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支剪力墙结构 规范的一些摘抄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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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支剪力墙结构规范的一些摘抄要点

抗规

6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结构类型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要求。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适当降低。

依据表6.1.1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部分框支抗震墙100m(注1: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指首层或底部两层为框支层的结构,不包括仅个别框支墙的情况)

6.1.3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其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

注:

底层指计算嵌固端所在的层。

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4当甲乙类建筑按规定提高一度确定其抗震等级而房屋的高度超过本规范表6.1.2相应规定的上界时,应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注:

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表6.1.2抗震等级设防烈度7度时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在25~80m间,框架层框架二级,抗震墙一般部位三级、加强部位二级。

6.1.9抗震墙结构和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抗震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宜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框支部分落地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应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

2较长的抗震墙宜设置跨高比大于6的连梁形成洞口,将一道抗震墙分成长度较均匀的若干墙段,各墙段的高宽比不宜小于3。

3墙肢的长度沿结构全高不宜有突变;抗震墙有较大洞口时,以及一、二级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洞口宜上下对齐。

4矩形平面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其框支层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非框支层楼层侧向刚度的50%;框支层落地抗震墙间距不宜大于24m,框支层的平面布置宜对称,且宜设抗震筒体;底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应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6.1.10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2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框支层加框支层以上两层的高度及落地抗震墙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

其他结构的抗震墙,房屋高度大于24m时,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的l/l0二者的较大值;房屋高度不大于24m时,底部加强部位可取底部一层。

6.1.11框架单独柱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基础系梁:

1一级框架和Ⅳ类场地的二级框架;

2各柱基础底面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压应力差别较大;

3基础埋置较深,或各基础埋置深度差别较大;

4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黏性土层、液化土层或严重不均匀土层;

5桩基承台之间。

6.1.12框架-抗震墙结构、板柱-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基础和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基础,应有良好的整体性和抗转动的能力。

6.1.13主楼与裙房相连且采用天然地基,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外,在多遇地震作用下主楼基础底面不宜出现零应力区。

6.2计算要点

6.2.1钢筋混凝土结构应按本节规定调整构件的组合内力设计值,其层间变形应符合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规定。

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非抗震的承载力设计值应除以本规范规定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凡本章和本规范附录未作规定者,应符合现行有关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

6.2.2一、二、三、四级框架的梁柱节点处,除框架顶层和柱轴压比小于0.15者及框支梁与框支柱的节点外,柱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MC=ηC∑Mb…………(6.2.2-1)

一级的框架结构和9度的一级框架可不符合上式要求,但应符合下式要求:

∑MC=1.2∑Mbur…………(6.2.2-2)

式中:

∑MC——节点上下柱端截面顺时针或反时针方向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之和,上下柱端的弯矩设计值,可按弹性分析分配;

∑Mb——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之和,一级框架节点左右梁端均为负弯矩时,绝对值较小的弯矩应取零;

∑Mbur——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实配的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之和,根据实配钢筋面积(计人梁受压筋和相关楼板钢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确定;

ηC——框架柱端弯矩增大系数;对框架结构,一、二、三、四级可分别取1.7、1.5、1.3、1.2;其他结构类型中的框架,一级可取1.4,二级可取1.2,三、四级可取1.1。

当反弯点不在柱的层高范围内时,柱端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可乘以上述柱端弯矩增大系数。

6.2.3一、二、三、四级框架结构的底层,柱下端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7、1.5、1.3和1.2。

底层柱纵向钢筋应按上下端的不利情况配置。

6.2.4一、二、三级的框架梁和抗震墙的连梁,其梁端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调整:

V=ηvb(M

+M

)/ln+VGb…………(6.2.4-1)

一级的框架结构和9度的一级框架梁、连梁可不按上式调整,但应符合下式要求:

V=1.1(M

+M

)/ln+VGb…………(6.2.4-2)

式中:

V——梁端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

ln——梁的净跨;

VGb——梁在重力荷载代表值(9度时高层建筑还应包括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按简支梁分析的梁端截面剪力设计值;

