据。

(3)施工测量、放样复核;测量放样复核也是监理组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监理过程中,监理组将自备测量仪器,对施工现场各部位平面位置、高程、几何尺寸等的所有测量放样工作进行复核。

(4)重点工序、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重点工序、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也是监理组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监理组将通过加强监理人员的现场旁站工作,来进一步体现“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

对重要的施工环节,监理组都将安排监理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旁站监理,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5)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是指监理工作人员为了解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貌,利用相对较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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