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4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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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420

1.目的

全面管理与控制任何不包括在书面标准的操作程序之中的安全风险。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进行计划检修、禁火区内动火、高处作业、进入限制性空间作业、任何书面标准的操作程序不包括的作业时,为了保证安全,准确地完成作业内容,必须按照要求申请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的作业。

作业许可证的分类:

根据作业风险,规定需办理的作业许可证包括:

《工作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动土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证》、《吊装作业许可证》、《断路作业许可证》、《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等。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全公司的生产区域内的所有非常规工作,如果不通过特定的程序采取预防措施,这些工作可能对人员、设备和环境造成伤害,所以所有制定规程以外的作业都需要遵循此制度,办理相关许可证。

外包商进入生产区域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在安环部划定固定动火区域内动火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如:

机修车间可动火区域、固废焚烧炉、废气焚烧炉)。

定义:

2.1日常工作:

遵照作业程序或操作规程执行的工作

2.2委托方(生产车间):

委托方是作业许可证的办理部门。

委托方通常是区域责任部门。

负责设备或工作区域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2.3受托方(维修车间/承包商):

受托方可以是外包商、机电车间或车间维修工,是作业许可证的执行部门/执行人,从委托方那里接受审批完毕的工作许可证,必须遵守许可证中约定的所有内容。

在接受之前必须阅读并理解这些内容。

2.4安全协调员:

对于同时开展的多项工作并且每项工作都需要独立的工作许可;如果必要,应任命一名协调员。

2.5工作许可证:

用来规范所有检修、维修活动的书面操作规范。

包括识别工作风险,评估工作危险性,制定控制或减少相关工作风险的措施,明确责任人(如监护人、协调人等)。

2.6动火作业:

一项可能产生热量的工作,产生的热量足够引起燃烧,包括焊接、切割、铜焊、塑焊、电锤、研磨等,使用电工具或者类似能引起燃烧或火星的工具与设备。

2.7限制性区域:

身体能通过的空间(例如:

釜、槽、容器、塔、焚烧炉、地坑、沟渠或下水道),其出口方式有限制,而且有一个或多个如下特征:

(1)出口受到限制;

(2)含有或可能含有危险气体(例如有可燃、易爆、酸性、腐蚀性、有毒、有害)或者富集或缺乏氧气;(3)包含有可能新进入的物料;(4)含有其他已确认的安全或健康危险源,例如振荡、温度极限或运动部件。

2.8登高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9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3.职责和基本准则

3.1作业申请人(委托方):

对本次申请的作业项目负责。

作业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的专业知识。

在申请作业许可证以前,申请人必须清楚本次作业的内容、作业过程中注意的事项、作业区周围的情况及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作业活动前期的清理和准备工作,如设备的清洗、动力和电源的切断、蒸汽等公用系统的切断、自动报警系统和DCS系统的关闭等工作;参与有关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所有的作业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安全注意事项等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并派出现场监护人员。

作业活动结束后,负责检查和验收。

作业申请人须填写许可证基本资料和工作内容,进行危害识别。

对于作业前的安全措施,督促准备人员完成作业前的安全措施并在许可证上签名。

3.2常规的氧气含量和可燃气体含量由安环部授权的人员对动火、进入限制性空间的氧气含量和可燃气体含量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数值和频率填入作业许可证相应的栏目,并且要求检测者签名;特殊的项目是由品管部派出的具有分析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对动火、进入限制性空间所要求的各项检测指标(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等的含量)进行取样分析,并判定是否符合作业要求。

分析人员须填写分析检验单。

3.3作业人(即作业的执行人员):

是根据各车间提出的作业申请,调派的专业维修人员(车间机修工/机电车间机修工/承包商)。

在接到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作业许可证上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发现不具备作业条件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作业负责人报告。

在作业过程中要谨慎小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作业活动结束后,负责清理现场,完成作业后的安全措施;会同生产车间进行调试和验收。