M

、M

——分别为梁左右端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一级框架两端弯矩均为负弯矩时,绝对值较小的弯矩应取零;

M

、M

——分别为梁左右端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实配的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根据实配钢筋面积(计入受压筋和相关楼板钢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确定;

ηvb——梁端剪力增大系数,一级可取1.3,二级可取1.2,三级可取1.1。

6.2.5一、二、三、四级的框架柱和框支柱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调整:

V=ηvb(M

+M

)Hn…………(6.2.5-1)

一级的框架结构和9度的一级框架可不按上式调整,但应符合下式要求:

V=1.2(M

+M

)Hn…………(6.2.5-2)

式中:

V——柱端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框支柱的剪力设计值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2.10条的规定;

Hn——柱的净高;

M

、M

——分别为柱的上下端顺时针或反时针方向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2.2、6.2.3条的规定;框支柱的弯矩设计值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2.10条的规定;

M

、M

——分别为偏心受压柱的上下端顺时针或反时针方向实配的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根据实配钢筋面积、材料强度标准值和轴压力等确定;

ηvb——柱剪力增大系数;对框架结构,一、二、三、四级可分别取1.5、1.3、1.2、1.1;对其他结构类型的框架,一级可取1.4,二级可取1.2,三、四级可取1.1。

6.2.6一、二、三、四级框架的角拄,经本规范第6.2.2、6.2.3、6.2.5、6.2.10条调整后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剪力设计值尚应乘以不小于1.10的增大系数。

6.2.7抗震墙各墙肢截面组合的内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一级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以上部位,墙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采用1.2剪力相应调整。

2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墙肢不应出现小偏心受拉。

3双肢抗震墙中,墙肢不宜出现小偏心受拉;当任一墙肢为偏心受拉时,另一墙肢的剪力设计值、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1.25。

6.2.8一、二、三级的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其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调整:

V=ηvwVw…………(6.2.8-1)

式中:

V——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

Vw——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截面组合的剪力计算值;

Mwua——抗震墙底部截面按实配纵向钢筋面积、材料强度标准值和轴力等计算的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鸾矩值;有翼墙时应计入墙两侧各一倍翼墙厚度范围内的纵向钢筋;

Mw——抗震墙底部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

ηvw——抗震墙剪力增大系数,一级可取1.6,二级可取1.4,三级可取1.2。

6.2.9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梁、柱、抗震墙和连梁,其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跨高比大于2.5的梁和连梁及剪跨比大于2的柱和抗震墙:

V≤

(0.20fcbh0)…………(6.2.9-1)

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和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和框支梁、以及落地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

V≤

(0.15fcbh0)…………(6.2.9-2)

剪跨比应按下式计算:

λ=Mc/(Vch0)…………(6.2.9-3)

式中:

λ——剪跨比,应按柱端或墙端截面组合的弯矩计算值Mc、对应的截面组合剪力计算值Vc及截面有效高度h0确定,并取上下端计算结果的较大值;反弯点位于柱高中部的框架柱可按柱净高与2倍柱截面高度之比计算:

V——按本规范第6.2.4、6.2.5、6.2.6、6.2.8、6.2.10条等规定调整后的梁端、柱端或墙端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b——梁、柱截面宽度或抗震墙墙肢截面宽度;圆形截面柱可按面积相等的方形截面柱计算;

h0——截面有效高度,抗震墙可取墙肢长度。

6.2.10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框支柱承受的最小地震剪力,当框支柱的数量不少于10根时,柱承受地震势力之和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当框支柱的数量少于10根时,每根柱承受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

框支柱的地震弯矩应相应调整。

2一、二级框支柱由地震作用引起的附加轴力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1.2;计算轴压比时,该附加轴力可不乘以增大系数。

3一、二级框支柱的顶层柱上端和底层柱下端,其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和1.25,框支柱的中间节点应满足本规范第6.2.2条的要求。

4框支梁中线宜与框支柱中线重合。

6.2.11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一级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墙肢在边缘构件以外的部位在两排钢筋间设置直径不小于8mm、间距不大于400mm的拉结筋时,抗震墙受剪承载力验算可计人混凝土的受剪作用。

