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工序劳务分包合同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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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工序劳务分包合同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

杭州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劳]合—001

 

项目:

杭发厂站及人民路站设备区和公共区建筑装修公共区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铁四局集团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

杭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车站建筑装修施工二标段——人民路站和杭发厂站。

1.2工程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1.3分包内容:

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项目,地面混凝土面层、石材;墙面装饰板材;顶面吊顶、喷涂;墙体砌筑、抹灰;不锈钢栏杆制作安装;墙地面开孔;灯箱安装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分包工作期限

2.1开始工作日期:

2013年4月15日;

结束工作日期:

2013年11月30日;

总日历天数为:

230天。

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工期要求。

2.2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必须确保甲方的节点工期。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总包合同(指甲方与业主已签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发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分项工程一次检查合格率100%,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并达到杭州市轨道交通公司及甲方要求的整体创优目标及企业质量目标。

工程验交合格后,按合同规定付款,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乙方承担全部补救措施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主的质量罚款。

4、合同价款

4.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合同价+变更签证的形式。

4.2本工程的劳务合同价款(详见附件一),单价一次包死,不予调整,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及批复的变更设计量为准。

4.3本合同价已包括了甲方应给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款项,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付款义务。

5、工程量确认

5.1由乙方根据合同项目名称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按规定程序核定确认。

对凡未经甲方认可,或超出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5.2乙方在开工后的每月20日至23日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甲方提交当月验工计量所需资料一式贰份(包括但不限于劳务结算单、收方记录等相关资料)。

乙方不按约向甲方提交劳务结算相关资料,甲方当月不予计量。

5.3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所报的劳务结算资料审核完毕,并返还一份给乙方,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乙双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

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程项目即视为被确认,只作为当月价款支付依据。

5.4本合同内容,乙方应在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末次劳务结算单(在劳务结算单上注明“末次结算”字样)及相关原始资料,甲方在1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若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则进行封帐,以审核结果为末次劳务结算;若有异议,则按5.3条款的程序办理。

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上报末次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则甲方视乙方上月的劳务结算为本合同内容的末次劳务结算进行封帐。

封帐后未进入末次劳务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

5.5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和图纸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数量,甲方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6、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6.2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水准基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作业指导书、基线等)。

6.3甲方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水源接点,电源至乙方二级配电箱。

二级配电箱至作业点开关箱由乙方自行负责接入,配电箱、开关线、电缆线及其他费用均包含在相应单价内。

三级开关箱按甲方要求的标准配置,达到“省示范工地”标准。

6.4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5组织旬月收方,下达旬月施工计划。

审核乙方提交的劳务结算资料,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结算手续,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6.6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

6.7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6.8负责与发包方(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

6.9末次劳务结算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施工过程中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6.10发现乙方未按时支付其下属员工和农民工工资时,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11与乙方签订并遵守《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廉政责任协议》、《安全生产协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协议》和《治安包保协议》。

7、乙方的权利、义务

7.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动成果。

7.2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工作。

7.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有关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的管理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劳务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

7.5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路、线路等保护和防护工作。

7.6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动、租赁、买卖等一切合同,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施工工地发生的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7.7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其下属员工和农民工工资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时,接受甲方所采取的相应解决措施。

7.8按甲方要求提交各类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做好竣工资料及办理交工验收。

7.9负责已完工程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7.10严格服从甲方指令。

7.11与甲方签订并遵守《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廉政责任协议》。

8、双方驻工地代表

8.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

项目经理,职称:

工程师,负责审批乙方报送的劳务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相关指令。

8.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法人委托代表,职务:

,职称: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相关事宜。

8.3双方约定:

乙方报送甲方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劳务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9、支付

9.1本合同工作内容无预付款。

9.2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支付,包括扣减或冲帐方式。

9.3工程进度款按照经审核批准的75%进行支付,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结算推迟,付款也相应推迟。

工程竣工验收末次结算后,甲方根据施工完成情况和乙方提供的工资表,付至结算总价的90%,留10%作为劳务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不计利息支付给乙方。

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9.4乙方负责将录用的农民工登记造册,并分别与每个录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种、工资标准、安全责任、劳动保护等事项,否则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将农民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劳动合同同时报一份给甲方备案。

乙方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农民工考勤表及工资发放表提交给甲方财务部和工经部,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甲方直接以现金或直接发放至农民工工资卡内,工资发放必须要农民工本人携带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到甲方财务部领取并签字确认,不得代领代签。

乙方应及时清理拖欠因本工程施工而发生的各项经济债务,如发现乙方未及时清理因本工程施工而发生的各项经济债务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9.5所有款项支付,甲方应与乙方委托的代理人或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付款对象、方式和金额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

9.6发包人(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期限作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10、安全施工、劳动保护、事故处理

10.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伴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环境中工作或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7天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备案。

10.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

10.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酌情安排处理方案和处理办法。

11、材料采购供应

11.1乙方在拿到施工图纸后7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供材料总计划(一式二份,包括详细尺寸规格),在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材料用量计划报甲方审批,补充材料用量需要提前20天将计划上报甲方进行审批。

乙方不按时上报或漏报材料计划,由此造成的窝工、机械停滞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1.2花岗岩石材、搪瓷钢板、公共区铝合金吊顶、广告灯箱、防火门及五金等为业主方提供。

业主方供应的材料和乙方代购材料实行材料定额消耗量包干的办法,最终以甲方审定的工程量为准,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100%(按业主方当时的供应价及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从工程款中扣除)。

11.3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材必须以自己企业的名称对外进行采购和签订相关合同;不得书面、口头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及其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

11.4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材自负盈亏,乙方在采购前要将样品报甲方封样,待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批量采购,在采购过程中按封样样品验收,同时,提供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

否则一律不得用于本工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自购的材料,需要复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施工检查与验收

12.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施工,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12.1.1施工规范:

按现行国家、行业的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

12.1.2验收标准: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

12.1.3质量等级:

合格。

12.2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

12.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此前,不得隐蔽。

12.4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旁站、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满足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

13、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13.1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不少于合同总额%的现金履约保证金。

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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