3.4监护人或观察员是指由作业申请部门派出的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并经过培训的人员,监护人需在“作业证”上签字。

(1)负责对各种维修活动进行监护,保证维修人员安全和维修活动的正常进行;

(2)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未经作业负责人许可不得交接班更换监护人。

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如紧急施救和报警)。

(3)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检查作业现场,消除安全隐患,并得到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3.5作业审批人是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

必须对作业活动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危险等级,审查“作业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在确定符合作业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

作业过程中正本由委托方放置在控制室;副本交受托方带入工作现场,工作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方签字回收;委托方须将正副本妥善保存备查。

3.6各类作业证的审批,安环部签批不得作为终审批准,具体见各许可证的工作程序,

3.7所有作业许可证上若有改动,则改动人必须在改动处签名。

4.工作程序

4.1工作许可证

4.1.1凡在公司内生产区域进行的一切施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安装、计划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均需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工作许可证》。

包括:

维修作业、动火作业、限制性区域作业

、登高作业、动土作业。

4.1.2工作许可证由车间的班长或安全员负责办理,工作许可证办理人为该作业活动的负责人。

4.1.3工作许可证的第一批准人为该区域安全员,最终审批人为车间主任,工作许可证的最终审批人是该作业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4.1.4工作许可证一式两份,正本审批人签字后交给作业执行人放在现场,副本放置在车间办公室或DCS进行控制,工作结束并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方签字回收;委托方须将正副本妥善保存备查。

4.1.5工作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在车间办公室领取空白《工作许可证》后负责:

《作业许可证》中A栏基本资料、B栏工作内容的正确填写;C栏危害识别、D栏作业前的安全措施、E栏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F栏作业后的安全措施的正确罗列;并在在G栏“危害评估及安全措施界定”第一签名处签名。

(2)办证人通知作业审批人(工作许可证的审批人为车间主任/副主任)对工作许可证A、B、C、D、E、F、G的进行检查,确认工作许可证基本资料是否填写完整,工作描述是否描述清楚,危害识别是否正确,作业前、作业过程中和作业过程后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罗列,检查中若有修改和补充应与办证人进行说明和确认,在对以上检查项目检查确认无误后,在G栏“危害评估及安全措施界定”第二签名处签名。

第二签名完毕后表明该工作许可证的作业前的安全措施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生效可以实施和准备;

(3)办证人负责组织实施作业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完毕后通知作业审批人进行检查确认。

(4)作业审批人对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正确实施进行检查,检查措施全部落实后,在工作许可证H栏“安全措施检查和发放许可证的审核与批准”栏进行签名,签名后表明工作可以被执行,然后将《工作许可证》发放给作业的执行人主管或执行人(有安全协调员时交给安全协调员);

(5)若执行人为车间维修工,车间维修工拿到工作许可证必须仔细阅读工作许可证,确认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执行无误后,在工作许可证“I栏Ib”处签字,表明该作业许可证生效;

(6)若执行人为机修车间维修工或承包商维修工,工作许可证在审批人签名后应将工作许可证交给机修车间主任(主任助理或班长)或承包商主管,机修车间主任(主任助理或班长)或承包商主管需仔细阅读工作许可证,确认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执行无误后,在工作许可证“I栏Ia”签名并将作业许可证移交给机修车间维修工或承包商维修工并进行安全交底,机修车间维修工/承包商维修工确认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执行无误后,在“工作许可证I栏Ib”签名表明该作业许可证生效;

(7)若作业过程中维修工需要做中途的运动部件的试运转工作,维修工需在J1栏“中途的PCS测试已获授权的维修工签名”处签名,表明设备已具备功能测试条件,然后要求办证人负责在J1栏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名处签名,表明可以进行功能测试,此时电工可以送电或DCS操作可恢复控制进行运动部件的功能测试,在送完电或DCS操作恢复控制条件后,许可证对维修工失效。