2墙肢底部截面出现大偏心受拉时,宜在墙肢的底截面处另设交叉防滑斜筋,防滑斜筋承担的地震剪力可按墙肢底截面处剪力设计值的30%采用。

6.2.12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柱顶层楼盖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第E.1节的规定。

6.2.13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计算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L侧向刚度沿竖向分布基本均匀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和框架-核心筒结构,任一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剪力值,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20%和按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计算的框架部分各楼层地震剪力中最大值1.5倍二者的较小值。

2抗震墙地震内力计算时,连梁的刚度可折减,折减泵数不宜小于0.50。

3抗震墙结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板柱-抗震墙结构计算内力和变形时,其抗震墙应计人端部翼墙的共同工作。

4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其框架部分的地震剪力值,宜采用框架结构模型和框架一抗震墙结构模型二者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6.2.14框架节点核芯区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二、三级框架的节点核芯区应进行抗震验算;四级框架节点核芯区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

2核芯区截面抗震验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6.3框架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6.3.3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梁端计入受压钢筋的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级不应大于0.25.二、三级不应大于0.35。

2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3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觞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2mm。

表6.3.3粱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抗震等级

加密区长度(采用较大值)(mm)

箍筋最大间距(采用最小值)(mm)

箍筋最小直径(mm)

2hb,500

hb/4,6d,100

10

1.5hb,500

hb/4,8d,100

8

1.5hb,500

hb/4,8d,150

8

1.5hb,500

hb/4,8d,150

6

注:

1d为纵向钢筋直径,hb为梁截面高度;

2箍筋直径大于12mm、数量不少于4肢且肢距不大于150mm时,一、二级的最大间距允许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150mm。

6.3.4梁的钢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2.5%。

沿梁全长顶面、底面的配筋,一、二级不应少于2φ14,且分别不应少于梁顶面、底面两端纵向配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三、四级不应少于2φ12。

2一、二、三级框架梁内贯通中柱的每根纵向钢筋直径,对框架结构不应大于矩形截面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20,或纵向钢筋所在位置圆形截面柱弦长的1/20;对其他结构类型的框架不宜大于矩形截面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20,或纵向钢筋所在位置圆形截面柱弦长的1/20。

3梁端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四级不宜大于300mm。

6.3.5柱的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l截面的宽度和高度,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300mm,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00mm;圆柱的直径,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350mm,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50mm。

2剪跨比宜大于2。

3截面长边与短边的边长比不宜大于3。

6.3.6柱轴压比不宜超过表6.3.6的规定;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柱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表6.3.6柱轴压比限值

结构类型

抗震等级

框架结构

0.65

0.75

0.85

0.90

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

0.75

0.85

0.90

0.95

部分框支抗震墙

0.6

0.70

2表内限值适用于剪跨比大于2、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60的柱;剪跨比不大干2的柱,轴压比限值应降低0.05;剪跨比小于1.5的柱,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构造措施;

3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复合箍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间距不大于lOOmm、直径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复合螺旋箍、螺旋间距不大于lOO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螺旋净距不大于8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lOmm,轴压比限值均可增加0.10;上述三种箍筋的最小酡箍特征值均应按增大的轴压比由本规范表6.3.9确定;

4在柱的截面中部附加芯柱,其中另加的纵向钢筋的总面积不少于柱截面面积的0.8%,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05;此项措施与注3的措施共同采用时,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15,但箍筋的体积配箍率仍可按轴压比增加0.10的要求确定;

5柱轴压比不应大于1.05。

6.3.7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柱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应按表6.3.7-1采用,同时每侧配筋率不应,小于0.2%;对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总配筋率应增加0.1%。

表6.3.7-1柱截面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百分率)

类别

抗震等级

中柱和边柱

0.9(1.0)

0.7(0.8)

0.6(0.7)

0.5(0.6)

角柱、框支柱

1.1

0.9

0.8

0.7

注:

1表中括号内数值用于框架结构的柱;

2钢筋强度标准值小于400MPa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1,钢筋强度标准值为400MPa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05;

