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资料整理保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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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资料整理保管制度
地测资料整理保管制度
1、地质各类报告和“三书”、素描卡片、矿井水文、地质报告、工程报告和观测成果、测量八种矿图,贯通测量设计、测量记录台账等都应整理归档。
2、应指派专人负责地测资料整理、保管、归档工作。
3、要有专门的图柜图盒、统一装订,分门别类进行存放。
4、资料存放应做到有目录明细、有索引卡片。
5、存放资料室应防潮、防晒、防火、放水、防盗。
6、所有资料应配有专台电脑进行备份。
7、图纸资料的报废销毁必须经图纸资料审查小组同意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
8、每年的图纸资料在年内应以档案形式归档。
9、在移交图纸资料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应签字为效。
地测资料提供制度
1、凡对内、对外提供地测资料,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
2、需用本矿资料的单位,必须填写索取资料、图纸登记单,说明其内容、用途和提供时间等。
3、提供的资料,应二人核查无误后移交。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提供资料或以口头形式向外泄密地测相关重要数据。
5、由总参测绘局和省测绘局完成的航测地形图,由资质部门完成的勘探资料,一律不准向外提供。
防治水工程管理制度
1、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必须有施工设计,特殊工程应有资质部门来设计,设计的批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施工预算,确定施工工程量确定施工单位。
3、施工前首先应提交开工申请单,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4、施工中对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必须经由技术人员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
5、工程竣工后要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报矿,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6、工程验收后,应将相关图纸、说明、预算、验收单工程竣工总结报告等整理成册进行归档。
防治水应急安全撤人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53条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第49条,制定突发险情安全撤人制度。
2、当矿区降暴雨威胁安全生产时,必须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
3、当输电线路出现严重故障时,一时难以恢复时,必须立即撤人。
4、当井下采区发生明显出水征兆时,必须停产立即撤人。
5、当井下实施探放清楚积水时,必须在放水前落实安全措施和联络方式,特别是探放水标高以下工作区域,要认真落实撤人措施和避灾路线。
防治水安全奖罚制度
1、预报水害临近警探线时,行管部门仍未拿出探放水措施和下发水害隐患通知单时,罚矿井技术负责人、地测负责人,防治水人员各贰百元。
如:
下水害通知书后,不采取措施超越警探线施工,必须停止掘进,罚作业队连队贰仟元。
2、每有防治水隐患排查,矿井技术负责人连续二个月不参加时,取消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资格。
3、井下构筑水闸墙,为本矿设计并施工时,(罚矿井)技术负责人各壹仟元。
4、利用矿井地质探测仪进行锤击探测时,掘送巷道超过50米,仍未组织探测时,罚防治水人员贰百元。
5、矿井充水性图,未按期和标准归档时,罚防治水人员壹百元,当年矿井充水性图附表涌水量超2个月没上图的,罚防治水人员壹百元。
6、全年矿井无透水事故,集团公司将给予有关人员年终一
次性奖励。
地测防治水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所有仪器设备应建名称、厂家、采购的时间、价格、设备性能、检效记录的技术档案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2、相关仪器的使用必须指定专人操作。
3、仪器使用后必须清除仪器箱中的灰尘,查干水分,保持仪器的清洁。
4、仪器设备的存放,应放在防潮和通风良好的空间
5、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无权外借仪器设备,同时不准随意携带仪器外出探测。
6、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和灵敏及精度,及时提出更新检修计划。
矿井物探探测制度
1、探测指令由矿、井技术负责人下达。
2、入井前必须检测仪器电压和附件是否齐全。
3、探测成果必须二日内交基层。
4、探测异常必须钻探验证。
5、采用锤击探测掘送50米时,必须再次探测。
6、探测方式,探测目的按文件要求及时上图。
7、每季探测情况按探测成果表格要求及时上报。
8、全年探测成果应统计装订成册,对重点区的探测要有探测验证报告和总结报告。
防治水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月三日为集团公司防治水工作例会日。
二、各矿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三、例会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文件。
2、听取各矿对前期月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3、听取各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4、收取各矿探放水、防治水工程、地质探测仪探测完成的相关成果。
