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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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恩施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6年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6〕18号)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办发〔2006〕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推行科学行政、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提高行政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恩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公开内容

㈠财政政务公开

公开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信息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部门预算、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

1、2006年全市公开的财政专项资金目录为:

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程资金、“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配套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沼气推广和改厕补助资金、农村改水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农机购机补贴资金、优势农产品板块资金、粮食主产区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扶贫专项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钱养事”资金、省定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耕地开垦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林业产业建设资金、粮食直接补助资金、良种补助资金、扶持烟叶生产补助资金、粮油精深加工贴息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河道堤防水库除险及汛前准备补助资金、库区口粮补贴资金、“福星工程”资金、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资金、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农村适龄青年婚前体检资金、“百镇千村”建设资金、村容村貌整治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征地安置补偿资金、村级支出、综合直补资金等48项。

2、2006年全市公开的转移支付资金目录为: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取消农业税及除烟叶外特产税转移支付资金、农村义务教育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公检法司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5项。

凡列入以上目录的资金必须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

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财政资金公开的种类。

市级要公开资金分配政策、分配办法和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详细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公开资金分配的详细情况(包括现金发放和实物分配情况),其中到人(户)的资金要公开到人(户)的分配过程和结果,到项目单位的资金要公开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的过程和结果。

当年已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要按资金分配进度在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公开,当年没有该项资金的,必须公开该项资金上年度分配情况。

3、部门预算。

结合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将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公开范围。

公开的部门预算单位数不得少于10个。

公开内容分收入和支出两部分,其中收入部分包括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其他收入;支出部分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

㈡编制政务公开

1、编制政务公开范围。

2006年,将全市除涉密机构以外的所有纳入编制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及其人员情况向社会公开,包括各类编制总额与分类、各单位机构编制和在职人员、“实改非”、离岗退养人员等情况。

2、编制政务信息。

编委会工作规则、编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有关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等。

3、将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分类公布。

行政单位公开的内容为:

主要职责、机构名称、机构级别、其他名称、机构类别、批准文号、机构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系统类别、内设机构数、行政编制数、行政编制在职人数、工勤编制数、工勤人数、机关其他编制数、机关其他编制在职人数、部门领导职数、部门领导人数、纪检组长(书记)职数、纪检组长(书记)人数、部门其他领导职数、部门其他领导人数、部门非领导职数、部门非领导人数、非在职人数、批准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批准内设机构领导人数、批准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批准内设机构非领导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事业单位公开的内容为:

主要职责、单位名称、单位类别、其他名称、主管部门、机构规格、系统类别、批准文号、经费形式、法人证书号、机构属性、组织机构代码、参公(依公)状况、批准编制数(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实有人数(包括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批准内设机构数、实有内设机构数、单位领导职数、单位领导人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人数、行政管理岗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岗位、生产工人人数、后勤工作岗位、后勤工作人员、其他岗位、其他岗位人员、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内设机构公开的内容为:

批准文号、机构名称、机构级别、领导人数、非领导人数、其他工作人员数。

人员情况分为人员统计信息和人员公布信息。

人员统计信息包括: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务(或岗位)、职务级别、职称、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任现职时间、所占编制类别、进入现单位时间、进入渠道、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在编状况、编制卡(证)号等,作为管理部门内部掌握资料,采取分级授权的办法,按管理权限提取。

人员公布信息包括:

姓名、性别、职务(或岗位)、职称、所占编制类别、进入现单位时间、进入渠道、在编状况、编制卡(证)号等。

4、开展编制政务公开要与推行编制管理实名制工作相结合。

市乡两级行政机关要在2006年内全面实行编制管理实名制,严格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实现定编定岗到人,明确区分在编人员和超编人员,杜绝混编混岗现象。

少数实行实名制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应先公开现状,同时加强整改,确保年底前实行实名制。

事业单位原则上公开现状,管理基础较好的事业单位,也要同步实现编制管理实名制;其他事业单位应在先公开现状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清退借调、临时聘用以及不符合规定而办理进入手续人员,积极分流超编人员,逐步实现编制管理实名制。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主要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资料在网上保留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公开。

财政与编制政务资料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申请刷新公开信息。

三、方法步骤

㈠宣传发动。

8月上旬前,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制订实施计划,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形成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㈡技术保障。

市派技术人员参加州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同时,抓好对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㈢数据录入。

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8月底前完成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各项信息、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

9月底以前,上网试运行。

㈣自查整改。

10月底以前,各级各部门要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完善各项信息和数据,认真答复和处理人民群众的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

㈤考核验收。

10月份,接受省、州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检查,确保通过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制订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编制全市政务公开目录,组织督导和检查考核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完成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任务。