3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60时,上述数值应相应增加0.1。

2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7-2采用。

表6.3.7-2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抗震等级

箍筋最大间距(采用较小值,mm)

箍筋最小直径(mm)

6d,100

10

8d,100

8

8d,150(柱根100)

8

8d,150(柱根100)

6(柱根8)

注:

ld为柱纵筋最小直径:

2柱根指底层柱下端箍筋加密区。

2)一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12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150mm及二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不小于lO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底层柱下端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

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酎,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3)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o

6.3.8柱的纵向钢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的纵向钢筋宜对称配置。

2截面边长大于400mm的柱,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3柱总配筋率不应大于5%;剪跨比不大于2的一级框架的柱,每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1.2%。

4边柱、角柱及抗震墙端柱在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25%。

5柱纵向钢筋的绑扎接头应避开柱端的箍筋加密区。

6.3.9柱的箍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柱端,取截面高度(圆柱直径)、柱净高的1/6和500mm三者的最大值;

2)底层柱的下端不小于柱净高的1/3;

3)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

4)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框支柱、一级和二级框架的角柱,取全高。

2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四级不宜大于300mm。

至少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或拉筋约束;采用拉筋复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钩住箍筋。

3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应符合下式要求:

ρv≥λvfc/fyv…………(6.3.9)

式中:

ρv——柱箍筋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一级不应小于0.8%,二级不应小于0.6%,三、四级不应小于0.4%;计算复合螺旋箍的体积配箍率时,其非螺旋箍的箍筋体积应乘以折减系数0.80;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强度等级低于C35时,应按C35计算;

fyv——箍筋或拉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λv——最小配箍特征值,宜按表6.3.9采用。

表6.3.9柱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最小配箍特征值

抗震等级

箍筋形式

柱轴压比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05

普通箍、复合箍

0.10

0.11

0.13

0.15

0.17

0.20

0.23

螺旋箍、复合或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

0.08

0.09

0.11

0.13

0.15

0.18

0.21

普通箍、复合箍

0.08

0.09

0.11

0.13

0.15

0.17

0.19

0.22

0.24

螺旋箍、复合或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

0.06

0.07

0.09

0.11

0.13

0.15

0.17

0.20

0.22

三、四

普通箍、复合箍

0.06

0.07

0.09

0.11

0.13

0.15

0.17

0.20

0.22

螺旋箍、复合或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

0.05

0.06

0.07

0.09

0.11

0.13

0.15

0.18

0.20

注:

普通箍指单个矩形箍和单个圆形箍,复合箍指由矩形、多边形、圆形箍或拉筋组成的箍筋;复合螺旋箍指由螺旋箍与矩形、多边形、圆形箍或拉筋组成的箍筋;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指用一根通长钢筋加工而成的箍筋。

2)框支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最小配箍特征值应比表6.3.9内数值增加0.02,且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5%。

3)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2%,9度一级时不应小于1.5%。

4柱箍筋非加密区的箍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箍筋非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加密区的50%。

2)箍筋间距,一、二级框架柱不应大于10倍纵向钢筋直径,三、四级框架柱不应大于15倍纵向钢筋直径。

6.3.10框架节点核芯区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宜按本规范第6.3.7条采用;一、二、三级框架节点核芯区配箍特征值分别不宜小于0.12、0.10和0.08,且体积配箍率分别不宜小于0.6%、0.5%和0.4%。

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节点核芯区,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核芯区上、下柱端的较大体积配箍率。

6.4抗震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6.4.1抗震墙的厚度,一、二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三、四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J\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5;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三、四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

底部加强部位的墙厚,一、二级不应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三、四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无端柱或翼墙时,一、二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2,三、四级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

6.4.2一、二、三级抗震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一级时,9度不宜大于0.4,7、8度不宜大于0.5;二、三级时不宜大于0.6。

注:

墙肢轴压比指墙的轴压力设计值与墙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之比值。

6.4.3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二、三级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墙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20%。

注:

高度小于24m且剪压比很小的四级抗震墙,其竖向分布筋的最小配筋率应允许按0.15%采用。

2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3%。

6.4.4抗震墙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l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m,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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