运动部件的功能测试完毕后,相关人员在J2栏签字确认安全措施再次被履行,这时许可证重新对维修工生效。

此时工作可以继续进行直到完成。

(8)作业完成后由维修工或授权确认F部分具体的安全措施已经被履行的员工在“K栏”签字;

(9)作业后的安全措施执行后,由维修工或维修工主管通知办证人工作已完成并将作业许可证原件交还该部门,办证人确认工作已完成并符合要求后在L栏签字表明工作已完成。

(10)作业完成后由办证人列出撤销安全措施的次序并组织实施,实施完毕后就在M栏“撤销D栏的作业前安全措施”签名处签名。

但必须检查确认在许可证上“其他相关许可证”一栏中所列举的其他相关许可证上的工作是否都已经完成(见D1-6),这一点非常重要。

如果不是所有的安全措施都需要撤销或者要按照特定的顺序撤销安全措施,都必须在这里注明。

4.1.6作业前的安全措施:

4.1.6.1作业实施前,委托方首先应组织初步评估,并落实措施,将系统中物料转移出系统,进行必要的清洗、清除和隔离。

做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测分析,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制定预防措施。

4.1.6.2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二次起动复查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出挂上禁止起动牌;指定专人监护,才能进行作业。

4.1.6.3工作前检查最易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烫伤灼伤、触电等类事故隐患,认真做好工作前的准备工作。

4.1.6.4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的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1.6.5作业人员应检查检修中使用的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和配置位置。

4.1.7作业开工前,首先应由作业负责人亲自或组织技术人员向作业人员交底,使其明确工作的内容、方法、步骤,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有关规定;准备好使用的材料、工/器具和消防器材。

4.1.8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4.1.8.1应预防上下交叉作业和特种作业危险,针对容易发生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等事故的隐患,须加强工作现场的指挥管理、安全检查和安全确认工作。

4.1.8.2工作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或堵塞;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工作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4.1.8.3在工作区域内,各种车辆、人员须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4.1.9作业完工后处理

4.1.9.1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4.1.9.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堵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关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4.1.9.3清理现场。

4.1.9.4作业执行人/部门会同作业要求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后,工作许可证由委托方签字保管。

4.1.8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工作许可证不得延期,对于工作量较大的,无法及时完成的,在许可证到期后则必须重新办理,重新确认各项措施。

4.2动火作业

4.2.1凡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弧焊接、氧气乙炔焊割、热风焊接、砂轮打磨、电钻打孔及其它可产生火花和局部炽热表面的作业均属于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

4.2.2动火作业的分类

4.2.2.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焊接、切割及明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相关人员批准,首次作业按照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其余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5)凡是新建项目,新车间,新设备,公司可划定固定动火区域,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无须办理动火证,超出动火区域范围内,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动火许可证。

4.2.3动火许可证由车间安全员、车间主任或车间副主任负责办理,动火许可证办理人为该动火作业的负责人。

4.2.4二级动火由生产部长(或副部长)和安环部长(或副部长)共同审批,生产部长(或副部长)为二级动火的最终审批人;一级动火由生产部长(或副部长)、安环部长(或副部长)、生产总监、EHS总监共同会签审批,生产总监为一级动火的最终审批人;特级动火工作许可证由生产部长(或副部长)、安环部长(或副部长)、技术部长(或副部长)、品管部长(或副部长)、生产总监、技术总监和生产中心总经理会签审批,生产中心总经理为该动火作业的最终审批人;若动火作业由投资管理中心负责,则除原审批人外还需要投资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审批会签后方可生效,产业投资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为最终审批人。

4.2.5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正本审批人签字后交给作业执行人放在现场,副本放置在车间办公室或DCS进行控制,动火作业结束并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方签字回收;委托方须将正副本妥善保存备查。

4.2.6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人首先需明确动火的级别,在车间办公室领取空白《动火许可证》后负责:

《动火许可证》中A栏基本资料、B栏工作内容的正确填写;C栏危害识别、D栏作业前的安全措施、E栏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F栏作业后的安全措施的正确罗列;并在在G栏“危害评估及安全措施界定”第一签名处签名。

(2)办证人根据动火级别通知相应作业审批人(查4.2.4)对动火许可证A、B、C、D、E、F、G的进行检查会签,确认动火许可证基本资料是否填写完整,动火工作描述是否描述清楚,危害识别是否正确,作业前、作业过程中和作业过程后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罗列,在对以上检查项目检查会签确认无误后,在G栏“危害评估及安全措施界定”第二签名处签名。

第二签名完毕后表明该动火许可证的作业前的安全措施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生效可以实施和准备;

(3)办证人负责组织实施作业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准备事项,组织实施完毕后通知作业审批人进行检查确认。

(4)作业审批人对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正确实施进行检查,检查措施全部落实后在工作许可证H栏“安全措施检查和发放许可证的审核与批准”栏进行逐一签名,签名后表明工作可以被执行,然后将《动火许可证》发放给作业的执行部门主管(有安全协调员时交给安全协调员);

(5)执行部门主管(机修班长、机修车间主任或承包商主管)在接收到动火许可证应仔细阅读动火许可证,确认动火作业前和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执行无误后,在动火许可证“I栏Ia”签名并将动火许可证交给维修工并进行安全交底,维修工确认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执行无误后,在“动火许可证I栏Ib”签名表明该动火许可证生效;

(6)动火作业完成后由机修维修工或授权确认F部分具体的安全措施已经被履行的员工在“K栏”签字;

(7)动火作业后的安全措施执行后,由维修工或主管通知办证人工作已完成并将动火许可证原件交还该部门,办证人确认工作已完成并符合要求后在L栏签字表明动火工作已完成。

(8)动火作业完成后由办证人列出撤销安全措施的次序并组织实施,实施完毕后就在M栏“撤销D栏的作业前安全措施”签名处签名。

但必须检查确认在许可证上“其他相关许可证”一栏中所列举的其他相关许可证上的工作是否都已经完成(见D1-6),这一点非常重要。

如果不是所有的安全措施都需要撤销或者要按照特定的顺序撤销安全措施,都必须在这里注明。

4.2.7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2.8《动火作业许可证》上应注明的事项不得遗漏,所有涉及的人员应各司其职,申请人、检查人、监护人不得互相兼职。

4.2.9《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2.10《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2.11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分析必须在动火部位的设备内外、管道内外同时取样分析。

●必须按规定进行动火分析,动火部位内、外都必须动火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塔类取样要分上、中、下三个点,贮罐应在物料进出口的中部,卧式容器要在两端取样,采样时必须将采样器伸到设备内部;切不可在入孔处采样;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在动火过程中,必须每隔2小时取样分析一次;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测爆仪报警则或者其他手段测出可燃气体报警仪则判定为不合格。

●动火分析的所有记录都必须记录。

4.2.12动火完毕

●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清理现场,并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动火作业人共同检查、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

特殊危险和一级作业动火完毕需观察半小时才能交接。

4.3限制性空间作业

4.3.1进入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如炉、塔、釜、槽、罐、管道、烟道、锅筒以及阴井、地坑、地池、下水道、涵洞等,均属于进入限制性空间作业。

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及《进入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

4.3.2《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正本审批人签字后交给作业执行人放在现场,副本放置在车间办公室或DCS进行控制,作业结束并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方签字回收;委托方须再将正副本妥善保存备查。

4.3.3限制性空间许可证由车间安全员、车间副主任或车间主任负责办理,限制性空间许可证办理人为该限制性空间作业的负责人。

4.3.4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由生产部长(或副部长)(其余部门为该部门主管)、安环部长(或副部长)共同审批,生产部长(或副部长)为限制性空间作业的最终审批人;

4.3.5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在车间办公室领取空白《限制性工作许可证》后负责:

《作业许可证》中A栏基本资料、B栏工作内容的正确填写;C栏危害识别、D栏作业前的安全措施、E栏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F栏作业后的安全措施的正确罗列;并在在G栏“危害评估及安全措施界定”第一签名处签名。

(2)办证人通知作业审批人对工作许可证A、B、C、D、E、F、G的进行检查会签,确认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基本资料是否填写完整,工作描述是否描述清楚,危害识别是否正确,作业前、作业过程中和作业过程后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罗列,检查会签确认,在对以上检查项目检查会签确认无误后,在G栏“危害评估及安全措施界定”第二签名处签名。

第二签名完毕后表明该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的作业前的安全措施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生效可以实施和准备;

(3)办证人负责组织实施作业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完毕后通知作业审批人进行检查确认。

(4)作业审批人对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正确实施进行检查会签,检查措施全部落实后在工作许可证H栏“安全措施检查和发放许可证的审核与批准”栏进行逐一签名,签名后表明工作可以被执行,然后将《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发放给作业的执行人或执行人主管(有安全协调员时交给安全协调员);

(5)若执行人为车间维修工,车间维修工拿到限制性空间许可证必须仔细阅读工作许可证,确认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执行无误后,在限制性空间许可证“I栏Ib”处签字,表明该限制性空间许可证生效;

(6)若执行人为机修车间维修工或承包商维修工,限制性空间许可证在审批人会签签后应将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交给机修车间主任或承包商主管,机修车间主任或承包商主管需仔细阅读限制性空间工作许可证,确认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执行无误后,在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I栏Ia”签名并将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移交给机修车间维修工或承包商维修工并进行安全交底,机修车间维修工/承包商维修工确认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执行无误后,在“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I栏Ib”签名表明该作业许可证生效;

(7)《进入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必须指定合格的安全监护人对作业全程进行连续的监控,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8)若作业过程中维修工需要做中途的运动部件的试运转工作,维修工需在J1栏“中途的PCS测试已获授权的维修工签名”处签名,表明设备已具备功能测试条件,然后要求办证人负责在J1栏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名处签名,表明可以进行功能测试,此时电工可以送电或DCS操作可恢复控制进行运动部件的功能测试,在送完电或DCS操作恢复控制条件后,许可证对维修工失效。

运动部件的功能测试完毕后,相关人员在J2栏签字确认安全措施再次被履行,这时许可证重新对维修工生效。

此时工作可以继续进行直到完成。

(9)作业完成后由维修工或授权确认F部分具体的安全措施已经被履行的员工在“K栏”签字;

(10)作业后的安全措施执行后,由维修工或维修工主管通知办证人工作已完成并将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原件交还该部门,办证人确认工作已完成并符合要求后在L栏签字表明工作已完成。

(11)作业完成后由办证人列出撤销安全措施的次序并组织实施,实施完毕后就在M栏“撤销D栏的作业前安全措施”签名处签名。

但必须检查确认在许可证上“其他相关许可证”一栏中所列举的其他相关许可证上的工作是否都已经完成(见D1-6),这一点非常重要。

如果不是所有的安全措施都需要撤销或者要按照特定的顺序撤销安全措施,都必须在这里注明。

4.3.6一份《进入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地点/设备使用。

《进入限制性空间作业许

可证》上应注明的事项不得遗漏,所有涉及的人员应各司其职,申请人、检查人、监护人不得互相兼职。

4.3.7《进入限制性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3.8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氧含量、可燃气体含量、有毒气体含量(此处特指特殊的有剧毒的气体例如:

HCN、CL2等由品管部负责取样分析)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内作业。

在限制性空间作业过程中氧含量必须连续检测,其它检测项目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每次分析的结果都必须如实记录,如发现超标。

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其标准如下:

●氧含量在19.5%-23.5%(V/V);

●氧含量超过23.5%时禁止在限制性空间内动火作业,防止发生燃烧;

●多气体检测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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