市委、市政府领导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所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㈡建立健全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融入“金财工程”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之中,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要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和落实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预审制度、及时公开制度和网上答复与处理制度。

所有政务公开内容必须经过事前研究和论证,进行预审。

要明确预审单位、责任人、预审时限要求和责任追究内容。

各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答复和处理人民群众的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答复时限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

㈢明确责任分工。

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由市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财政政务信息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协作公开,其中未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开;编制政务信息由市编制部门负责公开,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㈣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

要在市财政局、乡(镇、街道办事处)财经所和城区人民群众活动相对集中的场所,建立免费查询点。

各查询点要配备专用微机,采用宽带网线上网,做到有查询指南、有桌椅和茶水、有文具用品、有监督电话、有意见簿(或意见箱)。

要加强对查询点建设的检查和考核力度,要将人民群众上网查询次数,答复和处理人民群众咨询、建议和投诉情况及人民群众对查询点建设的满意程度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㈤加强检查督导。

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

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指导协调,加强监督检查,认真研究解决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推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要充分借鉴其他县(市)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创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任务。

要建立信息反馈和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

各级各部门要严明纪律,确保公开成效,对不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影响全市工作进度或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特别是在财政专项资金和人员编制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

1、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表

 

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

秦 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陈 斌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少华 市财政局局长

    崔显琦 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办主任

    邵永政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

陈 宁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金德照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吴建宇 市教育局局长

    秦专念 市民政局局长

    罗武清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简中恩 市交通局局长

    刘希成 市水利水产局局长

    张自树 市农业局局长

    谌先群 市文体局局长

    陈立辉 市卫生局局长

    雷友科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万亨东 市林业局局长

    汪学平 市粮食局局长

    于祥敏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蒋祥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庆华 市人事局副局长、市编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刘少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蒋祥云、刘庆华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财政局和市编办抽调。

 

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表

(专项资金类和部门预算)

项目资金名称

责任单位

报送时间

市财政局

责任科室

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

市教育局

8月20日以前

教科文科

经济建设科

农业科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

市教育局

8月20日以前

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程资金

市教育局

8月20日以前

农村义务教育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

市教育局

9月20日以前

“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配套资金

市教育局

8月20日以前

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资金

市文体局

8月20日以前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市计生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8月20日以前

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

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9月20日以前

社保科

经济建设科

农村分散供养孤儿救助资金

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9月20日以前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市民政局

8月20日以前

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

市民政局

8月20日以前

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资金

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8月20日以前

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

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8月20日以前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市卫生局

8月20日以前

“福星工程”资金

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9月20日以前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

市农业局“阳光办”

8月20日以前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9月20日以前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8月20日以前

农村适龄青年婚前医学检查资金

市计生局

9月20日以前

晚血病人医疗救助资金

市卫生局

9月20日以前

农资增支综合补贴资金

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9月20日以前

企业科

粮食直接补贴资金

市农业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8月20日以前

退耕还林粮食补贴资金

市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8月20日以前

粮油精深加工贴息资金

市粮食局

9月20日以前

库区口粮补助资金

市粮食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8月20日以前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

市农综办

8月20日以前

农综办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资金

市农综办

8月20日以前

水稻良种补贴资金

市农业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8月20日以前

农业科

经济建设科

教科文科

退耕还林生活补助资金

市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9月20日以前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市农业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8月20日以前

老区建设资金

市民宗局、市发改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9月20日以前

扶贫专项资金

市民宗局、市发改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9月20日以前

优势农产品板块资金

市农业局

9月20日以前

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

8月20日以前

河道堤防水库除险及汛前准备补助资金

市水利水产局

9月20日以前

林业产业建设资金

市林业局

9月20日以前

支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发改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9月20日以前

沼气推广和改厕补助资金

市农业局、

市教育局

8月20日以前

粮食主产区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

市农业局

9月20日以前

扶持烟叶生产补助资金

市农业局

9月20日以前

农村改水资金

市水利水产局

9月20日以前

农业科

经济建设科

教科文科

征地安置补偿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

8月20日以前

耕地开垦费

市国土资源局

9月20日以前

省定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8月20日以前

村容村貌整治资金

市农业局

9月20日以前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

市水利水产局

9月20日以前

“百镇千村”建设资金

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8月20日以前

经济建设科

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市林业局

9月20日以前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补偿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

8月20日以前

村级支出资金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经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8月20日以前

预算科

相关业务科

农村综合改革“以钱养事”资金

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8月20日以前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9月20日以前

取消农业税及除烟叶外特产税转移支付资金

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8月20日以前

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9月20日以前

部门预算

各相关单位

8月20日以前

公检法司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

8月20日以前

行政政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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