5、共同探讨防治水工作对策。
6、领取下月防治水工作要求。
矿防治水工作例会制度
1、每月三日为矿井防治水工作例会时间。
2、例会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参加人员为地测防治水专业人员、采掘、机电、安全、等相关人员。
3、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治水工作文件。
4、听取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对矿井水情水害预报和治理完成情况。
5、共同分析矿井充水因素,分析制定预防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6、提出防治水工程、项目和资金计划。
防治水探放水安全制度
1、编制探放水组织施工设计,由矿(井)技术负责人下指令由矿地测机构提出,由地质水文人员和测量人员给位。
2、井下探放水应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水。
3、对探水害类型水压高于1Mpa时,孔口应设防喷逆止阀,其孔径不得大于58mm,当水压大于0.1Mpa时,孔口必须予先下套管并按装闸阀。
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专用电话,当单巷上山探水时,必须按规定开凿躲避所和设置绳索,以便施工人员脱险。
5、当钻孔预透老巷时,瓦斯观察员必须亲临现场,当有害气体超出规定时,必须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离人员,报告矿调度室。
6、探水避灾路线和其它安全措施,必须有贯彻记录,井下主要巷道出口必须有标志指示牌。
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1、各矿井必须建立防治水领导组织机构并以公文形式下发,组织机构主要成员和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时,必须下文确定。
2、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五条要求,配备防治水专业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作业队伍。
3、各矿井生产补充地质勘探报告、矿井修改地质报告、水文地质调查报告、矿井储量复核报告、矿井开拓延伸地质报告中的水文章节,矿区水源改扩建报告,由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批。
4、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应在国家规划颁发三个月后提出。
5、年度矿井水灾灾防计划应在本年12月初提出。
6、年度矿井专项防治水工程计划应在本年11月前提出。
7、防洪应急预案应在“三防”工程计划时一并上报。
8、参加防治水隐患排查人员,必须亲笔签字。
9、矿井充水性图应当随采掘工程的进度定期补充填绘,年末修改成图后归档,要求附表涌水量值必须电子版。
当年矿井充水性图附表涌水量添写不得超过2个月。
10、相关曲线图的编制成果,不得少于本年度前2年。
11、水文地质类型的划分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一年内应重新确定。
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1、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矿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2、预报分年报、季报、月报和临时预报。
3、年报在元月十四日内提出,由矿总工程师或矿井技术负责人签阅。
4、季报为每季头个月五日内提出,有矿井技术负责人签阅。
5、月报为每月五日前提出,有矿井技术负责人签阅。
6、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和水文地质情况变化随时提出,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有关连队签字。
7、年、季预报必须附图,月报无水情水害时可不附图,附图必须标注水害类型符号和警戒线,下水害预报通知书时,必须附局部平、剖面图,同时应抄送安监部门。
8、预报内容应准确,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地测业务技术联系制度
1、有资质部门编制的生产补充勘探设计和报告、水文地质报告、矿井储量核实报告终稿前,必须预先提交给矿,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初审。
2、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说明书,采掘设计部门应在二年前提交委托书给地测部门,地测部门接到任务后三个月内完成。
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报上一级批准。
3、掘进地质说明书,由采掘部门向地测部门提交委托书,地测部门接到日十五日内完成,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4、回采地质说明书由采掘部门向地测部门提交委托书,地测部门接到日十五天内完成,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5、地测部门应及时掌握生产补充勘探进度,当生产补充勘探竣工后,应催办施工单位在竣工后3至6个月内尽快提交补充勘探报告。
6、采区需要进行物探时,由总工程师下达探测指令,探测结束后,应在二日内提交探测报告。
7、当钻探临近老空积水边界和岩溶洞时,现场施工人员和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汇报,停止钻进,带落实好放水措施后,再进行揭穿。
8、在水体下采煤,其防水煤(岩)柱的留设,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煤炭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方案和开采设计,报省级行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